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喬布斯傳 第三十一章 愛音樂的人 他生命中的音樂軌跡 披頭士
    在喬布斯珍貴的CD收藏中,有一張是自製的專輯,裡面是約翰·列儂和披頭士的《永遠的草莓地》(StrawberryFieldsForever),有十幾個版本。它成為了印證喬布斯追求完美哲學的一組華彩樂章。安迪·赫茨菲爾德找到了這張CD,並在1986年複製了一張送給喬布斯,但喬布斯有時會和同事們說這是小野洋子給他的。一天,我坐在喬布斯帕洛奧圖家中的客廳裡,喬布斯在幾個帶有玻璃門的書架上翻騰了一通,把這張CD找了出來,然後播放給我聽。他還向我描述了這張CD帶給他的感悟:

    這是一首複雜的歌曲。最有趣的是看到整個創意的過程,他們反覆地修改,直到幾個月後才創作出最滿意的作品。列儂一直是我最喜歡的披頭士成員。(當我們聽到第一次錄製過程中列儂讓樂隊暫停,然後重新修改旋律時,喬布斯笑了。)你聽到剛才他們繞了一小段嗎?但是效果不好,所以他們回去從頭開始。這一版非常粗糙,聽起來也就是普通人的水準。你其實可以想像,普通人也可以這樣做,做到這個水平。不是在寫詞或構思方面,而是演奏。但是他們沒有就此罷休。他們是那麼追求完美、精益求精。在我三十幾歲時,他們的這種精神給了我很大的影響。你完全可以看到他們為此付出了多少。

    他們在每兩次錄音的中間都會做很多工作。他們不斷地倒回、修改,直到接近完美。(當我們聽到第三次錄音時,他向我解釋曲譜是如何變得更加複雜了。)在蘋果公司,我們也經常用這種方法對待我們的產品。即使已經做出了一些新的筆記本電腦或iPod的樣機,我們也會從某一個版本出發,不斷地改進再改進,包括設計細節、按鍵,或者是功能操作。這需要大量的工作,但是最終產品會變得更好。很快,人們就會說:「哇,他們是怎麼做到的?!有什麼絕招?」

    因此,我也能夠理解喬布斯為何會為iTunes裡缺了披頭士極度不安了。

    他和披頭士的控股公司蘋果唱片公司(AppleCorps)1的恩怨已經超過了30年,很多記者都用「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來形容二者之間的關係。矛盾開始於1978年,蘋果計算機公司(AppleComputer)剛成立不久,蘋果唱片公司就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它告上了法庭,因為披頭士之前的唱片公司也叫做「蘋果」。官司在3年後了結,蘋果計算機公司賠

    嘗了蘋果唱片公司8萬美元。雙方還達成了協定(現在看來這真是個天真的協定):披頭士不得生產任何與計算機有關的產品,而蘋果計算機公司也不得推銷任何與音樂有關的產品。

    披頭士樂隊遵守了約定,沒有一個成員參與計算機行業。但是蘋果計算機公司卻進軍了音樂領域。於是,1991年官司再起,原因是蘋果機上增加了播放音樂文件的功能。又一次是在2003年,當時iTunes音樂商店剛剛發佈。披頭士的一名資深律師發現喬布斯是一個為所欲為的人,完全不會顧及法律的約束。2007年,官司終於結束,判決蘋果計算機公司向蘋果唱片公司支付5000萬美元,以獲得全球範圍內對「蘋果」名稱的使用權,並且允許披頭士在唱片和控股公司中繼續使用「蘋果唱片」的商標。

    伹是,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就是把披頭士拉進iTunes。為了促成合作,披頭士和擁有他們的大多數歌曲版杈的EMI唱片公司必須要針對數字版杈的處理方式進行談判。喬布斯後來回憶道:「披頭士所有成員都希望把歌曲放進iTunes,但是他們和EMI就像老夫老妻那樣,彼此厭煩卻又不能分道揚鑣。事實上,我最愛的樂隊被阻礙進入iTunes是我非常希望解決的問題。」事實證明,他後來真的做到了——

    註釋:

    1披頭士樂隊早在1968年就註冊了名為「蘋果」的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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