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離開的999天 第三章 如果有愛,不如忘記
    成年後,我們總自覺透徹地認為:愛情不過是人生的調味品,沒什麼大不了。可真遇見了愛情,我們卻連在理智和情感中找平衡都學不會。

    仔細想來,竟還不如那些唾棄在嘴邊的LOLI,她們的愛情或許幼稚盲目,但至少不夾虛偽。

    那些以愛為天,整日YY,並無限仇恨作業考試的日子,不管幾世代出生的人,大多都經歷過。只是大部分人在長大後,選擇性地遺忘了那些不願回首的時光,只餘下了自己想要的記憶。

    ——by郝仁日記

    我不是足夠淡定的人,每次交完樣稿後都無心工作,在家當豬,狂吃狂睡。直到簽約的結果下來,我才能安了心地繼續動作。

    婉婉相當瞭解我的爛脾氣,每次都會比別家編輯要求的字數少上三分之一,通常在我整出夠交給別家的樣稿時,她那裡的結果也已經下來了,省了我不少事兒,也不耽誤我的工作進度。

    可是,近來這招似乎不怎麼好用。

    我的效率高得自己都害怕,每天都以一萬二的定案稿速前進,估計稍微修改修改,三天內就可以交稿到別家公司了。

    婉婉知道後又是激動又是傷感:「郝郝,你終於長大了T0T,光看易笙那個半獸人隨便發個情,也能產生如此驚人的效果,姐姐甚感欣慰!不過……稿子還是再幫我留幾天吧,你要真的憋不住了,就去看看電影泡泡帥哥,再不然趕潮玩個一夜情也行,姐姐會給你付套套錢的!」

    她連傷感中都無限精明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動了我,我轉頭看著牆頭耷拉著腦袋的氣球,小小地貪心了下:「好啊!不過我想要歐美限量版的特殊尺寸,吹著帶勁兒,放著也好看。」

    婉婉連連點頭,還很牛氣地承諾:「萬一到時你效率回不來,我會帶上春藥皮鞭,拴著易大爺到你面前,讓你使勁兒地碰撞靈感!」她盤算著,「下個月把成稿交了的話,正好可以趕上C市的書展!」

    我聞言忙找了個借口掛機,可滿腦子還是易笙被捆綁成各種姿勢的香艷畫面,鼻子酸酸麻麻的,很是危機。

    聽說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我算算日子發現自己和狼的距離真的不甚遙遠,再加上自己多年來清心寡慾又與獸為鄰,定是格外的慾求不滿。只是再這樣下去,不久我就可以再次轉型,改寫色情小說了!

    想起近來盛行到各個角落的和諧風,我幾乎可以瞧見自己被列進各大出版社的黑名單,然後在嗖嗖的冷風中穿著破布衣服,可憐巴巴地對著垃圾桶裡的半個饅頭流口水。

    我打了個哆嗦,提著包包落荒而逃。

    沒想到,才一出門,我就撞上了易笙,真正的撞——我的鐵頭正好頂到了他略嫌單薄的胸口,愣是讓身高183cm,體重70kg的他結結實實往後退了一步,還狼狽地差點兒跌下樓去。

    他對此很是詫異,然而我想他更詫異的,是我那兩管順勢而出的鼻血。

    「看什麼看!沒見過白血病患者啊!」我羞窘地捂著鼻子,很沒出息地垂著腦袋不敢看他——要知道他的西裝革履對此刻的我而言,簡直形同虛設!我能透過現象看本質!

    易笙的目光在我身上四下灼著,好一會兒,才聽到他的聲音:「是見過得白血病的,可沒見過得了白血病還能曬得這樣黑的!」

    我嘴角一抽,內心無比怨恨自己懶得擦防曬霜的堅強惰性:「我特立獨行,我珍貴稀有!」

    易笙倒是爽快,立刻拿出手機撥出一個號。我還沒反應過來,就聽得自己的手機歡暢地喊著:「哎呦我的媽,債主又上門啊那個債主又上門!」

    靠!他什麼意思,當我接聽不免費還是怎麼的?我怒瞪著他,火大地接起電話:「你神經病啊,有錢沒地方去不會存我卡裡啊!」

    易笙卻一本正經地好像在談生意,態度自然,吐字清晰:「抱歉,請問這裡是S市東區動物園麼?我在XX小區XX棟502發現奇珍異獸一匹,特來報備,獎金請投往卡號110119114,謝謝。」

    我承認他本事——我現在很想吐血。

    我很遺憾自己嘴裡沒能含上一口紅酒,不然,我可以毀掉他這身顯然比Wang更價值不菲的行頭。可惜早在一周前,我就喝盡了家中的紅酒。

    我自暴自棄地想:這下好了,至少我現在有目的地了。

    我是該去一趟超市,為截稿期的閉關做好準備。我不覺得自己有毅力再和KFC和必勝客的宅急便的眾多員工再相約一遍。我怕他們會以為我想調戲他們,報警抓我。

    我一直有被害妄想。

    下樓的時候,我聽到易笙琅琅的聲音從身後傳來,在樓道裡悠悠轉轉:「去哪兒?我開車送你。」

    這傢伙居然先我一步買了車!我一陣憤憤,嫉妒得咬牙切齒。

    他見我沒什麼反應,又補上一句:「現在是下班高峰期。」

    我很現實地立馬投降!回頭,卻看到他的臉上帶著淡淡的笑,仿若白蓮初綻,溫潤如美玉。

    我頓時安靜下來,在反應過來前,已聽到嘴裡吐出了一句:「好。」

    寶馬730Li,看到易笙的愛車時我微微驚訝,復而又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若非開著這種車,頂級美女又怎會在半夜三點還跟著他來這邊小坐。

    我很感興趣地東摸摸,西碰碰,對這款五年內絕無希望購買的車子很是喜歡。

    這些年,我賺得不少,我娘是個牛人,我那點兒小小的收入在她的運作下,總能變成讓人錯愕不已的龐大數字。

    儘管如此,我還是沒什麼積蓄,旅遊是一種至奢華的享受,如同名車。

    我既然選擇了前者,所以只能在後者面前默默敗退。

    易笙倒也不阻攔我,只是俯身為我綁好安全帶。這在國內顯得有些多餘的行為,他卻做得非常熟練,且在動作之餘,還保持著相當的距離。十足的紳士。

    英俊、多金、體貼,上進,軟硬件乍看之下都很完美,莫怪願為他前赴後繼的MM數之不盡。

    我想他應該也常常這樣的「為美眉服務」,於是原本那一點受寵若驚自然而然地淡了下去:「謝了。」

    易笙愣了一下,依然掛著淺淺的笑,笑得我全身發毛,幾欲跳車:「三年不見,你倒是禮貌了不少。」

    我撇撇嘴,懶得搭話。他倒也沒再糗我,安安分分地開他車。

    車內,是那百年不曾換過的老歌《愛我,你怕了麼》,姜育恆和李翊君正聲嘶力竭地反覆唱著悲情傷愛。我看著窗外風景倒退如流,熟悉的,陌生的,如同一幅流動的屏幕。

    易笙偶爾會說些什麼,一如既往的不很多話,也一如既往的詼諧幽默。

    他說那棟多年都只有地基的商貿大樓在什麼時候被哪個公司買下,終於脫離殘廢一族,可惜卻給整成了個貓頭鷹的樣兒,晚上看去比半殘更詭異;

    他說那座粉色的小洋樓其實就是原本的F大宿舍,結果改建的也只有外表,裡頭是破得更甚從前,被拐進去的兄弟個個傷感不已,直說內裡太爺們兒,扭曲了性別大同的時代風潮,他們真誠希望學校能讓他們屋一娘到底;

    他還說我們門口那條從初中時就一直在修的路,去年終於消停了。

    我聽了很是唏噓,又忍不住哈哈大笑,可喉嚨裡卻不知怎麼的,有些酸意:原來,這個城市在我漂流在外的999天裡,竟變了那麼多。

    沒有什麼停留在原地。

    這個道理其實我早已知道,只是那麼多年來,始終都不想承認罷了。

    我真是個傻瓜。

    我看著後視鏡中的自己,嘲諷地笑。

    還好,超市不遠,我很感激。

    易笙在我推開車門時,倏然握住了我的手腕。他力氣很大,捏得我有些疼。

    我掙脫不開,滿心氣惱,回頭狠狠瞪他:「幹嘛?」

    他眼睛眨也不眨地看著我,突然一個使力,將我拽了過去。我一時沒有準備,整個人撞進了他的懷裡。

    Oh,mygosh!我的鼻子啊,它今天的命怎麼就這麼苦呢!我痛得差點飆淚。

    可為了面子,我楞是扭過了臉去,誰想卻正好被他抱了個滿懷。

    他的胸貼著我的背,一片冰涼,如同被他緊緊握著的手。

    那一刻,我有一種心都可以結冰的錯覺,可我的身體卻還微微的顫著,軟弱而無能。

    我甚至不知道,這樣顫抖著的究竟是他,還是我。

    我只能感受著他埋進我肩後的腦袋,輕輕撲出幾乎可以灼傷我皮膚的熱氣,那樣傷感又仿若激動地反覆喃喃:「郝郝,你回來了,你到底還是回來了……」

    我咬著唇,閉起眼瞼關住了正不斷上湧的淚水。

    我不明白,事到如今,他又為何要對我這樣親暱。

    是啊,我回來了。在我回來之前,我在世界各地,在天涯海角,足足等了他999天之久。從最初的滿懷期望,等到了滿心不安,然後忐忑難眠。

    可即使如此,我還是自欺欺人地告訴自己:總有一天,我深愛的他會捧著我最愛的向日葵,突然出現在我的眼前,帶著溫柔的笑容,對我張開雙臂。

    可最後的最後,我卻只等到威靈頓山的一場大雨。

    那個時候,在我的身邊只有Wang和三年前也曾遇見過的那對小情侶。

    當時那麼羨慕我們的女孩,現在已在自己的無名指上帶了一枚Tiffany的白金戒指,不頂值錢,可她幸福的笑容卻勝過了卡地亞里最炫目的鑽。

    而我呢?

    我只有一臉的蒼白,和一張即將返程的單人機票。

    我其實真的很想開口問他:當我在世界各地思念你的時候,你又在這裡擁抱著哪一位絕色麗人?

    可是,我終究還是沒能問出口。

    我很懶,不喜歡自己打理頭髮,所以在本市最昂貴的髮廊辦了卡,每週去三次,很是規律。

    我每次去都固定地找他們店裡的一個男孩洗頭按摩,他性格開朗,手法不錯,像個可愛的小弟弟。所以,我總是找他。

    他為此亦很驕傲,告訴我大家都很羨慕他,因為我非常好說話,也很擅於聊天。

    我笑笑,儘管知道箇中的真實性有待考證,虛榮心還是稍稍膨脹了些,於是平日也會對愛去同家髮廊的朋友推薦他。

    可是後來有一回,我因太過忙碌,有近一周時間沒去管理頭髮,髮質油膩,打結得更是厲害。他整整折騰了四十分鐘,我心裡本很感激,沒想到他卻突然對邊上那個洗頭工傲氣無比地說:「看這頭髮髒的,還打成了一團餅子,搞了我快一個小時!嘖,我看啊,這頭髮也就只有我能弄了!」

    他的嗓門還不很小聲,邊上的客人還有其他的洗頭工都偷偷轉頭看我。我當時很是羞窘,只能在心底慶幸自己不是容易臉紅的人,因為在場知道我是他老客的不止一兩個。

    我雖然惱怒至極,但當會兒卻什麼也沒說,更沒有責罵或者怪罪什麼。我只是不想讓自己變得更加難堪。可是,他顯然不知道。

    從那以後,我還是一週三次去同一家店打理頭髮。但是,卻不再找他。

    他好幾次發短信給我,我只在偶爾有空時,才意興闌珊顧左右而言他的回上兩句。

    他待我其實挺不錯,服務了我整整一年半,我也一直很喜歡他的服務,技術比後來碰上的大多數洗頭工都嫻熟。儘管如此,我還是沒再找他。

    有些話是不能說的,一旦說了,就再無回頭的可能。我尚是如此,比我更好面子的易笙,又怎會例外?我不想和他連偶爾問候一下的朋友也做不成。

    我實在很沒出息,即使走到了今天這個地步,還是不想再一次和他陌路而行。

    我和易笙相識已有9165個日子,我們曾那麼親密地分享著彼此的所有。

    我們在青春懵懂的時候,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彼此相愛又相互傷害。我們都以為自己那時太過青澀,可為什麼直到今天,已屆奔三的我們還能這樣的以淚為刃?

    我仰頭望著雲裡若隱若現的紅日,將眼眶裡的眼淚倒回心裡:「哥,你知道麼?我們在塔斯馬尼亞遇到過的那對小情侶訂婚了……」

    他喃喃地說著:「這樣很好,幸福很好。」

    「是麼?你也這麼覺得啊……」我依然望著略顯渾濁的天空,不知所謂地應著。

    我沒有告訴他,我在墨爾本機場拿到的報紙上,頭版頭條登著一條讓我全身發冷的新聞:昨日傍晚,一架私人飛機於失控,迫降在塔斯馬尼亞首府霍巴特的XX公路上,一輛過路旅行車遭到波及,三名乘客一死兩傷。

    當年那個幼稚地整天吃易笙醋的大男孩,為了保護自己的愛情,失去了年輕的生命。

    他緊緊抱在懷裡的女孩,只有手臂上帶著些擦傷。

    可是,我想,那個女孩的心底一定會有一個永遠都無法癒合的傷口,即使隨著時間的流逝,慢慢結痂,也會在望見藍天白雲時,隱隱作痛。

    我想,我也會一直記得那個叫Vivian的女孩,和那個叫Jason的男孩。

    他們總愛手牽著手,踏浪而行。

    他們每天至少要和對方說三次:我愛你。

    那個叫叫Jason的男孩曾當著我和易笙的面,在那個叫Vivian的女孩的額頭落下了誓約的吻。他說:「我會保護你一輩子。」

    他到底沒有食言。

    雖然他的一生,竟只有短短的22年。

    我仰著脖子,不明白為什麼自己明明很好地抬著頭,可眼角還是滾下了熱燙的淚水。

    電視劇什麼的,果然都是騙人的……

    三年前,我第一次望見了塔斯馬尼亞的天空,卻為了一個惡俗至極的理由——相戀三年、論及婚嫁的男友結婚了,而新娘不是我。

    那個名叫沈葵的傢伙寧願選擇一個沒有感情基礎的相親對象,也不願和我試著攜手。

    他說:「郝郝,你就只有長相溫柔。」

    他說:「你是一個最好的紅粉知己,也是一個可愛的女友,但一定不會是個好老婆。」

    所以,他不是賭氣,只是自認為太瞭解我,並從根本上否定了我作為人妻的可行性。

    我呸!

    看著沈葵寄來的喜帖,印著他和他那位相親對眼的女孩,頭抵著頭彷彿戀愛多年,深情不悔的模樣。我承認自己很沒風度,我氣得腦袋冒煙,在心裡用滿清十大酷刑將他反覆蹂躪!

    我不是全世界最後一個知道他要結婚的笨蛋,但在我知道有這個婚禮的時候,我卻還頂著他女友的身份,並在前一晚還歡歡喜喜地和他約會看電影。就是這一點,讓我氣得幾乎沒了理智!

    我毫不猶豫地電話了連續加班多日的婉婉,不顧她有氣無力的應聲,很是暴躁地把事情的經過,用幾乎咒罵的口氣毫無邏輯地說了又說!

    婉婉在電話那端耐心地聽著,直至我發洩到一個段落,才用同樣憤慨的語氣吼道:「沈葵,沈葵,腎虧?我靠,這名字!人如全名果然不可盡信,我看這傢伙虧的不只是腎,還虧心虧德!」

    我用力點頭,百分百贊同,那傢伙何止虧心虧德,他根本就沒有人性!

    我正以為自己找到了同仁,打算狠狠地一吐苦水,可婉婉接下來的話讓我立刻有了掛機的打算:「MD,豬腦連挑個時間都不會!郝郝,我知道你心痛難以抑制,不過請一定記得——你下周得交稿了!我這裡檔期都排好了,你可千萬別再給我拖了!」

    這盆當頭淋下的冷水,讓我頓時冷靜了許多。

    我無奈地打開電腦,對著滿屏震動的QQ,煩得要命。

    我從來不避諱自己和沈葵談戀愛的事兒,自然和他有了很多共同的朋友,現在他們收到了喜帖,卻發現新娘如此陌生,當然都問上了門來。

    我一肚子的窩火,可真放到了對話框上,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說自己的失敗麼?居然識人不清,還引狼入室!

    我憋著氣,關了Q還拔了網線,對著電腦瞪了老半天,卻什麼都沒做。

    事實上,我只要一想到自己居然和這麼一個無恥爛人濃情蜜意了整整三年,就恨不得跳下黃浦江以示教訓。但我更怕那個假情假意的王八羔子會自作多情地以為,我是難以為他忘情,才選擇以身殉情,那定會讓我死不瞑目!

    所以最後,我只是撕爛了那張紅帖,並毫不猶豫地將碎屑全部送進了垃圾桶。整日與小說為伍,我自然不難想到狗血劇中的一些經典情節,多半和我有相同境遇的倒霉女主,基本上都會找上一個更有身價的男人,將自己打扮得無比炫目,然後像只驕傲的孔雀般,為了最後的尊嚴不顧一切。

    我身邊不是沒有那樣的男人,易笙的身影在我腦海裡至少迴旋了三天。

    在氣急之時,我也不是沒有考慮過這個方法,可回頭看看自個兒的銀行賬戶,我就怎麼也下不了那個手——我捨不得貢獻好百塊的禮金,去換取同情或幸災樂禍的目光,我更害怕那個自我感覺良好的男人,會用假惺惺的表情讓我吃不下飯,白白浪費我投資的飯錢!

    這等傷錢又傷身的蠢事,我素來都是拒絕的。

    看,我其實很擅長理財,怎麼會不適合當老婆?我在盥洗室對著鏡中的自己,笑得譏諷。

    沈葵結婚那天,我醒得特別早,愣是趕在了太陽上山前。

    我睜著眼睛瞪著天花板整整三十分鐘,反覆翻了不知道幾個身,都沒能安慰地睡上一個回籠覺,只能認命地起來開機幹活,免得失戀還失業。

    可我對著電腦墨跡了將近十個小時,居然都沒能完成一副草圖。這之餘效率向來低下的我,也是非常罕有的事。

    我萬分無奈地瞄了眼日曆上的紅圈圈,截稿期果然就在三天後。可我現在僅有的靈感就是能極其生動地想像描繪出婉婉那張噴火的大嘴,和她頗具特色的猙獰咆哮:「郝!慢!你要再敢拖稿的話,就滾回家吃自己去!」

    我下意識地打了過哆嗦。我當然不叫郝慢,我有個特別厚道特別適合我人品的名字——我叫郝仁。

    婉婉之所以會叫我郝慢,是因為太清楚我這人有多犯賤,不強迫不成仁,非要逼著才會好好幹活,可我依然每回都拖稿,如此這般,雷打不動。

    為此,她幾番建議我乾脆改名為郝慢,至少加強了人如其名的真實性。所以只要婉婉童鞋河東吼出那個代號,那必然是我的受死之日。

    我很汗顏,可幹我們這行,靈感等於生命。

    我只能自欺欺人地逃離電腦,衝到隔壁把剛出差回來正補眠的易笙從美夢中狠狠踹了起來:「哥,天黑了,起床了!」

    易笙揉著眼睛看了眼窗外,果然有些昏暗,於是捲著被子又倒了下去:「夜黑風高都是賊,起床不如睡大覺。」

    我咬牙切齒,終於下了血本:「哥,上凱悅!我請客!」

    我們在五星級飯店昂貴的西餐廳裡吃得昏天暗地,易笙一邊打著哈欠,一邊往嘴裡塞東西,還要分神聽我咒罵前男友,順便陪我一起鄙視這個連掃地大媽能說出一口流利英語的高級餐廳。

    我們從五點半開場一直吃到十點半關門,才捧著幾乎撐裂的肚子,扶著牆跌跌撞撞地爬出飯店。

    我粗魯地打著飽嗝,打著、打著就打出了眼淚,再忍不住地揪著易笙的前襟,一遍遍地反覆問他:「我有那麼差麼?就因為我不愛做家務又是自由職業,我就連結婚的資格都沒了麼?」

    我真的很受打擊,我一直以為自己做得還算不錯,雖然沒有穩定的工作,但因為夠勤奮,收入也還算豐厚。在這個畢業等於失業的時代,我完全有自我感覺良好的資格。

    我替自己買很多保險,相信可以老來無憂。我也請得起鐘點工,我對自己的生活很負責。

    可我也還記得在男人堆裡戰無不勝的老媽說過的話:「這實心眼的傻丫頭,你懂個P啊?男人根本不需要老婆賺太多,有個穩定工作就好,賺太多了還傷他面子呢!再說了,時代再怎麼新,女人一樣得做家務,男女平等TMD就是個口號!」

    我娘說得彪悍無比,但看著我的眼裡,卻滿是擔心:「郝郝啊,你這樣的天真,以後該怎麼辦?我真怕你被男人給騙了去!」

    我哼著鼻子不以為意,心底卻還真有那麼點兒沒底,但那時到底太年輕,氣盛得不甘認同我媽的理論。

    我希望自己能事業愛情兩成,我愛的人能認同我的生活方式,我一直不以為自己那樣是貪心的表現。我只是有些急切地想要證明些什麼,所以遇到沈葵後,我很快就淪陷了。

    我是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認識沈葵的,那天出門前之前,我正好和易笙不太愉快地吵了一架,悲憤地覺得全世界的帥哥都TMD是豬哥,長得好看就自以為了不起。所以我那晚特別的憤世嫉俗,一直悶頭猛吃,化悲憤為食慾。

    至於長得乾乾淨淨頗有些帥氣還很能掌握場內氣氛的沈葵則是除了壽星之外,晚會的另一個焦點。我其實是不太待見這樣的人的,沒事兒你搶什麼風頭?要當主角不會自己開個Party啊?

    如果是易笙的話,就算他長得再這麼不可放過,也會在別人的Party上有所收斂,用安靜自持掩蓋自身的妖孽,絕不會擋著朋友的光芒。

    我撇撇嘴,鄙視自己:才剛吵完架,我居然就在心裡表揚他!這沒出息的!

    我心裡正鬱悶,對碰巧撞到我的沈葵多少有些不禮貌。

    他雖然略有些詫異,倒還算有氣量,對我著實談不上善意的目光,只是報以寬厚的一笑,還親自遞紙巾給我:「對不起,是我沒有注意。」

    這倒令我稍微有些驚訝,隨即從八卦的朋友口中得知他是我們系的直屬學長,大我們三屆,今年剛剛畢業,找到了一份非常令人心動的好工作。這次的Party主辦人是我們院學生會的副主席,藉著由頭就把他請來了,好讓大家分享下他的成功經驗。

    呃,難怪他會成為眾星捧月的焦點!我有些汗顏,那孩子本是多無辜一路人,不,一焦點甲啊!

    雖然我當天的態度著實不佳,但可能沈葵腎虧多了,有點兒小M體質,居然在事後公然聲稱對我印象頗佳,硬是為我招攬了一片嫉妒的目光。

    這之後,他還不溫不火地對我展開了一系列的追求。那時追我的人其實也不算少,可能因為理工院校女生著實珍貴,我雖算不得什麼絕色佳人,但起碼也是人模人樣,又多多少少從我美艷的母親那裡繼承了些什麼,於是有了那麼點兒小特色,就招人待見了。

    追的人多了,一般的追求方式通常是沒辦法打動我的,而且我原本就對濃情烈愛之類的感情沒什麼興趣,甚至覺得那種會去瘋愛的人,多半都有點兒神經質。

    我還念高中的時候,有個低年級的學弟號稱對我一見鍾情、二見傾心,特地寫了封血書給我表達愛意,可當時我除了覺得他腦子有病外,根本毫無感覺。

    沈葵卻是有點兒手段的。他曲線救國式的泡妞手法非常合宜,既不唐突也不冒進,有種捏蛇七寸、恰到好處的感覺,教你拒絕不得,等反應過來,已不知道跟他走到哪兒了。

    可即使回過了神,我也不會覺得後悔,因為沈葵很能把握氣氛,幾次下來就把我的脾氣把握得恰到好處,這或許也是後來他會那樣自以為是的依據吧。

    總之,不知不覺的,我就和他在一起了,還理所當然地成了大家公認的一對兒。

    回頭想想,自己也覺得暈眩,我們到底是打什麼時候開始的?

    可不管怎麼說,沈葵當時的紳士風度確實打動了我。

    之後,我又犯了所有戀愛中的女人都會犯的錯——輕信了他的甜言蜜語。

    我是真的以為,沈葵認同我似乎有些另類的生活方式,我甚至天真地以為他就是我坑裡應該呆的那根蘿蔔。

    我以為,他會是我的救贖。

    我甚至在某天某夜,酒醉得厲害的時候,哭著笑著扯著易笙的衣襟問他:「為什麼不是你?為什麼那個人不是你呢?」

    我不記得他的回答,但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就定下心來,認認真真地和沈葵交往。

    我把他當作自己未來的另一半,和包括易笙在內的所有男性,都開始保持一定的男女界限。我對沈葵的在意全世界都看的出來,我甚至為了他再度走進往日走避的廚房,洗手作羹湯。

    可是,我還來不及告訴他,現在我可以煲很香的魚翅湯,還能做好吃的糖醋裡脊,他就用一枚紅色炸彈炸裂了我整個世界。

    原來,我所以為的這一切,不過是應了心理學所說的泰坦尼克效應。

    這世界荒唐的,簡直可笑。

    我罵罵咧咧,自尊心被傷得體無完膚。

    易笙在邊上看著我哭看著我罵,很久之後,才風馬牛不相及地說了句:「郝郝,要不要和我去旅遊?」

    夜色中,他的眸子熠熠生輝。

    我找不到拒絕的聲音。

    於是,我跟著易笙從北半球一路顛到了南極邊,中途轉了兩趟機。

    我吐得天昏地暗,腦袋空空,還很浪漫滿屋地吐了鄰座一身污穢。當然,我的隔壁不是RAIN,而是近來總因為我的失態而變得很倒霉的易笙。

    他究竟說了些什麼,我暈得完全聽不見,只隱隱約約地覺得自己被鎖在一個略嫌單薄的懷抱裡,不很溫暖,但還算安心。

    飛機在空中持續飛行了十幾個小時,我難過得要命,但更讓我難以面對的是自己居然這樣眷戀著他的懷抱。隱隱約約的,我似乎還聽見自己含含糊糊地問他:「哥,我們當初到底是為什麼分的手?」

    當年,我們青梅竹馬,兩小無猜,還青春歲月情感懵懂時期,扭扭捏捏地談了一場純純又蠢蠢的戀愛。

    我記得那時大家都還小,身上沒什麼錢,情人節也只能手牽著手,在街上蹭點肉麻兮兮的粉紅氣息,還自以為浪漫得好不開心;

    我也還記得自己會為了給他準備一份驚喜,幾天幾夜不睡覺地織圍巾;

    而他,會為了給我買一條現在看來並不那麼貴的施華洛世奇水晶項鏈,吃上好兩個月的泡麵。

    原來,我們也是有過浪漫的。

    可是,為什麼我卻記不得我們到底是為了什麼分的手?

    記憶只停留在遙遠的日子裡,兩個青澀的大孩子面對面地僵立著,我流淚滿面,他緊抿著唇,瑟瑟的秋風在我們身邊冷冷地跳著舞。

    易笙到底有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也不清楚,我只能感覺到他輕輕撫著我的額,一遍一遍,直到我陷入一片朦朧的黑暗,昏昏沉沉得到達了我們的目的地——世界之南。

    塔斯馬尼亞,一個只要伸出手,就彷彿能觸摸到天空的不可思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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