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上床了。市面上有各種生理、心理指南來教導大夥兒來遵循何種床上規則。咱們都不裝正經了,就算你真直奔著結婚生孩子那條路過去,好歹也得先提前驗驗貨不是。所以床上有各種故事,實在是因為那個情境中,大家的當下所求不同而已。不過在這些複雜情況下,上床規則可以簡化成一條:以日後回憶起來不覺得猥瑣齷齪為準。那也許局面可以簡單很多。
男女差別果然很大。男人別管怎麼說,肯和一個女人睡,一定是基於自己的判斷:即使還來不及愛上她的內心,但肉體還是喜歡的。而女人就不一定了,她們有可能跟自己完全不喜歡的人上床。於是有時就發生了「盛情難卻」式搞法,這樣的情況事後回憶起來,感覺糟透了,然後能做的只是飛快的和那男人斷絕關係,撲到閨蜜的懷抱裡抱怨不已。
故事本來很簡單:那男人遇見了一個女人,非常喜歡她,於是展開熱烈追求。而那姑娘可能尚未忘記舊情,也許就是毫不喜歡這個類型的男人,覺得跟他一點兒默契都沒有。可是,畢竟在荒著的情況下又貪戀被人追求的感覺,就被動的與這個男人保持著交往。這男人攻勢猛烈,約會、禮物、細心陪伴呵護,一樣都不少。女人欣然享受這種被追求的戀愛感覺,但是卻又實在喜歡不起來這個追求她的人,然後就會有壓力有負擔……那麼最後一招就是乾脆上床和他睡睡?看看感覺能不能好一點?通常的結果是:糟透了,再也不想見到這個人出現了,於是只留下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男人仰天追問為什麼。
還真是盛情難卻呢。換句大白話說就是:您的真情,我只能拿肉體回報,因為一個男人對她很好很好就可以上床,其實潛意識裡的想法就是我跟您都睡了,咱們已經扯平了,您對我的各種好我都以上床回報了,然後分手我就沒什麼歉疚了。這實在是種擰巴想法,以上床來表示對男人的決絕拒絕。要是這個男人還真的認真厚道,那麼肯定會千百個想不通:都跟我上床了,現在還說不合適不喜歡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喜歡就是不喜歡。看一眼前面所說的上床規則,然後就會發現,又回到了一個最傳統正派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