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林浩宇,我愛上那個女孩已經很久了。
很久很久。
從第一次見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經過了三個月又十天。
那個女孩叫清清。
我愛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個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時間,總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個小時,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分鐘,八百七十二萬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鐘可繞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愛清清的時間,足以繞地球六千一百零八萬四千八百圈。
我愛她這麼久的時間,可是她並不知道,因為我還沒告訴她。
我之所以還沒告訴她,是因為我還沒有機會跟她說過話。
是的,我還沒跟她說過話。
你覺得很奇怪嗎?
那你一定沒談過戀愛?因為愛情跟語言沒什麼關係。
我本來以為我一輩子都沒有機會跟她說話,雖然她每個禮拜都我從我面前走過好幾回。
我住在學校宿舍,她也住在學校宿舍,她的寢室剛好就住在我的寢室隔壁。你一定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你大概正在懷疑,難道我們學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嗎?你一定想沒聽過有這樣的大學,如果有的話,你擠破頭也要去讀。
所以我必須解釋給你聽。
我們學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從ㄇ字型的左邊進入;女生宿舍從ㄇ字型的右邊進入。
男左女右,瞭解嗎?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剛好住在左半邊男生宿舍三樓的最右邊一間寢室,她就剛好住在右半邊女生宿舍三樓的最左邊一間寢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們多有緣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間只用一個低矮的柵欄圍起來以示區隔,通常它形同虛設,女生可以自由來去男生這邊。
你在想什麼?男生當然不可以橫越過去,否則會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號,從此無法在宿舍立足。沒有人經得起這樣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來也都相安無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應該發生那樣的事。
我應該不可能這樣和她開始說話的,我真的很願意把那段「開始」用橡皮擦擦掉,換另一種方式當作起點。 她那天真的應該不會出現在宿舍才對,根據我三個月又十天的觀察,她是個戀家的好女孩,她每個星期五下午就會背著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見後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個戀家的好女孩,我當然這麼想,我總不會認為她是討厭宿舍,或是討厭隔壁寢室男生(也就是我們寢室的這四位熱血青年)的熱門音樂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於,我為什麼會知道她住新竹呢?誰叫她們說話那麼大聲,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聽見了。
當然有時候也是要站在窗口,豎起耳朵,很專心的聽,才聽得見。
所以聽見的內容,也就很多了,該與不該聽見的全聽見了。
包括她是小我兩屆的學妹,她的偶像是劉德華、她喜歡粉紅色的Hello kitty、她最討厭讀《莎士比亞》(忘了告訴你,她是英文系的,據說莎士比亞那時候的英文跟現代英文不太一樣,很難讀。別問我是不是真的?因為我也沒讀過),還有最重要的是:她還沒有談過戀愛(這點恰巧和我一樣),她喜歡高高瘦瘦,有點斯文,又有男子氣概的男生(關於這點,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對我來說,是那麼親近卻又那麼遙遠。
不是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嗎?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東與西,不是生與死,而是有一個帥氣、純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寢室的隔壁,深深地愛著你,而你卻不知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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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扯太遠了。
我還沒說出那天發生的事,照常理推斷,那天的那個時候,她應該在新竹才對。
而我們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漢,正好全都在宿舍裡,百般無聊。
「人不輕狂枉少年。」綽號「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頭來說了這麼一句話,別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氣高。
「為何你突發此言?」說這話的是讀中文系才子、文鄒鄒的文儒。
「我們應該做一些什麼事,特別一點,瘋狂一點,才不會到老的時候,連一點特別的回憶都沒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麼?」我問。
「敢不敢從這裡走到浴室,一絲不掛,我是說,四個人一起。」
就這麼一句「你敢不敢」,結果答案是:沒有人敢說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著頭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個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於是乎,你想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四個裸體的男人魚貫地走出寢室,往浴室的方向前進。
其實也不是完全的裸體,至少我們都用臉盆遮住了「重要的部位」。
原本在走廊上聊天的幾個人看見我們,突然全都鴉雀無聲,整個走道上是那樣的安靜,包括我們四個在內,全部屏息,沒有人說任何一句話。
剛才那個「人不輕狂枉少年」的氣魄也不知道到哪裡去了,大家頭低低的、安靜地、快速地走進浴室,幸好,幸好浴室沒有太遠。
不知道當時其他三個人的心裡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很「他X的」後悔。
(「他X的」是什麼意思,我應該不需要解釋)
進了浴室後才真正的解脫,因為浴室裡每個人也都是裸體,你看過誰是穿著衣服洗澡的?
匆匆的洗完澡,大家很有默契的等著其他三個人,大概誰也沒有勇氣一個人單獨走回去。
也不想想四個人一起走,其實才是最醒目的,不過不管是不是最醒目,反正可以壯膽就好了。
本來想就這樣默默地走回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這樣默默地走回去就好了,不需要接受英雄是的歡呼,真的不需要。
可是天不從人願。 當我們洗完澡要走回去的時候,走廊上擠滿了人,但是大家很有默契的留了一條走道出來,直通我們寢室。
如果中共打過來時,我們通風報信的速度也能這麼快就好了。
更離奇的是包括住「對岸」的也出來觀賞,我說的「對岸」就是柵欄後另一邊跟我們不同性別的那些人。
她們怎麼可以聚集這麼多人出來觀看呢?到底知不知羞啊?
為了ㄍㄧㄥ住面子,我們不能頭低低地一直走,只好一手拿著臉盆繼續遮住重要部位,另一隻手像競選的候選人一樣地向群眾揮手。
還有人伸出手來要跟我們握手哩!
我也就毫不客氣地跟他們握手了。
然後、然後我握到了清清的手,我錯愕地看著她。
你可以想想我當時有多麼震驚嗎?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此刻的她應該在新竹的家,不應該站在這裡的。
她三個月又十天以來,第一次放假沒回新竹;而我這三個月又十天以來第一次做如此瘋狂的事。所以這再一次的證明:我跟她之間是多麼地有緣分。
她是我心愛的清清哪!雖然她自己並不知道。
「你很敢秀喔!」這是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而且她還對我微笑。
縱使她的笑容很美,但是老實說,當時我真希望從此以後永遠都不要再見到她。
2
就在她跟我說了第一句話後的半年,她變成了我的女朋友。
什麼?你以為我去追她的嗎?
當然不是,我不是跟你說過了,我真的希望以後再也不要見到她了,在我做了那麼丟臉的事情之後。
可是她對我微笑,在那件事發生後的第二天的餐廳裡。
我能說什麼呢?
那叫做緣分。
所以我是不應該違背上天的安排的。
因此我跟她要了電話,此舉十分多餘,因為她就住我隔壁,直接在她的房門口大聲叫她還比較快。
她不只是對我微笑,和我約會,還誘拐我搬出宿舍和她同居。
「我想搬出來住,不想住宿舍。」她說。
「不好吧!女孩子住外面很危險。」事實的真相是:我一點也不願意她離開我的寢室隔壁。
「那怎麼樣才不危險呢?」
「如果我在旁邊照顧你,那就會比較不危險了。」我賊賊地說著。不知道到時候,我和她,誰會比較危險?
老實說,到現在為止,我都還是覺得是她誘拐我的,否則我怎麼會放棄便宜的宿舍,而搬去比宿舍貴上十倍的小公寓呢?
宗毓的租處正好有兩個空房間,我們一人一間剛剛好。
所以我們成了室友,我想當室友也很不錯。
忘了介紹宗毓,他是我的同班同學,也是我的「麻吉」兼「換帖」。
他是個十分好的二房東,舉凡電燈泡壞了、保險絲燒斷了,他通通都會換,還有連馬桶不通、水管堵住,他也可以搞定,真不知道他是從哪裡學來的?
而且最棒的是:他有潔癖。和有潔癖的人住是最快樂的事,因為他永遠比你先忍受不了骯髒而開始打掃房子。你只要忍受他的碎碎念就可以,但是他卻給你一個一塵不染的客廳、廚房和浴室。
不過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長得十分「安全」。你懂「安全」的意思吧!
我不是不信任清清,不過還是「安全」一點比較好。 為了支付多出來的房租錢,我只好跑去打工。
加油站打工是所有工讀裡面最輕鬆,離學校最近,時薪又是最高的工作。
「加油站的汽油味吸多了會治癌的。」阿儒說著。
「你聽誰說的,不要危言聳聽。」
「是我當護士的表姊告訴我的,應該沒錯。」
「那你自己還來這裡打工,而且還介紹我來。」我知道真相後非常生氣,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怎麼可以有所毀損呢?何況我希望我能苟活到八十歲哩!
「喝牛奶就可以了。」
「喝牛奶能幹麻?」我覺得很奇怪。
「喝牛奶可以降低不好物質的吸收。」
我半信半疑,但是還是每個禮拜跑到量販店,抱了一大罐一大罐的牛奶回來。
我每天喝下一整罐的牛奶,為了和我心愛的清清能夠住在一起,我覺得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即使每天喝下一加侖的牛奶,我也覺得值得。
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在外面租房子其實也挺不賴的,尤其是和心愛的清清住在一起,更是快樂似神仙。
但美好的事總是短暫的,這樣美好的日子,僅僅維持了一年又七個月。而一切的不幸都是從那只叫做「莎士比亞」的貓開始。
3
「浩宇,這是我親愛的『莎士比亞』。」清清抱著一隻白色的波斯貓,一面親著它,一面對我說。
「你不是最討厭『莎士比亞』嗎?」我對貓沒什麼特別的好感。
「誰說的,我最喜歡『莎士比亞』了。」說完就在貓兒的臉上親了又親。
我指的當然是文學家「莎士比亞」,不是「莎士比亞」貓,不知道她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我說的是哪個「莎士比亞」?
不過那個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親「莎士比亞」的樣子,好像比親我還要幸福,光是這點,我就無法打從心裡喜歡「莎士比亞」。
「你得問問宗毓?他好像對貓的毛過敏。所以這裡可能不太適合養貓。」我相信宗毓會幫我,我對宗毓使盡了眼色。
不知道他是笨還是故意,他居然還說:「我不會過敏啊!而且我挺喜歡貓的,很愛乾淨,不會像狗一樣亂大便。」
於是「莎士比亞」便堂而皇之的進駐。
自從「莎士比亞」搬來後,我這個男朋友就變成了名副其實的「二等公民」。
清清約會時,提到它的名字比問候我的次數還多;清清會先看看它吃得好不好,才會問我吃過飯沒?清清會陪它玩了大半天,然後想起來該問我要不要出去走走?
不過「人」的適應力是很快地。(我必須特別強調「人」這個字,因為人不如貓的感覺太強烈了)
一個星期後,除了清清會用親過「莎士比亞」的嘴馬上親我這點之外,我已經完全適應。 從「莎士比亞」一進我們家門開始,我就知道它一定會闖禍。不幸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你沒帶鑰匙?」清清嘟著嘴問我。
「我又沒鎖門,我想只是下樓買個早餐。」我心裡想著:鑰匙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有,你也沒帶鑰匙啊!
清清按了電鈴。
「宗毓一大早就出去了。」我今天一大早就看見他拿著球拍走出去。
「那是誰鎖的門?」
我們倆面面相覷。然後她用一種覺得我很笨的眼光,下了一個結論:「一定是你不小心把門鎖了。」
我硬著頭皮敲隔壁的門,跟他解釋我必須從他們家的陽台爬過去我們家陽台的原因。
然後心驚膽跳的越過陽台去,幸好我們住在二樓,應該摔不死,最多斷一條腿而已。
小朋友不要學,雖然叔叔也沒有練過,但是那是被女朋友逼的,沒有辦法。就在我快成功完成艱難任務的那一霎那,「莎士比亞」像一尊白色的雕像蜷距在大門旁的矮櫃上,冷冷地看著我狼狽地跨過陽台。
答案終於揭曉,是「莎士比亞」鎖的門。
我被貓反鎖在門外。
我居然被貓反鎖在門外,天啊!這是什麼世界。
你大概還不知道「莎士比亞」到底是怎麼把門鎖上的,我也只好解釋一遍給你聽。
我們家大門的鎖不是喇叭鎖,是簡單的那種一字型的鎖,垂直的時候是「開」,按下去成水平的時候是「關」,所以「莎士比亞」就站在大門旁的櫃子上輕易地用它的爪輕輕一按,就把我們鎖在門外了。
在清清知道真相之後,對著它又抱又親,說:「『莎士比亞』你真是天才!」
怎麼我不小心把門鎖上,就像笨蛋;「莎士比亞」不小心把門鎖上,卻像天才。
「人」真的不能同貓比啊!
我真希望我可以和「莎士比亞」這樣井水不犯河水的相處下去,直到清清對我:「我想要搬出去」的那一刻起,我才警覺到厄運的到來。
「為什麼要搬走?」
「我媽老是要來看我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你們兩個躲來躲去,好麻煩,而且又怕她會臨時跑過來,心驚膽跳的。所以我決定我還是搬出去住好了。」
「可是當初我是為了你才從宿舍搬出來的,而且可以跟你住在一起,偶爾躲來躲去,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麻煩。」我在心裡這麼說著。
然後她繼續說:「不過『莎士比亞』要暫時放你這裡,我的新房東不喜歡有人養動物。」
我對「暫時」這兩個字很懷疑,但她千般保證她會來餵它、幫它洗澡、陪它玩,我什麼都不用做,只要讓它有地方睡覺就好了,我才釋懷。
而且她還說:她一定會天天來看它,所以我們也就會天天見面了。
看來我還得感謝「莎士比亞」才是。 #1 《清清的愛情位子》vol.6
清清搬走後,我便和「莎士比亞」相依為命,漸漸地我開始相信日久生情這檔事。
「莎士比亞」也不是那麼地討人厭!
我讀書的時候,它會乖乖地坐在我的腳邊,只有偶爾會跑到我的鍵盤上,用它的爪子踩來踩去,打一些只有貓才看的懂的天書。
我搔它癢的時候,它會靜靜地四腳朝天地躺在那裡,露出享受的表情,相信我,是真的,貓是有表情的。
而且它還會撒嬌,如果我太久不理它,它會跳到我的腳上來摩蹭。
真的是挺可愛的。
唉!不幸的是它也會發情,春天明明已經過去了,但是它卻叫個不停。
接著「莎士比亞」就失蹤了,我看著半開的紗窗,立刻明白它是如何逃跑的。
我用盡借口不讓清清來看「莎士比亞」,然後從巷子頭找到巷子尾,找了三天,終於找到她。
她卻跟在一隻黑貓後面,不管我的呼喚,只是輕輕地回頭看了我一眼,就跑了。
想必那只黑貓是公的吧!
喵嗚,「莎士比亞」你好歹也唸唸舊情一下吧!
一天午後,「莎士比亞」病厭厭的躺在巷子口,我十分不捨地把它抱回家。第二天帶她去給獸醫檢查,卻晴天霹靂發現她懷了孕。嗚、嗚……,她居然就這樣懷了孕。
那只黑貓,你給我小心點,最好別讓我遇到。
更糟的是她得了腸胃炎,我們家「莎士比亞」可是千金之身,外面野貓吃的食物,她怎麼能習慣?
「腸胃炎?你到底給她吃了什麼?你是怎麼照顧的。」雖然清清平常有些「恰」,但是卻「恰」的挺可愛。這是她第一次對我破口大罵。
還好我還沒告訴她:「莎士比亞」已經懷孕了,否則一定會被罵得更慘。
沒多久,「莎士比亞」就病死了。
我們跟寵物店的老闆說了:「我們要留下喵咪火化後的骨灰。」
「莎士比亞」的骨灰,裝在一個小小的罈子裡,我才知道生命原來如此輕盈。
4
清清從那天以後,都不跟我說話。
我想盡辦法陪不是,她還是不理我。
我甚至買了一隻新的小貓要送給她,她卻恨恨地說:「你以為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取代的嗎?」
我聽了好感動,我就知道我心愛的清清是位烈女,如果我走了(童言無忌,童言無忌,我只是打比方),她也不會隨便找給男人來取代我,就像她不會用其他的小貓來取代「莎士比亞」一樣。
小貓的命運,就是退回寵物店。真是是無奸不成商,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回八成的錢,另外兩成的錢就這樣進了寵物店老闆的口袋,而我擁有小貓前後加起來也不超過三小時。 清清離開我以後,我開始記起清清的好。
每天茶不思飯不想,唯一做的事,就是想念她千百回。
她是那麼善良、體貼、懂事的女孩子。
她的優點有千百種,她的眼睛看起來永遠都像在笑;她說話的口氣永遠那麼「嗲」;她的手是小的那麼剛好的可愛;還有她有事沒事高興起來,就會抱著我,說我「好棒」。
她的優點多的說不盡,沒愛過她的人無法明白。
最難能可貴的是清清還會下廚,她會煮玉米蛋花湯、蘿蔔豆腐湯、青菜蛋花湯,會炒蛋、炒青菜,煮水餃和什錦面,而且煮泡麵時還不會忘記加顆蛋。
對本世紀的男人來說,已經是不得了的福氣了。
唉!真不應該在她叫我一定要把襪子和內褲分開洗的時候罵她:「你以為你是我媽啊!」
其實清清跟媽是不一樣的。
我熬夜打報告的時候,清清會幫我煮咖啡,端到書桌前,抱著我,親我的臉頰,然後跟我說:「親愛的,別太晚了,熬夜對身體不好。要早一點睡喔!」
我媽只會說:「平常不寫功課,拖到最後一天才在趕,雞精啦,拿去,先喝完再繼續寫。平常就要寫功課,講那麼多遍了,從小講到大,都講不聽。」
我每天複習著清清對我的好,才發現我自己有多麼的愛她。
我很堅定地對自己說,我一定要挽回她。
這是我的初戀,我不知道到底要做什麼事,才能挽回女朋友的心。
於是我請教了諸位「先知」,(也就是在我之前就已經不知被女朋友甩了多少次的那些人,他們對如何挽回女朋友都很有經驗。)
他們每個人都說得頭頭是道,但是卻聽得我迷迷糊糊。
意見是很多,但聽起來都很「八股」,了無心意。
「每天一封信,感動她,很有效,我試過。」
我的信寫得好像不好,我已經寫了很多封了,她好像不怎麼感動。
「寫情詩給她,如果你不會,叫阿儒幫你寫,一封五百塊,有點貴,但絕對值回票價。」
我覺得簡直是搶錢,直接放棄。
「去她面前哭,用你的眼淚淹沒她,說你沒她活不下去,女人都是很容易心軟的,保證管用。」
我早就哭過了,她問我:「你是不是男人?」
最後我的感冒救了我,其實不怎麼嚴重,但是宗毓真是我的好朋友,跑到清清面前把我說成快死的樣子,還說我唯一的願望就是能再喝一口她煮的蘿蔔青菜湯。
所以她回到了我們曾經一起攜手做羹湯的美妙廚房,親手煮了一碗人間美味的蘿蔔青菜湯,端到我面前溫柔地跟我說:「早就原諒你了,只是想給你一點教訓,以後不可以這麼粗心大意,連隻貓都照顧不好,以後成家怎麼辦呢?」
我總覺得這話聽起來有點言外之意。
後來她又加了一句:「苦肉記演得不好,下次寫信就可以了。」
看來我的文筆應該還不算太差。
老實說,我沒想到清清那麼快就原諒了我,證明她也很愛我。
而我呢?
在我第一次跟她說話以前,我就已經愛她很久很久了。
從此以後,我會愛她更久更久。
然後我們的愛會變成恆久恆久。
◎什麼?要我發表「愛的感言」,不要啦!我才談過一次戀愛而已哩!
好吧!說一點點就好了。
浩子曾曰:「惟女人與貓難養也。」不過我的想法改變了,女人比貓好養,也比貓容易瞭解多了。
只是你應該認命地瞭解:她的貓的地位永遠要比你要高很多。
還有,浩子又曰:「如果女朋友要你把襪子和內褲分開洗,你就聽她的,因為那表示她真的很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