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汗
天氣接連的大熱了近二十天,看上海報,幾乎每天都有下河洗浴,淹死了人的記載。這在水村裡,是很少見的。
水村多水,對於水的知識多,能浮水的也多。倘若不會浮水,是輕易不下水去的。這一種能浮水的本領,俗語謂之「識水性」。
這「識水性」,如果用了「買辦」的白話文〔2〕,加以較詳的說明,則:一,是知道火能燒死人,水也能淹死人,但水的模樣柔和,好像容易親近,因而也容易上當;二,知道水雖能淹死人,卻也能浮起人,現在就設法操縱它,專來利用它浮起人的這一面;三,便是學得操縱法,此法一熟,「識水性」的事就完全了。
但在都會裡的人們,卻不但不能浮水,而且似乎連水能淹死人的事情也都忘卻了。平時毫無準備,臨時又不先一測水的深淺,遇到熱不可耐時,便脫衣一跳,倘不幸而正值深處,那當然是要死的。而且我覺得,當這時候,肯設法救助的人,好像都會裡也比鄉下少。
但救都會人恐怕也較難,因為救者固然必須「識水性」,被救者也得相當的「識水性」的。他應該毫不用力,一任救者托著他的下巴,往淺處浮。倘若過於性急,拚命的向救者的身上爬,則救者倘不是好手,便只好連自己也沉下去。
所以我想,要下河,最好是預先學一點浮水工夫,不必到什麼公園的游泳場,只要在河灘邊就行,但必須有內行人指導。其次,倘因了種種關係,不能學浮水,那就用竹竿先探一下河水的淺深,只在淺處敷衍敷衍;或者最穩當是舀起水來,只在河邊沖一衝,而最要緊的是要知道水有能淹死不會游泳的人的性質,並且還要牢牢的記住!
現在還要主張宣傳這樣的常識,看起來好像發瘋,或是志在「花邊」罷,但事實卻證明著斷斷不如此。許多事是不能為了討前進的批評家喜歡,一味閉了眼睛作豪語的。七月十七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日《申報·自由談》。〔2〕「買辦」的白話文林默在《論「花邊文學」》一文中,曾說魯迅寫的《倒提》是「買辦」手筆,參看本書《倒提》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