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林妙沒想到的是,眼看著這件事就要峰迴路轉,知秋的學校還有學費都有了著落的時候,夏以南那裡倒給她出了難題。
他堅決不同意她搬回家住,理由是,她家離學校太遠了。
要說遠,的確是,當初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搬過去的。要趕上學校的第一堂課,她必須6點起床從家裡出發,因為光搭車就要一個多小時,進校門後還有老長的一段路要走。
其實,林妙心裡也清楚,夏以南不同意她搬走,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這樣他們就不好約會了。夏家和林家相隔那麼遠,他們如果在一起吃晚飯,吃過了就要送林妙回家,開車都得40分鐘。
對魯西西自動搬走,夏以南是舉雙手雙腳贊成的,本來就嫌她礙眼了。他買這個房子就是給自己和女朋友約會用的,一個月1000塊的租金他在乎嗎?只不過當初哄林妙住進去的時候,為了鬆懈她的戒心,他說了可以找人合租的話,後來魯西西要過來他就不好意思拒絕了,其實心裡一直不爽。每次去林妙那裡看到有個礙眼的人在,害得他天天慾求不滿,就恨不得把魯西西趕出去。
誰知前門送虎,後門迎狼,同居「閨蜜」剛走,親愛的小表弟又來了,而且據說(據夏媽媽說)是個非常英俊的小伙子。林妙為了他竟然捨棄他提供的溫馨愛情小屋,要回去陪小表弟同住,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番爭吵後,兩個人之間發生了自交往以來最大的一場冷戰。
盛聰看在眼裡,喜在心裡。雞蛋有縫時,蒼蠅,對不起說錯了。是可愛地小蜜蜂,怎麼能不去趕緊叮上呢?
本來,這段日子冷眼旁觀下來,她已經差不過要絕望了,那兩人似乎感情已定,而且日見熾烈,即使上班的時候也常常眉來眼去,眼瞅著沒人就拉拉小手。親親小嘴。哼,以為她是瞎子嗎?她的眼睛可是能透視滴,即使隔著厚厚的牆,也能「看見」他們在隔壁屋裡幹什麼!
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樣做是極其不道德的,會大大破壞辦公室裡地和諧氣氛?
可惜,哪怕她嫉妒到嘔血數升也不敢說什麼,這間公司是夏以南的,他的辦公室也是他的私人空間,她想進去還得老老實實敲門呢……1@6@K@。以前她只要站在敞開的門邊象徵性地敲敲就行了。現在呢,那門常關得嚴絲合縫,裡面一對鴛鴦鳥,害她連敲都不好意思敲。萬一人家正在緊要關頭,被她打斷了,多尷尬啊。她甚至惡意地想,聽說男人這時候被打斷了,會出現功能障礙的,雖然她是無所謂啦,反正她也享受不到,讓林妙哭去吧既然都這樣想了。為何她還不走呢?她這樣的資深廣告人,在業內也算熟面孔了,要跳槽到另一家小公司謀個副經理的頭銜並不難。可她為什麼就是狠不下心離開呢?
無數次,她問自己這個問題,每次都能總結出一萬條離開地理由,可是。一想到從此再也見不到夏以南。她的心竟然難受得發痛。
無計可施之下,她跑到上發帖子:「他有女友了。可我還是離不開他,怎麼辦?」
回帖百分之九十的叫她離開,別再無謂地浪費青春;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叫她橫刀奪愛。
她回復說:奪不了,那兩個好得跟連體嬰一樣,整天形影不離。於是百分之百的人叫她走,眼不見,心不煩。她還是說離不開,情願心痛死也要守著。再回帖就只有一個字:賤!,兩個人:賤人!
把她鬱悶的,再也不敢打開那個帖子了。可是她自己何嘗不知道,這樣熬下去真的沒有出路,她比夏以南還大一點,快三十歲的老女人了,她真的等不起。
正差不多要絕望的時候,卻發現那兩個人似乎發生了情變。最典型地表現是,夏以南的辦公室再不關門了。
確實沒必要關,因為裡面就他一個人,林妙自從接了新銳集團那個文案後就變得很忙,即使來公司,對夏以南也不怎麼搭理,一派除公事外兩人再無交集的架勢。
這天,林妙又是早上過來,坐在夏以南對面的椅子上公事公辦地說了幾句話就走了,等盛聰端著煮好地咖啡過去的時候,就看到夏以南拚命轉著桌上的水晶球。盛聰把咖啡遞給他,笑著問:「你在看自己的姻緣嗎?」
夏以南憤憤地說:「狗屁的姻緣,我不結婚了!我媽媽一輩子一個人也過得挺好的,我看跟她同齡的女人,沒一個有她年輕。手機站
盛聰不以為然:「你媽有你呀,不然一個人孤零零的多沒意思,寂寞是殺人於無形地利器。」
夏以南聽出了她話語中的感慨,趁機勸道:「知道寂寞就找一個伴吧,你也不小了,女孩子青春有限。」
盛聰如被冷水澆頭,他這樣勸她,說明真的對她沒有任何想法。她忍住傷心勉強笑著說:「我也不打算結婚了,你要單身,我就陪著你吧。本來這公司的名字也正好是我們的姓,我始終覺得,這是天意。」見夏以南臉上出現了一絲尷尬,自己也意識到說得太露骨了,她畫蛇添足地解釋:「我的意思是,天意就該我為盛夏公司效力一輩子。」
夏以南正色道:「一輩子太長,青春太寶貴,我和我這家不起眼地公司承擔不起如此厚愛。」
盛聰如何聽不懂他地意思,他是在明明白白地拒絕她的愛了,但如果肯知難而退,她就不是盛聰了。就像上次那個單子。連夏以南都放棄,都認為完全沒希望地事,她奇跡般地做成了。
是地,是奇跡,她相信這個。事業上有奇跡。愛情上照樣是。夏以南也不年輕了,男人三十歲是個分水嶺,再崇尚自由的人,到三十歲都會開始考慮終身大事。在這種時候,如果跟多年女友分手,男人很可能會在灰心失望以及家人的催逼下隨便找個各方面條件相當的女人結婚。愛情沒了,婚姻不能不要啊。
她不介意夏以南為結婚而結婚,不介意他不愛她而娶她。他本就不愛她。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她揪著這點不放沒有任何意義。
愛情不可強求,婚姻卻可以智取。真結了婚成了她老公,他還不是照樣要跟她上床ML,跟她生兒育女?一旦兩個人有了共同地孩子,他們之間就有了血緣維繫,他們一家三口就成了再也分不開的一體。她相信,婚後幾十年的歲月,一塊石頭都會給她捂熱的。
夏以南雖然拒絕了盛聰的愛情,可兩個人合作已久。情誼是有的。再說他也實在是鬱悶,無處申訴,正好坐在辦公室閒來無事,就把他和林妙之間的問題竹筒倒豆子般地說給盛聰聽。當聽到小表弟一節時,盛聰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現在姐弟戀很流行哦。」
夏以南倒沒往那方面想:「那只是個十五歲的孩子啦。」
盛聰搖著手指說:「孩子會長大地,而且,這兩人是很遠的遠親,即使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結婚的。」
別的話還無所謂,惟有「結婚」二字讓夏以南聽得異常刺耳。他並非真以為林妙對她表弟有別的心思,一個25歲的女人對一個35歲的男人產生那種感覺很好理解。但對一個15歲的小毛孩,就很罕見了。他不覺得林妙是那種罕見的極品。
盛聰見他眼神變了,噗哧一笑道:「我開玩笑的啦,怎麼可能呢?這事站在你地角度是有點不是滋味,但你只要稍微排除一點私心,就會發現林妙這事做得挺讓人佩服的。說實話。如果換了是我。我不會給自己招惹這麼大一個麻煩,培養一個孩子豈是小事?多少親生父母都供不起孩子。她這是大善行那,我們都應該向她學習的。」
夏以南也只是不滿林妙為一個不相干的小孩子離開他特地為她安排地房子,從沒想過因此就跟林妙分手。剛才他坐在那裡生悶氣,也是懊惱跟林妙的關係僵成這樣,他是真的喜歡她,需要她,即使她在有些事情上違背了他的意願,他氣一氣,最終還是會跟她和好的。現在聽了盛聰的話,他趕緊向她討計:「那你說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你還需要問我啊。」盛聰的笑容無比和善,無比親切。
夏以南道:「你是女人,最瞭解女人的心理,假如現在是你處在林妙這樣地處境,你希望我怎麼做呢?」
盛聰臉孔一熱,心居然漏跳了一拍,放在膝蓋上的手忍不住緊緊抓住裙子,心裡則暗自感歎:就為了一句假設,她居然有這麼強烈的反應。既然她愛這個男人如此之深,那就死都不能放開她了。
不能放開,又無法直接得到,就只能「曲線救國」,先努力做他的知心好友,或曰紅顏知已,這樣,既可以留在他身邊,又可以聽到他的心裡話,隨時掌握他的思想傾向。於是她立刻把自己代入另外一個她嫉妒得要死地人:「如果我是林妙,我當然希望我地男友和我一起面對難關,幫我把那個孩子安排好,讓我善始善終,不要收留了別人,又中途見棄。那比一開始不收留還傷人,因為你給了絕望的人以希望,又將他推入黑暗。」
夏以南連連點頭:「你說得對,到底是多年好友,跟你談一談,立刻撥雲見日。」
盛聰驚喜地問:「我是你多年好友?」
「當然了,你在我身邊工作了兩年,我地公司能在競爭這麼激烈的環境中生存下來,你居功至偉。現在連我和女朋友鬧了彆扭都要*你來開解,如果這樣還不算好友,那要怎樣才算?」
「謝謝你!聽到你這樣說我真開心,我會更努力的。」盛聰已經激動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
「是我謝謝你才對。」說出這句話的時候,夏以南心裡不無愧疚。明知道眼前的女孩愛他,可他出於自私的目的,硬把她的身份由她所希望的「愛人」拗成了「好友」,難得她還肯幫他和林妙說和,真是個好女人那
從夏以南那裡離開後,盛聰沒有回隔壁辦公室,而是去了洗手間。站在洗手池邊,望著鏡中已經出現了魚尾紋的眼角,她在感傷之餘也有些許欣慰:今天,總算又*近了夏以南一步。「好友」雖然並非她要的那個稱呼,但比同事強了不只一個等級。她這樣的「好友」,以後會更多地「撮合」夏以南和林妙的,把他們「撮合」成怨偶,哈哈。
今天,她表面上為林妙說了很多好話,可一百句好話中,還夾雜了一兩句半真半假的玩笑。他們倆的關係本來幾乎無懈可擊的,偏偏那個蠢豬一樣的女人弄個漂亮男孩在身邊,未來的日子裡,隨著那男孩的長大,這可以YY出多少緋聞啊。
當然她不會直接說,她頂多只「開開玩笑」,在夏以南心裡埋下懷疑的種子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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