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金柱一案,大家心知肚明,是李明想整太子的,太子不敢動,於走動了梁金柱。逃戶僅是整梁金柱一個理由,其實李明將逃戶翻出來,許多人對李明也十分慢恨。這分明是那壺不開揭那壺。
自李明將逃戶話題揭破,碎碎的怨念若一縷博大的氤氳,自蘇州城起,開始擴散,飄在大唐上空。看不到,但能嗅到。
再打擊太子,逃戶也不能揭!
秋仁傑也是無奈,首先到李明封地上,將逃戶搜出來,以子之矛對子之盾,從理上擊敗李明。逃戶案在此案中不是重點,重點是李明的不,殺人、勒索、貪墨、欺壓良善、壓迫官員作惡、陷害太子等等。陷害太子做得過火,皇上是想駕空太子,不是想廢太子,李明這樣做也不是皇上所能容忍的。最不能容忍就是手伸到不該伸的地方。逃戶讓秋仁傑也刻意淡化了。但是此案就逃戶!
唐朝有律,斷案時主要依據唐律,可人大於。而且唐律不完善,除了十惡不赦的罪惡外,大多數律模糊不清。就是十惡不赦,也模糊不清,比如李明對太子圖謀不詭,太子是未來的人君,這就是謀反大罪了。當然,這時候不像後來的武則天,一判就是幾百幾千人或殺或流,頂多全家老小殺掉幾個重要人物,其他牽連的官員與人員也會殺掉幾個,家屬流放到嶺南,算是嚴厲口比如長孫無忌案、上官儀案、賀蘭敏之案。像後來一誅九族十族的處罰沒有。但牽連到謀反案,處理不會小的,因此粱金柱向秋仁傑說出李明要他誣告太子,秋仁傑立即奪下李明官犯,其他官員嚇得面如土se。可也能換成李明是對太子不敬,那就不是謀反罪了,只能流放。
第二個判決依據就是前朝,或漢或晉,或chūn秋戰國,只要這個判決史書是認為對的,連唐朝的一些判決,得到大家公認,遇到類似的案件就可以當作理,那怕與唐律相違背,都能推翻重判。比如李治這一次改判,以後遇到類似的案件,哦,是不敬太子罪,流放!當作理了。有人拿出其他更著名的案件來辨解,又能重新推翻。另外一個就是人君的想,人君非要這樣判,天大地大,皇帝老子才是真正大,沒有辦了,彈刻,上疏,讓皇帝挽回判決。真挽回不了,百官只好默認。
梁金柱一案,逃戶不能當作理依據。而自己一旦接手判處,那麼就成了以後逃戶的判決理。可怎麼處理?汴州商人做的是對的,那麼天下逃戶大men立開。
自己承擔不了這個責任。
汴州商人是錯的,那個問題大了,所有進戶必須遣反回鄉,甚至梁金柱要重新進入大牢。
來恆盯著卷宗,心裡那個鬱悶就不提了。
沒有辦,只好學著汴州刺史,將一干商人喊來規勸。看到沒有,梁金柱被拷打成什麼樣子,事後也立即將逃戶遣返,然後還捐出五萬氓錢物資支持邊疆將士。但是諸位商人不服,只問來恆一句話:「梁金柱有沒有罪?」
來恆狐疑地問:「你們有沒有受人挑唆?」
心裡卻在想到,我都七老八十,難道要掉進這個坑裡不成?
「我們只是商人,只想賺錢,受誰挑唆?」一起答道。
也不知是真是jiǎ,來恆無奈,無奈寫了一封奏折,送到洛陽。咱是沒有辦了,各位宰相,你們看如何處理。來恆上奏朝廷就好辦了,反正不是我們開的頭。於是穎州與陳州,甚至蔡州刺史也加入進來,狀告汴州刺史劉不言,三州合計有一萬七千二百十六戶逃戶,全部為劉不言縱容商人,逃到汴州。朝廷是以丁攤稅,好了,我的百姓被汴州刺史勾引走了,我也沒有辦賦稅,這一萬多個逃戶稅務讓汴州來承擔。
此例一開,事情也就出來了。天下富足的地方就那麼幾處,益揚汴等數州,確實也是收留逃戶最多的地區。咱們逃戶一起逃到那邊去了,我們州內沒有辦貢稅,讓這幾個州承擔。
劉不言也氣著了,上書反駁,收留逃戶各州皆有,再說,稱們蔡陳穎三州總共多少戶百姓?能有一萬多逃戶嗎?
所以這個逃戶命題不能揭,一揭準得出事。除非武則天掌政,用強權鎮龘壓。李明倒是撿了一條命,若是沒有判決下來,這一次李治動怒,就是李敬玄求情,恐怕難逃一死。兄弟如何,就是一個媽生的,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樣才能掌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