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婚花花女 楔子
    十七歲是一個什麼樣的年紀?

    十七歲是飛揚跋扈。

    十七歲是熱情洋溢。

    十七歲的女孩可以是嬌憨、純真、率性、活潑、無傷大雅。

    十七歲的女孩也可以是刁鑽、任性、驕縱、蠻橫、無法無天。

    還有——

    十七歲的女孩同時具備頑皮、偏執、古怪、自私、為所欲為。

    而大人們常說,十七歲是少女的叛逆期。

    好學校也有壤學生,壤學校也有好學生,就在十七歲那年,好學校的好學生和壞學校的壤學生有了交集。

    我,十七歲。

    綜合了以上十七歲的特點,時而嬌俏可人,時而潑辣使壞,時而俏皮討喜,在最叛逆的年紀做了一件最驚心動魄的大事——

    出賣愛情。

    「我要你離開我兒子。」一位雍容華貴的夫人如此說道。

    「為什麼?」少女漫小經心的問,抖著右腳嚼著口香糖。

    「因為你配不上他。」輕視的口氣濃厚,化著完美濃妝的臉上只有傲慢。

    「我為什麼要?」我不開心的數著高級餐廳內,那名男侍哈腰鞠躬的次數。

    夫人如電影、小說中情節那般優雅地拿出一張支票來,怕一動就掉妝的僵扯著嘴角道:「一千萬,你的。」

    「不用扣稅?」我討厭麻煩,真的。

    她似乎發出嗤嗤聲說不用,只要我寫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去糾纏她兒子。

    我喜歡他,非常喜歡他,一個研究所碩二的學生,他非常優秀,他的師長說他將來的前途不可限量,即使想當總統也不是問題。

    可是,在他人生裡污點就是我,一個私立高職的太妹學生,個性外向不愛讀書,只喜歡摸不同的布料和罵髒話,雖然我已經很節制了。

    不過我仍被歸納為壞女生,只因我不太為公路上的時速限制和警察競速,三不五時陪無聊人士過過招,然後對光頭校長不太禮貌,以及偶爾嘲笑理事長的性能力而已,我自認為很乖,至少沒殺人放火、吸強力膠。

    大過、小過不斷,我還是畢業了,因為我是學校的風雲人物,全世界的大人物都認識我,我很紅哦!

    只是顯然還有人不知道我很有名,白眼一個要我離開她兒子,真是井底之蛙。

    好吧!要我寫切結書也成,誰叫我是個好商量的十七歲女孩,我最愛幫助人了。

    當然還有支票。

    切結書

    給鄭夕問:

    我要和你分手,因為你媽的支票非常吸引人,你知道我很缺錢,所以你被犧牲了。

    相愛不一定要常相守,你媽的建議今我心動,一千萬我拿得心安理得,反正你也爽到了。

    各自珍重,後會無期。

    四月一日起生效的前任女友於弄睛

    她問我為何在「你媽的」三個字旁畫上線,我告訴她是習慣用法,不具任何意義。

    她滿意地拿著切結書離開,我擁有支票。

    但是,我沒想到自己會哭得淅瀝嘩啦,連哭了三天三夜,嚇得我媽差點要打一一九叫救護車來送我去瘋人院。

    我想起還沒告訴他一件事。

    我,十七歲了。

    而且,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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