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之名 Chapter 3 Thomas
    好面子是男人的天性,我一向很清楚這一點;因為自己就是個男人,從小到大吃苦忍痛、打落牙齒和血吞、即使害怕也要表現得臨危不懼的事情做得數不勝數,為的就是一張面子。

    但我從來都不知道,原來還有一種好面子的做法就是不去接觸那些會讓自己覺得沒面子的人;即使那人與自己住在同一屋簷下,撞上了也可以避開,避不開還可以忽略。

    桀似乎是深諳其道——自從我把他的橡木柄小刀還給他、讓他想起了我曾經看見他因為噩夢而哭鬧之後,他就把我歸進了黑名單,遠遠地看見我時總會立刻繞道避開,在走廊上無可避免地相遇了,就自動過濾當我不存在。

    我覺得好笑,甚至想故意總讓他撞見,看他的臉色青青紅紅地轉換;但我始終沒有這麼做,因為我知道,那是一個男人的尊嚴。

    十月剛過的時候Steve從倫敦回來了——他去那裡參加一個教會的慶典,所以我以他的名義收養桀的事情他知道得並不清楚。

    但他知道桀是John的兒子,也知道John的死訊和我收養桀的原因。他什麼都沒多說,只是有一天跟我一起喝咖啡的時候偶然提出想要見見桀。

    「為什麼突然想見他?」我問他,不太清楚他的想法。印象中……他應該還是對John心存怨恨吧,所以我從沒想過他會想要見桀。

    「怎麼?怕我對他怎樣?呵呵,Tommy,你好像已經開始有身為人父的自覺了啊。」他喝了一口咖啡,笑瞇瞇地看著我,一雙眼睛還是跟從前一樣深邃,看不出什麼實質的東西——就這一點來說,他依舊比我強出許多;如果現在坐在老大位子上的是他,我相信即使他的手廢了,也絕對不會比我遜色。

    「我沒那個意思。」我搖頭,「我清楚你的為人,純粹只是好奇罷了,因為我沒想過你會要見他。」

    他還是笑,微微側頭看向窗外——外面剛下過雨,地面被雨水沖刷得很乾淨;有三個小孩正赤著腳站在對面的牆根下用粉筆在牆上劃著格子玩遊戲,背帶褲的褲管捲得老高,露出兩條在我看來短得很好笑的腿。

    「名義上……他現在是我兒子吧。」許久,他靠進椅子裡,重新看向我,「……我不打算結婚了,所以,我想見見我唯一的兒子。」

    Steve給了我一個很好的理由,所以我答應那個週末就帶桀去見他。那個時候桀對我的態度已經緩和了許多——至少,我去找他的時候沒有再被他忽略。

    說服桀並沒有花掉我很多時間。我說得很清楚:他真正的養父、Steve Simen這個週末要見他。

    他答應得也爽快,沒有多餘的廢話,只是在我離開他的房間之前突然叫住我,問我那天他是不是應該穿正裝。

    我猜他是在緊張,又或者是激動——總之他的情緒不太穩定,拳頭不自覺地捏著,眼神有些閃爍,看起來跟第一次來這裡見我的時候很像。

    我大概能明白那是為了什麼,笑了笑,告訴他可以不用那麼正式,但是週末那天他還是穿了一套黑色暗條紋的小禮服。

    我是在下午把桀帶到了Steve的禮拜堂的——那是Steve現在住的地方,他離開了幫會之後就參加了教會,並且成為了東區一帶頗有名氣的神甫。

    他的教子很特別,幾乎都是東區幫會裡的人物。這些人在打打殺殺的生活之外居然還是虔誠的教徒,這一點在外人看來也許會很費解;但是我很明白,他們的前程與真正意義上的教徒的虔誠有著天壤之別。

    他們不會去信奉上帝仁善的教條,從不齋戒,更不會禁慾;因為美食和色慾是他們緊張的神經最好的調劑品。

    他們也不會去向上帝懺悔自己曾經幹掉過多少個對手,或是又把毒品賣給了怎樣一個家世清白的傢伙;因為他們所認定的自己最大的責任就是對自己和幫會負責,如果由於手軟或是一時的善念而使自己或幫會的利益受損,那才是最大的罪過。

    然而這些都並不妨礙他們每週按時來到禮拜堂祈禱,跟著唱詩班高唱聖歌;就像早已明瞭聖誕老人並不存在的孩子每年依舊將裝禮物的襪子掛在床頭,他們尋求的僅僅是一種短暫的平和和安逸。

    這樣的心態我也常常會有,甚至已經形成了一種條件反射,每次走進禮拜堂便會不自覺地感覺到心境平和。

    但是桀顯然沒有與我相同的感受——他只是茫然——聽著聖歌、看著祈禱堂頂上華麗的歐式線條和伏在椅子上喃喃自語的人們,茫然而不知所措。

    我看著他,抿出一抹說不清滋味的淺笑;將手插進褲兜裡,在他看向我的時候衝他揚了揚眉毛,示意他我們要找的人不在著兒。

    接著,我領著他繞過最右邊的一排椅子走向邊門,一位年輕的教士在走廊裡告訴我Steve正在花園等我們。我謝過了他,帶著桀走進花園的時候正看見他坐在花叢邊的小圓桌旁邊喝茶。

    他身上穿著一襲純黑的禮袍,看樣子今天曾經主持過葬禮——那種閑靜的氣質和紳士般優雅的舉止幾乎讓我覺得他已經完完全全脫離了我們的圈子,成為了一個真正的教士。

    「啊,Tommy!」我正在看他的同時他也看見了我們,微笑著站了起來,叫了一聲我的名字。

    我衝他揮揮手,同時走了過去。桀跟在我身後,腳步和呼吸都很輕。

    我感覺出他的緊張——跟第一次在書房裡見我時有所不同,似乎更添了幾分小心翼翼。

    我看看他,伸手在輕輕拍了拍他的背,接著轉向Steve:「那,我給你帶來了。你的兒子,Jack。」

    桀似乎是僵了一下,看了我一眼;然後長舒一口氣,慢而響亮地接著我的話向Steve道了午安。

    Steve又笑起來,衝他點了點頭,請我們一同坐下,眼睛裡多了一分我看不太明白的情緒。

    那情緒引得我深思,卻沒有讓我覺得有什麼不對勁。於是我暫且把它擱置一邊,端起Steve替我倒的奶茶。

    桀也端起了茶,卻沒有喝;整個人拘謹地僵在椅子裡,模樣像極了第一次被帶進寄宿學校的小姑娘。

    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從沒見過他這樣。Steve卻好像明白了什麼,微笑著看向他,然後以一種教學的速度端起茶碟,拈起茶杯,再優雅地將茶湊至唇邊輕抿一口。

    桀照著他的樣子做了,僵直的脊背也隨之放鬆許多,把茶碟重新放回桌上的時候衝著他露出一個微笑。

    這時我才明白過來,原來John和我的家裡都是偏向中式的飲食習慣,從來沒人教過桀英式的禮儀;而剛剛我們遠遠看著Steve喝茶是以一種純粹的英式風格,桀因為自己不懂,所以才會緊張得不知所措。

    我不得不再一次承認Steve在某些方面的確比我強——雖然那也許僅僅是年齡和閱歷上的差距,但至少我就不能馬上發現桀過分緊張和拘謹的原因。

    不過我並不擔心,因為閱歷可以隨著經驗的積累而增長,而我所身處的環境又讓我比一般人更容易積累這種待人處事的經驗。

    深吸一口氣,我抬頭看向他們,發現他們已經可以輕鬆地交談;桀的眼中逐漸顯現出幾分對Steve的孺慕,兩人之間瀰漫出一種類似尋常父子間的和諧。

    我想,這也許就是我們那些遠在亞洲的同胞們經常提及的所謂「緣分」吧;就好像冥冥中有一種力量的指引,安排我收養桀,卻不得不以Steve的名義,為的就是牽扯出他們不知在何時就被注定了的父子緣分。

    心裡有種古怪的滋味,像是輕鬆,卻又有些失落。因為雖然從一開始我就沒有把桀當成兒子來看待——嚴格說起來,他的身份跟我一樣同屬城裡華裔總幫會的第五代繼承人,和我應該平起平坐——但在某些方面,我又的確曾努力過想要對他盡到做父親的責任。

    但是緣分這個東西實在是不能強求的,所以即使失落,我也無能為力。

    有些無奈地揚揚眉,我輕輕放下茶杯起身走開,遠遠地又看了他們一陣,舉步離開花園。

    我請一位教士替我轉告Steve說今天桀就留在這兒了,然後把車留在了祈禱堂邊上的車庫,步行回家。

    回家的路上有一間珠寶店,櫥窗裡展示著一顆不大的鑽石戒指。我停下來看了一會兒,突然有種衝動想問問自己:是不是……應該結婚了。

    當時我並沒有考慮自己在那個時候想到要結婚究竟是出於怎樣一種心態,但是我買下了那戒指,卻又讓它在口袋裡一躺就是四年。

    這四年之間桀從城裡一所很好的高中裡提前畢了業,開始念大學。而我,還是靠著那些不能算是合法的營生賺錢養家,只是在某些方面開始逐漸有了一些變化。

    其實早在John和Martin的伙拼之前,John、Steve和我就開始有意識地著手這一類的改變了;因為社會環境的變化和越來越嚴格的法律讓我們不得不考慮改用另一種更為隱諱的方式讓自己能繼續生存,而不被政府當作反黑的槍靶。

    John比我更早想到毒品,或許是因為他們一支從一開始就從不介入這項生意。但他似乎是急於求成了,為了保證自己的幫會不與毒品沾邊,甚至不惜截斷其它幫會在自己地盤上的財路,而且手段也過於嚴厲。

    先是13號街,接著是Jang氏一支名下所有的行業及地盤;嚴禁吸毒、藏毒、犯毒,一旦發現,幾乎全是極刑——這樣的態度和手段,無疑是在政府與警方之外又給了那幫靠毒品吃飯的傢伙們另一道更大的阻礙。

    也正是因為這樣,才導致了Karl的叛幫和他與Martin的伙拼。應該說,這是他一生當中唯一也是最大的失誤。

    我算是吸取了他的教訓,只是把自己高高掛起,卻絕對不輕易去觸犯其他人的利益。所以我在發覺毒品這東西越來越燙手的時候毫不猶豫地將它丟給了Martin——那老傢伙的手下多的是心狠手辣的哥倫比亞人,最適合做毒品生意,這東西在他手裡應該在一段時間之內仍然會有增值,而我自己也做個順水人情。

    但是單單脫離毒販的身份並不表示我們從此就能心安理得地繼續吃自己原來那口飯,要想真正轉移政府的視線還要能有一項完全清白的營生來作障眼。

    Steve轉去擔任教會的神職就是第一步。但這並不是我的計劃,而是他的點子——他說雖然教會並不是真正的經營機構,但是在這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裡,除卻政府之外,教會無疑是最好的靠山。而且我們這些人又一直都愛在教會裡尋求心理上暫時的平和,這樣的做法實在是一舉兩得。

    我很贊同他的看法,但更清楚我們不可能就此一步登天;因為幫會之中還有太多根深蒂固的傳統,而這些傳統恰恰正是最大大絆腳石。

    首當其衝的,就是那種「道上混的」囂張;到哪兒都不怕自報家門,就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是混堂口的,手上不但有錢,還有好幾條人命。

    這種囂張處在剛剛打天下的年代是萬不能或缺的一種財富,而在現在這種迫切需要穩定的時期就成了樹大招風的隱患。

    出於這些考量,我開始著手清洗幫內幾個大堂主原本的檔案,打算花大錢讓一部分元老移居去美國。同時我修改了幾條幫規,遣散了幫裡一批純粹的殺手;給他們安排了普通的工作,不再像從前一樣直接花錢養著他們,讓他們游手好閒地整日在街上閒逛。

    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們不再需要替幫會效力,也不是說要他們從此走上正途不再殺人;畢竟我們還是幫會,而且在這個城市之中也並不只存在著我們一個幫派,原本幫會之中和幫派之間會存在的問題還是存在,我們仍然需要他們該出手的時候能出手。

    只是在替幫會出任務之外,我希望他們能有一個在政府看來較為安定的職業,讓他們看起來像是良民,不會太過引人注目,讓我們在防範其它幫派的同時不用再擔心來自政府方面的威脅,日子過得可以稍微輕鬆一些,賺錢也不用再花雙份的本錢。

    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明白我的這份用心,就像一個王朝的改革之中,總會有人跟新政過不去。我剛一著手實施,這個原本看來內部平穩安定的幫會就起了相當的變化;首先就是幾個元老拒絕交出手上的生意去美國,認為我是想吞併他們手裡的生意,所以讓他們去美國,再在那裡做掉他們。

    我能理解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畢竟他們雖然名義上是Simen家的元老,實際上卻是各自為政,擁有自己的幫派和生意,僅僅是為了能與Martin抗衡才聯合起來奉Simen家為首。

    不過我一開始就考慮到了這方面的問題,並且作了充分的準備來讓他們相信我的目的只是想讓幫會能夠更好地生存,而他們如果跟我合作也只會有利可圖而不會存在任何危險。然而事情在進行的時候卻沒能像我想像中的那般順利,所以我猜這其中一定另有文章。

    花了近兩個月的時間,我終於查到問題出在5號街的大塊頭Dick身上——他是現在13號街Karl的表親,從前就一直跟Karl有來往;Karl曾經背著John透過他賣白粉,叛幫的時候還曾想拉他做幫手。

    不過Dick不是那麼沒腦子的人,幫Karl賣貨有利可圖所以他干了;但是叛幫這種不管走到哪兒都會被道上的人唾棄的事情他死都沒幹,而我之所以會知道還是John出事之後有一次他被人狀告叛幫的時候為了拚死向我證明才說出來的。

    但是這一次,我卻有足夠的理由處他以叛幫的極刑。因為我查到他身上的時候他正和幫裡的兩個元老商量如何著手幹掉我,然後從教會迎回Steve坐鎮幫內,再將他弄成傀儡。

    被我查到了這些,不知道是該算Dick倒霉還是Steve的戲實在演得太好——他像所有人一樣相信了Steve已經完全將自己的身心奉獻給了上帝,更在暗地裡向Steve狀告我的「惡行」的時候相信了他對我破壞幫內團結的深惡痛絕。

    「你打算怎麼辦?」給我放完了他和Dick談話的錄音,Steve微笑著看向我,眼睛裡明明含滿了邪惡,笑容卻依然顯得那麼優雅聖潔。

    「處他極刑。」我看著他的眼睛,實在很想知道是什麼讓他從跟我擁有相同的脾氣變成現在這種讓人又愛又恨的性格,「而且,我會親自動手。」

    「是麼?」他又笑,很不客氣地在我的酒櫃裡拿出一瓶香檳打開,倒了兩杯,把其中一杯遞給我,「那不是又有好戲看了?」

    「是啊——如果你肯付票錢的話。」我揚眉,接過他遞過來的香檳;這個時候他才算說了句人話,讓我「自己當心」。

    我明白Steve是擔心我因為生氣而草率行動,但我已經不再是十幾歲的毛孩子,更清楚幫會裡現在的情況絕對容不得我這次的處罰行動有半點的閃失,所以行動之前我經過了詳細的籌劃。

    我花了幾個星期的時間去摸清Dick的起居習慣,知道他每週三晚上都會去西區的一座公寓找他的情婦,而且不帶手下。而他去公寓之前,一定會先去一趟距離公寓兩條街的一間小型超級市場買一打啤酒和兩包保險套,所以我決定在那間超市附近動手。

    緊接著到來的那個星期三就是我動手的日子。一早我先去了Steve的祈禱堂,喝完了下午茶才出來。

    接著我一個人去了趟9號街上改贓車的車庫開出來一輛改裝過的贓車,沿著新建的環城公路去了西區城郊的小樹林;一直待到吃過晚飯才從小路把車開到那間小超市附近的一條小巷,把車頭對著大路停下,以便動手之後可以迅速從大路駛上環城高速公路。

    大約十點左右我看見了Dick的車——改裝過的別克,漆色是據說今年最流行的草綠色,很惹眼,也很難看。

    他把車停在了我隔壁的一條巷子裡,因為在超市門口停車可能會被開罰單。我看著他下車走進超市,停了五分鐘才從車上下來,沒有關車門,引擎也依舊轟著,為的是節省一會兒開車門和重新發動引擎的時間。

    我走進他停車的巷子,站在駕駛室的門邊。他從超市裡出來看見我,瞪著眼睛朝這裡走過來,大概是把我當成了偷車賊。

    他並沒有認出我,因為我穿了一身很舊的牛仔,還戴了帽子和古怪的眼鏡。他走到我面前的時候我還衝他笑了笑,攤開兩手聳聳肩,接著讓到一邊讓他可以打開車門。

    他並沒有朝我發火或是開罵,因為雖然我一副賴皮相,但他卻沒有理由或是證據說我想偷他的車。我知道他是個識趣的人,明白跟我假扮的這種賴皮混混糾纏沒什麼好處,扮成這樣也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讓自己在他車前逗留卻不被他懷疑。

    他如我所料地沒理我直接上了車,又看了我一眼才低頭發動引擎。我就在這個時候迅速拔出槍,從窗口朝他臉上一連轟出兩個洞。

    他哼都沒哼一聲就死了,而我的小手槍細小的槍聲並沒有惹來什麼人的注意;於是我從容地打開車門將事先準備好的一個裝著一梭湯普森衝鋒鎗子彈的小木匣連同手中的點二二小槍一同留在了車上——這樣現場即使被發現,看起來也會像是軍火販子起爭執而行兇,而我從來不做軍火生意,所以絕對不會有人懷疑到我的頭上。

    迅速回到車上,我直接把車開回車庫;這輛車當天夜裡還要重新改裝,隔天一早就會被運往蘇格蘭銷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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