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男季節 第七章
    格蘭?賽克斯是個老手。他做事小心謹慎,不放過細枝末節,從來不把自己的情緒捲入事情當中。他沒有蹲過一天監獄,就連駕駛記錄也清清白白,無可挑剔的,一張超速罰單都沒有。不是他沒有吃過罰單,而是他早就把駕照辦在了另一個名字下。早在十五年前他就為自己精心安排好了雙重身份。

    他成功的一大秘訣是盡量不惹人注意。他是個低調的人,很少喝酒(尤其不在工作的時候喝,獨自一人的時候才喝),衣著也始終保持清爽乾淨。遵紀守法的人總是對浪蕩街頭、蓬頭垢面的人特別留心,好像骯髒就是奸詐狡猾的代名詞。這樣,人們看到他就自然而然地把他歸人普通人的行列,一個結了婚、有一雙兒女的男人,住在一幢帶三間臥室的老房子裡。他不戴耳環、手鏈,身上沒有文身。他知道這些東西再小,也會引起別人的注意。他總是把自己淺棕色的頭髮剪得短短的,錢再多也只戴三十塊錢的普通手錶。他沉默寡言,從不多嘴,到哪裡都不會引起過多的目光。

    這就是為什麼他特別討厭蜜雪兒。那個死了的女孩,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如果她的屍體被發現了,就會引起人們的注意。警方的調查也未必會有結果,因為他已經把有用的證據都銷毀了,但誰能保證不出岔子,誰能保證員警沒有走運的時候?蜜雪兒正在破壞他們的交易。而且,賽克斯深信蜜雪兒一旦因為女孩子的死被抓進去,就會一字不漏地把他知道的人和事全部抖出來以換得警方的保護。這樣,所有人都會因為蠢驢蜜雪兒而蹲監獄的。

    更令他惱怒的是,如果蜜雪兒不願和清醒的女人干,他還可以用別的辦法。就是他媽的別用該死的GHB。這種藥吃一次,可能沒什麼問題,只是一段時間沒有感覺和記憶。但第二次,它就能叫你的腦袋報廢。其他藥也可以讓女孩子昏迷的,媽的,酒就可以。可是,蜜雪兒別的不用,就偏偏愛用CHB。似乎女孩子醒不過來,就神不知鬼不覺了,他就不會受到懲罰了。

    所以,一定要把蜜雪兒幹掉。就是諾蘭市長不發話,他也打算自己行動了。要不然,他們早晚都要栽在蜜雪兒的手裡。這個諾蘭市長,總是口口聲聲說不能殺人,不能玷污自己的雙手,擺出一副狗屁南方紳士的模樣,其實他是賽克斯見過的最冷血、最無情的人。賽克斯並沒有把除掉蜜雪兒稱為「謀殺」,他只是在剷除礙事的人,就像踩死一隻討厭的蟑螂。

    但他首先要找到那個混蛋。蟑螂也會有自我保護意識。蜜雪兒已經躲起來了,他平常去的地方都看不到他的身影。

    既然蜜雪兒現在神出鬼沒,賽克斯也打算低調處理這件事。當然,他完全可以守在蜜雪兒的房車附近,等那混蛋一開門,走上前去,一槍擊中他的眉心。但這樣會引來別人的注意。一方面,蜜雪兒有鄰居,以賽克斯的經驗,鄰居總能看到不該看的東西。另一方面,他完全可以處理得不那麼戲劇化,做得好還能讓人看上去像一場意外事故。

    蜜雪兒認得他的車,所以在巡視蜜雪兒的住處周圍時,賽克斯特地借了朋友的車。那是一個不能稱之為街區的地方,兩輛破爛不堪的房車,一座岌岌可危的木板房,垃圾遍地都是。住在這種地方的女人一般一頭凌亂的鬈發,穿著髒兮兮的緊身上衣,骯髒的胸罩帶子露在外面;住在這種地方的男人頭髮長時間不剪,散亂不堪,一口黃牙,死活認定是生活對他們有失公平,才讓他們淪落至此。巡視的時候,賽克斯沒有把頭扭向窗外,但他用眼睛的餘光掃了一遍三個房子的位置。他想找蜜雪兒的輕便小貨車,但它不在那裡。他打算天黑以後再來,看看這些房子裡有沒有燈。但他並不指望蟑螂這麼快出現。

    蜜雪兒住的地方總是讓賽克斯想起自己。他混成現在這個樣子並不容易。如果不是他夠聰明,明智地做了決定,說不定他就是現在的蜜雪兒。想到這裡,賽克斯就心有餘悸。和蜜雪兒一樣,他也是窮街陋巷出身,所以他完全清楚蜜雪兒是怎麼想的,怎麼混的。干他們這一行,這種出身是個有利因素,但賽克斯再也不想過那種窮日子了,他要得更多。操,蜜雪兒也想要更多,但他再也沒有機會了,因為他老是做蠢事。

    賽克斯是有長遠打算的,他盡量把每分錢都存人銀行。他過著簡單樸素的生活,從來沒有揮霍的壞習慣。他稍稍投小一點錢在股票市場上,買的都是比較穩健的股票,所以總能小賺一筆。到了那麼一天,他覺得賺夠了(他也不知道賺多少算賺夠了),就金盆洗手,住到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做點小生意,安頓下來,好好做個社區模範成員。媽的,他說不定還會結婚,生幾個小孩。他現在根本無法想像那樣的情景,但不管怎麼說,那都是有可能的。

    蜜雪兒不是威脅到了賽克斯的眼前利益,而是他的全盤計畫。就是這個計畫驅使他走出自己生長的地方,為他指明了人生的方向。無疑,比起在窮街陋巷裡浪蕩一生,這條路要艱難許多。什麼都不干當然舒服。不用打掃房間、修剪草坪,成天只想著再喝半打啤酒,再抽一卷大麻的日子當然舒服。每個月的薪水來了,第一件事就是去買酒和毒品,孩子沒東西吃了也不管,這種日子當然舒服。亂花錢總是比在吃的和水電費上精打細算要容易得多。但是,聰明又吃苦耐勞的人都明白,惟有艱難的道路才有奔頭。

    不管怎樣,賽克斯已經沒有退路了。

    *****

    計畫一旦開始,陶德?勞倫斯就會全心投人進去。黛西的房子裝修停當之前,陶德把她的空餘時間都佔去了。她覺得自己像被捲進了一陣龍捲風,身不由己,怎麼也停不下來。她累得快要崩潰了,惟一還支撐著她的,就是自己身上看得到的變化。

    她想都不敢想什麼性感小貓的造型,她也不知道什麼算「千金小姐」,所以她選擇做「清純女孩」。這個我還行,她想。然而,陶德有他的打算。

    「我看千金小姐更合適。」他懶懶地說。週六,黛西又來到他家,準備一起去購物,再去亨茨維爾的一家美發沙龍做頭髮。他的手插在褲子後面的口袋裡,上下打量著她。「那樣的髮型會讓你的臉顯得更漂亮。」

    「千金小姐還有固定的髮型?」她想不通。

    「那當然。乾淨,簡約,但剪得很精心的那種。不會太長,到你的肩頭差不多。我已經能想像出你剪那種頭髮的樣子了。喔,對了,今天還要給你穿耳洞。」

    她下意識地一把摀住自己的耳垂。「幹嘛?我要改變造型,可沒有說要流血啊。」

    「親愛的,夾式耳環既不舒服又不好看。別害怕,不會疼的。」

    她仔細盯著他的耳垂,指望它們沒有耳洞,這樣她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指責他根本就不懂自己在說什麼。可她沒有那麼好的運氣,他的兩個耳垂都清楚地露出小小的凹陷。他微笑著拍拍她的手。「勇敢一點嘛,」他輕鬆地說。「愛美總是要付出代價的。」

    黛西沒什麼勇氣,走到這一步,她更沒有勇氣止步不前了。她還在努力尋思不需要把身體一部分刺穿的理由,以此回應陶德。可此時她已經被陶德塞進了汽車,向亨茨維爾出發了。

    他們的第一站就是美發沙龍。以前,黛西只去過威爾瑪的理髮店,「店」和「沙龍」有著很大的不同。一進去,服務員就問她想喝些什麼。而威爾瑪最多問你急還是不急。她正打算要一杯咖啡,可陶德卻對她眨眼睛。「紅酒,她需要放鬆一下。」

    接待她的是一位留著銀灰色短髮的漂亮女人,露出令人愉快的笑容。她笑著拿來紅酒。酒被盛在漂亮的玻璃酒杯裡,遞了過來,而不是黛西以為的一次性塑膠小杯。轉念一想,陶德也不會把他的顧客帶到用一次性塑膠杯或泡沫杯盛酒的低檔沙龍裡。

    接待小姐查了查工作表。「艾米比較適合您。她是我們這兒最棒的造型師。您放心地把自己交給她好了。她給您弄出來,保證讓您看上去身價百萬。」

    「走之前我想跟她說兩句。」陶德說。隨即,他進了一個房間。

    黛西一口氣把杯裡的酒喝完了。走?陶德要把她一個人留在這裡?她嚇得心都要跳出來了。噢,上帝啊,她一個人應付不了。

    她必須一個人應付。

    三個小時過去了,喝到第三杯的時候,她覺得自己已經被折磨得半死了。氣味刺激的藥水塗遍了她的頭髮,把頭髮染成了刺眼的亮黃色,把她弄得像個朋克樂手,還是個被福音傳教士嚇壞了的朋克樂手。藥水洗掉以後,一把油漆刷子般的玩意兒把另一種藥水弄到了頭髮上,一次刷一束頭髮,刷完以後,這一束就被裹得好好的,以防顏色染到別的頭髮上。於是,她又從朋克樂手演變成了個外星來客,滿頭都是用來接受衛星信號的電線。

    燙頭髮的間歇,她的眉毛被熱蠟退掉了。天啊,她還得忙著接受指甲美容和腳趾美容。她的手指甲都被修剪整齊了,塗上了透明的玫瑰色,指尖變成了淺色。而她的腳趾甲全部被塗成了招搖的大紅色。黛西努力回想自己以前有沒有塗過腳趾甲,好像從來沒有。就算她塗過,她也只會選淺淺的幾乎看不出來的肉紅色。她絕對,絕對不會選惹眼的紅色。這效果簡直驚人——絕對性感。她不時地抬起光著的腳,反覆端詳紅色的腳趾甲,覺得它們都不屬於她了。糟糕,她沒有涼鞋來配它們,她只有幾雙平底人字拖鞋,但她不能穿著它們去上班呀。

    終於,最折磨人的部分結束了。頭髮從電線下解脫出來,洗乾淨。她又坐回髮型師的椅子上了。三杯紅酒下肚,艾米拿起剪刀開始大剪特剪的時候,黛西已經毫不畏懼了。大束的頭髮落到了地上。黛西喝完了杯子裡的最後一口酒,還想喝更多。

    「喔,我看你不需要再喝酒了。」陶德緩緩地說,好像被黛西逗樂了。「你喝了多少?」

    「這才第三杯。」她準確無誤地回答。

    「親愛的,我希望你上午吃了點東西。」

    「當然。艾米給了我一個羊角麵包。個小時,三杯酒,好像不算多吧?」她著急了。「我好好的,一點兒都沒醉,不是嗎?」

    「好像有點兒。謝謝。」他轉身對艾米說。

    艾米衝他笑。艾米是個瘦瘦高高的年輕女孩,黑色的頭髮剪成短小精悍的平板。「沒關係,兩個羊角麵包換她這麼個養眼的形象也值啊!」

    陶德懶洋洋地靠在理發椅上,一貫簡潔乾淨的裝扮,卡其布褲子配藍色真絲襯衣。他看著艾米一邊給黛西吹風,一邊用圓刷子為她的頭髮定型。黛西也仔細看著,有點緊張,因為下一回就得自己給自己弄了。看上去不難,但塗眼影一開始看上去也不難呀。最後一遍清洗結束,看到自己的頭髮依然是暗暗的,並不刺眼,她長長地舒了口氣。但她也有少許的不滿,難道三個小時的折騰,換來的就是這麼小的變化嗎?怎麼回事,就算染成了檸檬黃,也會有不小的效果呀。然而,艾米的吹風機開始工作後,黛西看到自己的頭髮一點一點地變亮了。不是檸檬黃,而是徹徹底底的金黃色。在燈光下,透出深淺不一的色澤,一會兒是金色,一會兒又是灰棕色。

    艾米掀去圍在黛西身上的布,大功告成了,黛西張著嘴,瞪著鏡子裡的自己。她那難看的參差不齊的棕色頭髮已經成為歷史,現在的頭髮光鮮亮麗,有型有款。頭晃一下,頭髮也會跟著輕輕地搖擺,但絕對不亂,好像它們都被訓練過,知道該怎麼動。正如陶德答應她的,這是個簡潔的髮型,長度剛剛到她的肩頭,末端稍微超過一點,上面的短髮優雅而有分寸地搖擺著。

    艾米得意非凡。陶德擁抱她,親吻她的臉頰。「你真棒。經典之作。」

    「她的髮質很好,」艾米接受了陶德的褒獎,在他的臉頰上回吻了一下。「雖然沒有什麼型,但頭髮堅韌有力,頭皮也很光滑。只要用好一點的護髮定型產品,她完全可以天天都這麼漂亮動人。」

    幸虧有陶德在她身邊,黛西自己已經恍惚了。他提醒她記下艾米推薦的護髮產品,他提醒她結賬。而她走出美發沙龍的時候已經無法正常思考了。謝天謝地,有陶德開車。黛西不知道到底是紅酒起的作用還是自己被自己的變化嚇著了,連走路時雙腳有沒有碰到地面她都不知道了。

    這也有好處。他們下一站是一個大百貨公司,去給她穿耳洞。只用了一分鐘——她就感覺耳垂被捏了一下——回過神來的時候她已經帶著一對不算誇張的金耳環向外走了。

    接下來的四個小時,陶德讓她清醒了過來。她不停地試衣服,直到筋疲力盡,她也開始明白陶德說的「千金小姐」的意思。可以是一種非常簡單的風格,比如一條乾淨的米色短裙配一件白色無袖罩衫。但一定要顯得纖細苗條,短裙不能長過膝蓋,再配上一條窄腰帶突出苗條的腰部線條。「千金小姐穿衣服從來不累贅,」他說。「而是考究、經典、不招搖。」為了配她性感的紅色腳趾甲,她買了漂亮的涼鞋,還有黑色和褐色的經典款式的高跟鞋,鞋跟足足有兩英吋高。「千萬不要選白色的,親愛的,」他堅定地說。「白色只適合便鞋,不適合高跟鞋。」

    「但是——」

    「沒什麼但是。相信我。」

    既然陶德的品位到目前為止都沒出過問題,黛西樂得乖乖照他說的做。其實黛西的品位和陶德的差不了多少,她偏愛什麼陶德都明白,而且把握得很到位。問題出在她以前從來沒有想過在形象上下工夫,怎麼舒服,怎麼方便她就怎麼穿戴。她總覺得要把自己打扮出來,得花一番工夫,再說她從來都沒有覺得自己漂亮,適合打扮。在她眼裡,貝思一直是漂亮的,而她自己呢,只能歸人聰明好學的一類。也許,她不能像貝思那麼輕而易舉就顯得非常漂亮,但她的確是漂亮的,這麼晚才發掘這一點,怪不了別人,只能怪她自己了。

    花了多少錢她已經不想去弄清楚了。她費這麼大的勁不為別人,只為自己,那又何必在乎錢呢?買的大部分都是衣服;另外,她還買了香水,幾款別緻的手提包和她喜歡的耳飾。陶德還勸她買了條腳鏈,狡黠地告訴她:「親愛的,這可是最性感的了。」

    他們終於上路回家了。黛西安安靜靜地坐著,一言不發,回味著一天的經歷。如果世界上有什麼化妝之戰,那麼,今天她就是發動者。從今天開始,她的生活改變了,不光是別人看她的眼光,更重要的是她看自己的角度也不同了。她從前滿足於躲在不引人注目的地方,覺得自己不適合披頭露面。現在,這些都結束了。從今天開始,就算找不到心上人,她也要為自己打扮得漂亮起來,拿出最美麗的一面給別人看。

    「如果你不介意,我想問個問題,」陶德說。沉默中,車開了十多英里,黛西依然沉浸在回味當中。「為什麼要有這麼大的變化?」

    黛西歎了口氣,把頭斜靠在座椅上,閉上眼睛。「我的三十四歲生日。」

    「真的?我以為你還沒到三十歲。」「我的……」

    雖然已經疲憊不堪,聽到這句話,她還是開心地笑了。「真的嗎?」

    「我發誓。大概是因為你的皮膚吧。你很少暴露在日光下吧,是不是?」

    「不太多。但我很容易曬黑。」她大多數時間都呆在室內,埋頭於書本。

    「那很好啊。而且你的神情裡有種十分吸引人的單純,這也使你看上去更年輕。」

    黛西睜大了眼睛,臉上發燙了。「我不大出門,」她老實承認。「這也是我要改變的一個原因。我很想結婚,但坦白說,我以前的樣子,根本沒有人注意我。」

    「現在就不一樣了,」他微笑著告訴她。「我保證。」他頓了頓,又接著說:「你是不是已經對某個男人感興趣了?」

    她搖頭,感到自己的頭髮在有韻律地擺動著。老天,真是不可思議!「沒有。我只是想出去找找看。我從來沒有去過夜總會,但我覺得可以先從那兒開始。你知道有什麼好的夜總會嗎?」她講出來,就後悔了。一個女人去一家男同性戀者中意的夜總會物色老公,成功的幾率不大。

    「我聽說水牛夜總會不錯,」他若無其事地說著。「你會跳舞嗎?」

    「我知道怎麼跳,但上完舞蹈課之後,我練得不多。跳舞可以打破僵局,是不是?」  

    「非常好的辦法。」他的語調極為認真。「那你今晚打算去嗎?」

    「我不知道。」一個人去夜總會還是需要勇氣的。今天一天跑下來她大概沒有力氣了。

    陶德看了她一眼,把注意力轉回公路上。「有時候,開始了就容易繼續下去,而當中停下來再開始就不那麼容易了。」

    很明顯,他是在暗示她今晚應該去夜總會,一天的努力應該拿出去給別人看,改變別人對她的看法。

    「我會考慮一下,」她說。她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我不知道怎麼做才像『千金小姐』,有什麼特別——」

    「沒有,」他打斷她。「千金小姐只是一種造型。千萬不要把造型和個性混為一談。你自己是什麼樣就什麼樣,不要有太多顧慮。」

    「我以前就是該什麼樣就什麼樣,可從來沒有人注意我啊。」她羞憤地說。

    他大笑。「現在不同了,親愛的。現在會有人注意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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