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高處 第二部分:自救與自由 以河為界的正義
    2008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暴力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以雲南為例,7月21日晨,昆明市分別發生兩起由定時炸彈引起的公共汽車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14人受傷。此前的7月14日晚,文山縣同樣發生一位村民用水果刀連捅10人,造成1死9傷的慘劇。前一事件至今原因未明,後一事件則是因為該農民被騙走三千元錢而報復社會。

    無論如何,所有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都應該受到強烈譴責。然而,更要追問的是,為什麼有人會如此殘忍,竟將罪惡的「懲罰」之手伸向其素昧平生、素無冤仇的平民?

    顯而易見,以復仇為主題的「殘忍的戲劇」並非只在中國上演。今日世界,各式各樣的仇恨,如種族仇恨、民族仇恨、政治仇恨、宗教仇恨、階級仇恨、家族仇恨等引起的悲劇從未停歇。然而,無論是個人、家族與社會之間的報復,還是一個國家針對另一個國家的恐怖,如戰爭,都足以令人膽戰心驚。因為惡惡相加不會變成善,從人類共同體的角度來說,自相殘殺終究還是人類在自殺。

    記得在《仇恨的本質》一書中,美國作家小拉什·多茲爾將仇恨比作「人類頭腦中的核武器」。這的確是個精彩的概括。且不說人類歷史上因仇恨造成的悲劇多如牛毛,我們同樣有理由相信,就在世界籠罩在沉沉核戰爭陰影之下的上一世紀裡,仇恨這個人類「頭腦中的核武器」才是核戰陰影的真正「造影者」。

    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曾經指出人類有「二分的本能」。該本能或許可以幫助我們解釋為什麼小孩子在看電視時會不斷地追問大人誰是好人,誰是壞蛋。至於成人世界,同樣沒有忘記將好與壞、上帝與魔鬼等二分法推到極端,甚至直接用到了社會運動之上。只可惜在多數情況下,人類只有極端的天賦,卻無極端的資本。所謂「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當人們試圖擠進天堂時,卻發現自己已經一腳踏入了地獄的門檻。

    與此同時,作為一種「地盤性動物」兼「意義性動物」,人還分出了我國與外國,分出了本國人與外國人、本地人與外地人、東方人與西方人、南方人與北方人以及此岸和彼岸等。可怕的是,兩者一旦對立起來,這種區分難免會走向帕斯卡在《思想錄》裡感慨的「以河為界的荒誕正義」——殺死同岸的人是兇手,但如果被殺死的人來自對岸,殺人者便成了奮勇殺敵的大英雄。這也是有些報復社會者會被人稱作「暴徒」、又被人捧為「好漢」之原因所在。歸根到底,就在於社會中間橫亙著一條長河。

    進一步說,只要願意,這種「二分的本能」隨時可以將世界像西瓜一樣切成兩半,分出「我們」和「他們」。這種「我們—他們」的模式所導致的必然是「我們好,他們壞」這樣「以河為界的荒誕正義」。當然,真正荒誕的是現實本身——難道人類有史以來所取得的進步,就是為了創造諸如國家、民族、文明等各自為戰的意義系統,以意義驅逐人性,驅逐人基本的自然權利,從此將人分區隔離並監視居住?

    如果理解了這種「以河為界的正義」的荒誕,就不難解釋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體在遭受某種「不公正」時何以會報復全社會。顯然,只要作惡者願意,仇恨的本能以及後天習得的「意義感」可以將他或者他們反對的所有人都發配到「非正義」的河對岸去,忘記後者原本和他或者他們一樣,是在河一邊相親相愛、生兒育女、背誦詩歌、建造房屋的普通人。

    如何摒棄這種仇恨?我相信,最有效的方式還是回到人的共有權利本身,建立一個以維護人的基本權利為正義的意義系統,並將所有的「他們」都納入「我們」當中,而不是把「他們」驅趕到河的對岸去「合法殺戮」。

    同樣是在小拉什·多茲爾的書裡,我讀到他轉引的一個故事:

    一名年輕士兵由於在戰鬥中沒有開槍而被送上了軍事法庭。這個士兵坦承,指揮官的確命令他見到敵人就開槍。「那麼,你為什麼不開槍呢?」有人問。「可是我根本沒有看見敵人呀,」士兵解釋道,「我看到的只是人。」

    「我看到的只是人!」——這句話當可以像亨利·梭羅所說的「我們首先是人,然後才是公民」一樣值得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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