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是琫同菊子睡東房,琦琦一人睡中間,姨獨睡西邊。
我同姨同菊子所給我的溫柔印象作底稿,來描摹我倘若是能到了姨處,姨所能給我的驚詫與醉麻。
我煩惱起來了。
我說過,我凡事總不能發狂。喝戀愛的酒,盡量喝為是。
不敢喝別人所喝的量,則無從有別人那醉後的糊塗。清明於我能有什麼用?不過使我勒死我自己的慾望於最好之機會內。
清明只給我向前觀看的畏怯,向前探討的追悔罷了。在這裡,我又忘不了我已不是在青年隊裡馳驟的人物。
一
個在心中新起的煎熬著心的誘惑當前時,即急起直追,是一個男子所應做的事。我就沒有因應做而能去做的事,只有不應當單想而仍不得不想的事。
……一個男子,在愛情的下面低首下心的作俘虜,是必得要在身上完成某一類事才準得數麼?將感情,從一些通常接近動作中,用手,用眼,用言語與態度的溫情,給慢慢注入對手的心中,比沉溺到一種情慾的表現裡為如何?一個女人,在戀愛賦與的意義上,她將以何事為終結?同是女人,就中姨同菊子又有何種分別?
把對姨的心情全建築在身體一方面,然而這方向我就無勇氣認準。並且菊子所需要與姨兩樣?我也不敢信。
這全是一種大型家庭青年男女的遊戲,同用籌碼打撲克尋太子那麼趣味來玩,也許姨把這戀愛當作如是觀,菊子也並不兩樣。我這樣找到我目下戀愛的主張,又像些微得了一些前進氣力了。
在我心中任何一類神,總不能幫助我變更一下持平矛盾的習性。我所找到的結論,只是用「追悔」接續我的「慾望」,其中放下了成為「目的」的事實。想作這事,這事雖使我應得用上無限量過後的痛苦交換,然而當前的歡娛的份量也將給我永遠的甜味,去作就有了。我卻不。「知」與「行」的距離相差,在我真是不能以尺寸去量度。思想能把我靈魂拖拉到千軍萬馬中馳驟,我卻怕開眼見一枚小針刺進我的皮膚。
我走回頭路,想用各樣各式的鼓勵與幫助,把我引回對於妻的專一的愛上去,那做不到。既是這樣不或就那樣,學一個壞到實際上的浪子,也不成。
年齡和智慧的毒中得太深,我沒有一種方法可以處置我到個安全地方!
在一些片段思想中,我的怨,在自己身上覺得用還有餘時,我把余怨平分給姨與菊子。女人是魔鬼是神,我分別不出。在幻想中是神,在現實中卻是魔。上天造人的巧妙,令人把愛與怕分子糅雜在一起,因此世界上才有笑與淚。佛把這事看得極清楚,才出家。我願意追隨到喬答摩身後同這大神宣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