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首先,按照慣例,在這裡向各位一直支持我的讀者們表示謝意——謝謝大家!!
其次,還要感謝雲台書屋給了我一個寫作的平台,讓我有機會講述這段漫長的故事。(天朝的規矩,幹啥也不能忘了感謝領導對不對?)
小說終於寫完了,我也了了一番心事,從此以後,我再也不用熬夜寫書,同時精神也可以放鬆了……(自己慶賀一下吧)
說起這本書,可能後來的讀者還不知道,最開始的時候,我沒打算寫什麼書,而這本書的靈感,來源於我去年在網站上發表的一個貼子。
當時,有人在貼吧裡訴苦,訴說自己由於賭博而遭受的慘痛經歷,聲淚俱下,看得我也是感同身受,因為,我自己曾經也是個賭徒。
後來,一方面是自己沒什麼事兒干,太無聊,另一方面,抱著湊熱鬧的心理,我也學著別人把自己的經歷寫在帖子上,然後發了出去,權當是消磨消磨時間,不過,寫了幾千字後,忽然發現對這個東西著了迷,寫著寫著就停不下去了,所以,這才成就了今天的這本書——我的爛賭人生……
說實話,我不是什麼職業作家,連個菜鳥作家也算不上,從前也沒寫過書,經驗什麼的就更別提,從小學開始起,我的作文就從來沒及格過,而且,我本人的文化程度也不高,本來可以當個留學生的,可是後來輸光了學費,大學沒能念完,嚴格來講,我的學歷就只有高中文憑差不多。
因此,我的文章風格大家看著可能有點兒怪異,結構也不是那麼完整,重點也不是那麼清晰,甚至時常在書中爆粗口,在這裡,我希望大家能夠諒解,不要跟我這個只有高中文憑的人一般見識,好嗎?
我的書,與其說是一本小說,倒不如像是在以聊天的形式和各位網友侃大山,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不能像其他大作家一樣,語言優美,用詞準確,我只能盡我最大的努力,用很平實的語言,來講述一個故事,不求文章多華麗,只求大家看的清楚明白就好……
不管怎樣,從一個貼吧的帖子,慢慢寫成一部百萬字的小說,也算是我人生中的一個壯舉了,恐怕我以前做夢都沒想到,像我這樣的一個人,竟然在有生之年也能寫一本書,無論將來結果如何,我都可以在暗地裡光宗耀祖啦……哈哈哈哈
為了這本書,我付出了許多勞動,我本不是一個擅長寫作的人,卻偏要幹這種不擅長的事情,因為什麼?我自己也說不清,大概,是一種熱情,一種執著,我要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自己的慘痛教訓,來向世人傳達一個信息——戒賭。
賭博的危害有多大,我不說大家都很清楚,有很多人為此家破人亡,有很多人為此妻離子散,更有很多人魂歸九泉,相比較之下,我還是幸運的。
即便如此,我仍是失去的很多東西,我賭輸了自己的前途,沒能上得了大學,成為我永遠的遺憾,我賭輸了自己的親情,直到現在,我的父母還對我輸掉祖屋的事情耿耿於懷,我賭輸了自己的摯愛,我原本會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然而這一切,都毀了……
與此同時,常年的賭徒生涯養成了我各種不良惡習,雖然我年紀剛過三十,卻已是重症纏身,我有輕微性心臟病,神經衰弱,等等等等……稍有個風吹草動,就會臥床不起。
如果說,這個世界上真的有神存在,那麼我今天的現狀,就是報應,所以我才勸大家要戒賭,我不記得之前有沒有講過,靠賭博贏來的錢上大都沾著一股霉氣,它會給人帶來更大的災禍,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輸錢那麼簡單……也許你會說,這是迷信,沒有科學依據的,好吧,這個我承認,但是,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事情,真的都能用科學來解釋嗎?
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還是有很多事情無法用現有的科學解釋的,就好比運氣,巧合之類的東西,你看不見,摸不著,但它的的確確是存在的,當現在的人類在嘲笑一千年前的人類無知的時候,大家是否想過,一千年後的人類,同樣也會笑話我們無知呢?
當然,請大家不要誤會,我只是說出自己的感想,對與不對,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要是覺得不合理,就當我放了個屁,我的最終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夠戒賭,而並不是在宣揚什麼神權主義,更不是代表某個邪教組織,恰恰相反,時至今日,我仍然是一個無神論者。
好啦……亂七八糟的說了一大堆,在這本書的最後,我還想和大家做一個互動,關於這個互動,是幫助大家解答一下書裡遇到的各種問題,由於文字的表達方式有限,很多事情可能在文章裡說的不太明白,讓大家產生一些誤解,通過我和幾個比較熟悉的讀者的聊天,我先總結了幾個主要的問題,給大家做一下解答,如果讀者們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本書的評論區留言,我會盡量將你們想知道的事情統統告訴給各位聽。
第一個(這個問題問的人最多),這本書裡發生的故事究竟是不是真的?
答: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經歷過的事情,我也沒辦法瞎編,即便是勉強編出一本書,也很容易被聰明的讀者看出破綻,當然,小說畢竟是小說,不可能生活裡怎麼發生的,我就必須要怎麼寫,既然是文學,總免不了會有一些加工成分,但我是以真實事件為基礎,盡量去還原真相,所謂的加工,只是把個別事件對調了次序,讓整本書讀起來更有懸念,其實細心的讀者應該能發現,我在書中提到的很多歷史事件都是有據可查的。(包括:2006年世界盃,倫敦七七爆炸事件,中國足球隊與英國足球隊的衝突,2008年世界次貸危機等等等等……)
第二個,作者同志你到底懂不懂足球?
呵呵……很抱歉,我不懂,我從來都不是一個球迷,我賭球,但我不看球,因此,我對足球比賽的規則幾乎是一竅不通,因此,我在書中最開始的幾章裡,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比如說,澳大利亞對日本的那場球賽,在比賽的後半截,賽場上教練提出要換人,而我卻錯把換人的場景當成是暫停,後來有熱心的讀者指出,足球比賽是沒有暫停的,這才讓我恍然大悟,但我要聲明一點,我看到的事情沒有錯,錯就錯在我的表達方式不對,所以在這裡,我把這個錯誤糾正一下,並引以為戒。
第三個,小六作為一個殺人犯,你們是怎麼把他弄出來的?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給讀者們提個醒,小六是殺人犯這個事,是我直接寫在書裡的,作為讀者,大家都知道,但是——法官並不知道,而且,就算法官知道,他也不能說判就判,要按照程序走,至於這個程序的細節,我就不得不說說一個老話題——有關英國的司法制度。
眾所周知,一般在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裡,基本上他們的司法都屬於獨立部門,說白了,法官最大,我怎麼判,別人管不著,就算奧巴馬來了也不好使,更有甚者,搞不好哪天心情不佳,總統也敢給你發傳票。(兩個典型的代表人物,意大利的總理貝盧斯科尼以及台灣的陳欠扁或者陳扁扁先生)
也許有的讀者會感慨,那他們的權利也太大了,總統都管不了,豈不是要無法無天?錯,權利是相互制衡的,沒有絕對這一說,無論是什麼部門,都在各種勢力範圍的監控下,只有這樣,權利才不會被濫用,就拿法官來說,開庭的時候要有陪審團,審判的時候要嚴格遵照法律條文,稍有差池法官都要負上很大的責任,因此,每一位法官在判決時都要小心翼翼,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寫到這裡,可能又有人會感慨,多好啊,辦案清廉,公平公正,簡直是再世包青天,呵呵……哥微微一笑,你們想的太簡單了,凡事都有兩面性,嚴格依法辦事固然是好,不過,一旦時過境遷,制度就會僵化,死板,教條主義,在這一方面,英國的司法制度就遠不及中國的靈活多變。
說到僵化和死板,我就不得不提一下英國的一條臭名昭著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
當初,不知是英國哪個腦殘的傢伙制定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他的本意是想保護英國未成年人的權利,出發點是沒錯,可是,在實行的過程中,由於過分偏重未成年人的保護程度,致使英國造就了一批世界上最窮凶極惡的少年兒童。
有兩個發生在英國真實的案例,足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案例一:一天晚上,有一名十五歲的青少年(男),闖入一家居民戶中,依靠暴力手段,強(奸)了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子,後來,該女子報警,警察卻沒有將那名十五歲的男子逮捕,反而控告那名二十多歲的女子強(奸)未成年人 ,理由是,男子未滿十八週歲,所以免於任何刑事責任。
案例二:一名中國留學生在自己的家裡遇上一名持刀歹徒,在搏鬥中,不幸被歹徒刺死,年僅二十二歲,後來,經過調查取證,法官宣判歹徒無罪,理由同上,男子未滿十八週歲,所以免於任何刑事責任,更可氣的是,據說那名歹徒還有兩天就過十八週歲生日,我懷疑他是不是故意的……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會義憤填膺,怎麼可以這樣啊!!殺人放火無罪釋放,還有沒有天理啦?!!分明就是英國政府對中國人的種族歧視!!是啊……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是這麼想,可是後來,經歷了許多事情,我又想通了,這其實跟種族歧視沒有任何關係,法律就在那裡擺著,你既然來了別人的地方,就得遵守別人的規矩,你不理解,是因為腦子沒轉過彎兒來,只要善於尋找其中的漏洞,一條看似荒唐的法律卻可以變為保護自己的有效武器。
因此,基於以上的前提,讓我回來說說小六這邊,當時,我幫小六脫罪的理由十分簡單——在法庭上,我們向法官闡述,小六今年未滿十八週歲,屬於未成年人,要求法官免除一切刑事責任。
聽上去好像有點兒不可思議是吧?但是,事實就是這樣,我出的這個主意並非無稽之談,首先,小六本人個子很矮,大概只有一米七多一點,再加上他那副東方人的面孔,按西方人的邏輯,說他十四歲也有人信,實際上,小六當時已經二十多了……
法官聽了我們的闡述後,還真把這話當回事兒,當即要求小六出示身份證,不料小六卻大咧咧的告訴法官:「我是中國人,老子是偷渡來的,既沒有身份證,也沒有護照,想看身份證?——不好意思……沒有!!」(這倒是句大實話)
法官說:「你沒有身份證,就不能證明你未滿十八歲。」
對呀,既然你不能證明小六未滿十八歲,那又怎麼能讓他負擔刑事責任呢?
此話一出,當時整個法庭的人全都愣住了,後來,不得已,法官宣佈暫時休庭,跑到後面辦公室翻箱倒櫃的開始查資料,查閱了半天——壞了!!法律上根本就沒有這一條,這案子可怎麼判?!!
按說這事兒要是發生在中國,誰管你夠不夠十八歲,先把你XX了再說,可是,在英國,由於審判方式的教條化,法官偏偏就認這個死理兒,既然誰都不能證明小六未滿十八歲,那這個案子就不能定罪,再後來,法官一本正經的要求小六必須要出示身份證明,否則案子只能延後審理。
小六的回答是:「那好吧,你放我回中國,我拿中國身份證給你看。」
法官說:「不行,案子還沒結,按照法律,你不得擅自離境,萬一跑了不回來怎麼辦?」
小六:「你不讓我離境,我就沒有身份證。」
法官:「……」
我估計當時法官連殺人的心都有,就差拍桌子罵娘了,這時,法庭上有人提出,既然小六是中國人,那就讓他去中國大使館要身份證明。
法官一聽,好主意,快去吧,我卻在一旁搖搖頭,心想:死洋鬼子,要是什麼都被你們想到了,我還用混嗎?
果然,我天朝大使館再次展現神威:「對不起,這個叫小六的人,沒有通過正常渠道出國,也沒有護照,更沒有機場出入境記錄,因此,我們不承認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謝謝您的合作,再見……」「砰」的一腳,又把球踢給英國政府了……
每每想到此事,我總會忍不住感慨一下——難道我不比你們更瞭解中國人的辦事方式嗎?
這下,法官傻眼了,就好像手裡捧著個大榴蓮,臭氣熏天,還扎手,丟也不是,不丟也不是,無奈之下,法官綜合了各方面的意見,然後經過陪審團商定,由於身份不明,本案無限期延後,小六暫交保釋金外出,在這期間,一定要想辦法搞到身份證明,什麼時候找到了身份證明,案子再重新開審,退庭!!
小六唯唯諾諾直點頭:「遵命,法官大人……」
於是,小六就這麼稀里糊塗的出來了,可能有的人很好奇,不是要求小六找身份證明嗎?總得有個期限吧!!限期多長時間?
哎……(表情故作痛苦狀)怎麼著……也得個兩三百年吧?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期限啊?!!
第三個問題到此結束,太長了……
第四個問題,看你的書裡又是黑幫,又是殺人,又是販毒的,英國的治安是不是很亂?
答:不一定,這個要看環境,英國的城市劃分與中國不同,他們那裡分富人區和貧民區,富人區治安相當不錯,幾乎是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人員素質也很高,對中國人還算客氣,其實這是當然的,有錢人家不愁生計,誰會沒事兒總想著犯罪呢?而且,有錢人家的孩子家教也很好,說話彬彬有禮,他們不會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而四處橫行。
當然,一說到貧民區,我就頭疼,探長布萊德也頭疼,那裡聚集了全英國最黑暗,最齷齪的一群人渣,酒鬼,癮君子,非法移民,大小黑幫頭目,最高峰的時候,黑幫組織統統加起來有上百個,什麼「諾丁漢之鷹」,「曼徹斯特黑狗」,「利物浦眼鏡蛇」等等等等……儘是些稀奇古怪的幫派名字,讓人聽了感覺既害怕又有趣。
這幫蝸居在貧民窟的傢伙,成天靠騙取政府救濟金度日,好吃懶做,不思進取,錢花完了,就滿街四處打砸搶,不過,打砸搶只是手段,他們沒指望能搶到值錢的東西,反而他們更希望被警察抓去,只要一被抓,他們就可以進監獄,進了監獄以後,吃穿住暖氣費用就全省了。
為什麼他們那麼希望進監獄?哎,讓我懷著悲痛並且酸葡萄的心情,給大家介紹一下資本主義那萬惡的監獄生活吧……(哭)
首先,英國的監獄一般是兩到四人一間,房間明亮,環境舒適,冬天二十四小時暖氣供應,幸虧英國夏天不熱,要不然還得安空調,屋裡有電視,注意,是每間都有哦……還能玩PS2,XBOX(遊戲機),條件好一點兒的地區還能上網。
其次,伙食方面,牛肉,雞肉,羊肉,XX肉,只要你能想到的肉,基本上都有,麵包,香腸,蔬菜,水果,巧克力,牛奶,糖,可樂,果汁,過節有大餐,火雞,等等等等……(擦你妹……比我在家吃的都好),其他生活用品方面,香煙,畫報,甚至(色)情雜誌都有的賣,另外,在監獄服刑的人員,可以抽大麻……
當然,這麼優越的物質條件,自然不用犯人花一分錢,全部政府買單,如果換做是我啊,我坐牢都坐的不好意思了,按照咱們的思維方式,怎麼說也得幫政府幹點兒活吧?可惜,不用,誰要是敢使喚犯人幹活,那就是侵犯人權,一告一個准,以至於某些獄警連東西掉了都不敢叫犯人幫忙撿,生怕落了個侵犯人權的罪名。
如果你天生是一個賤骨頭的話,非要幹點兒活才舒服,那好辦,監獄方面給你安排各種工作崗位,例如打掃衛生,廚房幫工,設施修葺,工作非常輕鬆,也不累,政府還給發薪水,不低於國家最低標準,而且絕不拖欠犯人工資,由於在監獄裡吃住全免,等你出獄以後,還能掙到一筆不小的積蓄。
精神方面,政府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組織教會裡的教友去監獄傳福音,勸你信上帝,歸耶穌,當然,傳福音是次要的,這幫教會的人去監獄的主要任務是,傾聽犯人們的意見,假如說,你作為一個犯人,在獄中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受到歧視,或者獄警態度不好,一般教會的人都會主動問犯人:「這裡有沒有公職人員欺負你?有的話告訴我,我幫你投訴他!!」
(這裡插一句,如果是我當犯人,要是有人問我要不要投訴,我會大聲斥責他:你千方百計想要置我們親愛的獄警同志於萬劫不復之地,到底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