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架空傳 第二卷 第二章 黃觀的迷惑(下)
    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原本是慣例,這次朱棣登基後大赦天下卻與以往略有不同。輕罪倒是和往常一樣放回家,而罪名較重者,例如本該秋後處斬或是流放的,卻都被押往泉州港。詔書上說了,這些人將被送往呂宋,等到了呂宋,他們的身份不再是罪犯,但戶籍卻很奇怪,屬於移戶。明太祖制定的魚鱗黃冊這一官府冊籍之中,從大的類別來說,有軍戶、民戶、匠戶、灶戶注3)這四大戶籍,其細分起來,又有米戶、園戶、囤戶、菜戶、漁戶、馬戶、窯戶、酒戶、裁縫戶、船戶、蛋戶、站戶、僧戶、道戶、陵戶、壇戶、女戶、丐戶等等,計八十餘種。這裡面,並無「移戶」之說。

    黃觀卻知道「移戶」是怎麼一回事,因為朱棣曾寫過一本小冊子,他們這些所謂的「文職奸臣」都看過那本《移民紀要》。

    所謂的「移戶」,指的是移民海外之戶。那些到呂宋去的移戶,上岸之後,16-40歲之間的成年男子可無償獲得100畝荒地以供開墾,其餘老弱婦孺每人可也分得20畝荒地。荒地三年之內不繳納任何賦稅,三年后土地歸開荒者所有。這些移戶的管理權,暫歸建文皇帝的三弟朱允熥、四弟朱允熞、五弟朱允熙。也就是說,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所謂的呂宋王國是屬於三王共同監國的局面,而「文職奸臣」們則負責輔助之職。

    《移民紀要》裡還說,他們上岸後,應盡快建起可以防備當地土著騷擾的營地。之後,便是開荒並訓練民兵。再然後,便是掠奪附近未開化的土民補充莊園所需的勞動力。

    按道理說,每一個藩王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軍事指揮權,按慣例王府設有親王護衛指揮使司,轄軍三護衛,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一萬九千人。然而問題在於:朱棣命令朱允熥等王出海去就任並不存在的新王國的監國時,規定朱允熥的護衛可以「自願」跟隨。

    任憑「自願」自然也就麻煩了,這次出海建國,上至監國朱允熥,中至「文職奸臣」及他們的親族,下至被赦的罪囚,如果不是為了避免遭受更為嚴厲的懲罰,哪裡找得出一個自願的?!

    結果,「自願」跟隨朱允熥等王出海的護衛加起來還不到三百人就這不到三百職業軍人裡面,還不知道有多少是朱棣埋伏進去的釘子!想要建國,靠這不到三百人的武裝力量絕對不夠。朱棣雖然許諾將來還會調派士兵前去支援,但他既沒有明確說明時間期限,也沒說究竟會調派多少士兵。所以,將來無論是為了好好生存下去,還是為了建立王國而展開軍事行動,訓練民兵一事對他們來說絕對是重中之重。

    黃觀木著臉望著大海,回憶著《移民紀要》裡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國史籍記載,早在10世紀以前,民都洛島就出現了一個麻逸國。成書於13世紀的《諸蕃志》有麻逸國奴隸殉葬的記載。據史籍,最早的巴朗蓋聯盟是12世紀建立於班乃島上的『馬迪亞斯』。目前,馬來人正在從已伊斯蘭化的馬來半島和蘇門答臘遷入。他們促進了伊斯蘭教在菲律賓諸島的傳播,在蘇祿島、棉蘭老島以及呂宋島創立一些伊斯蘭蘇丹國,如蘇祿國、呂宋國。這些伊斯蘭蘇丹國實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屬於早期封建制國家……應以優勢兵力,利用呂宋尚未統一的機會,待時機成熟一舉佔領馬尼拉。之後,慢慢蠶食菲律賓其餘土地,使新建王國發展壯大。」

    「……呂宋王朱文圭為呂宋王國最高首腦,犯官陳迪、練子寧、黃觀、景清、胡閏、鄒瑾、郭任、盧迥、侯泰、暴昭、毛泰亨、陳繼之、董鏞、曾鳳韶、王度、高翔、魏冕、宋徵、王叔英、巨敬等人均恩賜有邑恩騎尉之爵,為國王直屬附庸。有邑恩騎尉擁有對私人莊園的全部治理權。」

    「有祿貴族不加邑號,只加美號。有邑貴族則不加美號,只加邑號注4)。」

    「由有邑貴族管轄地。人口超過五十戶地村、屯或山寨等聚居地方為一個基本采邑領……」

    「可採用任何方法令當地土著成為依附於莊園地農戶。待人口充足後。可新建莊園擴充采邑數量……」

    「擁有基本采邑領五個。為有邑雲騎尉;擁有基本采邑領十個。為有邑騎都尉;擁有基本采邑領達二十個。為有邑輕車都尉。」

    「擁有基本采邑領達三十、四十、五十個。分別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男爵……」

    「擁有基本采邑領達一百、一百五、兩百個。分別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子爵……」

    「擁有基本采邑領達三百、四百、五百個。分別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伯爵……」

    「擁有基本采邑領達一千、一千五百、兩千個,分別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侯爵……」

    「擁有基本采邑領達三千、四千、五千個,分別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公爵……」

    這時,黃觀苦笑著搖了搖頭。他的智商極高,對算術也有所涉獵,因此當初一看到這方面的內容時就不由自主地算了一下。

    理論上一等有邑公爵需要有五千基本采邑領,而每個采邑領至少五十戶,然後以每戶人口平均為五人計算,則有邑公爵麾下人口最少需要一百二十五萬。一百二十五萬隻是理論上的數字,因為不會恰好每個采邑領都正好是五十戶。因此,差不多麾下人口達兩百萬方可獲得一等有邑公爵的頭銜。

    黃觀並不知道同期的英國只不過兩百萬人,也不知道三百年後美國獨立戰爭打響時美國人口也才三百萬,但強聞博記的他至少知道蘇祿國總人數是五十萬。也就是說,哪怕某個有邑貴族掠奪了蘇祿國的全部人口忽略掠奪人口過程中的死亡人數),也只夠他成為二等有邑侯爵。

    又由於在擴張采邑領殖民地)、掠奪土著人口資源時,有邑貴族相互之間也有競爭,而且帝國本土也不會坐視其中某個有邑貴族佔據絕對優勢。因此,想要成為一等有邑公爵只存在理論上的可能也就是說,在這種規定下想要成為公侯,實際上是另一種意義上的「馮唐易老,李廣難封」。

    將不切實際的幻想從腦中拋開後,黃觀繼續回憶著那本《移民紀要》裡的內容。

    「貴族麾下直接管轄的貴族為其附庸。」

    「附庸的權力:1、受領主保護之權:領主有義務保護附庸的生活、聲譽、家庭及財產等。不可計謀對附庸有損害之行為,否則附庸可提出抗議或中止附庸關係。2、陪審權:附庸有違封建法律之嫌,有權要求由『同僚』組成的法庭審判,領主單獨不能處理。」

    「附庸的義務:1、軍事義務:若領主需要,附庸應提供契約所規定的士兵。2、經濟義務:附庸應提供契約所規定的經濟援助。」

    「三位監國暫代國王行使職責,統領各級附庸,全攬王國直轄領地之行政、司法和軍事之大權……」

    「貴族可任命比自身低的爵位,被任命的貴族若無足夠的采邑,宗主必須為其補足。有邑恩騎尉以上的爵位需得到國王或大明皇帝確認,有邑男爵以上的爵位必須得到大明帝國發放的認證書方正式生效……」

    「犯官獲得有邑三等男爵以上的爵位方可返回帝國本土,若未滿足條件私自返回帝國本土,以棄職失土罪論處……」

    ……

    一般而言,聰明人的性格中總會缺乏堅韌這個優點。因為,在人的一生中遇到的各種困難,聰明人往往都能夠通過其聰明才智輕鬆化解,因此很難形成百折不撓的性格。黃觀是一個極為聰明的人,因此在得知建文皇帝、朱棣登基的消息後,立即判斷出未來的形勢,然後果斷選擇跳江自殺做出那樣的選擇並非黃觀無懼死亡,而是因為他沒有那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堅強信念,進而覺得死亡才是最好的出路。

    朱棣派遣專人將黃觀救活,卻沒有對黃觀施加酷刑,而是將之流放。逃過一劫的黃觀,如今心思已經開始活絡起來。

    無論如何,別說海外之地在黃觀等人眼中只是荒蕪野蠻之地,即便海外再好,「回歸故土、葉落歸根」的想法對黃觀這種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人來說,仍舊有著不可抗拒的誘惑。

    朱棣對他們這些「文職奸臣」的判罰輕重不一,有些人只是全家受牽連,有些人是三族受牽連,而黃觀、景清等人則是九族均受牽連。對黃觀本人而言,這個判罰反倒有種「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味道。黃觀的家族本身就是個大家族,而九族加起來更是多達五百餘人,遠遠超過那些只是全家受牽連以及三族受牽連的。

    這便意味著,抵達呂宋後將每一口男丁都單列成一戶,然後盡量平均分配到十處營地中,那麼黃觀便可以升為有邑騎都尉了。接下來,再想辦法弄建起新的基本采邑領,待獲得三等有邑男爵的爵位後,他便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國了!

    想要成為三等有邑男爵,理論上只需要擁有三十座莊園。呂宋島上有不少尚未開化的土著,因此倒也不必傻傻地等待人口自然增殖擄奪的人口充實莊園顯然比等待人口自然增殖要快得多。

    雖說三等有邑男爵需要獲得帝國本土的認證,然而黃觀將《移民紀要》裡面這些話掰開來、合起來,揉碎了、再捏起來掂量,雖然有些地方仍舊沒能理解透徹,卻怎麼也無法從中看出朱棣有什麼惡意。因此,返回大明本土之日倒也並非遙遙無期。

    黃觀半喜半憂地歎了口氣,思路不由自主地轉移到朱棣所公佈的《爵位繼承法》上。

    「……世襲貴族之爵位可被繼承,終身貴族之爵位不可繼承。」

    「……爵位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與被繼承人擁有五服以內的血緣關係者自動擁有爵位繼承資格,少數民族地區,其子弟、族屬、妻女、女婿及甥之襲替,胥從其俗。」

    「……繼承分值高者繼承爵位,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繼承分值相同,爵位繼承者由大明帝國皇帝指定。」

    「……獲得被繼承人推薦的繼承人加五分,被繼承人最多只能推薦一名繼承人。」

    「……血緣關係為二服者擁有四分;為三服者擁有三分;為四服者擁有兩分;為五服者擁有一分。」

    「……繼承人的生母擁有大明皇室血統者加三分;生母為大明帝國本土出生的漢人加兩分,生母為漢人但並非大明帝國本土出生則加一分。」

    「……繼承人的配偶擁有大明皇室血統者加三分;配偶為大明帝國本土出生的漢人加兩分,配偶為漢人但並非大明帝國本土出生則加一分。」

    「……繼承人在大明本土出生加一分。」

    「……繼承人十八歲之前在中國生活時間累計達到五年以上者加一分。」

    「……繼承人於國子監就讀三年以上者加四分;於蕃學就讀三年以上者加三分;在府州)縣學就讀三年以上者加兩分;在大明帝國本土市鎮鄉村民間社學就讀三年以上者加一分。」

    「……繼承所得爵位降一等。」

    「……未於藩學或國子監就讀者,無繼承子爵以上含子爵)爵位的資格。」

    細細揣摩之後,黃觀得出結論:朱棣絕非將他們趕到海外便不理不睬了。

    從《爵位繼承法》的字裡行間分析,朱棣很在乎移民地區對明朝本土的向心力。這樣看來,朱棣確實只是希望他們在海外建立一片隸屬於大明朝的王道樂土。

    想到這裡,黃觀無聲地透了口氣:難道朱棣真是天命所歸的一代雄主?

    注1:宗人府為管理皇族事務的機構。

    注2:通常由狀元擔任。

    注3:海邊煮鹽的住戶,其勞役負擔是為朝廷提供鹽。

    注4:所謂邑號,就是采邑名。假設某位有邑伯爵的采邑名為馬尼拉,則該伯爵就應該被稱為馬尼拉伯爵。所謂美號,就是聽起來好聽的稱號,比如說忠誠伯、定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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