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橋的水田形狀各別,犬牙交錯,躺在兩嶺之間的一條谷地,一梯一梯緩緩地落向張家坊那邊,落向那邊浮游的炊煙或夜間的月光。這裡叫大滂沖,外人一聽就知道滂田多。所謂滂田,是山區一種水田,浸水多於流水,因此泥性冷,又有很多暗藏著的深深滂眼,人一跌進去幾可沒見傍眼在表面上不大看得出來,只有經常下田的人,才會熟悉它們一一的位置。
馬橋的牛也知道滂眼在哪裡,走到什麼地方突然不動了,掌犁的人就得十分注意。
這些日都有各自的名字,或是以形狀命名:團魚丘,蛇丘,絲瓜丘,鰱魚丘,板凳丘,斗笠丘等等。或是以所需禾種的重量命名:三斗丘,八斗丘等等。還有的以政治口號命名:團結丘,躍進丘,四清紅旗丘等等。這樣一下來,名字還是不夠用,不足應付那些太零碎的也就數目太多的田塊,於是只好借用某些人名,或者在某些田名前面再加人名以示區分,比如「本義家的三斗丘」和「志煌家的三斗丘」,就是分指兩塊田。
不難知道,這些田以前都是屬於私人的,或是在土改時分給了私人,它們與田主的名字相聯繫是很自然的事情。
算起來,集體化已經十多年了,我奇怪他們對曾經是自家的田還是記得很牢。連稍微大一點的娃崽,也都知道原先自家的田在什麼地方,那裡背不肯長禾。下肥料的時候,要是到了那裡就願意多下。憋了一泡尿,也願意到那裡在解褲頭。一次,一個娃崽在田里踩到一塊瓷片,差一點劃破腳,惱怒地把它摳出來向另外一塊田從去。旁邊的一位女子立即怒目:「往哪裡甩往哪裡甩?討打哦?我兩筷子插死你!」
那丘田原來是她家的——在很久很久以前。
這位女子惦記著她家的私田,證明土地公有化在馬橋直到七十年代初還只是一種體制的存在,尚未浸潤成一種情感,至少還不是人們全部的情感。體制與情感當然不是一回事,與體制之下湧動著的全部事實更不是一回事。婚姻的體制下,可能有夫妻雙方的同床異夢移情別戀(還能不能叫「婚姻」?)。皇權的體制下,可能有大權旁落後黨垂簾(還能不能叫「皇權」?)。同樣的道理,當很多馬橋人憋上一泡尿也要拉到自己以前的私田里的時候,他們的公有化,他們的「公家」概念,也許不能不打上一些折扣。
當然也不能說他們一心嚮往私有。事實上,馬橋從來沒有過夠格的私有制。村裡人告訴我,即使是在民國以前,他們的私權只能管住田里表面上的三寸「淖泥」,也就是三寸浮泥。三寸以下,從來都是皇帝的、國家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家要怎麼辦就怎麼辦,田主沒有權利阻攔。瞭解了這一點,外人也許可以明白,馬橋後來實現推行合作社,雖然難免一些人私下抱怨,只要政府一聲令下,眾人倒也順順當當地入了公家,沒有什麼特別的想不通。
在另一方面,他們談「公」談「私」,後面都帶一個「家」字,這一點與西方語言不一樣。西方的私,是指私人。夫妻之間,父子之間,一說到財產也有明確的私權界限。馬橋人的私家,則是私中有公。一家之內,從來不分彼此和你我。西方的公,是指公共社會,所謂英語中的public,平等私有體的橫向組合,通常只具有政治和經濟的意義,與隱私之類的私事無涉。馬橋人的公家,則是公中有私,夫妻吵架,青年戀愛,老人人土,娃崽讀書,女人穿衣,男人吹牛,母雞下蛋,老鼠鑽牆,所有的私事都由公家管著,也由公家承擔著全部責任。公家成了一個大私。
正因為這種集體的家族感,人們一般都把幹部叫作「父母官」。馬橋的馬本義,還只有三十來歲的時候,還剛剛娶回婆娘,憑著他當書記的身份,很多人就尊稱他為「本義爹爹」或者「本義公」。
這倒接近了漢語「公」字的原義。中國最初的「公」字並不是指public,而是指部落首領或國家帝王,是「君」的同義詞。用「公」字來翻譯西方人的public,嚴格地說來,並不會適。把「私有制」、「公有制」一類西方名詞簡單地搬用於馬橋,似乎也伏下一種名實相離的危險。
本義是馬橋的「公(在古漢語的意義上)」,同時代表著馬橋的「公(在英語以及西方一些語言的意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