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軍事統率體制
秦朝(公元的221一前206)是秦王贏政統一六國後,建立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多民族封建國家,它的建立,標誌中國進入嶄新的歷史時代。秦朝軍制是秦國軍制的繼承和發展。其顯著特點是:以高度集中的兵權,拱衛高度集中的君權;以嚴密的軍事制度,從屬嚴密的政治制度;以龐大的防務體系,保護龐大的專制帝國。
皇帝大權獨攬,是國家、軍隊的最高統治者。
中央:承相為百官之長,處理日常政務;國尉為最高武官,掌軍事行政;御史大夫監察官吏,輔佐丞相處理國事。三者均聽命於皇帝,直接對皇帝負責。戰爭的發動與中止、高級武官的任命與撤換、兵員的徵集與調動,都由皇帝掌握。除臨敵應急外,調遣50人以上用於軍事行動,必須得到皇帝的許可,並嚴格執行蓋玉璽、持節的規定。遇有戰事,皇帝直接指派將軍或尉持節領兵出征。將軍之下,史籍可考的武官有校尉、候、司馬等。地方,與郡縣制相適應,有一套完善的軍事、治安指揮系統,全國分為36郡(後增至40多郡),置郡尉(都尉)掌管一郡兵員的徵集和調遣、武器裝備的製造和保管、治安秩序的維持和督察等軍務。郡下設縣,置縣尉,掌管本縣軍務、治安。縣下有鄉、亭兩種機構,鄉薔夫、亭長和縣派往各鄉的游繳,主要職責是逐捕盜賊和維持地方治安。
第二:兵役制度
秦實行徵兵制。國民年滿17歲成為「正」(待役者)。每年在郡縣服力役1個月,主要從事上木石工程勞作,稱「更卒」。一生中,輪流在郡縣服兵役1年,充材官、騎士、樓船士,在京都或邊郡服兵役1年,當衛士或當成卒。衛士警衛皇宮和官衙,戍卒屯戍邊疆(一說材官、騎士、樓船士是正卒,一說材官、騎士、樓船士與衛士、成卒均是正卒)。不服役時,國民是預備役人員。遇有戰事,朝廷臨時征發,奉調出戰。此外,秦朝還實行「嫡戊」制度,即嫡罰商人、貧民、有罪之吏征戰或戍邊,並在緊急情況下赦刑徒、奴隸為兵。秦朝尚有免役制度。秦律規定,有爵者56歲免老(止役).無爵古60歲免老。貴族子弟、「不更」以上高爵、官吏、「學室」弟於、殘疾人等,可免服兵役和徭役。
第三:訓練制度及軍事法
秦重視現役軍人訓練。材官、騎士服役期間,要進行集中訓練、考核,主要內容是發弩、射箭、駕車技術。秦律規定,發弩不中靶、駕車不熟練,戰馬不合格,主管官吏受罰。秦建有一套較完整的軍事法。內容包括兵員徵集、武器生產與保管、軍糧儲備與供應、戊邊等。對違法的嚴格處罰,如包庇逃避兵役、裝備不完善、冒領軍糧、延誤征發日期、耽誤值勤等,主管官員和當事者都要受罰。軍事法的核心,是商秧變法後沿襲下來的以《軍爵律》為代表的軍功爵制。軍功爵制以軍功為授爵的依據,不同的爵級享受不同的待遇;還規定了爵位授予、剝奪以及以爵抵罪等制度。
第四:軍隊構成
秦朝軍隊分三個部分——京師兵、郡縣兵、邊防兵。
京師兵:由於任務不同,分三個系統:郎中令管轄的侍衛官,包括貝(錢財)選、蔭任、軍功特拜而產生的傳中、中郎等,有俸祿,主要負責殿內值勤、直接受命於皇帝:衛尉管轄的皇宮警衛兵,由郡縣輪番服役的正卒充當,稱衛士,主要職責是守衛宮門;中尉管轄的京都成衛兵,成員是輪番服投的內史地區正卒,主要職責是保衛都城的安全。遇特殊情況,京師另設屯兵。
郡縣兵:指在當地輪流服一年兵役的正卒。由郡尉縣尉管轄。平時訓練,並兼管地方安全,戰時奉調出征、因所處地理環境的不同,又分為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士(水軍)三類。大體北方、西北方多騎士,山丘陵地帶多材官,江誰及沿海多樓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騎士。
邊防兵:指邊郡騎士、材官、邊郡屯兵和邊塞皮卒。
邊郡騎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駐紮的機動作戰部隊,由朝廷派遣的將軍統率,如蒙恬曾長期領兵屯於上郡。戊卒包括輪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發的官吏、商人及農民。除分散擔任警戒、候望任務外,還構築維修軍事工程。兵種區分秦軍分為步兵(含弩兵)車兵騎兵和水兵種。步兵稱材官,有輕裝與重裝之分,前者無甲,持弓、弩遠射兵器;後者上體著甲,持戈、矛、戟之類長兵器。著甲持弓、弩者稱駕兵,是步兵的主力。車兵仍然裝備單轅雙輪四馬木質車,每車3人,皆著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兩側,持戈矛類長兵器。騎兵稱騎上,著短甲,執弓箭,所乘之馬有鞍,無鞍蹬。水軍稱樓船士,具有一定規模。秦始皇陵兵馬低坑的佈陣表明,步兵數量較多,是主要兵種,車兵仍是重要作戰力量,騎兵尚處於從屬地位。作戰中,車、騎、步、駕大休混編列陣,配合而行。
第五:秦朝兵制
秦王朝的軍隊置於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為國尉,戰時隨時任命將軍統兵。秦有上將軍和前、後、左、右諸將軍。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由郎中令統領,衛士由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秦代車兵雖已不是軍隊的主體,但仍然是戰鬥編組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兵種。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情況看,車兵既有單獨的編隊,也有與步兵相結合的編隊,還有與騎兵相結合的編隊,並有與步、騎同時相結合的編隊。這說明車兵既可以獨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種配合使用,是車、步、騎聯合作戰中的重要力量。車兵主要用於平原地區的作戰,進攻時用以衝陷敵陣,打亂敵軍的戰鬥隊形;防禦時用戰車布為陣壘,阻止或遲滯敵軍的衝擊;行軍時置於前鋒和兩翼,有利於保障部隊的安全。戰車皆為木製、單轅,駕四馬——兩摻兩服。車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車左居左,車右居右,一律著金屬鎧甲。御手因以雙手駕御車馬,目標明顯而無還擊之力,故防護十分嚴密,其鎧甲的披膊長及手腕,把臂全部罩住,手上有護手甲,頸部有頸甲,腿部縛有脛繳。戰車上裝備兩套柄長為三米的矛、鉞和兩套弓箭,有的還配有盾和帶發射架的弩。戰鬥時遠則以弩箭射擊,近則以矛鉞格鬥。車屬徒兵一般為八人,其裝備與一般步兵相同,其任務是密切與戰車協同,既掩護戰車的安全,又利於在戰車的掩護下擴大戰果。
步兵是秦代軍隊構成中的主體。秦始皇陵出土的絕大部分武士俑都是步兵俑。步兵靈活性大,能適應各種地形、天候和戰鬥形式,尤其利於在險阻複雜環境下行動,因而其區分和裝備都較其他兵種複雜,使用也較其他兵種廣泛。其主要區分有重裝步兵和輕裝步兵兩種。重裝步兵多數身穿金屬鎧甲,手持戈、矛、鉞、鈹等長柄兵器,擔負著同敵軍重兵集團格鬥的任務。輕裝步兵一般不穿鎧甲,持弓、弩等遠射武器,配合重裝步兵殺傷格鬥距離之外的敵軍。步兵中百將以上的各級軍官,其主要職責是指揮部隊作戰,安全和自衛甚為重要,所以只穿甲帶劍,不持長柄兵器。屯長以下的小吏,既指揮戰士作戰,又親自率領戰士衝鋒格鬥,所以既佩劍又持長柄兵器,並和其所率的戰士一樣,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不論進攻、防禦或攻城、守險、迂迴、包圍、伏擊、奇襲等各種作戰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擔主要的作戰任務,並最終解決戰鬥,在值勤、警戒、巡邏等各種勤務中,也往往以步兵為主。因此,步兵是秦代軍隊中最主要的兵種,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步兵一般居於主導地位。步兵的弱點是快速性不如騎兵,穩固性不如車兵,與車、騎結合才能如虎添翼。所以秦代軍隊特別強調以步兵為主的車、步、騎協同作戰。
騎兵也是秦代的重要兵種之一。統一前秦軍有騎萬匹,統一後有較大的發展,在北擊匈奴和鎮壓農民起義的戰爭中部有較多的騎兵參加。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情況看,秦代的騎兵已經配備有齊全的鞍。戰馬都經過嚴格的訓練和精選,高皆1.33米以上。騎士個個精強勇悍,一律穿短甲,手持弓箭。當時尚無馬鐙的出現。由於沒有馬鐙,騎士兩腳懸空,沒有著力點,很不利於馬上格鬥。加之用於斬劈的厚背長刀在當時也沒有出現,不論使用長柄擊刺性兵器矛、戈、戟或短柄的劍,從馬上對敵步兵衝殺都很不便。因此,騎兵的技術、戰術發揮受一定影響,主要是發揮其快速機動、突然猛烈、遠距離射殺敵步兵集團的優勢。這些情況表明,秦代的騎兵和戰國時的騎兵一樣,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其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在秦始皇陵兵馬俑中,騎兵既有獨立的編隊,也有與其他兵種的混合編隊,是構成秦代軍隊的重要兵種之一,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曠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戰,騎兵更是一支強大的機動力量。
水軍也稱樓船士,是秦代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其數量僅次於步兵,遠遠超過車兵和騎兵。統一前秦的水軍主要建於巴蜀地區,統一後廣建於江南各地,因而規模十分宏大。水軍的戰船主要區分為大型的樓船和輕捷的艨艟、鬥艦等兩類,以利水上作戰時大、小部隊及輕、重戰艦之間互相配合。水軍的武器裝備齊全,除水戰特用的鉤拒等武器外,凡陸地上作戰使用的弓弩、長短兵器、火攻用具等無不皆備。水上戰鬥時遠則以矢弩交射;近則以鉤拒、五兵進行攻守格鬥,實施猛烈的沖角戰和船舷戰;一旦有機可乘,便施以火攻。水軍不僅僅擔負水上作戰的任務,它實際上是江南水澤地域的綜合性兵種,除水上戰鬥外,登岸野戰、攻城守險等無所不能,戰於水上則相當於車、騎,戰於陸上則相當於步兵。例如,南平百越時動員樓船士五十萬,既完成了水上作戰任務,也完成了陸上作戰任務,對開拓和統一嶺南廣大地區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秦始皇第五次出巡天下時,曾一度在水軍的護衛下,長途航行於海上,並親手以連弩射殺巨魚。這說明秦代的水軍已經具有海上作戰的能力,有效地控制著東部沿海的海防。
秦代軍隊的平時編製,大體和統一前的秦軍相同。由於歷史資制的不足,具體編製情況很難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一般說來,步兵的編制分為六級,即: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
騎兵的編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很可能是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為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這和《六韜#183;均兵》篇所說「五騎一長,十騎一吏,百騎一率,二百騎一將」的編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
車兵的編制,從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沒有步兵配合時,每八乘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為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為一隊。這和《六韜#183;均兵》篇所說「五車一長,十車一吏,五十車一率,百車一將」的編制,也是頗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為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為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為一隊。這和春秋時每乘兵車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編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於兵種的發展和車、步的分離。
春秋是車戰的鼎盛時代,以車為主,車、步合編,隨著戰爭的需要和兵員的擴充,車屬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進入戰國以後,步兵成為獨立的兵種,並取代車兵而居於主導地位,車、步、騎逐漸按兵種分別編製,因而車屬步兵愈來愈少。到了秦代,車、步、騎分編已成定制,作戰時的配合是兵種的協同而不是編製的混合。所以,車、步合編的現象已不多見。合編時每乘步卒減少到八人。
關於秦代水軍的編制,無文獻可證。從有關情況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記#183;張儀列傳》所載,秦的巴、蜀水軍,用「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每舫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所謂「舫船」,即兩船相並。因為一隻船載二十五人,不是一個編製單位,所以才合併起來載五十人。再如,《華陽國志#183;蜀志》所載,「司馬錯率巴蜀眾十萬,大泊船萬艘,米六百萬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什。所謂」大泊船」,實乃「太白船」的音誤,是一種較小的船,所以每船僅載十人。這兩條史料表明,當時的許多水軍,實際上即經過一定水上訓練的步兵,所以其編製與步兵相似,以適於水、陸兩用作戰。當然,水軍的編制,也有自己的特點。如《太平御覽》卷三一五引《越絕書》所載越國的水軍,「大羿一艘廣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艫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僕、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這裡僅操舟水手即達五十三人,占總編製的一半以上。這種編制方法和特點統一後的秦代水軍也予以繼承和發展。不過,一旦登陸作戰,大量的水手也同樣要轉化為步兵參加戰鬥。因此,古人強調「船軍(即水軍)之教,比陵軍(即陸軍)之法,乃可用之」,這說明水軍的編制以及訓練等等,都是和步兵頗為相類的。
秦代軍隊的戰時編組,是在平時編製的基礎上,組建為大規模的作戰部隊,一般稱為部曲制。其具體編組的方法是:首先根據作戰對像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佔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
軍隊的武器、鎧甲、糧食、馬匹,均由國家統一提供。國家設有專門的武庫。
統一後秦代軍隊的武器裝備,最主要的變化是由原來的以銅兵器為主的時代,加速向以鐵兵器為主的時代的過渡。早在戰國後期,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鐵兵器即已登上歷史舞台,中原各主要諸侯國的部隊已較多地使用鐵戟、鐵矛、鐵刀、鐵劍、鐵杖、鐵甲、鐵匕首等新式武器裝備,開始逐漸取代青銅武器。當時相比之下,秦軍的鐵兵器則遠不如關東各國發達。統一之後,既繳獲了關東大量鐵兵器,又接收了中原冶鐵技術,因而加快了向鐵兵器的過渡。據《史記#183;秦始皇本紀》所載,就在完成統一六國的當年,秦始皇下了一道銷毀兵器的命令,「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這是我國歷史上大規模銷毀武器的空前記錄。這次銷毀的都是銅兵器。為什麼要把這麼多的青銅兵器銷毀呢?其直接目的就是禁止民間私藏武器,防止人民和六國殘餘勢力起來造反,同時也表明,已有較多的鐵製武器裝備部隊,所以才有可能把多餘的銅製兵器銷毀。但是,從青銅武器向鐵兵器過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這個過程在秦代僅僅是加速,而不是完成。因此,秦軍武器裝備顯示了新舊結合、新舊交替的歷史持點,並表現在下述三個方面:
1:裝備有大量先進的遠射武器。秦始皇陵兵馬俑的出土情況表明,不論步兵、騎兵或車兵,都裝備有大量的弓、弩、箭。規模宏大的一號俑坑,每個步兵都「背負矢箙,手持弓努」;二號俑坑還專門有一個弩兵隊列。騎兵的武器不是刀、劍、矛,而是「一手牽馬疆,一手作提弓狀」,「配備的都是弓箭」。戰車上的甲士,既持矛、戈,同時「亦備有弓箭」。這些情況說明,弓、弩、箭是秦軍最主要的武器之一。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弓弩分大小兩種,小者射程為150米,大者可達900米,比戰國時著名的韓弩六百步抑或過之。大弩的弓干長米米,弦長140厘米,比《考工記》中的有關規定(上、中、下三種弓的弓干長分別合今米)有很大突破和發展,比戰國末楚弓的弓干長(160厘米)也有提高。出土的秦弩機與戰國中期的楚弩機相比,弩臂由米增至60厘米,懸刀有所增長,望山與弦牙距也有所加寬。出土的數以萬計的銅簇,除有一支雙翼簇外,其餘都是三稜簇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演化的三出刃簇。這是戰國末最盛行的類型,其特點是飛行中穩定,方向性和瞄準性較好。還有一種特大的簇,長達4l厘米,重約100克,是專門用於強弩的。經過化驗分析,秦簇的含鉛量高達7.71%,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有毒「彈頭」。由此可知,秦軍所裝備的弓、弩、箭都是當時最先進的遠射武器,是構成秦軍強大戰鬥力的重要因素。
2、裝備有大量銅製的近戰武器。從秦俑坑的出土情況看,秦軍的近戰武器有長柄的戈、矛、戟、鈹,短柄的彎刀和劍,還有某些過了時的鏢、殳、鉞等等。其中戈、矛、戟、劍是當時流行的武器,鈹和彎刀是歷史上新近發現。鈹的首和劍相似,長約30厘米,裝有長約3米的柄,是一種銳利的刺殺兵器。彎刀形如彎月,齊頭無鋒,兩面有刃,是一種砍、鉤兩用的兵器。上述兵器雖然都是銅製的,但在形制上有很大創新,表現了青銅武器的高度發展。例如,殷周以來的矛頭多為柳葉形或長三角形,有較長的簡形骹附以環紐,而出土的秦矛則刃體趨向寬而直,變短並附孔以固骹,通體長度穩定在15厘米左右。據《考工記》所載,最長的夷矛不過三尋,約合今5.54米,而出土的步兵秦矛有的長達6.3米,這是因為步兵用矛遠比車兵便利,所以出現了特殊的長矛。春秋時代的劍,一般長30厘米左右,戰國時發展到六七十厘米,而出土的三把秦劍,分別為米,可見劍己由衛體武器和表示身份的象徵物發展為近戰格鬥的重要武器之一。經化驗,秦劍由銅錫合金鑄成,銅占錫占並有其他13種微量元素,相當於中碳鋼調質後的硬度。劍身表面經過鉻鹽氧化處理,埋在地下2000多年出土後仍然光耀奪目,鋒利如新。這些先進的工藝水平表明,秦軍的青銅武器在總體上是精良而適用的。
3、鎧甲己經制式化,均用金屬製成,式樣因兵種及職位不同而有所區別。在春秋以前戰士的護體設備主要是皮甲,戰國時雖然出現了鐵甲,但皮甲仍是重要的裝備。《荀子#183;議兵》中就有「楚人鮫革,犀以為甲」的說法,表明戰國末期楚軍仍以皮甲為主。相比之下,秦軍的裝備則有進一步的發展,從秦俑坑出土的鎧甲和兜鍪,都是用質地均勻緻密、顏色青灰的石灰岩石片和扁銅條連綴而成,被稱為「銅縷石甲、石胄」,其原形應全部都是金屬札葉製成的合甲,品類完備,製作精密。甲衣由前甲(護胸腹)、後甲(護背腰)、披膊(肩甲)、盆領(護頸項)、臂甲(護臂)和手甲(護手)等部分組成,並因兵種、身份、戰鬥需要的不同而各有不同。步兵的前胸、後背和肩部易受傷害,其甲衣多由前甲、後甲和披膊等三部分合成。騎兵必須便於騎射,其甲衣比較短小,長僅及腹,沒有披膊。車御的臂、手、頸易受攻擊,其甲衣不僅有前甲、後甲,還有臂甲、手甲甚至盆領。將、佐的甲衣則十分講究,是革、札結合的花甲,其胸、背、肩部分為皮革;腹及後腰的中心部分是金屬小札葉;前甲呈倒三角形,長垂膝間;後甲平直齊腰。還有一領特大型甲,從形體和結構判斷,這副甲可能是馬的鎧甲,即後世所謂的「馬鎧」或甲騎具裝中的「具裝鎧」。這副「馬鎧」,有頸甲、身甲、當胸和搭後組成,已經是非常完備的形制了,要比文獻記載早四百多年。同時出土的三十六頂甲冑也可分為三種類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由圓形頂片和四周向下連綴的側片組成。頂片四周鑽有十六組或二十六組小園孔,用以連綴側片。有的頂片中心還鑽有一孔,用來裝飾纓絡。側片為橫向排列,一共五排。由兜鍪的頂端到側片的下端長度約三十厘米,已能披到肩部,可有效保護領部和肩部,表現出更為完善和進步的時代特徵。
秦朝在京城設有太倉,在滎陽建有敖倉,貯備了大批糧食,戰時有專官負責補給。
秦朝制訂了《廄苑律》等,對馬匹的放牧、調教、管理均有規定。
秦時期,軍隊統一,軍權高度集中,軍隊的指揮和管理體制嚴密,兵役制度也較為完善,這些表明秦王朝時期的中國封建社會軍事制度的已經基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