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之盛唐 第一百七十三章
    心中微微一歎,這號大忙人,怎麼找過來了。

    我家這些天賓客如車水馬龍,拜節的帖子在門房裡堆的老高,處理的煩了,我以籌辦千秋事宜賴在宮裡不回家,都推給以薛三位長史去應付。

    原因就是我辦的第三產業,劍南十七場和流民大營以及相關的軍工場,已經聲名在外了,所產兵甲精良不說,在關中戰場上是赫赫有名,現在的生產規模月產數萬,據說只要全力開工一個半多月,就可以武裝大唐一個標準軍的用度。除了供給兩部三軍的自用外,還有餘力經營民用外銷。

    不由那些多少要靠自募自給的藩鎮大員們眼熱不已,打上了主意,連西北朝廷這次,都在封賞之餘,來了兵部的調撥單,劃走了不少配額。此次賀千秋之機,多得意外的拜會,也就不希奇了。

    畢竟,軍器、將做、少府這些當初沒人在意的冷衙門,在我手上也變的炙手可熱後,不是人現其中的利益和前景,想方設法削尖腦袋想鑽進來來分一杯羹進來,或挾權勢以控之,也使了諸如分化瓦解等很多的手段。

    只是我早期經營的基礎好,大家一個蘿蔔一個坑的,相當的團結也珍惜自己的位置,只是想平安混點資歷的也就算了,想外行指揮內行,把別人地成就當墊腳石或者坐收其利的。我也不是善男信女,內行要給外行搞點技術難題什麼的,簡直太容易了,最後試圖越過我,往裡頭亂伸爪子的,只能現自己背了一**諸如安全生產事故之類的黑鍋黯然滾蛋。

    但至少讓人明白了一件事情,沒經過我意思,誰都無法從其中做好任何事情。是以沒少有人酸溜溜的攻吁我「以官物蔽如私產」,更何況我還是個禁軍將軍,所謂軍中之軍、臣中之臣,理論沒有人可以越過老皇帝對我號施令的。

    如果官面上得不到的東西,那就大抵只有私下地交易了。雖然說理論上都是為了國家,但是也有先來後到親疏遠近的差別。

    我轉身招近一小黃門道「麻煩小公公。有什麼清淨的地方」

    他頓時慌做漲紅了臉,連聲「不敢當」,當下引了我們漫步走出來,在庭園間一處空曠的之處中站了住腳,又知趣的退的遠遠地,看看了四目無遺,冬草枯黃的,實在不是能隔牆有耳的地方,薛景仙才開口

    「今早行台的朱誥下來了,山南大營請行之事……已經議准」

    「這麼快」我訝然。本來以為,這是沒有下文的東西。

    「正是。大抵差不多時辰,赦使就要過府了」

    我搖了搖頭。這位崔使君的效率還真高呢,

    這就是結納內廷的好處的,雖然大多數時候不能指望這群因為生理缺陷,而轉變做對財貨畸形渴求的傢伙,能替人辦成什麼大事,或者洩露什麼真正機要,但是有些東西早一點知道,和晚一點知道。就是孑然不同的效果。

    他所說地是,內侍監的人送來地消息。山南都節度使崔圓的奏進官,在大禮前地例行朝見,突然上書效龍武軍事,行標定誥、度支法諸事。

    所謂的《標定誥》全名叫《龍武軍名階標定誥》。

    乃是當初關中好幾路人馬,互不統屬,各自為戰,部下為了戰利品乃至軍功,摩擦和衝突時有生,再加上大量就地起募,用來協事、佐戰的義勇、土團兵,散授校尉、權代官,有段時間實在是管理混亂。因此自有人上書,言各官軍所部,品秩標雜,更多雜義勇民軍,尊卑上下,殊視不易,實為大弊,特請增標識以明諸散、秩官品級階位。

    和我做的大多數事情一樣,這東西在省台間,雖然有些非議的聲音,不過看起來無非是在現有的品階的魚袋、腰帶、服色等基礎上,再增加一點細化標誌性的東西,並沒有觸及現有地利益體系,所以最後還是波瀾不驚的以戰事從權,准頒《龍武軍名階標定誥》,赦所屬各部,以現有武散官、職事官、勳職等四十七階為基礎。在袍甲增臂、肩彩標軍紋,以明散職、秩官有品。

    而這度支新法,時人皆言,我這龍武軍、金吾衛兩府用度充裕,以一府之地養兵數萬,置民業數十萬口,還能贏利,皆是度支得當理財有方,但卻不知道,這是一點點地被現實逼出來的。

    龍武軍所轄者數萬員,再加上流民大營相關的幾十萬口。人吃馬嚼的,其中過手錢糧物資何止千萬,雖然有一批尚算忠心也能幹的部下,但不代表他們下面的人,也同樣能幹且直於操守,隨著規模的擴大,各種抱著不同心思和抱負者的加入,管理層次中的人群越來越多,體制中管理的邊緣化日益嚴重,期間可能所產生的弊端,光靠自上而下的主動去查檢糾舉是不夠的。

    就像某只白鹿說過,把吏治清明的希望,寄托在官員們品德修養上,本身就是一種笑話。於是一種能人人解放出來又比較可靠的制度,就勢在必行,這便是熟知歷史的好處了,擁有前人展延續總結了幾千年的經驗為基礎。

    我不過是偷師了點後世的財務制度和獨立審計體系的內容,要知道營私舞弊這種東西來自人類的劣根性,有幾千年的歷史,就是後世我哪個時代號稱社會制度完善民主第一的美國,照樣沒法禁絕這個問題。

    我當然不是神了,只是借鑒後世的成熟範例,通過制度

    ,大大增加營私舞弊的成本和風險而已,為了保守秘買一個人乃至幾個人容易,但是要收買利益毫不相關的一群人,乃至一個系統,就沒那麼容易了,畢竟各人有各自的想法和需求,加上相互的競爭關係,這樣使得某個人乃至某個群體的舞弊行為,得到的與付出的,實在不成比例,貪墨現象就自然大為減少了。

    把這種體制外的損失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這就足以成為一種上上之政。

    是以最初從龍武軍推及流民安撫司,後來又被鄭元和請旨試行於成都府,都證明其效率。顯然以作為最近的山南大營那位崔節帥,也不可避免的感受到這種變化的衝擊,他現在掌控數十州,一邊要指揮大軍打戰,一邊還要周顧下頭的民生,財政運轉上同樣的問題,顯然比我更嚴重一些,聽說他為了大軍供需的糧運周轉不力,已經處置了三個太守,殺十幾個州下相關的要職。

    這位人稱崔三變的節帥大人,雖然人品有點讓人詬病,但卻算的上是個眼光還不錯的能吏,對我這裡編撰的《兵行即要》《古今總略》《補訓綱作》《律令集總》之類的現成貨色,沒少拿來主義的暗中借鑒一二過去。

    只是《龍武軍標定誥》的內容還好說,因為龍武軍是特例,想要推及外軍,已經涉及到了《唐六典》中關於擅興律、衛禁律地明令之條。故必須上請省台,委決中庭的。

    但度支新法,已經涉及國家之財政體制,我這裡一個小郡試行,和他那裡三道數十州之地頒行,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如果真推廣出去,不僅僅在軍中,在地方產生的後果。那就很難說了,所謂君無戲言,口含天憲可不是說笑的。

    本朝之法律主要來自律式四類。

    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確刑名定罪量刑的法律。也就是後世所說的基本*,自高祖武德律起,一直修編至今。一般只增補,不刪改。

    令是「設范立制」地法律,即規定國家制度和尊卑貴賤等級的法律;其效力相當於現代的政府令、國務院令。

    格是「禁違止邪」,即規定各機關官員職責權限和活動原則的法律;

    式是「軌物程事」,即規定各機關辦事程式和公文表式的法律。

    而皇帝各種赦詔的彙集,就稱之為格,以補律、令之全,屬於皇帝隨時可以頒布地補充性法律解釋。像這種內容一旦上了誥書,將來沒有廢止理由,就很有可能會編入格。成為國家基本法度之一。

    要是僅限部門性的「留司格」,那就還好說。但如果是「散頒格」,行於天下麻煩就大了。誰不知道還不見得運用成熟的這東西,要招惹多少意外的反對浪潮,和潛在即得利益受損群體的敵意。

    畢竟淮南,淮北橘,這還是一種新事物,成都府行的好,不等於在其他地方也能照葫蘆畫瓢,所以我不怎麼看好。崔某人這念頭,至少在近期內。

    求新革鄙也要看時勢和運氣。無數的歷史先輩用血的事實告訴我們,一般因為這種事情青史留名的人,是有很高的幾率不得好死。

    諸如商鞅、李俚之流生地偉大,死的壯烈地,完成了歷史使命,被五馬分屍後讓人憑弔固然不乏其人,歷史上因為牽涉新事物,被人文明的鬥爭到嶺南、海南島地蠻荒上去種甘蔗的,在遍地的蚊蟲、毒蛇、瘴疫中,一邊扎根邊疆建設邊疆,一邊體驗與天鬥,與地斗的樂趣,卻是更多如過江之鯽。

    只是沒想到,不知道是背後運動得力,還是成都小朝廷君臣心情頗好的緣故,似乎並沒有把這當回事,據說最後得到的是,「既有成法,且行試之」朱批,於是這兩件可能影響軍事展史的重要事件,就在這千秋節的和諧氣氛中,有意無意地被淡化過去了。

    姑妄的猜測之一,似乎是成都行朝那位宰輔大人和崔使君地一點杯葛,具體化了。

    薛景仙當然不會想到這麼遠,作為我這個小集體的重要幕僚以及他背後那個以政策研究為名的智囊團體的立場,他先考慮到的這些東西,擴散出去,對我們現有利益體系的衝擊和影響,比如龍武軍指揮和後勤上的優勢。又如如何規避對方行不得法,所造成風險,比如反過來成為攻擊龍武軍的借口。

    他的意思很明確,如果不能改變結果,就要考慮把這結果最大利益化。

    「無妨」,我捏了捏下巴新長出來的鬍子,倒沒有他看的那麼嚴重,我鼓搗這些東西,不過是指望在這個時代生活的更好一些,戰亂能夠早一些結束,好做我的富家,對後世能產生什麼影響,基本不在考慮之列。能維持在可以控制的小範圍內固然是好事,流散出去也只是遲早的事情,不過能在壟斷期間多撈點利益,總是好的。

    「那就讓我們的人也參與好了……成都官學,不是有個政經學的短期培訓班快結業了,……有這些條件,成不成都算我們盡人事了,撇清關係了,……對了,聽說那位崔節帥管的地方太大了,底下的州縣,還有許多代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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