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夢成真——這是現在流行的一句祝詞,人們以此互相慷慨地表達友善之意。每當聽見這話,我就不禁思忖:好夢都能成真,都非要成真嗎?有兩種不同的夢。
第一種夢,它的內容是實際的,譬如說,夢想陞官發財,夢想娶一個傾國傾城的美人或嫁一個富甲天下的款哥,夢想得諾貝爾獎金,等等。對於這些夢,弗洛伊德的定義是適用的:夢是未實現的願望的替代。未實現不等於不可能實現,世上的確有人升了官發了財,娶了美人或嫁了富翁,得了諾貝爾獎金。這種夢的價值取決於能否變成現實,如果不能,我們就說它是不切實際的夢想。
第二種夢,它的內容與實際無關,因而不能用能否變成現實來衡量它的價值。譬如說,陶淵明夢見桃花源,魯迅夢見好的故事,但丁夢見天堂,或者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夢見一片美麗的風景。這種夢不能實現也不需要實現,它的價值在其自身,做這樣的夢本身就是享受,而記載了這類夢的《桃花源記》、《好的故事》、《神曲》本身便成了人類的精神財富。
所謂好夢成真往往是針對第一種夢發出的祝願,我承認有其合理性。一則古代故事描繪了一個貧窮的樵夫,說他白天辛苦打柴,夜晚大做其富貴夢,奇異的是每晚的夢像連續劇一樣向前推進,最後好像是當上了皇帝。這個樵夫因此過得十分快活,他的理由是:倘若把夜晚的夢當成現實,把白天的現實當成夢,他豈不就是天下最幸福的人。這種自欺的邏輯遭到了當時人的哄笑,我相信我們今天的人也多半會加入哄笑的行列。
可是,說到第二種夢,情形就很不同了。我想把這種夢的範圍和含義擴大一些,舉凡組成一個人的心靈生活的東西,包括生命的感悟,藝術的體驗,哲學的沉思,宗教的信仰,都可歸入其中。這樣的夢永遠不會變成看得見摸得著的直接現實,在此意義上不可能成真。但也不必在此意義上成真,因為它們有著與第一種夢完全不同的實現方式,不妨說,它們的存在本身就已經構成了一種內在的現實,這樣的好夢本身就已經是一種真。對真的理解應該寬泛一些,你不能說只有外在的榮華富貴是真實的,內在的智慧教養是虛假的。一個內心生活豐富的人,與一個內心生活貧乏的人,他們是在實實在在的意義上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
我把第一種夢稱做物質的夢,把第二種夢稱做精神的夢。不能說做第一種夢的人庸俗,但是,如果一個人只做物質的夢,從不做精神的夢,說他庸俗就不算冤枉。如果整個人類只夢見黃金而從不夢見天堂,則即使夢想成真,也只是生活在鋪滿金子的地獄裡而已。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