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行動 正文 Chapter20
    羅國平無法忘記白雲,更無法忘記跟白雲在一起度過的那僅有的幾個夜晚,他覺得那是人生當中最美妙的時刻。於是,他每次出差,總要想方設法尋找機會到酒店、會所、夜總會體驗一下那種與三陪小姐過夜的生活,從中尋找刺激。於是,有了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每一個都是朋友安排的嗎?」

    「不是,後來的基本上都是自己找的。」

    「你們出差不都是幾個人在一起嗎?你難道就不怕他們發現?」

    「大多數時候是幾個人一起出差,有時也是一個人出去。一個人出差時就方便些,抬腳就可以走路,愛去哪兒就去哪兒。人多的時候就想辦法找機會,或者中途開溜,有時借口去見同學朋友,有時借口辦其他的事情,總之就是撇開大家,尋找單獨外出的機會。」

    「其餘那五個三陪小姐你都記得名字嗎?」

    「名字倒是記得,但估計也是假名字。」

    「白雲是4號,」史凱兵指著5號,一位穿短裙的女孩問他:「這個叫什麼?」

    「這個叫莫莉華,是在青島認識的,只見過兩次面,第一次是我到青島開會,晚上出去在一個會所與她發生了關係,第二次是到濟南參加一個研討班,我就把她叫了過來,我們一起在賓館裡住了兩晚。後來因為太遠,我就沒有聯繫過她。第二次見面時,我就讓她把那些東西給我了,當時出了800塊錢。」

    6號是一個短髮女孩,照片上的樣子看起來很清純。

    羅國平說:「這個是在蘇州認識的,叫做洪藍。當時我在那邊考察一個項目,晚上在酒店見到了她。與她只見過三次面,第二次是我特意到蘇州去見她,第三次是我到南京出差時,打電話給她,她特意趕過來,在南京住了兩天,我還帶她去看了雨花台和中山陵。」

    羅國平一口氣把其餘幾個三陪小姐的身份都交代了,包括相識過程,見面次數等。可以說,羅國平在這方面是處心積慮,每次出門都一定要找三陪小姐過夜,並且回頭還要再聯繫一兩次,每一個都留下了一點東西作為紀念。肉慾已經在他的內心膨脹到了極限,獵艷尋歡成了他的人生目標之一。

    「在這些三陪小姐當中,還有沒有到現在依舊保持聯繫的?」

    「只有一個,在昆明市區,她叫葉雪,前不久,我利用出差的機會跟她約會過。」

    「前不久你不是已經準備跟蘇丹丹結婚了嗎?怎麼還會去找三陪小姐?」

    「當時我猶豫了一下,但後來還是去了,打了電話之後,她很快就過來了。那是我們第三次見面,也不知現在還能不能聯繫上。」

    史凱兵按照羅國平提供的手機號碼一一撥打過去,只有葉雪的是開著的,其餘的都已經停機。

    「你好!請問是宏達公司的林惠娟小姐嗎?」

    辦案人員為了防止露餡,故意把名字說錯,以免引起她的懷疑。

    電話那頭回答道:「對不起,我不是。」

    「啊,對不起,打錯了。」

    辦案人員掛了電話。

    為了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趙明傑決定派孫奮起帶上羅國平收集到的葉雪的一個髮夾、一個乳罩、幾根毛髮,前往昆明找到葉雪做筆錄。

    通過當地紀委和公安機關的協助,孫奮起和調查組人員很快找到了葉雪。

    工作人員把羅國平的照片給她看時,她開始裝糊塗:「我根本就不認識這個人,更不用說接觸了。」

    孫奮起提醒她:「請你仔細想想。」

    葉雪搖搖頭說:「想都不用想,我根本沒有見過這個人。」

    孫奮起又取出她的照片說:「你看,這是你的照片,怎麼會在他的手裡呢?」

    葉雪說:「照片是不小心弄丟掉的,可能是他偶然在街上撿到了,就拿回家裡收藏起來了。」

    無奈之下,孫奮起只好把羅國平收集的她的毛髮、髮夾、乳罩打開給她看,「這些也是他撿來的嗎?」

    「這些根本不是我的東西,誰知道你們從哪兒弄了這些東西來騙我?」葉雪漲紅了臉說。

    「葉雪小姐,請你如實回答這個問題。現在我們對你是以禮相待,所以,沒有把你帶到公安局進行訊問,這已經是對你的寬容了。如果你不說實話,那麼,我們現在就去做DNA鑒定,鑒定結果會說明一切的。」

    聽了孫奮起的話,葉雪低下了頭,近乎哀求地說,「你們想要問什麼?問吧,我都說,我只求求你們不要帶我去公安局。」

    葉雪真名叫薛冬華,遼寧鐵嶺市人,在鳳凰國際大酒店的娛樂城上班,專門從事賣淫活動。據她交代,她並不知道羅國平這個名字,只聽他自己說,是搞房地產開發的,讓她以後叫他駱總。兩個人大約在半年前相識,當時,她剛剛從長沙到昆明不久。一天晚上,她剛剛從T型表演台上下來,領班就告訴她,坐在6號桌的一位先生點了她。於是,她換好衣服,來到6號桌,看到羅國平一個人坐在那裡,就坐下來陪他喝了兩杯紅酒,然後,跟著他到了1818號房。

    那一次,羅國平接連包了她三個晚上,總共花了6000多塊錢。後來,大概過了一個多月,羅國平又來過一次,仍舊在那個房間,又包了她兩個晚上,不過這次,他在電話裡提出了一個要求,希望能帶點她的東西回去,作為紀念。她看羅國平對自己也挺大方,就答應了,不過她讓羅國平出了1000元錢。後來,羅國平提出想要錄像,她沒有答應,羅國平答應出2000元錢,她也沒有答應,說出多少錢也不幹。羅國平沒有辦法只好作罷。

    「羅國平平時給你打過電話嗎?」

    「沒有,他從來不打我的電話。第二次見面時,我問過他,總說想我,為什麼電話也不打一個。他說,打電話有什麼用,還不是見不到你,還不如不打。其實,我知道他說的不是真心話。他是怕我知道他的住址,怕我知道他的身份,給他帶來麻煩。不過,來這種地方玩的男人,都有這種心理,沒什麼奇怪的。第三次見面大約是在一個月前,那天下午,他突然打了個電話給我,說想我了,特意到昆明來看我,要我去鳳凰國際大酒店。於是,我就過去了。我們之間,就見過三次面,其餘時間再也沒有任何聯繫,短信都沒有發過一條。」

    「他為你一共花了多少錢,你記得嗎?」

    「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不過,三次見面,他也大約花了10000多元吧。」

    「他沒有給你買過什麼東西嗎?」

    「沒有。除了他問我要那些東西的時候,我向他要過1000元錢。每次,他給我的小費也都是500元。第三次見面,除了500元小費,他另外給了我800元,說是要我去買兩件衣服穿。其餘的就再也沒有了。」

    孫奮起在心裡不由得罵了聲,羅國平在女人面前倒是大方得很。

    孫奮起他們對薛冬華進行了一番教育,要求她從今之後找一份有意義的工作做,哪怕吃點苦受點累,也不要再幹這種出賣靈魂和肉體毫無尊嚴的生活了。

    薛冬華哭著表示,從今之後,再也不幹這種營生了,一定痛改前非,找一份正當職業,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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