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初華解釋,一周前,吳芷婭接到周萸的電話求救,在電話中,周萸僅僅了一句話,自己被綁架了,後來就沒有聲音了。吳芷婭一次又一次給周萸打電話,電話是通的,可沒有人接聽。吳芷婭找了幾個人商量,有人勸她等一等,既然綁架,人家一定要勒索,等有勒索消息後再。等了幾天沒有任何消息,吳芷婭向區公安分局報警。分局刑警隊雖然立案,並沒有太重視,未列入大案要案,目前只是在進行普通調查。鄧初華是老公安,他很清楚所謂普通調查是怎麼回事,實際就是沒有調查,在靜等事態發展變化。
盧新華的腦子不太好用,一時沒有明白過來,,周萸一定是自己惹了什麼麻煩。這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杜崇光的腦子轉得快一些,,難道周萸真被綁架,與黎兆平有關?
鄧初華,周萸失蹤已經七天,被綁架的可能性極大。至於是不是與黎兆平有關,目前還不能確定。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借助這件案子做一做文章。如果有關,正好,我們就以黎兆平涉案為由,向省委辦公廳匯報。即使無關,也不要緊,只要案子一天不破,周萸一天沒有出現,誰都無法確認與黎兆平沒關。
杜崇光來了興趣,將牌一推,,不打了。這件事,我們需要好好研究一下。要搞出一個執行方案來。
趙正全,這方面,我們都不內行。初華市長,你吧,我們聽你指揮就是了。
鄧初華從事公安政法工作多年,是辦案的高手,他不得不給其他人普法課。
他分析,從司法意叉,周萸目前還不能算綁架,甚至不能算失蹤。綁架案的確認,除了當事人發出的求救信息之外,更重要一點,在於罪犯的勒索行為確定。
周萸和家人失去聯繫已經七天,但是不是被綁架?僅憑一個求救電話,很難確認,因為無法排除她喝醉了酒或者和人開玩笑的可能。加她本就是請假外出旅遊。又缺乏其他線索的情況下,認定綁架的證據不足。這也是公安部門認定為一般案件的原因。
退一步,周萸真的被什麼人控制起來了,也存在一個綁架還是非法拘禁的定性問題。綁架罪有兩個主要特徵,其犯罪方式是暴力挾持並且控制人身自由,犯罪目標是勒索。僅有犯罪方式而沒有勒索行為,極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拘禁。所以,具體到周萸失蹤這件事,目前至少存在這樣幾種可能,一是涉及犯罪和非犯罪可能。非犯罪可能,不需要深入討論,即使涉及犯罪,也存在兩種可能,一是某類犯罪分子以勒索為目的的綁架行為,一是與黎兆平案有關的拘禁行為。
鄧初華,其他方面,我們不需要討論,僅僅討論黎兆平身後人作案的可能。
黎兆平比周萸富裕得多,綁架周萸勒索錢財的可能,幾乎不存在。如果真是黎兆平身後的人綁架了周萸,只有一種可能,通過威逼利誘等方式,迫使周萸出某種真相。若真是如此,這就不是一起嚴格的綁架案,而是一起非法拘禁案。
蔣為綱在法律方面懂得多一些,他,如果僅僅只是一起非法拘禁案,我們大動干戈,意義就不大了。
杜崇光,管它是什麼,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裡,我們難道就不能辦成個綁架案?
鄧初華,辦成綁架案,必須有兩大前提,一,作案過程中存在暴力挾持行為,比如使用器械或暴力等;二,犯罪行為是由行為人自動終止,還是由警方介入而終止。
蔣為綱,就算是由警方介入而終止,也可能定性為非法拘禁吧。
鄧初華,是,這要取決於整個犯罪過程中,案犯對受害人身體傷害的情況以及法官的最後裁定。不管法官最終認定是非法拘禁還是綁架,現在都必須採取一些措施,努力達成一個結果,即由警方介入將人質營救,而不是由犯罪行為人自動釋放。就目前的情況判斷,可以得出兩個推論,一是周萸還沒有開口,二是周萸已經開口。如果是後一種情況,估計周萸很快就會被釋放,此事糾纏下去的意義不大了。如果是前一種情況,那就一定要想辦法,由警方來營救周萸。
杜崇光,既然如此,那你就去一線督戰。需要任何支援,一聲就行。要錢給錢。要人給人,我這裡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鄧初華的車已經走了,杜崇光打了一個電話,讓自己的司機送鄧初華去區公安分局刑警隊。路,鄧初華給刑警隊打了一個電話,對方告之,已經查清楚了,周萸最後那個電話,來自海南省三亞市。另一路人馬查了周萸的出入境記錄,得知她於七天前乘飛機去了三亞市,並且沒有返程記錄。
鄧初華問,你們查過航班沒有?今晚還有沒有去三亞的航班?
對方,已經查過,不僅沒有去三亞的航班,甚至沒有去海口的航班。
鄧初華,那就開車去,你們立即準備,我馬趕到。
常務副市長趕到區分局刑警隊來指揮辦案,這是前所未有的,所有刑警都感到此案異常特別。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楊全勇得知消息,意識到此案非同可。立即部署。
一起未收到勒索信息的綁架案,綁架人數又僅僅只有一人,只是普通案件。中國人口實在太多,案子多如牛毛,若在六七年代,死亡一人以的案件,屬於特大案件,由市公安局刑警隊偵辦,省公安廳督辦。現在,這樣的案子若仍然由市公安局來辦的話,大概將市公安局所有警力用來辦理各類刑事案,人員都分派不過來。相關的立案標準一調再調,死亡二人以下的案件,下放到了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編制,也因此一擴再擴,直擴到個中隊,仍然忙不過來。
具體到周萸案,吳芷婭報警時打的是0。按照分片管理原則,最先去找吳芷婭錄口供的是轄區派出所。派出所一聽,是一起綁架案,超出了他們的管轄權限,便報區公安分局。分局分析了一下,覺得這件案子很難定性為綁架。報案人只是接到一個求救電話,那個電話又僅僅只是了一句話。從這個電話判斷。可能是綁架,但也完全可能不是。
但是,畢竟有報案,刑警隊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他們打過周萸的電話,證實手機關機。又向人民醫院作了一番瞭解,得知周萸請假外出。有同事證實,她要出去旅遊。刑警隊查了出入境記錄,證實她到了海南省三亞市。綁架案的特點匍;伴隨勒索,只有勒索以及交保過程中,方能夠抓住綁架者的相關線索。換句話,如果沒有勒索的話,僅憑一個求救電話,甚至無法確定綁架案已經發生。再,周萸並不是富婆,在雍州市都沒有人綁架,跑到三亞旅遊,卻被人綁架了?有點邏輯不通。
這件案子,就這麼擱了起來。其後幾天,因為一直沒有勒索電話,除了吳芷婭不斷打電話催問,誰都沒理這件事。誰都不知道此事怎麼就傳到了常務副市長鄧初華那裡。鄧初華一個電話,公安分局頓時高度緊張。
楊全勇決定第二天向區局長匯報後再決定進一步行動,沒料到,鄧初華在當晚再一次打電話過問此案,並且要求立即派人前往海南。楊全勇臨時著忙,一面給值班室打電話,一面往刑警隊趕來。值班副大隊長,現在各個中隊都有案子,又是晚時間,不可能安排一個中隊接案,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從各中隊抽調人手,組成一個專案組。
楊全勇,這件案子,由我親自負責。你現在就著手調人,我馬趕過來。由我親自擔任組長,立即趕去海南。
因為要從各中隊抽調人員,值班副大隊長需要和各中隊長協調,如此一來,刑警隊個中隊,全都知道了此事。楊全勇的意思是派兩輛車去海南,值班副大隊長考慮,既然楊大隊長親自掛帥,車子就得安排好一些,大家盡可能坐得松一點。他作了更進一步準備,計劃調三輛車,且都是三菱越野車。刑警隊只能調出一輛,另外兩輛,得從其他部門抽調。不得不向區分局調車,區分局因此有好幾個部門知道了此事。
趕來分局的路,鄧初華反覆思考,自己是否有必要親自前往三亞。自己親自去,有利於掌握即時動態,全面部署,也有利於三亞方面配合的規格。但是,也有很大弊端。弊端之一,作為常務副市長,無論因公還是因私離開本市,都需要向政府辦公廳報告,如此一來,他對周萸案件的重視,就顯得此地無銀三百兩。其二,哪怕他不明前往哪裡去幹什麼,市政府辦公廳也會查清楚。那時,市裡便會清楚他正在督辦周萸案。周萸與黎兆平案有關,由此生出的變數,難以估計。其三,消息難保不傳到黎兆平那條線。此案是否黎兆平所為,還屬未知數,若果真是黎兆平所為,到底是黎兆平的個人行為還是黎兆平背後那條線的組織行為?抑或是其他力量作用的結果?不得而知。過早暴露,可能增加變數。其四,就像下圍棋,將味道做盡了,不留餘地,是新手的搞法。真正的高手,一定不會將勢做盡。具體到這件案子,將勢做盡的最大壞處在於,就算他們勝利了,可與黎兆平或者彭清源關係密切的一些人,還在江南官場。鄧初華此舉,等於明確宣佈,這所有人,都是他的政敵。這無疑是在為自己種刺。
到達分局刑警隊後。鄧初華和楊大隊長進行了一次單獨談話,他充分肯定了楊全勇親自掛帥的做法,並且誇讚楊大隊長是一個有良好政治素質的幹部,這樣的幹部,在整個公安系統不多見。此前,自己沒有發現楊大隊長這種素質,既是自己失察,也是楊大隊長沒有抓住機會好好表現。這就等於暗示,只要此案辦好了,將會得到提拔。
楊全勇雖然不清楚這麼一件普通案子為何驚動如此重要的人物,卻也能從鄧初華的語氣中,強烈感受到市裡對此案的重視。另一方面,作為老刑警,楊全勇已經意識到,此案並不像表面那麼簡單,他有足夠的理由懷疑,還有更多深層的內幕沒有浮出水面。
路之後,楊全勇立即進行了一番調查,得到的結果是,周萸是個分特殊的人物,她可能與很多高官保持著床關係。楊全勇意識到,自己不該攬這件活,只後悔沒有早點避開。
趕到三亞已經是第二天中午,楊全勇等人顧不得休息,立即趕去三亞市公安局刑警隊。
知道他們要來,三亞方面已經作過一番調查,結果和楊全秀他們做過的如出一轍,先查一下當地航空公司,有沒有周萸的出境記錄。國內旅行,航空公司的資料有限,所能查到的僅僅只有兩項,其一,是否購買機票,其二,是否登機,至於是否到境或者中途改變行程,則無法顯現。三亞公安局查到的記錄顯示,沒有周萸通購買機票離境的記錄。接下來,他們通過電信部門查找周萸的手機在本地通話的情況。一份通話清單很快被打印出來。這份清單,楊全勇他們通過雍州市電信部門已經得到,略有不同的是,三亞市的記錄更全面具體,細緻到了每一次通話時,信號來源於哪一個基站。最後一次通話記錄,顯示在鳳凰鎮扎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