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時賽和踢球點球決勝是根據競賽規程的要求,當比賽打平後需要決出勝隊時,採用的方法。
加時賽——
程序
·在規定比賽時間結束後,如果雙方打平,則進入加時賽。加時賽上下半場各十五分鐘。
·在加時賽中,領先結束全部上下半場比賽的球隊即為勝者。
·如加時賽中雙方均無進球,則互踢球點球決出勝方。
踢球點球決勝——
程序
·裁判員選定用於踢球點球的球門。
·採用投幣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裁判員對踢球點球做記錄。
·按照下列解釋,兩隊應各踢5次。
·雙方輪流踢。
·如果兩隊在踢滿5次前,一隊的進球數已多於另一隊踢滿5次時可能射中的球數,則不需再踢。
·如果兩隊均已踢滿5次,雙方進球數相同或均未進球,則按同樣輪流的順序踢球點球,直至雙方踢球次數相同(無需踢5個球),而一隊較另一隊多進一球時為止。
·在踢球點球過程中,場上守門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可由競賽規程規定的最大限額內被提名而尚未使用過的替補隊員進行替換。
·除上一條所述的情況,只有比賽結束時,包括在規定的延長期比賽結束時在場上的隊員方可參加踢球點球。
·每次應由不同的隊員踢球點球,直至雙方符合資格的隊員均踢過一次後,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點球的過程中,符合資格的隊員可以與守門員互換位置。
·在踢球點球的過程中,只允許符合資格的隊員和執法裁判員在場內。
·除踢球點球的隊員和兩名守門員外,其他所有隊員必須在中圈內。
·踢球點球隊員一方的守門員必須在罰球區以外的球門線與罰球區線交匯處的比賽場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關足球競賽規則和國際足球理事會的決議應在踢球點球決勝時實施。
·比賽結束時,如果雙方人數不等,人數多的一方應減去多出的人數以與對方人數一致,並通知裁判員出場隊員的名字和號碼。球隊隊長負責此事。
·在開始踢球點球決勝之前,裁判員應確定留在中圈裡的雙方隊員人數一致後再執行踢球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