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萬事不能兩全,又好又不吃草的馬兒是沒有的。人是理性的動物,所以遇到萬難兼顧的事就會依理性的評判,擇取其最合理的一者。
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魚而取熊掌也。"這種選擇,是平常人的理性所優為的;因為魚常有而熊掌罕得。但是孟子又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也。"這卻便不是平常人的理性所容易取擇了;因為生與義孰善,比較起魚與熊掌之孰善來,要複雜得多,並且關係亦太大了。必然是徹底瞭解生之意義與義之意義的人,然後能於二者間取合理的選擇。
所以遇到像這一類的選擇時,問題是在選擇者對於面前的二物的意義是否有徹底的瞭解。換言之,即對於二者的輕重緩急是非應有徹底的瞭解。
對於我們目前的問題(即現代女子應該拋棄了為妻為母的責任而專心研究學問改造社會呢?還是不妨把學問和社會事業暫時置為緩圖而注重良妻賢母的責任?)而欲得一個解答,自然也非先將二者的輕重緩急有一個徹底的瞭解不可!
可是這個問題並不簡單。有大理由可說為妻為母的責任是神聖的極重要的;但是又有同樣的大理由說攻究學問改造社會的責任是神聖的極重要的。正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兩邊都是有理的。我覺得凡事一套進理論的圈子,平空的數起理來,每每是話語愈說愈多,而解決終於不得。我們自然不能完全看輕理論方面,可是也不可忘卻事實。偏你理論上千真萬確,而事實上不容許時,卻就等於白說。特別是一個等待解決的問題決不能專守著理論而不問事實。結果使這問題陷於不解決的解決。
因此,我們對於本問題的正當態度應該是姑且撇開理論而問事實。換言之,即對於主張女子當盡為妻為母之責的議論,我們可以姑且承認,可是同時要問問事實上能不能?對於主張女子應該加入社會運動的,也取同樣的態度。如果事實上現代女子確不能——即有種種外界的阻礙使她們不能實現理想的(!)為妻為母的責任,則我們的理論家的大道理實在只等於廢話,而應該讓有作有為的女子試試別條出路!
我是覺得並且確信現代的女子是不能安心,或被環境容許,盡理想的為妻為母的責任的。請簡單的申述我的意見如下。
我們先要注意:我們討論的前提是"理想的"為妻為母的責任,而不是平平常常的為妻為母的責任!此所謂理想的為妻為母的責任,即是夏丐尊先生本刊第七期上《聞歌有感》一文中所說的,今引起大意如下:
幾年來婦女解放論者只是對於外部的制度下攻擊,
不從婦女自己的態度上謀改變,所以總是不十分有效。所
謂「婦女自己的態度上謀改變",即是要女性自己覺到自
己的地位並不劣於男性,且重要於男性,為妻為母是神
聖光榮的事,不是奴隸的役使;你們既忙了,不要再因
忙反屈辱了自己,要在這忙裡發揮自己,實現自己,顯
出自己的優越,使國家社會及你們對手的男性,在這忙
裡認識你們的價值,承認你們的地位。
使國家社會及你們對手的男性,在這忙裡認識你們的價值,承認你們的地位;在為妻為母的忙裡發揮自己,實現自己:這是丐尊先生的警句,也可以說這是丐尊先生所認為解放婦女的途徑!在純粹理論上,我不反對丐尊先生此論,可是事實上,國家社會及對手的男性即使會從女性為妻為母的「忙"裡認識她們的價值,然而未必肯承認她們的地位;正如資本家雖然從勞動者的血汗上認識勞動者的價值,然而何嘗肯承認勞動者的地位。
再退一步,我們不管國家社會及男性對於女性"忙"的價值及承認之如何,而再看女性是否能從為妻為母的"忙"裡發揮自己,實現自己。我們自然先承認能夠發揮女性自己實現女性自己的忙,不是無意識的千古相傳的女性的為妻為母的"忙",而是另一境界的近乎愛倫凱的母性主義的理想之所謂忙了。那麼,事實上我們的為妻為母的女性還只是忙著些平凡的"忙",而不是理想的忙,並且環境上決不容許有作有為的女性實現了若干理想的為妻為母的忙!如果一個有作有為的女性,想在她的為妻為母的職權範圍內做一點理想的忙,那麼,舊禮教,舊習慣,一切的法律,甚至政治勢力,軍警武力,都會干涉到她身上了!這也是無足怪的。因為舊禮教,壓迫女性的魔鬼以及擁護此魔鬼之一切法律,武力,都只承認舊有的為妻為母的忙,而這舊有的為妻為母之忙,正是女性的鎖鏈;這在舊有的為妻為母的忙裡,女性決不能發揮自己,實現自己!
所以真正要使女性能在為妻為母的忙裡發揮自己,實現自己,不處奴隸的地位,重要的前提還是改革環境!結論於是就落到女性的一面為要求自身利益而奮鬥,一面為改造環境而與同調的男性作政治運動了!
事實的鐵掌打破了理想的花園。我們有一句老話:「理想為事實之母。"但是這裡我們卻看見一條顛豈不破的鐵規,「事實不容許時,理想只是一句廢話!"所以現代女子苦悶的生路是根據了目前的事實取她們應該做而且不得不做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