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燃燒大時代 第三卷 小鷹的翅膀 第二十五章 突發事件
    打發走了安德森,我開始想下一步的發展。

    現在由於資金匱乏,能做的事情非常少,不然我直接投資幾十億美元炒日元,什麼也不做要不了幾年也能穩賺幾翻。

    另外,目前收購思科看起來似乎很容易,但是斯坦福的那對教師夫婦卻是很難搞定。我記憶中的某部書的主角就曾攜多協議路由器之威,順利地拿下思科,可是我卻不是那書的主角那樣的科技人才,因此要收購思科,顯得非常困難。可是一但收購成功,我得到的不僅是思科,甚至還有斯坦福大學的友誼,想想都覺得這塊蛋糕吃不下太可惜了。

    腦海中一品混亂,兩個小時後,邁克爾和格雷一起走了進來,見格雷緊張的臉色我就清楚地知道,《特伯樂方塊》已經成功製作出來了。

    「怎麼樣格雷,成功了麼?」

    我笑著問格雷,我繼承遺產後的第一個產品總算是出來了,雖然看起來非常簡單,但是卻能夠為我帶來巨大的財富。

    「幸不辱命,董事長。《特伯樂方塊》已經開發出來了。我和邁克爾來交任務。」格雷見我笑著,總算是鬆了一口氣。

    「很好,邁克爾,等演示完畢後,你們三人立即帶資料去申請專利,時間越快越好。記住,一定不能忘記那些還沒有跟世界專利法接軌的國家,這很重要。」見我這麼嚴肅,邁克爾點了點頭,格雷也奇怪的看著我。

    「好了,不要浪費時間了,格雷,你給我演示一下《特伯樂方塊》吧,我想看看效果如何。」

    格雷在我辦公桌上的電腦上花了近半個小時才裝載好程序。現在這台電腦是IBM在去年推出的新產品PCAT。這是第一台採用Intel的286芯片的PC,AT顯示了全新的16位總線和內嵌時鐘,雖然就目前來說這是最好的電腦了,但不得不說,相對於我前世的記憶,這款電腦的速度實在是太慢了。

    不過,待見到格雷的成績後,我還是很滿意的,基本上按照我所說的做成的,簡單的操作,簡潔的界面,熟悉的遊戲,一切都那麼地令人懷念。

    「不錯,不錯!邁克爾,你可以去申請專利了。格雷,你去研發下面的遊戲吧,時間緊迫,我們可消耗不起。為了公司的業績,您多辛苦點吧。放心,到時候我會給你封一個大大的紅包的。」

    為了提高積極性,適當的給手下一些讚譽還是非常不錯的,當然物質上的獎勵更加不可少。果然,格雷的臉上露出了興奮的笑容,雙手捏成拳頭,屈臂在胸前揮了一下,喊了一聲「耶!」,然後就興沖沖地離開了。

    隨著邁克爾他們三人帶著遊戲軟盤和資料離開,安德森回來了。

    「少爺,我已經聯繫了任天堂公司。他們對我們非常重視,這次歐洲分部的總經理將在下午飛臨倫敦,親自過來跟你商談。」

    「很好,安德森,做得不錯。不過你來看看報表,最近公司的效率降低了不少了。從伯爵去世前一個月到現在,公司基本上沒有任何新產品推出來。時代在飛速進步,我們故步不前的話,這樣可是不行的。您幫我通知下面幾個公司的經理,明天我會給他們一份指導資料,如果在三個月內沒有拿出成果的話,那他們都可以離開了。還有,您幫我把這封信寄出去好麼?」

    剛才抽空我給琴琴寫了一封信。不知道那個丫頭在國內怎麼了,才半個月不到,我就覺得過了幾個世紀似的,對她的思念一日勝過一日。

    「好的,少爺。」安德森拿著信出去了,信裡面夾帶著兩張五十元面額的英鎊,這樣琴琴寄信就不怕沒郵資了。

    在公司這麼待著實在有些無聊,再加上肚子感覺有點餓,我想找點吃的東西。辦公室這裡,除了酒和飲料,居然沒有備麵包和零食,真是失敗。

    一個人鬱悶的下了樓,到外面尋找可以充飢吃飽肚子的地方。

    不愧是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倫敦的城市充滿了現代氣息。走在街道上,看到琳琅滿目的商店招牌,看到川流不息的車流和人群,忽然有一種二十世紀漫步濱城街頭的感覺。原來我引以自豪的所謂現代化,不過是別人八十年代中期的水平,想到這裡,我不禁有些洩氣。

    順著東印度船塢路走過去,就是倫敦有名的商業路了。來的時候我就看好了,這條街道上有許多餐館,不管是法式大餐還是美國快餐,都有巨大的店招向世人表明它們的存在。至於中餐館,只有在唐人街在可以看到,我可沒有那麼多的精力,跑到距離此地很遠的爵祿街中餐館去吃一頓午餐。

    可惜啊,直到我準備跨進一家快餐店的時候,才想起來身上好像沒有帶錢,真是鬱悶透頂。

    轉身向公司走去,忽然發現前面一群人圍在一起,鬧哄哄地似乎在爭論著什麼,偶爾還有人發出一聲尖叫。

    我是中國人,骨子裡也有中國人喜歡看熱鬧的特點。

    我跑了過去,費力地擠進了人群堆,注目望去,只見一個身穿破爛服飾的小乞丐,正一動不動地躺在街邊。他頭伏在地上,身下一灘血液正在緩緩擴散,枯黃的頭髮上面沾滿了灰塵。

    一頭半人高的獒犬,正在瘋狂的沖地上的小男孩狂吠,獒犬嘴裡滿是那小男孩的鮮血。一位老婦人滿臉怒容的拉著獒犬,憤怒地罵著地上那個小乞丐。由於語速太快,我聽得不是很清楚,不過大致聽明白了事情的始末。原來那位老婦人從超市出來後,把剛買的火腿扔給了牽著的獒犬,這個小男孩衝了出來,拚命地把那片火腿搶到了手裡,但卻被獒犬撲到在了地上,咬傷了身體。

    聽清楚事情的大概,我心中一跳,感覺不妙,不由得快步走了上去,輕輕地抱起那個乞丐。

    小乞丐全身髒得一塌糊塗,血液從下半身「汩汩」地流了出來。我掃了一眼,傷口應該在大腿內側,很有可能是男人那至關重要的器官,這條獒犬咬得也太準了些。

    我抓住他的手腕探了探,脈搏很微弱,時有時無。

    「喂,小兄弟,醒醒,醒醒。」

    看著瘦得跟火柴棒似的小乞丐,我歎息了一聲,輕輕的拍了拍他的臉。由於受到外界的刺激,小乞丐緩緩地睜開了眼睛,灰色的瞳孔一片迷茫,渙散。我一看便知道不好,他似乎快死了。

    「小兄弟,你還有什麼心事沒有完成麼?我幫你。」看著眼前男孩的慘狀,我心裡不由得升起一股酸楚,更多的卻是怒火。為了一片火腿,值得下此殺手嗎?

    「艾琳,妹妹,艾琳在教堂……餓……肉……肉……」話還沒說完,小乞丐就低下了頭,眼睛無神的望著天空,手中沾血的火腿,已經放在我的右手裡。

    心中的憤怒升到了極點,可是看了眼手中的火腿,回想起他的話,憤怒卻被悲傷打敗了。

    我強忍著奪眶而出的淚水,大聲對周圍圍觀的道,「不管他做錯了什麼,他畢竟只是一個孩子,我不明白為什麼會有人對這樣一個孩子下此毒手,更不明白大家為什麼會他的傷勢置若罔聞。你們這些人的人品實在是低劣了,你們不配做英國人,甚至不配做人。」

    冷眼望著那些神情中滿是無所謂,冷漠和蔑視的人群,我放下了手中的乞丐,抓著那片染血的火腿,分開人群走了出去。事情已經成為了注定,悲傷和懊惱並不能起什麼作用,現在應該做的,是挽救另一個孩子的生命。

    不過……教堂!這裡哪兒有教堂?

    我迅速地跑到街道中央,攔下了一輛出租車。關上車門,我憤怒地大聲咆哮,「司機,到最近的教堂去,用最快的速度!」

    出租車司機見我滿臉憤怒,手中和胸口褲腰都沾有血跡,手裡還拿著一塊沾血的火腿,不敢有絲毫耽誤,車子以最快的速度跑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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