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注意到,哪怕是知識文化素養很高的人,對於他們自己的心理活動,如果是十分古怪的話,普遍都是缺乏勇氣把它們講出來,不敢把它們告訴別人的。幾乎所有的人都害怕,萬一他們把這類古怪內心活動講了出來,而聽的人內心生活中從來沒有過類似的體驗,聽了反而會對他們產生懷疑,或者是笑話他們。一個老實的旅行者看到了什麼怪異的動物,比方說海蟒吧,他把它講給別人聽可以毫不擔心,然而同一位旅行者,如果他有什麼怪異的預感。衝動、匪夷所思、幻覺、亂夢或者其他心象,在他考慮是不是可以講出來以前,就會慎而又慎,十分猶豫了。對於這種難以告人、守口如瓶的情況,我還必須加上一句,而且由於這樣的事情含混費解,很不容易講清楚。這不比講述客觀實際的事物,這種主觀的體驗我們不習慣於表達。結果就是這樣,大量這一類體驗難得聽到,聽到的也語焉不詳。
我這裡要給大家講一件我親身經歷的這種怪事,不過我講這件事,絲毫不打算提出什麼主張,也不打算反對或者支持什麼主張。這類故事我還是聽說過的。我知道柏林一位書商的故事,我研究了大衛·布魯斯特爵士所述關於一位已故的皇家天文學家夫人的事件,我還仔細追查過我私人親友圈子裡一樁鬼魂出現的十分值得注意的怪事。必須指出,後面那件事的見鬼者(一位太太)跟我完全無親無故,在血緣方面連一點邊也搭不上。因此大家可別以為我遺傳有什麼特異之處。沒有,一丁點兒也沒有。如果這麼想就太無稽了。而且在我要說的這件怪事之前,我從來沒有過任何類似的經驗,而在這件事以後,我也從來再沒有過任何類似的經驗。
話說那時候(年代在多久以前並不重要)美國發生了一樁謀殺案,一時十分轟動。老實說,謀殺案層出不窮,聳人聽聞的殺人案我們都聽夠了,只要可能,我恨不得把這一樁謀殺案的殺人兇犯在我的記憶中埋葬掉,因為他的屍體也早已埋在紐蓋特監獄,倫敦一座著名的監獄裡了。一九O二年已經拆掉。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在這裡有意迴避而不去直接提示這名殺人犯的個人特徵。
當這樁謀殺案剛被發現時,完全沒有懷疑到——或者應該說,就我所知,任何報紙都沒有作出暗示,表示已經懷疑到——那個後來才被捕審判的人。既然報上當時根本沒有提到過他,自然就不可能在報上對他的相貌特徵等等做什麼報道了。這一點是非記住不可的。
那天吃早餐時候,我翻開剛送來的報紙,看到一條新聞,說是剛發生了一起謀殺案,我對這條新聞深感興趣,於是仔細地讀了。我至少讀了兩遍,如果不是讀了三遍的話。謀殺案是在一間臥室裡發生的。當我把報紙放下來的時候,我忽然覺得眼前一閃,一樣東西在我的眼前閃過,掠過,飄過——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這種景像我簡直找不到確切的話來形容,——在這一閃中,我竟看到那間臥室在我的臥室裡飄過,就像一幅簡直不可能地畫在流水中的圖畫。但它雖然一閃而過,畫面卻十分清晰,清晰得我看清楚了——同時帶有一種鬆了口氣的感覺,——臥室裡的床上是空的,上面並沒有屍體。
我產生這個古怪的幻覺,可不是在一個神秘的場所,而是在我的家,在離聖詹姆斯大街街口不遠的皮卡迪利大街一座大樓的單人套間裡。房間剛粉刷一新。當時我正坐在安樂椅上,當我產生這種幻覺的時候,椅子也隨之奇怪地震動了一下,離開了一點原來位置(不過我要說明,椅子腳下安著小腳輪,是很容易滑動的)。我於是站起來,走到一個窗口(我的房間在二樓,一共有兩個窗子),去看看下面皮卡迪利大街上來來往往的東西,好讓眼睛休息休息,透一口氣。
這時候是晴朗的秋天早晨,街上很熱鬧。風很大,我看下去時,風從公園裡刮來了許多落葉,把它們捲成一大團,打著轉,像根圓柱似的。這圓柱倒下來,樹葉散開了,我看見有兩個人打街那頭從西向東走來。他們一個跟著另一個。走在前面的人常常回過頭來。第二個人在後面跟著他,離開約三十步,用威脅的樣子舉起了右手。這樣在大街上公然舉手威脅,不禁引起了我的注意,而叫人納悶的是,竟沒有一個路人注意他們。這兩個人在路人之間一路繞著路人們走,十分輕盈,也不要人讓路,也不碰到人,也沒有人轉眼去看他們。
正當他們經過我的窗口時,他們雙雙抬起了頭對我望。我清楚地看到了他們的兩張臉。我並沒有有意地注意他們的臉,在每張臉上我都沒有注意到什麼特別的東西,只記得走在前面的那個人臉上眉頭緊鎖,而跟在他後面的那個人臉上是渾濁的蠟的顏色。
我是一個單身漢,我的男僕和他的妻子跟我成了一家人。我在一家銀行的支行工作,我希望當一個部門負責人的工作能照理輕鬆一些。正當我需要改變一下的時候,那年秋天他們讓我留在城裡。我沒有病,但也不很好。我的讀者會認為我生活單調呆板,身心疲倦,這正是我產生那種奇怪感覺的合理原因。但是我的一位很有名望的醫生確定,我當時的健康狀態並沒有問題。
好,隨著那起謀殺案的情況日益明朗,公眾對它也就越來越關注了,然而我相反,一點也不再在意,每天新聞夠多的。不過我總算知道,殺人嫌疑犯已經找到,受到指控,將在紐蓋特受審。我也知道,由於此案引起公憤,會使人產生先入之見,再加上需要時間準備,刑事法庭推遲了開庭日期。我也許還知道要推遲到什麼時候吧,但是我想下來,我相信我並不知道。
我的起居室、臥室和梳妝室都在一層樓上。梳妝室沒有別的出口,只能通過臥室。說實在的,梳妝室是還有一扇門,本來是通樓梯口的,但是那門已經好幾年讓我的洗澡用具擋住,乾脆用板條河上,封死了。
一天夜裡,已經很晚,我站在臥室裡,在我的男僕要去睡前吩咐他幾句話。我面對梳妝室唯一可以通的門,門是關著的。我的男僕則背對著它。正當我在對男僕說話的時候,我看見那扇門打開了,有一個人從裡面望出來,而且很熱切很神秘地招呼我。他正是我在窗口看到在皮卡迪利大街上走的兩個人當中後面的一個,也就是臉上是渾濁的蠟那種顏色的一個。
那人招呼過我以後,把身子縮回去,把門關上了。我隨即穿過臥室,走過去把梳妝室門打開,往裡面看。我手裡已經拿過了一支點著的蠟燭。我內心有一種感覺,我在梳妝室裡不會看到那個人的,我果然沒有看到他在裡面。
我意識到我的男僕正站在臥室裡愣著,就轉過身來對他說:「德裡克,你能相信嗎,在我冷靜的意識裡,我覺得我看見一個鬼
當我的手放到他的胸前時,他猛然渾身劇烈地發抖,說:「噢,天啊,是的!一個死人在招呼!」
德裡克是我二十多年不離的忠實僕人,在我這樣碰他以前,我不相信他曾有什麼印象見過這種東西。我碰他一碰時他一下子變得這麼厲害,我深信他是出於迷信而從我這裡得到這種印象的。
我吩咐德裡克給我拿點白蘭地酒來。我給了他一小杯,我也很高興自己喝了一小杯。關於那天晚上發生的現象,我一句話也沒有對他說。
我反覆想,那張瞼除了那天偶然在下面皮卡迪利大街上見過以外,我以前從來沒有看見過。把他在梳妝室房門口招呼我的表情,和我站在樓上窗口時他看我的樣子相比較,我不禁得出一個結論,第一次看見時他要使我牢牢記得他,而第二次看見時,他斷定我一看見他就馬上把他想起來了。
那天夜裡我心裡很不舒服,雖然很難解釋,但我覺得他肯定不會回來了。天快亮時我沉沉入睡,是德裡克進我的臥室把我吵醒的。他進來時手裡拿著一張紙。
這是一份通知書,看來為了這份通知書,德裡克和送通知書來的人還在門口吵了一陣。這份通知書是要我擔任老貝利街中央刑事法院即將開庭審訊的一件案子的陪審團成員。我從來沒有參加過這種陪審團,這一點德裡克很清楚。因此他相信——我到現在還不知道他的想法有沒有道理,——這種陪審團照例應該從資格比我低的人當中挑選,於是他起先拒絕收下這份通知書。送交通知書的人對這件事非常冷淡。他說,我去不去參加不關他的事,通知書送到了,他就沒事了,至於去不去參加該我自己負責,他管不著。
到底是照通知書上說的做,還是置之不理呢,我猶豫了一兩天。我對這種事情一點也沒有興趣,也沒有一點兒神秘的好奇感。這話,和我在這裡所說的其他話一樣,是千真萬確的。然而最後,為了打破我那種單調刻板的生活,我還是決定去了。
指定的開庭日子,那天早晨是十一月裡一個陰冷的早晨。皮卡迪利大街上籠罩著棕黃色的濃霧,到了法院那裡,都變得黑沉沉的了。我看到法院的走廊和樓梯都點著煤氣燈,法庭也由煤氣燈照亮著。在我被官員帶進老法庭,看到裡面擠滿了人之前,我並不知道這一天要審訊那個殺人犯。甚至在好容易被帶進老法庭之前,我連通知書要我到兩個法庭中的哪一個去都不知道。
我在指定給陪審團成員等待的位於上坐下後,透過迷霧和人群濃重的呼吸霧氣,放眼盡可能看清楚法庭內的情況。我看到大窗外面黑霧像是一塊黑色的大窗簾,還聽到街上車輪輛著鋪在路上的稻草和模酸皮渣的沉悶聲音、人的嗡嗡聲、偶爾一下尖厲的哨聲和大聲唱歌的聲音。不久,兩位法官走進法庭,在他們的位子上坐下。法庭裡一下子可怕地轟轟響起來。通知把殺人犯押上被告席。殺人犯出現了。就在這一剎那,我認出了他,他就是走在皮卡迪利大街L的兩個人當中前面的一個。
如果就在這時候點名叫到我的名字的話,我懷疑我是不是會聽見並且回答一聲「到」。幸虧我的名字排在陪審團成員名單上的第六或者第八名,因此叫到我的時候,我已經能回答一聲「到」了。現在請注意。當我邁步走上陪審團席的時候,那名一直在仔細看著但是漫不經心的犯人一下子變得極其緊張,招呼他的辯護律師過去。他和律師低聲交談,他顯然是希望在開庭前能提出要求,反對我擔任陪審員。他們之間一陣沉默,然後他的辯護律師把手放在被告席欄杆上,跟他的當事人悄悄說了兩句話,搖了搖頭。我後來從這位律師處得知,犯人對他說的第一句並使他受到驚嚇的話是:「要不顧一切反對那個人當陪審員!」但是他這樣做毫無理由,他承認在聽到叫我的名字和看到我以前,他甚至不知道我叫什麼,他的要求自然無法辦到。
我上面已經說過,我實在希望避免重新恢復對那個殺人犯的令人不快的回憶,再加上詳細敘述這次審訊對我這個故事並無必要,正由於這兩點,我將把我所講的僅僅局限於我們陪審團照規矩要住在一起的十晝夜裡所碰到的事,也就是我親身經歷的怪事。我要設法讓讀者不是對殺人犯而是對這些事感到興趣。我要請讀者注意的是這些事,可不是紐蓋特的審訊日程表。
我被推選為陪審團的團長。審訊的第二天早晨,在取證兩小時以後(我聽到了禮拜堂的鐘響),我偶爾瞥了我那些陪審員一眼,發現數清他們的數目很困難,也說不出是怎麼回事。我數了好幾次,總是數不清。一句話,數下來總多出一個。
我只好碰碰坐在我旁邊的一位陪審員,悄悄地對他說:「請你幫我個忙,把我們陪審員的人數數一下好嗎?」
他聽了我的這個請求,看著我露出一副感到奇怪的樣子。不過他還是答應我的請求,轉過臉來數了。「怎麼回事,」他忽然說,「我們一共有十三個……這是不可能的。不。我們一共只有十二個。」
根據我那天數的情況看,一個一個數一直沒錯,但總數總是多出一個。並沒有出現什麼精靈鬼怪,沒有出現那個「人」,全不是這個緣故,但是這時我內心裡有個預感,他一定要來了。
陪審團全體成員住在倫敦旅店。在一個大房間裡我們一人一張床,有一位官員負責保護我們。我覺得沒有必要為這位官員的真名保密。他是一位有文化、極其彬彬有禮、很會體貼人、在市裡備受尊敬(我聽說這一點覺得十分高興)的人,儀表堂堂,眼光銳利,留兩撇叫人羨慕的小鬍子,聲音洪亮。他的名字叫哈科先生。
在我們夜裡上了我們的十二張床以後,哈科先生把他的床拉到門邊,將門堵上。在第二天晚上,這時我還沒有上床,看見哈科先生坐在他的床上,就走過去坐到他的身邊,敬他一點鼻煙。當哈科先生從我的鼻煙盒裡拿煙,碰到我的手時,渾身一陣奇怪的顫抖,突然問:「那是什麼人!」
我順著哈科先生的目光朝房間看過去,我又看到了我意料中要出現的人——皮卡迪利大街上兩個人當中走在後面的一個。我站起來,上前幾步,接著停下來回頭看哈科先生。他卻是一副毫不在乎的樣子,只是哈哈大笑,用快活的口氣說:「我一時以為我們又來了一位陪審員,第十三位陪審員,還沒有找到床。但是我看錯了。我看到的只不過是月光。」
我沒有對哈科先生說出真相,只是請他陪我到房間另一頭去走動走動,溜溜腿,而我心想,看看那東西到底要幹什麼。只見他輪流走到我那十一位陪審員同事的床邊,緊靠他們的枕頭站上一會兒。他總是走到床的右邊,又總是經過另一張床的床尾過去。從他頭的動作看,他只是心事重重地看著每一個睡著的人。他一點也不理會我,也不理會最靠近哈科先生的床的我的那張床。他最後像登上一座空中樓梯那樣,通過高高的窗子從月光進來的地方走出去了。
第二天早晨進早餐的時候,所有在座的人,除了我和哈科先生,都異口同聲說,他們昨天夜裡夢見了被謀殺的人。
現在我覺得,完全可以相信那個被謀殺的人就是在皮卡迪利大街上走在後面的人,這一點他好像通過這件事直接向我提示了。但即使在這件事發生以後,我還是感到思想上完全沒有準備。
到了審訊的第五天,這個案子的起訴部分已經接近尾聲了,被害人的一幅小畫像被拿出來作為物證。這幅畫像嵌在一個項鏈小盒子裡,謀殺案發現時,它在謀殺現場的臥室裡不見了,但後來卻在曾有人看到謀殺者挖掘過的隱藏處找了出來。經證人檢視過予以肯定以後,這張畫像被呈交法官,法官們看了以後,又把它轉給陪審團成員們傳閱。當一位穿黑袍的官員拿著它向我走過來的時候,在皮卡迪利大街走在後面的那個人一下子從人群中衝上來,從那官員手中搶過畫像,親手把它交給我,同時用很低沉沙啞的聲音對我說——在我接到項鏈小盒子看到那張嵌在裡面的畫像之前——:「那時我年紀更輕,那時我的臉還沒有失去血色。」我把畫像看後——那當然是他,也的確年紀更輕,面色紅潤——傳給下一位陪審員,他接著又傳給再下一位陪審員,這樣一路傳下去,直到整個陪審團傳閱完了為止,每傳一次他都緊緊跟著,但是他們一個都沒注意到這一點。
每天進餐時,通常在我們給關到一起在哈科先生照管下時,我們很自然地一開始就紛紛議論當天的審訊情況。而在這第五天,案子的起訴已經結束,問題已經清楚擺在我們面前了,討論自然也就更加熱烈,更加認真。我們陪審團中有一位教區委員,他是我見過的人當中最大的白癡,證據已經再清楚不過了,而他卻荒謬絕倫地加以反對。支持他的倒也有兩個人,都是優柔寡斷、目光短淺的踉屁蟲。時間已近午夜,我們都打算睡覺了,而這三個搗蛋的笨傢伙卻還在起勁地高談闊論。這時我又看到了那位被謀殺的人。他陰著臉站在他們後面,並向我打招呼。當我向這三個人走過去加以反駁的時候,他馬上隱退了。打這會兒起,他在我們關在一起的長條房間裡就時隱時現。只要我那些陪審員同事把頭湊在一起,我就會看見這被害人的頭也夾在他們那些頭中間。只要他們的話對他不利,他便嚴肅地、不容反對地向我打招呼。
必須指出,在審訊第五天出示畫像以前,我從未見過他在法庭上出現。而到了案件進入辯護階段時,情況發生了三個變化。我先把其中兩個變化合在一塊兒講。如今被害人的形象雖不斷出現在法庭上,但在這個地方,他從不對我而總是對當時正在發言的人表示他的意見。舉個例子來說,被害人的喉嚨是橫割開的。辯護開始時,有人發言提出,死者有可能是自己割開了喉嚨。就在這時候,他站到發言者的面前,露出了他那樣子可怕的喉嚨(這可怕的地方他原先是一直遮掩著的),同時一會兒用右手,一會兒用左手在喉嚨的氣管前指指點點,向發言者強烈地表示,這樣的傷口自己是不可能用任何一隻手割開來的。再舉一個例子來說,一位女證人說她認為,那殺人犯是人類中最可愛的人。在這一剎那,被害人一下子站到她面前,盯住她看,伸出一條胳臂,伸直一個指頭,指點出殺人犯的猙獰面目。
現在我再來說第三個變化,這一個變化給我的印象最深,也最感到激動。對這件事我不從理論上做什麼推測;我只是準確地把事實說出來,到此為止。事實是這樣的。受害人的形象雖然不被他向之表示意見的對方所看到,但是他只要一向他們靠近,就會使他們產生震顫和受到影響。我覺得,他雖然除我以外(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不能向他人顯形,但他可以無形地、無聲地向那些人的心靈暗暗地施加影響。因此,當辯護律師提出死者有可能是自殺的時候,他就站到這位有學問的紳士面前,嚇人地讓他看嚴重割開的喉嚨,而這位律師一下子就目瞪口呆,幾秒鐘工夫說不出話來,長篇宏論像斷了線,他用手帕拚命地擦著腦門,臉色一時變成死灰色。而當那位女證人被他駁斥的時候,一點不假,她的眼睛不由得順著他的指頭看過去,停在殺人犯的臉上,顯得極其猶豫和沒有把握。
關於這一點,還可以再說兩件事。審訊的第八天,在下午照例每天都有的幾分鐘休息過後,在法官重新出庭之前一會兒,我和陪審團其他成員回到法庭。我站在席位上向四下裡觀望,覺得受害人並沒有在法庭出現,但我偶爾朝走廊一看,卻看見他向前把身子俯在一位很體面的婦女頭頂上,像是要看清法官們到底入座了沒有。就在這時候,這個婦女尖叫一聲,暈了過去,給扶出了法庭。還有,主持審訊的那位德高望重、精明老練的法官也遇到了這樣的事。當審訊結束以後,法官在他的辦公室裡專心查閱他的案卷,那位被謀殺的人卻走進他的辦公室,來到他的寫字檯旁邊,從他的身後窺看他正在翻閱的他所作的筆記。法官一下子變了臉色,手停下來,一陣奇怪的顫抖透過他的全身(這個滋味我太熟悉了),他結結巴巴地對辦公室裡其他人說:「對不起,先生們,請原諒我離開一下,我給污染的空氣熏得有點難受。」直到喝了一杯水,他才復原過來。
漫長十天中的六天過去了,過得單調呆板——天天都是同樣的兩位法官在法官席上,是同樣的陪審團在陪審團席上,是同俘的殺人兇犯在被告席上,是同樣的律師在他們的席位上;天天都是同樣的問答聲響到法庭屋頂上;天天都是法官的鋼筆在紙上沙沙地響;天天都是法庭庭警進進出出;天天都是在有白天自然光的同一時間點起同樣的煤氣燈;有霧時大窗子外面總是蒙著同樣的黑霧簾子,下雨時總是雨滴滴答答地響;天天都是在木屑上留下監獄看守和犯人的同樣腳印;天天都是打開和關閉同樣的沉重的門,——通過所有這些令人難受的單調呆板,我只感到我陪審團團長已經擔任了漫長得不知有多少時候,皮卡迪利大街也已經變得和巴比倫一樣久遠,然而,那被殺的人在我的眼睛裡從來沒有失去他的一點兒清晰度,他看上去其清晰一點不亞於其他人。
有一點我怎麼也不應該忽略掉,就是我一次也沒有看到過他——那位被殺害的人——正眼看過一次殺人犯。我一再感到奇怪:「他為什麼不看看他呢?」但他就是從來沒有看過他。
自從出示那張小畫像以後,他也一直沒有再看過我,直到審判的最後時刻來臨……
晚上十點缺七分時,我們退庭商量意見。由於那位白癡教區委員和他那兩位跟屁蟲給我們惹了那麼多麻煩,我們不得不一再回到法庭去,請求法官允許延長一點時間。對於這個案件,我們九位陪審員都沒有一丁點兒懷疑,我相信整個法庭也沒有一個人懷疑,然而那三個壽頭莫名其妙地就是阻撓。不過最後我們還是勝利了,十二點十分我們終於回到法庭。
這時候,那位被殺害的人站在法庭另一邊,正對著陪審團席。當我落座時,他的眼睛停在我身上,一副專注的樣子。他似乎感到很滿意,慢慢地揮動一塊灰色的大紗巾,他還是第一次拿著這樣一塊紗巾。他把它披到頭上,把全身都蒙了起來。當我讀出我們陪審團的裁定,說出一聲「有罪」時,那紗巾一下子落下來,不見了,他站過的地方,空了。
按照慣例,法官問殺人犯在宣佈對他的死刑判決前他有什麼話要說的沒有。殺人犯含混地咕餵了一句話,這句話在第二天的大報上說成是:「犯人含含混混說了句聽不清楚、沒有條理的話,不過他的意思可以理解,他是抱怨這次審判不公正,因為陪審團團長對他懷有先入之見。」
然而,他真正說的話是:「天啊,我一看到我那陪審團的團長坐到陪審團席,我就知道我死定了。天啊,我早知道他絕對不會放過我的,因為在我被捕之前,他夜裡曾走到我的床邊,叫醒我,把一條絞余套在我的脖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