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 第六章 冤案譜寫的歷史 第03節 天下大亂
    德宗自大歷十四年(公元779年)五月繼位,至建中二年(公元781年)

    十月,在近兩年半的時間內,連損三相,老臣崔-甫病死,劉晏屈死,楊炎冤殺,令朝野震驚。特別是劉晏被冤殺後,奸相盧杞當政,朝廷上下,人人自危,朝不保夕,多不自安。第二年,淄青節度使李正己、魏博節度使田悅以及梁崇義、張惟岳等皆聯兵反叛,開始了唐王朝表面統一,實則四分五裂的藩鎮割據。劉晏開創的漕運、鹽利、常平均輸等以及楊炎創革的兩稅法均遭破壞。

    首先是漕運的破壞。建中二年(公元781年),淄青節度使李正己首先「移兵屯濟陰,晝夜教習為備,河南騷然,天下為憂」。繼而又增兵徐州,控制甬橋、渦口,「以扼江淮,於是運輸為之改道」。(見《舊唐書》卷124《李正己傳》)梁崇義亦佔據襄陽、鄧州,對抗朝廷,運路皆絕,人心震恐。

    江、淮奉船千餘艘,泊渦口不敢進。德宗以和州刺史張萬福為濠州刺史,使其通渦口水路。萬福素有威名,受命後,馳至渦口,立馬岸上,令發進奉船,淄、青兵馬倚岸不敢動,諸道船得以繼進。(見《舊唐書》卷152《張萬福傳》)建中四年(公元783年)九月,涇原五千亂兵攻入長安,擁進大明宮,直入含元殿,擁立朱-為帝,德宗出奔奉天(今陝西乾縣)。十月,淮西叛臣李希烈攻陷汴州(州治在今河南開封),漕運再次斷絕。興元元年(公元784年)二月,德宗又自奉天出奔梁州。至五月,六軍尚未春服,德宗猶衣裘。鹽鐵租庸使包佶,在江、淮籌集綾、絹五十萬匹,使王紹督之溯江、漢,倍程出洋州,抵梁州;鎮海節度使韓-,亦遣使獻綾、羅四十擔,大得其用。

    此時神策軍節度使李晟軍已迫近京畿,而苦於糧餉不繼。韓-運米百艘,以饋李晟,艘置十弩手以防援,及達渭橋,盜不敢近。時關中旱荒,斗米值錢五百,及-米至,陡減五分之四(據《新唐書。韓-傳》)。每艘所載以三百石計,當不下三萬石之數,李晟賴以克復長安,德宗還都。其後,德宗對淮西李希烈、河北李抱真、朱滔、王武俊、田悅諸藩鎮用兵,軍需緊急,-轉輸無虛月。《奉天錄》載-籌糧事謂:「時-為中國多難,翠華不守(指德宗西逃),淮西、幽、燕,並為敵國。公(指韓-)慮敖倉之粟不繼,憂王師之絕糧,遂於浙江、東、西,市米六百萬石,表奏御史四十員,以充綱署(監護漕船)。淮汴之間,樓船萬計。中原百萬之師,饋糧不竭者,韓公之力焉。」韓-之功固不可沒,但實際上,還是劉晏開闢的漕運保證了這連綿不斷、規模巨大的平叛戰爭得以進行。

    德宗還都後,貞元元年(公元785年)四月,關東大饑,賦調不入,國用益窘,關中饑民至蒸蝗而食。至七月,關中蝗食草木都盡。旱甚,灞水將竭,井水枯乾,長安城內,餓殍相望。太倉供帝及六宮善食,不及十日,度支錢谷僅可支七旬,皆賴江、淮轉輸粟帛。最緊急的一次是在貞元二年(公元786年)三月,《資治通鑒》卷232記載其事說:關中倉康竭,禁軍或自脫巾呼於道曰:「拘吾於軍而不給糧,吾罪人也?」上憂之甚。會韓-運米三萬斛至陝,李泌即奏之。上喜,遽至東宮,謂太子日:「米已至陝,吾父子得生矣!」時禁中不釀,命於坊市取酒為樂。又遣中侍諭神策軍,軍士皆呼萬歲。

    可以設想,此時關中倉無粒米,神策禁軍聚眾鬧事,有無漕糧,將決定是否再生兵變。江、淮之米如再不至,將會發生何等嚴重事變。這一年,東南八道供應長安及河北之米近二百萬石。《冊府元龜》卷498《漕運》詳記其事:「貞元二年正月,詔浙江東、西道至今年人運上都米七十五萬石,更於本道兩稅折納米一百萬石,並江西、湖南、鄂岳、福建等道先支米,並委浙江東、西道節度使韓-處置船。運數內送一百萬石至東渭橋輸納,余賑給河北等諸軍及行營糧料;其淮南於濠、壽等道先支米、洪、潭屯米,並委淮南節度使杜亞勾當船運,數內送二十萬石至東渭橋,余支充諸軍行營糧料。」

    南糧北調這一年達到最高額,軍國所需,賴以解決,方使唐朝轉危為安。

    從貞元三年(公元787年)起,每年漕運糧食皆為一百一十萬石。貞元八年之後,情況起了變化。唐室對河北諸藩鎮採取姑息政策,漸次減少用兵。

    關中也連年豐收,公庫儲積,足支數年之用。而江、淮地區大水,民多流亡,米斗值一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腳價需二百錢,合為三百五十錢;米亦粗糙,不為京邑人所喜,每斗只糶三十七錢,官家虧折十之八九。貞元八年,陸蟄上疏詳論其事,因請來年只運三十萬石,停運八十萬石,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被水災州縣祟之,似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運費六十九萬緡。江、淮米錢、運費,並委轉運使折買綾、絹、綿以輸京師。(見《陸宣公翰苑集》卷18《請減京東水運收腳價於沿邊州鎮儲蓄軍糧事宜狀》)陸贄的建議被德宗採納,下詔實施,北調糧數額從此銳減。北調糧銳減的另一原因是,汴州自貞元八年宣武節度使劉玄佐死,到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八年之間發生了多次藩鎮叛亂事件:貞元八年(公元792年)三月,劉玄佐死,其部屬擅擁其子士寧為留後,朝廷派吳湊代劉玄佐,拒而不納。士寧被立後,遊獵無度,其將李萬榮逐之,朝廷因以萬榮為留後。貞元十年(公元794年),李萬榮部將韓惟清等兵變,謀殺李萬榮,遂即大劫轉運財貨。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李萬榮病危,其子西集眾為亂,李萬榮部將鄧惟恭押西送往京師,朝廷以東都留守董晉為宣武節度使,代李萬榮。貞元十五年,董晉死,朝廷以其行軍司馬陸長源為節度使。軍士嘩變,殺死陸長源。汴州設有轉運院,屯貯江、淮財貨,每遇兵亂,多遭損失,漕運亦因之而受阻。

    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徐、泗、濠節度使張建封死,部屬兵亂,漕運再次受擾,所以貞元十五年曾有詔,令江、淮轉運米每年宜二百萬石,而至貞元之末,竟不過四十萬石。(見《冊府元龜》卷498《漕運》)

    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正月,體弱多病的德宗已年過花甲,太子李誦屠東宮,因中風而臥床數月,口不能言。一日,德宗自感不適,思見太子,涕咽久之,會群臣於宣政殿,宣讀遺詔,令皇太子在柩前即位。當白,德宗便死在後宮會寧殿中。順宗李誦繼位,由於病重,為德宗送葬那天,穿著喪服在內侍攙扶下受百官朝見。他雖有才幹,但由於身患重病,在位僅半年就繼德宗之後去世,由憲宗李純繼位。

    唐憲宗被歷代史家稱為「中興之主」,面對唐王朝每況愈下,藩鎮逞雄,割據成勢的局面,非常羨慕貞觀、開元年間的繁盛景象,力圖挽回頹勢,重振大唐王朝,有一天,他在延英殿召見宰相時,問李絳道:「朕絕不花言巧語,想弘揚太宗、玄宗二祖的道德風烈,無愧於謚號,不羞於宗廟,如何能做到呢?」李絳說:「陛下真心實意如此,就能正身勵己,尊道德,疏遠奸邪虛佞小人,進用忠誠正直大臣。與大臣言事,敬而有信,不使小人參預;與賢者游,親而有禮,不使不肖共與,罷去無益於治的官吏,則才能出;斥走望御而親的宮女,則怨曠銷。擇優秀將帥,士卒則勇敢無畏;授奉公之官,吏治則管理有序。要做到法令行而下不敢違,篤教化而習俗必遷。這樣,可與祖宗合德,號稱中興,恢復貞觀、開元之治。何遠之有?這就要言必行,行必至。言之不行,無益也;行之不至,也無益也。」憲宗高興地表示:「你說得太好了!朕將把這些記下來,書贈各位文才士紳。」隨即下詔李絳與崔群、錢徽、韋弘景、白居易等,依次搜集實錄君臣成敗五十種實例,並連成書屏。憲宗每每閱視,都對左右說:「你們都應該用心記住,不要做這樣的事情。」(1)

    還有一次,憲宗又問李絳:「朕讀《玄宗實錄》,見開元致理,天寶兆亂。諸事出於同朝,治亂大不相同。這是怎麼回事?」李絳從容答道:「臣聞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兢兢業業則天下太平,肆意妄為則禍亂迭起。玄宗自從天後當政時出居藩邸,曾經擔任過不少官職,接觸過社會上許多賢達人士,因而懂得了人世艱難。登上皇帝位之初,任姚崇、宋-為相。這兩個人都是忠正鯁直的傑出人物,一言一行都以安邦定國為出發點。明皇當時正在英敏果斷的年歲,也嚴於律己,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所以開元年間名賢雲集,前後左右,都是忠正之士。君臣相處如水乳交融,同心同德,舉國上下安定團結。但是,開元二十年以後,李林甫、楊國忠相繼掌握朝政。他們專門引用陰險奸惡之人分居重要官職,千方百計獻媚於上,玄宗便不再聽到正直的議論了。再加上越來越追求享樂,國家開支困難,奸臣說應該想方設法去搜集錢財,武夫說應該征伐四方以獲取物資,因此天下騷動,各地變亂不已,乃至於長安、洛陽兩京傾覆,四海沸騰。玄宗也被迫遷往外地,幾乎回不了京城。這都是奸佞的小人無事生非,使玄宗縱逸生驕造成的啊!到如今,外面兵變不能平息,西部疆土差不多丟光了,庶民百姓衣食艱難,國家庫存極其空虛,其根源就是天寶末年的那場喪亂的結果。實際上,安危理亂都靠君主來控制。陛下高瞻遠矚,天資聰明,親覽國史,關心朝政,善於分析,實在是天下幸福啊!」接著,憲宗和李絳在殿內又繼續談論到如何避免處事失誤,有了錯誤如何補救的道理。李絳說:「辦事出現大的偏差,即使聖人先哲也都在所難免。正因為如此,天子才招聘忠直之臣來幫助改正錯誤。所以,主上在內廷一心使天下得到治理,臣子在外面不出什麼差錯,才能制朝政於未亂之前,消禍患於未萌之時。倘若主上有什麼失誤,臣下能正言直諫,便會上下同體,好像手足與頭腦一樣,合諧為用,以致太平安寧。說起來,這些本是常理,並不是什麼難以辦到的事,只不過人們都習慣於歌功頌德、文過飾非而已。古人貴在勇於改正錯誤,從善如流,是很英明的。臣等各在其位,無所發明建樹,如果陛下能虛心納諫,那麼忠直之士、賢良之臣一定竭力為朝廷效命。」憲宗聽罷,深有感觸他說:「朕提拔任用卿等,正是因為你們都能直言敢諫。各位應該繼續盡心朝廷,無所隱瞞,來匡正朝廷的失誤,不要有什麼顧慮!」(2)

    話雖這麼說,憲宗已無力再挽回唐王朝的衰勢。但他為了維護中央集權的統治,只得連年發動平藩戰爭,軍用開支極巨,憲宗加意蓄聚財物。元和初年,李巽領度支鹽鐵轉運使,即著手整頓賦稅,改進漕運。掌使一年,賦稅所人,略於劉晏掌使時之數相當;又一年,增一百八十萬貫。往年運江、淮米五十萬石至河陰,久不能滿額,唯李巽連運三年不少差。李巽之後,有王播、程異,皆善於斂財,然多注意於金、銀、綾、絹等以供朝廷所需。漕運方面,困難仍多,砥柱之險,終不能克。漕運船隻經過,翻覆者近半,損耗大,運費重,當時有「斗錢運斗米」之說。汴河中也常出現險灘,船運阻滯。

    從元和之後直到宣宗大中四年(公元850年)間,江、淮運仍不過每年四十萬石,能到達河、渭倉的亦只是十之三四。沿路奸吏,不遵漕法,盜米以後,為消滅罪證,沉溺官船,每歲達七十多艘,漕政大壞。大中五年(公元851年),裴休為戶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重加整頓,實行承包制,每歲僱用費二十八萬貫,盡歸漕吏掌握分配,巡院不得侵用。實行三年,漕米至河、渭倉總達一百二十萬石,才及劉晏掌使時一年之數。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浙東百姓不堪苛稅負擔,民多逃亡,裘甫率眾起兵反唐,越州(州治今浙江紹興)地區大亂,租賦來源減少。懿宗鹹通九年(公元868年)

    七月,龐勳在州(州治今廣西桂林)率戍卒抗命北還,聲勢浩大,十二月,攻下泗州,佔據淮口,漕運路絕。其後,龐勳軍又與官軍轉戰於濠州、宋州、徐州,皆汴河流經地區,租賦不至,唐王朝陷於困難境地。僖宗乾符二年(公元875年),濮州人王仙芝亦聚眾起兵,黃巢應之,中原大亂。高駢在乾符六年(公元879年)由浙西節度使調任淮南節度使後,擁兵自重,惟事搜刮財物,坐觀事變。劉晏開闢的江、淮漕運如同唐王朝生死存亡的生命線。中和二年(公元882年)以後,江、淮漕運完全斷絕,唐王朝一蹶不振,遂至滅亡。

    其次是鹽法的破壞。鹽利本是劉晏改革賦稅的一個重要方面。大歷末年,唐王朝稅賦收入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居其半,劉晏冤死後而鹽法壞。建中三年(公元782年),淮南節度使陳少游在奏請增加民賦的同時,江、淮鹽每斗也增加二百文,比舊價每斗一百一十文增加近兩倍。其後,每斗復增六十文,連前所增,每斗價三百七十文,較開元、大寶時期提高近四十倍。江、淮豪商,百計為奸,有時售價還要增加一倍,谷數斗始換鹽一升。運鄉貧民,苦於高價,甚至淡食,錢人藩鎮或豪商私囊,而國家稅收不能過半。元和初年,李巽繼杜佑為鹽鐵轉運使,重加整頓,情況有所好轉。李巽去職,又陷於混亂,直至唐亡,也無改變。

    最後,我們看看兩稅法的破壞。兩稅法的原則是:量出以制人,戶無土客,以現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倖。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公元779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征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

    楊炎所謂「量出以制人」,是國家根據各項開支,制定預算方案。兩稅法統一收稅,納實物以錢幣計,防止逃戶,征及商賈,較之租庸調法自是一種進步。但是,中國古代是「為政在人」,「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好的制度,還要有德、才兼備的官吏來實行。兩稅法在正常情況下貫徹執行,百姓負擔確有減輕。但由於政局不穩,叛亂時生,更主要的是官吏貪殘,百計攫利,實施結果,「舊患雖減,新診復滋」,弊端依舊百出,百姓更加困苦。

    同時,兩稅法代替租庸調,只是一種剝削形式代替另一種剝削形式,它的性質,不因形式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實行兩稅法時,明令不再加稅,德宗多次詔令「輕率一錢以枉法論」,事實上卻新稅不斷。自建中二年(公元781年)

    即實行兩稅法的第二年,淄青節度使李正己、河北藩臣臥說、李惟岳、梁崇義、朱滔及淮西李希烈等先後叛亂,朝廷用兵,以軍費不足,增征商稅十為一。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也就是實行兩稅法的第三年,戰局更加擴大,月費百餘萬緡,府庫不支者數月。太常博士都賓、陳京建議,請借「富商錢」。

    判度支杜佑、京兆尹韋楨等,大索京都商賈所有財貨,派京城官兵,強人商戶,掠財劫貨,逼死人命,意其不實,即加榜捶。又取僦櫃納質錢及粟麥祟市錢,取其四分之一,一般市民,亦受其害,長安為之罷市。搜刮總數為二百萬緡,不足兩月之用。淮南節度使陳少游在所轄八州(揚、楚、滁、和、舒、廬、濠、壽)境內橫徵暴斂,稅錢每千文增收二百文,當五分之一,又上表得到朝廷批准,德宗詔其他各道增稅皆如淮南道,並加陳少游同平章事(即所謂使相),以示榮寵。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即兩稅法實行第四年,河東、澤潞、河陽、朔方等四鎮軍屯魏縣(今屬河北),包圍魏博節度使田悅;神策軍及永平、宣武、淮南、浙西、荊南、江西、沔鄂、湖南、黔中、劍南、嶺南諸鎮軍屯淮寧(治所在河南淮陽),包圍淮西節度使李希烈。

    月需軍費一百三十萬緡,常賦不能供。判度支趙贊乃請分二法,一為「間架稅法」:每屋兩架為間,上屋稅錢二千,中稅一千,下稅五百。敢匿一間,杖六十,賞告發者錢五萬。一為「除陌稅法」:公私貿易,舊稅千錢稅二十錢,加為五十錢;兩方以物交易者,約錢為率。敢隱錢百文,杖六十,罰錢二千,賞告發者錢一萬,所有賞錢皆出隱匿之家。趙贊徵稅征紅了眼,又建議收天下茶、漆、竹、木稅,十取其一,以為常平本錢。德宗納其議,詔令天下。有的甚至開徵「過路稅」,「瓜果稅」,連死了人都要納稅,簡直到了無物不稅的地步。百姓在實行兩稅法初期得到的有限好處,迅速喪失殆盡。

    但這不是兩稅法自身的罪過,換成其它什麼法就能解決封建王朝的弊端嗎?下面一則小故事倒能說明另外一個問題。

    貞元三年(公元787年),也就是實行兩稅法的第七年。關中地區豐收,斗米值錢一百五十文,詔令所在「和糴」(採購民間糧食),以作儲備。德宗在長安近郊打獵,走到百姓趙光奇家。德宗問光奇:「日子過得快活嗎?」

    答:「不快活!」德宗又問:「今年豐收,為何不快活?」答:「朝廷的詔令沒有信用。以前宣佈廢除兩稅法以外的一切賦役,現在反而苛捐雜稅比正稅多。原來說用現錢『和糴』,現在卻一文錢也拿不到,名為採買,實為搶奪;原來所糴粟麥有人來收,不用跑遠,現在則要送到西京行營,有好幾百里路,車損馬疲,農民都破產難以支撐下去。如此愁苦,何樂之有!每有詔書優恤,徒有一紙空文!恐怕聖上深居九重內官,都不知道吧!」德宗聽後,一言未發,命免除趙光奇家的賦稅,以示體恤。(《資治通鑒》卷233貞元三年12月庚辰條)趙光奇所言,充分表明兩稅法頒行後,農民所受之苦。豐年尚且如此,遇到荒年,其苦自不待言。朝廷言而無信,皇帝自食其言,詔令不行,行不能至,是中國古代政治的通弊。白居易在《重賦》一詩中抨擊說:國家定兩稅,……明敕內外臣;稅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論。

    奈何歲月久,貪吏得以循;浚我以求寵,斂索無寒春。(3)

    兩稅法頒行後,農民負擔加重,不單在雜謠多,額外徵收多,更重要的原因是物日益輕、錢日益重,即物賤錢貴,造成百姓沉重的困難。貞元十年(公元794年)五月,陸蟄上《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陸宣公翰苑集。奏議》),第一條是《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其中說:兩稅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曾不悟資產之中情事非一。有藏於矜懷囊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有積於場圃困倉,值雖輕而眾以為富。有流通蕃息之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計估算緡,宜其失平長偽。由是務輕繼而樂轉徒者,恆脫於徭稅;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奸,驅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風俗不得不訛,閭並不得不殘,賦人不得不闕。

    陸蟄所言兩稅法之弊,可謂透闢。兩稅法雖規定徵收商賈資產稅,他們資產自較農民為多,實際上,他們可以懷輕貨而運徙,逃避稅收,謀取豐利。

    地主資產多,實際上,他們勾結官府隱匿資產,甚至侵吞農民產業,也不轉戶。據元稹《奏均田狀》(《元氏長慶集》卷38說:「豪富兼併,廣占吁陌,十分田地,才稅二三,致使窮獨逋亡,賦稅不辦。」繁重的賦稅是由「敦本業而樹居產」的農民負擔,而農民最苦的是患物輕錢重。陸贄在文中又說:定稅之初,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匹,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納絹一匹,當錢一千五六百文。往輸其一者,今過於二矣。雖官非增稅,而私已倍輸。

    自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實行兩稅制至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不過二十年,農民負擔已增加一倍,其他雜徭、勒索尚未計算在內。唐代絹價,肅宗時最貴,每匹值萬錢,代宗大歷年間猶值四千文,至陸蟄上此表時,只值一千五六百文,又低落一半以上。其他如粟帛等價也在不斷下降。貞元十五年後,物價下降的趨勢仍在發展。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每匹絹只值八九百文,以後較長時期穩定在這個價格上下。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李翱在《疏改稅法》(《李文公集》卷9)一文中說: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矣。當時絹一匹為錢四千,米一斗為錢二百,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二匹半而足矣。今稅額如故,而粟帛日賤,錢也加重,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斗不過五十。稅戶之輸十千者,為捐十有二匹然後可,況又督其錢使其賤賣者郁?假令官雜虛估以之,尚猶為絹八匹,乃僅可滿十千之數,是為比建中之初稅加三倍矣。

    建中元年的絹價,李翱所估比陸贄所說高出七八百文,大概是由於各地情況不一,價格也有上下。李翱所謂「官雜虛估以受之」的情況很少,一般是只會殺價,不會虛估。按陸贄所說絹價,自建中元年至元和十五年的四十年間,農民負擔增加三倍,比較弓符合實際情況。遇到地方官加重征斂,倍數尚不止此。因此,陸贊強調農業賦稅必須征實物,主張「非力之所出則不征,非土之所有則不貢」。(《陸宣公集》卷22《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二條》)

    認為人民手中只有自己的勞動產品,而貨幣有國家鑄造,不應該向人民去徵收。

    繼陸蟄之後,又有齊抗、白居易、韓愈、李翱、楊於陵等反對農業賦稅征錢。自實行兩稅制後,物輕錢重已成為唐朝內政方面的一個重大難題,許多朝臣出謀獻策而未能解決,直至唐亡。白居易在《贈友詩》詩中真實反映了農民無錢賤崇的痛苦生活:私家無錢爐,平地無銅山;胡為秋夏稅,歲歲輸銅錢?

    錢力日益增,農力日益殫;賤糶粟與麥,賤貿絲與綿。

    歲暮衣食盡,焉得無饑寒?(4)

    元和十五年討論稅法,戶部尚書楊於陵提出將兩稅改收布帛的主張,被朝廷採納,並於次年(長慶元年,公元821年)付諸實施。兩稅征錢的辦法實行了四十年後終於廢除,但兩稅法本身仍繼續實行。

    兩稅征錢是楊炎的一個失策。因為唐代的貨幣經濟發展還不高,政府曾多次下令買賣不能全用錢幣,布帛雜貨等都可以作為交換手段。既然買賣都不能全用錢幣,又怎能要求兩稅用錢交納呢?唐代錢幣流通數量不足,農產品商品化的程度又很低,錢很難落到農民手中。所以當時反對兩稅征錢的人往往以錢幣由國家壟斷鑄造,不應向人民徵收為理由。理由雖難以成立,卻反映了農民手中無錢的客觀現實。兩稅改征布帛是歷史的要求,也是兩稅法進一步完善的表現。

    楊炎任宰相僅兩年,理財措施並不多,但創立兩稅法卻使他名垂史冊。

    然而對兩稅法一直存在不同認識,毀譽不一。

    兩稅法遭到與楊炎同代人的批評,也得到不少同代人的肯定和讚譽。

    唐代著名史學家、理財家杜佑(公元735—812年)就認為,自安史之亂以後,征斂名目繁多,而且數額不定,貪吏橫行,因緣為奸,法令也不能制止;再加上狡猾之徒,多方躲避,有的假名人仕,有的托跡為僧,有的依托豪族,千方百計地逃避賦稅,而老實的農民則被加重征課,生活日益困難。

    自實行兩稅法後,做到了「賦有常規,人知定制。貪冒之吏,莫敢生奸,狡猾之氓(民),皆被其籍」。(《通典。食貨七》)所以,杜佑稱讚兩稅為「適時之令典,拯弊之良圖」。德宗貞元時的宰相陸贄也力圖恢復貞觀、開元盛世,很眷戀租庸調製,尖銳批評了兩稅法實施中的各種問題,揭露以錢折征實物出現的弊端。但他也承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事者知弊之宜革」,「法弊則全革其法」(5)。他反覆議論改進徵稅的方法,並沒有主張罷廢兩稅法。可見時代的發展使懷舊的人也無法反對稅法的變革。

    宋朝建立以後,稅制大體沿用唐五代的兩稅法而有所變異。兩稅,在宋代又稱為二稅,不再包括稅錢,而只是單一的田畝稅。由於田地既已交納畝稅,再作為資產重複納稅已很不合理。使用貨幣納稅,宋代另有商稅和地稅、宅稅等等。於是,二稅便只是單純的鄉村土地稅了。這一變化後的兩稅,在金、元時也大體沿用,直到明代。《明史》卷78《食貨志》說,「賦役之法,唐租庸調猶為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代相沿,至明不改」。

    說楊炎創始的兩稅法改變了近古的租庸調製,自此歷代相沿,這個認識相當正確。它經歷了八百年(公元780—1581年),至明代後期,社會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才開始新的變革。

    宋元時期的著名史學家馬端臨(約公元1254年—1323年)也肯定兩稅法是「救弊之良法」。他說:「歷代口賦,皆視丁中以為厚薄。然人之貧富不齊,由來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襲世資家累千金者,乃薄賦之;又有年齒已壯,而身居窮約家無置錐者,乃厚賦之。豈不背謬?今兩稅之法,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尤為的當。」陸贄認為「以貧富為差」,難以正確估算資產,容易失平長偽。馬端臨指出這「是有司奉行者不明不公之過,非法之弊」。他肯定均田制破壞後,決不能恢復租庸調製,指出:「若不能均田,則兩稅乃不可易之法矣。」(《文獻通考。田賦三》)

    在《文獻通考。自序》中,馬端臨甚至將楊炎與商鞅相比,說:「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復問其多寡,始於商鞅。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復視其丁中,始於楊炎。」認為他們革舊求新,都做到了「古今異宜」。他還在《文獻通考》卷3的按語中,針對宋人程迥讚譽宇文融、詆毀楊炎之語加以評論,指出字文融在玄宗開元時搞括戶稅錢是墨守高祖、太宗之成法,而楊炎是大膽改革,「炎變法而人安之,則以其隨順人情,姑視貧富以制賦也」。

    他從社會變動中意識到實施兩稅法是大勢所趨。宋人呂祖謙攻擊兩稅法「取於民者不一,楊炎所以為千古之罪人」。馬端臨則認為稅錢折納害民乃是「掊克之吏所為,非法之不善也」。兩稅估計算緡,失平長偽等等,「亦是有司奉行者不明不公之過,非法之弊。」

    這絕非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個客觀的事實是:兩稅法的本意是罷免一切雜稅徭役「以一其名」的稅法,與劉晏「養民以為先」的思想是一致的。但在封建時代,千方百計加賦於民,是地主剝削階級意志的必然表現。兩稅法時期仍要各地按時申報丁口數字等等,就為各種賦斂創造了前提。

    自唐至宋,以至於明代,兩稅以外的各種封建賦役仍是紛至沓來,決不因為實行兩稅法而絕跡。

    兩稅法的創始人楊炎,生活在我國封建社會內部發生偉大變革的時代。

    他敏銳地觀察到了時代的深刻變化,及時果斷地提出了改革稅收的方案,由稅丁變為稅地、稅資產,並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徵收了一定的貨幣稅。這一改革適應了社會和時代的需要,實踐證明,他不愧是我國古代有遠見的著名改革家。

    註釋:

    (1)《新唐書》卷152《李絳傳》。

    (2)《舊唐書》卷164《李絳傳》。

    (3)《白居易集》卷1《秦中吟十首》。

    (4)同上。

    尾聲歸葬

    興元元年(公元784年)六月,劉晏被冤殺的第五年,在劉晏的故里曹州南華(今山東東明縣)大地上,劉妻李氏攜長子執經、次子宗經,舉家從四川忠州運回劉晏的遺骨,舉行歸葬祭奠儀式。

    道場奏樂,超度亡魂;樂聲低婉,如位如訴。

    建中四年(公元783年)九月,逕原亂兵攻人長安,德宗倉皇出奔奉天。

    十月,淮西李希烈攻陷汴州,潛運斷絕。興元元年(公元784年)二月,德宗自奉天又出奔梁州縣城。時至五月,六軍供給艱難,食無糧,穿無衣。天氣炎熱,冬服依然在身,沒有換季的春服,連德宗還裹著毛裘迎度初夏。直到這時,德宗才醒悟念及劉晏開闢潛運、創設鹽利的功德,內心也深知劉晏是被誣害冤殺。但是,皇帝能承認錯誤嗎?

    人死不能復生。德宗歎惜之餘,在兵亂出奔中下達詔書,准許劉晏屍骨歸葬。

    貞元五年(公元789年),在劉晏被冤殺的第九年後,德宗擢升劉晏長子執經為太常博士,次子宗經任秘書郎。執經上書德宗,請削官贈父。德宗下詔書特追贈劉晏為鄭州刺史,又加司徒。

    至於楊炎,史書未記載於何年,只曰「久之,詔復其官,謚肅憨,左丞孔-駁之,更曰平厲」。

    看來,兩稅法創始人楊炎的官聲官譽,遠遠不及被世人稱為「管蕭之亞」的劉晏。

    (5)《陸宣公集》卷22《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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