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文論講疏 第31章 《毛詩序》中的文學思想 (2)
    既然詩是言志和言情的合一,那麼對"情"又有什麼規定性呢?這就是我們要講的第三個問題——發情止禮。"發情止禮"是《毛詩序》作者在討論變風的時候提出的,其中說道:"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在《毛詩序》作者看來是"民之性也",而"止乎禮義"是"先王之澤也",是先王教化之遺澤使人不至於淪喪。但變風中又確實有未"止乎禮義"的現象,怎麼看這些現象呢?唐代孔穎達正義說:"作詩止乎禮義,則應言皆合禮。而變風所陳,多說****之狀者,男淫女奔,傷風敗俗,詩人所陳者,皆亂狀淫形,時政之疾病也,所言者,皆忠規切諫,救世之針藥也。"按孔穎達的意思,這是從反面說明了止乎禮義的重要。《詩經》中之"正風"時代是歷史中的特例,而"變風"時代不僅僅是《詩經》時代的常態,其實也是後世的常態,故而,從變風中引申出來的"發情止禮"論也就在後世成為一個關鍵的論說。

    "發情止禮"這個觀點本身,並不復雜,關鍵是近代以來對於儒家這個觀點的評價很復雜,這就涉及怎麼看待禮義和情的關系的問題。我們都知道,近代以來有一個最基本的文化思想潮流,那就是反"禮義"。近代以來的時代基本上可以說是反"禮義"的時代,只不過不同的時段,反的程度、強度不一樣而已,反禮義無非就是反儒家的價值觀而已,因為禮義本就是儒家的核心價值之一。既然要反"禮義",那就會對"情"大肆吹捧,這個吹捧直到現在為止也仍然是搞文學研究或文學創作的人中的主流傾向。但是,儒家對這二者之間的關系的思考實際上並不像我們現在所說的這樣分為兩截。儒家的基本觀點是情中有禮義,禮義中有情,但是近代以來的思想世界卻把這二者打成兩截,只強調"情"而對"禮義"進行反動,凡是強調情而反對禮義的都被賦予正面的價值來歌頌或者來肯定,凡是強調或者肯定禮義的都被認為是所謂封建的東西而加以批判。那麼,我們怎麼來看這個問題?實際上,儒家主張禮緣人情,就是說禮是從人情中演繹生發出來的,禮義與情並不是一種對立關系,而是一種互動的關系。

    情感和禮義之間的互動關系是一個什麼樣的情狀呢?總體上說,情感不具有穩定性,波動性很大,而正因為波動性很大,那麼它就有一個歸宿的問題,到底是向上去尋找一個歸宿,還是向下去尋找一個歸宿?這就是一個文化選擇的問題。情要麼就向上升,要麼就向下墮落,情感就只有這兩個運動方向。向上升就升華為禮義或者理,所以儒家說禮緣人情,就是禮義或者理是比情還要高一個層次的東西。但如果情感向下墮落,那就成為人的本能的東西,中國古代就稱之為人欲。無論在哪一個文化裡面來討論情的方向的時候,它都只能找到這兩個走向。

    向上升,在西方就稱之為理性、神性,只不過中國文化中不把它稱之為理性,而叫做禮義而已,就這樣一個區別。儒家主張的是情感的上升歷程,而不主張情感向下墮落的過程,如此而已。如果你不這樣主張"發乎情止乎禮義",那就只能主張"發乎情止乎本能"了。在全世界,我們都不可能找到哪個民族在文化的整體上主張情感應該向下墮落,從事實上,從邏輯、理性來推理,都不可能。如果是只主張發乎情不主張止乎禮義,那社會就亂套了。"發乎情止乎禮義"應該說是一個普適性的原則,不僅是一個文化原則,也是一個人的原則。儒家討論"文"和"人"時常常是不分開的。正因為不分開,所以才叫做"人文學科"。

    在宋明理學時期,這個命題就不叫"發乎情,止乎禮義"了,而是叫"存天理,滅人欲"。今人一聽見"存天理,滅人欲"就會自動反對,那麼宋明理學中這個論斷,到底是不是大家所自動反對的那個意思呢?現當代以來對宋明理學污名化的手段中,其中一個手段就是靠對"存天理,滅人欲"的錯誤理解來完成的。但這個命題的實際含義卻與今人望文生義的理解大相徑庭。在這個方面,我們可以從研究宋明理學的陳來教授的《宋明理學》那裡得到答案。陳來教授在這本書的引言裡講了一個故事,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系的教授對中國的儒學非常推崇,講得津津有味,而當時聽講的一位很有影響的中國作家馬上就反駁這個教授說,難道我們現在還要"存天理,滅人欲"嗎?陳來教授對此議論道:"這充分表明,'五四'以來知識分子高昂的批判熱情與歷史、哲學素養的缺乏糾結一體、難解難分。

    然而,且不涉及理學包含的多方面的人文精神課題,僅就理欲之辨而言,如果我們不能了解宋明理學'存天理去人欲'的本來意義何所指,更對康德為代表的強調理性主體的義務論倫理學一無所知,文化的啟蒙與批判就永遠只能停止在宣傳意義之上,而經不起任何理論的、歷史的考驗,更無法提升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了。"陳來教授的批評是尖銳的,也是准確的。這其實也說明一個問題,現當代很多中國人對自己的傳統還處於無知狀態,不僅普通人如此,就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基本上處於亢奮的無知狀態。那麼,怎麼理解滅人欲呢?很多人以為滅人欲就是要滅掉人的所有感性欲望,滅掉情感及其以下所有的部分,其實並不是現當代以來人們望文生義所理解的那樣。早在20世紀30年代,馮友蘭先生就說過:"飲食男女之欲,宋儒並不以為惡,特飲食男女之欲之不'正'者,換言之,即欲之失者,宋儒始以為惡耳。

    朱子謂欲為水流之至於濫者;其不濫者,不名曰欲也。故宋儒所以為惡之欲,名為人欲,名為私欲;正明其為欲之邪者耳。如'欲遂其生,至於戕賊他人而不顧'之欲,東原所謂私者,正宋儒所謂欲也。東原所立邪正之分,細察之與宋儒理欲之分,仍無顯著的區別。蓋所謂正邪最後仍須以理,或東原所謂之必然,為分別之標准也。"在馮友蘭先生看來,"惡之欲"才是宋明理學家所說的要去、要滅的"人欲",這種"人欲"是私欲,而人的正常的欲望不在滅的范圍。那麼具體而言,"名為人欲,名為私欲"的"惡之欲"是什麼?陳來教授說:"站在理學的立場上,夫妻之間的性關系不僅是人倫的正當表現,甚至具有與天地合德的本體涵義。"這是陳來教授所闡述的正常欲望的方面。陳來教授反過來馬上說:"而為滿足自己的私欲引誘已婚的異姓並破壞他人的家庭便是人欲,這個界限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近現代以來關於儒家反對人的感性欲望的流行意見,不僅僅誤導了過去的中國人,也正在誤導現在的中國人。

    儒家以為"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所以顯然不可能完全反對人的感性欲望,宋明理學家大都結婚生子,如果他們反對人的正常欲望,會有結婚這樣的事情發生嗎?打個比喻來說,儒家所反對的是在正常的夫妻之外的"包二奶"現象,正常的夫妻關系是合理的欲望,而"包二奶"就是理學家們所指陳的人欲或者私欲。反對"惡之欲"在任何社會的道德原則中都是正常的,也是一致的,至少是不會被鼓勵、贊賞。

    邵雍《伊川擊壤集序》中也談到了詩中"情"的問題,他以為當時不少詩人的詩"大率溺於情好也",並提出"情之溺人也甚於水"的論題。針對邵雍這個論說,近現代也有很多人說理學家反對情感、儒家反對情感,這個說法在中國文學理論界很流行,大家去看相關著作和論文就會發現其流行的程度有多高,但是,儒家什麼時候反對過情感?沒有。對儒家而言,關鍵的問題是什麼樣的情感才反對而不是一概而論地反對情感,儒家所反對者無非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向下墮落的情感而已。從先秦到近代,儒家從來沒有反對過一般性的情感,但肯定反對墮落的情感。溺人甚於水的這個"情"不是我們一般意義上理解的一般性的情,而是向下墮落的情。客觀上說,變成了本能私欲的這種"情"當然比水溺人還要厲害。近代以來對儒家尋章摘句的這種批判可以說在很多方面誤解了原意,以至於今天都還流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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