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條基本原則
比賽的任何時候,不論球是活球或死球,每一位裁判員都有獨立宣判犯規的權力。
某一隊或雙方隊可能宣判許多犯規。不管罰則如何,應在記錄表上給每一起犯規的違犯者登記一次犯規。
第54條隊員5次犯規
名隊員不論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已發生了5次,應通知本人並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他必須在30秒鐘內被替換。
前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登記在教練員名下並應在記錄表上填入「B」。
第55條全隊犯規——處罰
義
一節中,作為登記某隊任何隊員的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結果,已發生了4次全隊犯規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任一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隨後一節或決勝期的一部分。
任一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第四節的一部分。
定
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而不是判給擲球入界的球權。
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擲球入界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不應被判2次罰球。
第56條特殊情況
義
在一起犯規或一起違例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鐘期間又發生了一起或多起犯規時,可能出現特殊情況。
序
登記所有的犯規,並區分出所有的罰則。
確定所有犯規發生的次序。
方球隊所有相等的罰則和所有雙方犯規的罰則應被抵銷。一旦罰則已被抵銷,就認為它們從未發生過。
為還要執行的最後罰則一部分的擁有球的權利,應取消任何先前的擁有球的權利,因此,這些權利應被剝奪。
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或在擲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為活球時,那麼該罰則不能再用來抵銷另一罰則。
有留下的罰則應按它們被宣判的次序執行。
果雙方球隊抵銷了相等的罰則後,沒有留下其它要執行的罰則,比賽應按第重新開始。
第57條罰球
義
次罰球是給予一名隊員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一起單一的犯規罰則帶來的所有罰球被定義為一個罰球單元。
次罰球和其中包含的活動結束,當球:
*從上方直接進人球籃並停留其中,或穿過球籃。
*不再有直接或球觸及籃圈後進入球籃的可能性。
*在已觸及籃留後被一名隊員合法觸及。
*觸及地面。
*成為死球。
著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當球已觸及籃困後在進人球籃前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此嘗試改變了球的狀態並成為一個二分投籃。
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規,其罰則是判給罰球時:
到侵犯的隊員應執行罰球。
果受到侵犯的隊員被請求替換,在離開比賽前他必須執行罰球。
果被指定執行罰球的隊員由於受傷、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他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隊長可指定任一隊員執行罰球。
宣判了一起技術犯規時,可由對方球隊的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執行罰球。
球隊員:
在罰球線後並在半圓內佔據一個位置。
用任何方式罰籃,在此舉中,球不觸地面、從上方進入球籃或球觸及籃圈。
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起,在5秒鐘內應將球離手。
得觸及罰球線以及超過罰球線的比賽場地,直到球已進入球籃或已觸及籃圈。
得做假動作罰球。
違犯第是違例。
則
如果罰球隊員發生了一起違例:任何其他隊員在此以前、同時或之後發生的任何其它違例應不究並不判給得分。
應罰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除非還要執行後續的罰球。
位置區的隊員
置區的佔據:
*最多5名隊員(3名防守隊員和2名進攻隊員)可以佔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罰球位置區。
*限制區兩側的第一位置區,應由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佔據。
*隊員們應交錯站位,只佔據他們有權佔據的位置區。
罰球位置區內的所有隊員不得:
據他們無權佔據的位置區。
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前進入限制區、中立區域或離開位置區。
球在飛往球籃的途中,在球觸及籃圈前或明顯不會觸及籃圈之前觸及球。
球與籃圈接觸時觸及球籃或籃板。
下方穿過球籃並觸及球。
還有後續罰球的任一罰球中,在球有進入球籃可能性的時候觸及球、球籃或籃板。
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之前,一旦球已成為活球時,從他們所確立的位置中移動。
球隊員的對方隊員不得:
他的行為擾亂罰球隊員。
球在球籃中時觸及球或球籃。
球在飛行中使得籃板或籃圈搖動,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此舉阻礙了球進入球籃。
違犯第是違例。
則
果罰球成功,且在位置區內的任一隊員違反了第57.5.l,57款,該違例應不究並應計得分。
果罰球不成功,且違反了第57.5.1,57二款,是由:
*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應判給罰球隊員補罰一次。
*雙方球隊:比賽應以跳球重新開始。
果違反了第57.5.2.3,57.5.2.4,57款,是由:
*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不能判給得分並應將球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應認為該罰球成功並判給得1分。
*雙方球隊:不能判給得分,比賽應以跳球重新開始。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如果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違反了第應認為罰球成功,判給得1分,並給發生違例的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果獲得1次以上的罰球,只有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發生違例時,才判給擲球人界或跳球的罰則。
有沒有在罰球位置區內的隊員應:
得用他們的行為擾亂罰球隊員。
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之後,直到球觸及籃圈或罰球結束。
違反第是違例。
則
見上述第
一起罰球後接著有另一罰球單元、一次擲球入界或一次跳球的期間:
員們不應佔據位置區。
有的隊員應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之後。
違反第是違例。
則
見上述第
第58條可糾正的失誤
義
如果某條規則被無意地忽視,並僅導致下列情況時,裁判員可以糾正某失誤:
給不應得的罰球。
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判員不正確地判給得分或取消得分。
序
糾正上述提到的失誤,必須在失誤後開啟比賽計時釧後的第一次死球後球成活球前被裁判員發現或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那就是:
發生失誤——所有的失誤發生在一個死球期間。
球成活球——失誤可糾正。
比賽計時鐘開啟或繼續運行——失誤可糾正。
死球——失誤可糾正。
球成活球——失誤不再可糾正。
現一起可糾正的失誤時,裁判員可立即停止比賽,只要不把任一隊員置於不利。如果在比賽中發現了失誤,記錄員為了停止比賽,必須等到第一個死球時發出他的信號去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失誤的認可之前,已發生的任何得分、用去的時間和附加的行為,不應被取消。
某失誤已被發現後並仍可糾正時:
*如果在失誤的糾正中涉及到的隊員,已被合法替換後坐在該球隊席上(不是因已被取消比賽資格或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他必須重新進入比賽場地去參加糾正失誤(此時他成為一名隊員)。
在完成糾正後,他可以留在比賽中,除非已再次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換,在此情況下該隊員可以離開比賽場地。
*如果該隊員由於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或被取消比賽資格已被替換,他的替補隊員必須參加糾正失誤。
失誤糾正之後,比賽應在糾正失誤而被中斷處重新開始。應將球判給發現失誤時擁有球權的隊。
裁判員已在記錄表上簽字後,可糾正的失誤不能被糾正。
錄員記載內容(包括比分、犯規次數或暫停次數)的任何失誤或錯誤不是可糾正的失誤,可由裁判員在主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字前的任何時候予以糾正。
外:
果失誤造成不應得的罰球或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作為失誤的結果而執行的罰球和其中包含的所有活動應被取消,除非在失誤後的活動中宣判了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果失誤造成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或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並且如果自失誤發生以來,球權沒有被改變,則在失誤被糾正後,應如同正常的罰球後一樣地重新開始比賽。
果失誤造成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在錯誤地判給了球權之後,如同一隊得分,則該失誤應不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