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沒有解決的棘手問題。稅賦重,勞役多,民則逃亡,既存政治隱患,又影響財稅收入,武則天晚年以來,政治黑暗,經濟調敝。官府奸吏的敲詐勒索,使農民負擔沉重。加上豪強劣紳和皇親貴族「籍外占田」,大量兼併農民土地。農民積欠破產,不得不離鄉逃亡,趨勢有增無減,唐朝賴以生存的均田制日益遭到破壞,大大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唐玄宗為了扭轉財政危機,改變國弱民窮的面貌,與豪強巨族作鬥爭,採納鑒察御史字文融的建議,下達「作一招攜、捉搦法聞奏」詔令。(1)於開元九年(公元721年)初,進行全國性的第一次檢田括戶。「招攜」即招撫招誘,而「捉搦」則是捉拿追捕,可見玄宗採取寬嚴相濟的方針進行檢田括戶。
具體做法是:各州逃亡之戶,限在百日之內自首。凡自首逃戶可以就地入籍編戶,也可自願返歸故籍,到後免除當年賦租課役。如果過期不酋,作違法論處、強制性地遞押邊疆遠僻地區,附為百姓;官府或私人敢包庇者一概抵罪。
但是這種逾期進行的「捉搦」遞押效果欠佳,理所當然遭到逃戶流民的抵制與反抗,又觸發了新的逃戶甚至對抗。所謂寬撫政策免除當年賦役,也是打了折扣的,就地附籍是「春附則課役並證。夏附則免課從役,秋附則課沒俱免」。(2)小帳算得如此精細,還有多少吸引力呢!安民利國的初衷,反而變成了擾民生亂的現實。於是,唐玄宗吸取教訓,進行了第二次主在寬撫逃戶的政策,在開元十二年(公元724年)頒布《置勸農使詔》,將括戶和括最剩田結合併舉,「所在閒田,勸其開墾」,檢查出來的被兼併上地全部沒收,按照均田制分配給無地客戶使用。對於帳外戶口,一律登記註冊,手續化繁為簡,就地入籍;賦稅由重變輕,免去六年的租庸調雜謠,新附客戶僅交很輕的戶丁稅。
逃戶的實質問題是土地問題。
檢田括戶得到了貧苦農民的擁護和歡迎,判官乘馬巡視天下,親自督察田戶檢括,客戶附籍的落實情況;召集父老丁幼,當眾宣讀諭旨「百姓感其心,至有流淚稱父母者。」(3)
民以食為天,當逃戶農民獲得土地,並免掉六年的賦稅,得到官府承認的權利,能不「感其心」,「稱父母」嗎?檢田括戶獲得了巨大成功。各地查出逃戶八十多萬,檢田八十多萬畝徵收戶丁稅錢數百萬婚(貫)。無庸多言,農業是唐朝的經濟基礎,均田制是大唐王朝賴以生存的命脈。檢田括戶對於鞏固均田制,抑制土地兼併,緩和階級矛盾,加強中央集權,促進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勞役、兵役來源等,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開元盛世的出現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可以說,檢田括戶是唐玄宗實施經濟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盛唐經濟繁榮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因如此,在檢田括戶後的第二年,即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唐玄宗才有封禪泰山的「告成功」。
但是,檢田括戶也帶來不可避免的弊病。由於實行逃戶就地附籍,有免賦六年的實惠,原有逃戶減少,但形成與土著戶納賦的明顯反差,無形中鼓勵土著戶成為新的逃戶。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又只得下令:「諸州逃戶,先經勸農使括定按比後復有逃來者,隨到准白丁例輸當年租庸,有征役者先差。」(4)對新的逃戶毫不客氣,除照例交納當年租庸外。還以先差使征役為懲罰,土著戶毫無實惠,無疑負擔加重,只能爭當逃戶,以減稅賦,這無疑是括戶籍田之後新的反抗和抵制,其原因是享受的權利和所盡的義務不能均等造成的。逃戶,實質是逃稅、逃賦、逃役,必然影響國家的穩定性收入。唐玄宗慮及國家的穩定收入和對土著戶的撫慰,只能以放免地稅租庸等予以撫慰。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十一月下詔:「天下百姓,無出今年地稅之半,如已交納,聽折來年。逋租懸調,在百姓腹內者,一切放免。」
(5)到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免征六年期滿,逃戶又趨向增加。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又下敕令:「頃天下浮逃,先有處分,所在招附,便人差科,輒相容忍,亦令糾告。」(6)顯然軟硬兼施,恩威並重,也不能妥善解決。令人頭疼的是「況在豐年,不能招緝,遂使戶多虛掛,人苦均攤,務欲削除,更成詭故」。(7)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七月又敕令:「諸州逃人,先除籍帳,能自歸復業者,其應徵當年租庸資課。」(8)以史實為依據,唐玄宗對撫民恤民確是做了大量有益於老百姓的實事。如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下令:「京兆新開稻田,並散給貧人。」七月太子大敕:「京畿近輔,百姓所出,……應單貧下戶者,特放今年半租。」(9)即便在奸相李林甫、楊國忠專權年代,唐玄宗也經常減免租庸地租,因為奸臣專權的鬥爭都在上層,下層經濟發展的繁榮景象並沒有明顯影響,但隨著唐玄宗疏政享樂,任用權奸,奢侈浪費驚人,貪官污吏以權謀私,直到藩鎮割據,逃戶也就越來越嚴重了。到安史之亂後,全國只有在冊二百多萬戶,陡減四分之三。正是在這種極端經濟惡劣的條件下,劉晏大刀闊斧地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經濟改革,以自己傑出的理財才能,務求利國而不勞民,肥上而不損下。
劉晏離開長安,東渡黃河,行至夏縣,路遇逃戶饑民。其實逃戶本不足為怪,對他來說早有耳聞,只不過是時移境遷,出他意料之外而親眼目睹罷了。
他翻身下馬,隨即與逃戶促膝瞭解詳情。他弄不明白:逃戶背井離鄉,徒涉勞苦,既觸刑網,又損家業,居且常懼,歸又無依,成天提防官府拘拿,到時連家小全部發配邊遠荒蕪地區,這到底是何緣故呢?經瞭解後他才明白,原來早在括戶籍田時,一些有背景的實戶,將實戶虛報成逃戶而減徵稅賦,同時又將實戶的負擔由鄰保代出。加上去年(開元二十九年)秋天,河北、河南二十四州久雨成災,波及夏縣,百姓已成窮民,今春又旱,春荒難熬,租庸未免,只好遷徙客鄉,爭當逃戶了。
劉晏一生勤儉,為官求實。《唐語林》第二卷中記述他當宰相時是「居安取便,不務華屋,食取飽適,不務多品,馬取穩健,不務毛色」。他當宰相尚且如此,何況初任縣令之時。
劉晏目視逃戶,只見一個個蓬頭垢面,體恤之情,油然而生。他不由想到,聖上皇恩浩蕩,怎麼沒有浩蕩到夏縣來呢!他想到,玄宗屢布德音,無數次下詔「農桑之時,不得妨奪,州縣長官,隨時功課」。(10)他又想到,「天其養生,在物最靈,惟人最貴」。天地之間,還有什麼比人還珍貴的呢!
只有惠養黎民百姓,天下才能得以安寧。「州縣長官,隨時功課」。於是,他語詞懇切,將聖旨下達,勸慰逃戶回鄉安居舊業,一年之計在於春。衣食之本在於農,養民之道,農耕為本。這些話說到逃戶的心坎上,逃戶農民誰又不知道這些至理名言哩!劉晏以一縣之尊,立即授文,所欠租庸一概放免而後報其上。並下令開放義倉賑災救民,度過春荒,不誤農時,女工蠶桑,耕織並舉,粟帛兼顧。逃戶感恩不盡,遂棄逃返鄉,復操舊業。
劉晏一生清廉,守法持正,對有背景的實戶虛報成逃戶的不法行為,一經查實,悉數收回。他剛至夏縣不久。聞悉司錄參軍收受實戶賄賂布帛十餘匹。即微服私訪,裝扮成一道士,替人察看風水,測字算命,對窮苦逃戶,問好生辰八字,長歎一聲:「你好命苦!」接著奉送一卦,唸唸有同,說得逃戶信以為真,紛紛將實戶勾結參軍,假報逃戶,貪贓納賄的事實件件如實吐露。劉晏查實清楚,即刻回縣升堂。拿下司錄參軍,進行審問:「你可犯罪知罪麼?」面對事實,參軍只得如實供認。劉晏冷眼一笑,又問參軍:「你可知大唐法典?」參軍早已面色蒼白,膽戰心驚:「奴才知罪!貪污布帛二十匹處死,在此以下者,堂杖或八十,或六十,或四十,削職為民,終生不用,包庇者同罪……」劉晏氣憤地痛斥參軍:「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當即堂杖六十,打得參軍皮開肉綻,奄奄一息,並如數沒收贓物。百姓聞知,無不拍手稱快!縱觀盛唐之世,州縣官吏大部清廉,素質較好,恐怕與唐玄宗親自倡導,懲惡揚善,制定的法律是有很大關係的。
夏縣自古水澇居少,旱災居多。劉晏組織農民築堤修壩,蓄水防災,溝通渠網,旱澇保收。但豐收之後又帶來新的問題,即谷賤傷農。劉晏又依照玄宗「理國者在乎安人,安人者在乎足食」,「使家有三載之儲,國有九年之蓄,雖遇水旱,終保康寧」的思想,「及時每斗加於時價一兩錢收」,(12)
高於時價收購,調動農民積極性;而至春荒,又低於市價賣出,平抑物價上漲,使廣大農民免於饑荒。一年後,天寶二年(公元743年)春,劉晏述職奏報中書省轉呈玄宗皇帝,玄宗閱後龍顏大悅,在詔中說:「古之善政,貴於足食,將欲富國,必先利人。」對劉晏給予了褒獎。道理實在是簡單明確,只有老百姓富足,有穩定性的賦稅收入,國家才能富;要想富,只有讓老百姓先富。小河有水大河滿,這是開明政治家高瞻遠矚的治國方針。劉晏正是這一善政思想的具體實踐者。安史之亂之後,盛唐陷入戰禍,經濟迅速滑坡,他身為宰相,將「將欲富國,必先利人」的思想變成「將欲救國」、「將欲復國」,「必先利人」的一系列經濟改革措施,使唐朝得以迅速恢復經濟。
《舊唐書》稱:「史臣曰:歷代操利柄為國計者,莫不損下益上,危人自安,變法以弄權,斂怨以構禍,皆有之矣。如劉晏通押滯,任才能,富其國而不勞於民,儉於家而利於眾。……晏治天下,無甚貴甚賤之物,泛言治國者,其可及乎!」(13)《新唐書》則稱劉晏「為管(仲)、蕭(何)之亞」。
是「知所以取,人不怨:知所以予,人不乏」。(14)聚斂財富而不傷民勞民,用自已的才能和理財方法使國家富裕,確是管子「不籍贍國」(15)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就是不用增加賦稅而通過經濟管理和經濟改革的方法達到國泰民安。這無疑是利國利民的上策。而一味靠增加賦稅來使國庫充裕,對於統治者來說則是搜刮民財的「苛政」。
劉晏的這一思想在安史之亂後得到具體發揮。他的理財實踐和功績也實現了「不籍贍國」的主張。我們將在後面詳細記述。
劉晏在夏縣初試不凡身手,「神童」意氣奮發,又調往河南溫縣任縣令,同樣又獲得成功。這時,唐王朝正是口蜜腹劍的李林甫受寵的時代,奸相楊國忠又在借楊貴妃受寵而爬上副宰臣地位,唐玄宗由明君正踏上昏主之途,長安興慶宮裡再不是既「興」又「慶」,而是日益腐敗,權奸當道,陷害忠良,冤案迭起,宦官結黨。大唐王朝處於風雨飄搖的危機之中。
但是,黎民百姓不知道,也管不了皇宮裡爭權奪寵的生死之爭,他們的眼睛始終盯著眼前的現實,用自己善良純樸的心來明辨是非善惡,清濁昏明。
當劉晏要離開溫縣陞遷侍御史時,溫縣百姓刻石立碑頌德:「曹州南華劉公士安,海內望族,人倫德范,天下賢良,揚於四海。八歲敬書東嶽,謂之神童,人仕正字,覽書萬卷,且兼宏略。清廉自正,精勵勤職,圖艱思易,為民造福。當刻石以傳,模範永垂。」有史記載:「天寶中,(劉晏)累調夏令,未嘗督賦,而輸無通期。舉賢良方正,補溫令,所至有惠利可紀,民皆刻石以傳。再遷侍御史。」(16)
「刻石以傳」的具體記述已無從查考,但舉賢良方正如數向國家輸交稅賦,從來沒有欠缺或是超期倒是事實。看來,他決不是不顧老百姓死活地逼命催交,否則,「草民」也不會刻石記頌。
「再遷侍御史」也說明劉晏自身公正廉潔,儉樸,勤奮,守法執法,敢為民作主。侍御史就是諫官,朝廷選拔剛正不阿的官員充任,秉公執法,進行督察,據實可彈劾百官。頭戴高五寸的執法帽,可以當著皇帝的面親讀彈劾文進行彈劾,維護綱紀,整貪肅污。可惜史料沒有記述劉晏這方面的作為,筆者難以筆下生花。可能是當時奸相李林甫當任,劉晏也只能是拍拍「蒼蠅」,難打「老虎」,治下而不可犯上。不久,爆發了安史之亂,一場浩劫自天而降,無情地粉碎了大唐王朝的開元天寶盛世。唐玄宗被迫走下歷史舞台而抱憾終生,也急速地把劉晏推進戰火之中,推上拯救復興大唐王朝的歷史舞台。
註釋:
(1)《冊府元龜》卷63《帝王部。發號令二》。
(2)《唐六典》卷3《戶部郎中員外郎》。
(3)《舊唐書。宇文融傳》。
(4)《資治通鑒》卷213開元十五年二月條。
(5)《唐大詔令》卷77《謁五陵敕》。
(6)《唐大詔令》卷104《處分朝集史》。
(7)《唐大詔令》卷104《處分十道朝集使敕》。
(8)《冊府元龜》卷486《戶籍》。
(9)《冊府元龜》卷85《冊太子大赦》。
(10)《唐大詔令》卷108《興慶宮成御朝德音》。
(11)《唐大詔令》卷83《原減囚徒赦》。
(12)《冊府元龜》卷502《平糴》。
(13)《舊唐書》卷123《劉晏傳》。
(14)《新唐書》卷149《劉晏傳》。
(15)《管子。山國軌》:「不籍而瞻國,為了有道乎?」
(16)《新唐書》卷149《劉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