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玫瑰花》再次在我頭頂大聲「開放」。睜開眼睛的時候還奇怪,今天怎麼鬧鐘沒響?
腦袋很沉,稀里糊塗爬了起來,披頭散髮像往常一樣去衛生間洗臉。走到客廳,一眼發現沙發上躺著一個毛巾被蓋著一半的男人,立時嚇得尖叫了起來。那人被我一下叫醒,猛地一下坐起來,這才發現他是童志。
我撓著腦袋望著他,隱約記得昨晚被他送回來,後面的事情就記不清了。問他怎麼還在這裡,童志半睜著眼睛點了根煙說鴿子人不錯,昨晚陪他喝酒聊天,還給他介紹了兩部好看的影碟,結果看著看著就睡著了。我有點緊張,忍不住說你不會已經被她迷住了吧?人家比你大多了,少這麼沒出息。猜童志怎麼說,他說,大又怎麼了,這得看人,像你這樣既不懂事又沒女人味兒的人再小也不行。我立刻急了,拿起一個沙發墊朝他腦袋使勁砸去,說什麼呢?
正說著,鴿子也從屋裡出來了,她穿著睡裙,卻不像我似的一張隔夜臉,頭髮也不支稜了。奇怪的是,今天還沒去衛生間洗漱呢。她出來就說,大早晨的,瞎吵吵什麼呀?還讓不讓人睡了?接著奇怪地問我,你這麼早起來幹嗎?
我突然想起來自己已經辭職,可是為著面子,卻撒謊說,上班啊,還能幹嘛。說著往衛生間走去。
鴿子在我身後發出一聲冷笑,你現在去哪兒上班啊?您不是已經失業了嗎?
我一愣,立刻回頭瞪著童志,兩眼冒出火箭般憤怒的火焰。
童志馬上把頭轉向窗外,裝著沒有看見。
鴿子繼續陰陽怪氣,聽說你跟方立民也吹了。
我不肯示弱,誰說我們吹了?
鴿子撇了撇嘴,不吹能無緣無故突然取消婚禮嗎?她見我不吭聲,大概心又軟了,便把矛頭一轉,我看方立民那邊肯定有貓膩。
童志忙問,我老聽說貓膩貓膩的,什麼叫貓膩啊?
鴿子耐心向他解釋說,貓膩這個詞吧,很難準確說明,簡而言之,就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
我不好對著鴿子發作,只能氣急敗壞地指著童志的臉說,關你丫屁事!你在這裡瞎起什麼哄呀?這是我家!你走!
童志急忙看一眼鬧鐘說,喲,我真要走了,上午還有工作呢。說著拿起他的旅行袋,就要出門。
鴿子趕緊說,哎,我給你找個牙刷先洗個臉吧?
童志已經走到了門口,回身說,不用了,不用了。我還要回去拿東西呢。我回旅館去洗。
鴿子又追到門口,一個勁地叮囑他怎麼走出小區,還讓他走之前有時間再來玩,就差十八相送了,弄得好像童志不是我的青梅竹馬,倒成了她的發小。
我嘟囔一聲,重色輕友!沒好氣地走回自己屋裡,「彭」地一下把門關了。緊接著鴿子推門進來說,哎,你也太衝動了吧?剛才我都懶得說你,好好的你辭哪門子職啊?你看你現在老公老公跑了,工作工作也丟了,下面你怎麼辦?
我猛地一翻身把背留給她說,怎麼辦,反正不用你養我。
鴿子一點都不饒人,在我身後冷笑說,你要是個小白臉我倒可以養,可惜你又不是。我可先告訴你啊,就因為你要結婚,我已經跟房地產中介公司聯繫過招新租客的事了,昨天他們已經帶人來看過房。當然,你不走我可以通知他們不租,就說已經有主了。不過,馬上又到該交房租的時候了。你也知道咱們房東一收就是半年,我也不能例外。可你現在還有多餘的錢嗎?
我立時又悶了。
鴿子繼續責怪我,你說你瞎買那麼多嫁妝幹嗎?本來你就沒有積蓄,花錢的時候又大手大腳,你們家給的錢都被你折騰得差不多了吧?
我趕緊坐了起來,故作可憐狀,你能不能先收我一兩個月的房租?我一定會盡快找到工作的。
不行!鴿子一口拒絕。
我知道她在氣我,越發裝得可憐說,那我怎麼辦呀?姐,我現在失業在家,你總不忍心讓我流落街頭吧?
少在我面前裝可憐!老娘心硬著呢。我先問你,你倆到底怎麼回事?
還能怎麼回事,我跟他掰了。
方立民不是只要求推遲婚禮嗎,又沒真的提出分手。
等他提出跟我分手,我不如一頭撞死算了,這件事情我必須掌握主動。
鴿子歎了口氣,你呀,太年輕了。不要隨便說分手,因為你們倆跟其他人不同,而且在一起的時間也不短了,三、四年的感情不容易,哪能這樣說散就隨便散了?你應該再去找他好好談談,不是去興師問罪,是把你心裡想的告訴他,千萬不要意氣用事。
我才不去找他呢,他愛幹什麼幹什麼,我跟他現在已經沒有關係了。
你真的就這樣放棄了?就為了那個你連面都沒見過的德語女教師嗎?你又沒有捉姦在床,怎麼就能肯定方立民一定跟她有染呢?
橫!她那種口氣明擺著嘛,那麼親密那麼自然,可見他們的關係非同一般。再說了,就算方立民跟她沒那種事,我也不願他跟她學德語。北京城這麼大,我就不信找不到個德語家教。我討厭她!
你這就是小心眼了,哪能不讓方立民跟其他女性接觸呢?你就這麼沒自信嗎?你肯定她比你強?你就這樣隨便承認自己輸了嗎?
你還不明白呀,現在不是我承認自己輸不輸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婚禮已經取消,這是不能更改的事實啊,我再怎麼逞強也白搭,就等著大家看笑話呢。
誰說的?你都沒去爭取,怎麼知道已經沒希望了?
我還有希望嗎?婚禮還能挽救嗎?
鴿子又歎了口氣,唉,叫我怎麼說你呢。他不是有房子嗎?你為什麼不早搬過去呢?如果你一早跟他同居了,就算暫時不結婚也沒關係。他是個厚道人,總不能把你趕走,早晚你們得結婚。
聽她這麼一說,我也不禁有些後悔。
真是一念之差。
一月中旬剛拿到房子,方立民就請人把它重新簡單裝修了一下。他往裡搬的時候曾經問我要不要也搬過去一起住。我當然早就想跟他雙宿雙飛,做同巢鴛鴦,可一是覺得這邊離上班近,更主要是去年十月底我已經交了半年的房租,不好問鴿子退回來,再一想吧,反正從「五一」開始就要跟方立民一輩子生活在一起了,也不差這幾天。況且,我還想體驗一下他和男友團集體上門來接我過門那一幕呢,就謝絕了他的邀請。
要是那時候我就堂堂正正搬進他家跟他同居在一起,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今天的事情呢?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