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後,我開始頻繁地來往於東京和紐約之間。作為常務副總裁,我不能長時間地遠離東京,但是作為正在美國組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我又不能在東京逗留太久。我開始感覺到應該把我們的公司更加牢固地建立在美國。我必須更加深入地瞭解這個國家,雖然我在美國有很多朋友,我仍然需要進一步地瞭解美國人是怎樣生活、怎樣思維的。在美國建立公司的名聲是一回事,瞭解美國人又是一回事,而且更難。但是我意識到我個人的未來以及公司的未來很大程度上都將依賴於美國和其它國際業務。我們的產品半數以上已經出口,我有這樣一種想法,我們的公司必須成為世界公民,在我們做生意的每一個國家成為好公民。我們必須知道更多的市場統計和銷售數據。
我決定成立一個公司,叫作索尼美國公司。回到東京後,井深和巖間(他後來成為公司總裁。)都表示懷疑,更不用說集中在紐約的索尼公司的那些低層幹部和僱員了。我堅信應該做這件事,而且沒有人能提出非常好的理由來反對此事。我們將可以建立自己的銷售網絡,為自己分銷,發展自己的市場技巧。我在東京的同事們決定,因為只有我最瞭解美國,這件事就由我去辦。在任何情況下,這種事看起來都是一個長遠的項目,所以我們決定一旦時機成熟後再開始進行。但是後來的我並沒有等待很長的時間。
我們很早以前曾向大藏省提出申請,匯五十萬美元到美國,以備日後使用,但是我們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大藏省才會給與批准。沒想到,正在我們考慮成立美國公司的時候,批准函來了。這樣,1960年2月我們正式成立了索尼美國有限公司,資本是五十萬美元。16個月以後我們在美國市場上作為美國受托收據(ADR)上市了兩百萬份索尼普通股票。對於我來說,這是一次深刻的學習過程。雖然戰前東京電力公司曾在美國市場上發行過債券,我們卻是在美國發行股票的第一家日本公司,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因為當時剛剛建立的ADR系統。在ADR系統下,股票雖然被發行地的股東持有,但是提供股份的收據卻委託給一家美國的財政機構,這些收據可以在美國交易,就像一般的國內股票一樣。
我們的銀行,野村證券公司(他們的負責人對我們很瞭解),史密斯.巴尼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及其總裁伯勒.沃克都認為我們應該進入美國股票市場,在美國發行股票可以搞到資金,這種可能性激起了我們的興趣。1960年的秋天,我們在東京討論了這件事,史密斯.巴尼公司同意和野村證券公司一起擔當管理擔保方。
這項工作可能是我遇到的最艱難的工作。我們必須遵守日本的商業法律,日本大藏省的規定,還要順從於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情況是陌生的,而且很複雜。幸虧池田首相喜歡這個主意,因為他是一個國際主義者。這在日本是第一次,戰後的第一次資本自由化。他的積極態度對於說服大藏省那些墨守成規的人很起作用,我們的申請正是要他們來批准。我們必須快速行動。我們組織了一個好的班子:我自己和索尼公司的人,史密斯公司的厄尼斯.西瓦茲巴赫,他代表擔保方,蘇尼凡和克羅姆法律事務所的約翰.史第文生,他現在領導著那家事務所,野村證券公司的寺澤義雄,1961年2月時他剛剛度蜜月回來,後來事情太忙,他竟然四個月沒見到新娘!
我們還要為其它的雜事分心,我們寫了一份初步發起書,費了很多口舌向SEC解釋我們的發展計劃,直到他們滿意為止。還有很多事要幹,而且都是我從未幹過的事,例如,我們必須改變財會方法來依從用於歐美的匯總系統,所以也就第一次對我們的數據進行了匯總。親眼看到這項工作起什麼作用之後,我不得不同意一位美國同事的看法,他曾問過我:「如何你不匯總的話,你怎麼知道公司的營運是否正常?」我們以往的經營情況好到了不需要學習匯總的地步,但是從那以後,匯總成了日本的標準報表方法。
我們必須把所有的合同都翻譯成英語,還要把公司的一點一滴都寫成文字,加以詳細解釋。使得律師和會計們大傷腦筋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們的很多合同都規定,在合同有效期間,如果條件改變,使得任何一方遵守合同的能力受到影響,雙方則應該坐下來討論新的情況。這樣的條款在日本人的合同中是很普通的,而且許多公司做的大多數生意甚至根本不簽合同。但是這在不懂得日本式生意經的人眼裡是危險的做法。我猜想,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個真正的意識差別。美國人無法理解,如果雙方有了主要分歧後,還怎麼可能坐到一起來談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