博雞者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著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著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裡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遊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為,因而責備他說:「你向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為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招來一批向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騎著馬,後面跟隨了一群奴僕,奔馳而來。博雞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著,又自己鞭打著土豪的馬,指揮眾子弟簇擁著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著,遊街示眾。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
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鬥。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裡好好地等著。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著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震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裡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著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才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為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申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兩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訴訟,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著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慚愧,接受了他們的狀紙,為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啟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凶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洩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亂鬆弛,因而變亂的興起已經從下面慢慢形成了。
李贄(中國·明)
傳略李贄在《明史》無傳,僅於《明史·卷221·列傳第109·耿定向》中被簡短地提及。文曰:
「(耿定向)嘗招晉江李贄於黃安,後漸惡之,贄亦屢短定向。士大夫好禪者往往從贄游。贄小有才,機辨,定向不能勝也。贄為姚安知府,一旦自去其發,冠服坐堂皇,上官勒令解任。居黃安,日引士人講學,雜以婦女,專崇釋氏,卑侮孔、孟。後北遊通州,為給事中張問達所劾,逮死獄中。」
李贄於嘉靖六年(1527)農曆十月廿六出生於福建泉州市南門外。原名叫林載贄,因家族泉州清源瀛洲林李同宗兩姓分派的緣故,效曾祖父從本姓改為李姓,嘉靖三十五年為避穆宗載垕(同「厚」)諱,取名贄。李贄一生曾用過的名號眾多,還有篤吾、百泉居士、宏父、思齋、龍湖叟、禿翁等。李贄最先入閩的祖先林閭林睦齋於元朝末期因避戰亂由河南入閩。二世祖林駑林東湖是一位航海家商人,經常往還於刺桐港和波斯灣之間。因迎娶波斯女性,故而家族中出現伊斯蘭教信仰者,也即是中國男人迎娶中東女子為妻。到李贄的父親林白齋時,家庭的信仰已經擺脫了曾祖母信仰的影響。
李贄雖然出家做過和尚,但是佛教並非其唯一信仰,根源上說,李贄的信仰是三教並存,以儒教為本。
李贄自幼倔強難化,「不信道,不信仙、釋,故見道人則惡,見僧則惡,見道學先生則尤惡。」12歲開始作文,反對孔子把種田人看成「小人」。關於李贄青少年時候的治學情況,有如下記述:「余自幼治易,復改治禮,以禮經少決科之利也。至年十四,又改治尚書,竟以尚書竊祿。然好易,歲取易讀之。」(李氏文集卷——易因小序)
嘉靖三十年,26歲中福建鄉試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授河南共城教諭。三十九年,擢南京國子監博士,數月後,父白齋公病故於泉州,回鄉守制。時值倭寇攻城,他帶領弟侄輩日夜登城擊柝巡守,與全城父老兵民同仇敵愾。嘉靖四十二年任北京國子監博士。「三年服闋,盡室入京……居京邸十閱月不得缺,囊垂盡,乃假館授徒。館復十餘月乃得缺。稱國子先生如舊官。」
隆慶四年(1570),調任南京刑部員外郎,至萬曆五年(1577)止,共七年。在南都任職的七年中,相識耿定向、耿定理、焦竑等。後來耿定向的假道學面貌露出時,李贄與之互相辯難。而李贄與耿定向的弟弟定理以及定向的學生焦竑則一直為莫逆的朋友。在南都時,李贄見過王守仁的弟子王畿以及泰州學派的羅汝芳。李贄對王、羅二人都很崇敬。這一時期的重要關鍵是李贄師事泰州學派的學者王襞。王襞是王艮的兒子,幼聞庭訓,王艮在淮南講學,王襞長時期在左右,對「樂學」之說,發揮尤多。
萬曆五年(1577),出任雲南姚安知府,在公餘之暇,仍從事於講學。他居官的準繩是「一切持簡易,任自然,務以德化」,而且「自治清苦,為政舉大體」。他還在府衙的楹柱上寫了兩副對聯。其一是:「從故鄉而來,兩地瘡痍同滿目;當兵事之後,萬家疾苦總關心。」其二是:「聽政有餘閒,不妨甓運陶齋,花栽潘縣;做官無別物,只此一庭明水,兩袖清風。」當時雲南邊境少數民族很多,上官嚴刻,他說:「邊方雜夷、法難盡執,日過一日,與軍與夷共享太平足矣」。在姚安居官三年以後,他厭惡簿書的生活,袁中道記他「久之,厭圭組,遂入雞足山,閱龍藏,不出。御史劉維奇其節,疏令致仕以歸」。
李贄的二十多年的宦游生活,使他深感受人管束之苦。他解官以後,並不回鄉,於萬曆九年(1581)春,應湖北黃安(今紅安)耿定理之邀,攜妻子女兒到耿家鄉黃安天台書院講學論道,住耿定理家中充當門客兼教師,自稱:「我老矣,得一二勝友,終日晤言,以遣餘日,即為至快,何必故鄉也?」萬曆十二年耿定理死後,因之前與耿定理做大官的哥哥耿定向不能相容,不可能再在耿家住下去了。於萬曆十二年(1584)十月,從黃安移居麻城,因無館住宿而返。第二年三月才將妻女送回福建,自己孑身居麻城龍潭湖芝佛院,龍潭距城三十里,一般人不易走到。他從此安靜地讀書著作,與一二相知者講學。李贄移居麻城近二十年,完成《初潭集》、《焚書》等著作。收入《童心說》、《贊劉諧》、《何心隱論》及與道學家耿定向反覆論辯而撰寫《答耿中丞》、《答耿司寇》等書答、雜述、讀史短文和詩共6卷。揭露道學家們的偽善面目,反對以孔子的是非觀為是非標準,批判的鋒芒直指宋代大理學家周敦頤、程顥、張載、朱熹。李贄倡導絕假還真、真情實感的「童心說」。李贄在麻城還多次講學,抨擊時政,針砭時弊,聽任各界男女前往聽講,並受到熱烈的歡迎。
萬曆十六年(1588)夏天又剃頭以示和鄙俗斷絕,雖身入空門,卻不受戒、不參加僧眾的唪經祈禱。這對傳統思想造成了強烈的衝擊,被當地的保守勢力視為「異端」、「邪說」,群起圍攻,要把他驅逐出境。李贄旗幟鮮明宣稱自己的著作是「離經叛道之作」,表示:「我可殺不可去,頭可斷而身不可辱」,毫不畏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