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軍閥史話 一九六、羅文干案
    11年11月18日晚吳景濂和眾議院副議長張伯烈帶了華意銀行買辦李某,一同到東廠胡同,口稱有機密大事要見總統,並且請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陳。黎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們顏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們要求辦。只見吳從公事包中拿出一個由眾議院蓋過印,以議長名義寫給總統的一封公函,黎扯開公函一看,內容是舉發財政總長羅文干和華意銀行代理人羅森達、格索利於11月14日擅自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換發新債票,使國家財產受到5000萬元的損失。查奧國借款已由巴黎和會議決,作為賠償中國的一種債票,當然不必再簽新約,換發新債票。加以這一案既未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呈請總統批准,也未提交國會討論。同時華意銀行因為達到了換發新債券的目的,已經秘密付出支票8萬英鎊,這張支票上蓋了財政部印信和羅文干的親筆簽字,顯然這是行賄受賄的鐵證。現有華意銀行買辦李君前來作證,請總統裁決。

    黎看完了公函就問李君:「你懂得法律嗎?」李答說:「報告總統,我國法律規定,誣告者應受反坐處分。這案子是千真萬確的,我不怕反坐的處分。」

    由於李答覆得斬釘截鐵,黎便沒了主意。吳景濂在旁慫恿說:「這是百分之百的貪污案件,請總統按照以前拿辦財政總長陳錦濤的先例,立刻命令軍警將羅文干捕送法庭辦理。」黎這時很是為難,不知如何處理才好。吳於是恫嚇說:「總統不能再事猶豫,萬一羅等聞風先逃,那麼責任就在總統身上了。」

    黎這時最怕別人給他圈套,他怕羅文干真的會逃走,給反黎的人以口實,因此立刻命令侍從武官打電話通知步兵統領聶憲藩、京師警察總監薛之珩到總統府來。黎元洪把步兵統領聶憲藩和京師警察總監薛之珩召來,即令他們派兵去抓羅文干和財政部庫藏司司長黃體濂,抓到後解送法院。步兵統領聶憲藩奉到黎命,即返辦公處,辦好一件公文,派排長王得貴率領荷槍實彈的士兵十餘人,持了拘捕公文徑赴南長街羅宅,抵達時,羅偕夫人去看電影沒有回家,等了一個多鐘頭,羅一返家,即被逮捕。羅當時不明究竟,很是生氣,迨看到步兵統領的公文,公文上如此寫著:

    「奉大總統手諭,准眾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函開:『財政總長羅文干訂立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有納賄情事,請求諭飭步兵統領捕送地方檢察廳訊辦。』等由,准此,仰該統領即便遵照,將該總長捕送京師地方檢察廳拘押,聽候訊辦。此諭,等因奉此。合亟仰該徘長即便前往將羅文干一名拘捕前來,聽候函送檢察廳訊辦,切切勿延!此令。」

    羅看到這份公文,忿然說:「既然有公文,我當然跟你們去,不過這種作法,簡直是笑話,荒唐極了。」說著便叫人備汽車和王得貴等一同到了步兵統領衙門,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這時也拘到,由步兵統領移至京師警察廳暫時看管。

    就在羅被捕的當晚,國務總理王寵惠、外交總長顧維鈞、內務總長孫丹林、交通總長高恩洪都得到了消息,他們馬上聯袂到警察廳來探問。王寵惠激動地指責總統直接下令逮捕閣員是非法行為。

    當京師步兵統領和警察廳長把拘捕到羅文干和黃體濂事向黎元洪覆命時,黎也感到這一措施的不合法,乃派人到警察廳通知薛之衍暫緩將羅、黃移送法院,以免事態擴大。可是羅文干卻不答應,他堅決要警察廳把他送到法庭受審,因此19日薛之衍遂將羅等移送地方檢察廳看管。

    19日上午,王寵惠率領全體閣員到總統府見黎,黎不待來客開口,就自怨自艾地連稱自己違法,王寵惠要求黎將他一併送交法院,黎則向他們賠了許多不是,說了許多道歉話,甚至表示願意下令自責,並且願意親自到檢察廳去把羅接出來。但是閣員們都不以為然,閣員們憤怒地在總統府召開緊急會議,議決:

    (一)通電全國,說明吳、張兩議員脅迫總統下令逮捕閣員的經過情形。

    (二)總統根據內閣的呈文,發表命令,將此案提交地方檢察廳依法辦理。

    在會議上,大家都很憤激,黎則向他們說盡了好話。

    內閣閣員們在總統府緊急會議後,即根據議決,替總統擬就了一道命令,請黎發表,命令全文如下:

    「據署國務總理王寵惠呈稱,署財政總長羅文干因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具名函達大總統,謂其於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簽字,並面請大總統立交軍警逮捕。查該總長關於此案,曾咨呈國務院批准在案,現在既經逮捕,據該總長聲稱,非俟水落石出,不願離開法庭。惟未經法定手續,遽爾逮捕國務員,深滋疑慮等語。所呈具有理由,該總長既不願離開法庭,應由法庭依法辦理,務期真相盡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當場看了這道命令,表示同意,願意蓋印公佈。正在這個時候,突然又湧進來一大群人,並沒有通報就闖入了,原來是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他們風聞閣員們在黎處開會,怕黎受他們影響,於是邀集20餘位議員,雄赳赳氣昂昂地衝進來,嚇得閣員們從側門溜走。吳等看到楠木桌上還沒有蓋好印的大總統命令,就威脅黎不可蓋印,同時告訴黎說:國會對羅即將提出查辦案,總統應俟查辦案送到時據以發佈命令,交法庭依法處理。黎這時已沒了主意,吳等一說,黎也同意,把命令便擱了下來。

    20日在居仁堂舉行了府院聯席會議,閣員除了羅文干外全體出席,討論羅案處理問題。先由黎報告經過,然後王寵惠表示意見,他說:「此案未經內閣同意,總統僅憑議長片面之辭,發令逮捕閣員,實在是有問題的。這已經不是鈞任(羅文干)的個人問題,而是牽涉到責任內閣制的存廢問題。今天我們必需弄個明白。」這時閣員們物傷其類,所以個個都面帶忿怒之色,黎內心也覺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說:「我應當認錯。」高恩洪用手指著黎地鼻子說:「認錯就能了事嗎?必需想個補救和善後辦法。」黎尷尬地說:「怎樣補救,請大家想個法子。」孫丹森主張首先恢復羅文干的自由及其個人名譽。高凌-認為這是法庭的責任,不必在這裡討論。張紹曾附和高凌-的主張。高、張現在是保定派,與吳景濂立場一致,志在倒閣。

    內閣中分成了兩派,保定派的閣員認為奧債一案未提交國務院會議討論,內閣應負違法責任。王寵惠則反駁說,這是手續的錯誤,即使內閣有責任,須受處分,也不過是行政處分,而不能加以刑事處分。

    高恩洪則集中一點攻擊,認為總統叫步軍統領捕人,尤其是逮捕現任閣員,實在是違法,置司法機關於何地?

    黎否認曾命警察總監將羅文干捕送法院,於是王寵惠、孫丹林、高恩洪一致譴責薛之衍曲解總統命令,應當予以撤職處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該把責任推給警察總監,因此又強硬地說:「這事和薛總監無干,是鈞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個事件都應該由我負責,你們一定要辦人,就請先辦我好了。」黎最後這句話聲調特別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氣。高恩洪連喊:「不敢,不敢。」但是王寵惠、顧維鈞、孫丹林、湯爾和則一致認為黎自己做錯了事,不面對現實,反而盛氣凌人,實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總統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職,那麼就請總統撤我們的職吧。因為問題總有一方不對,總統對,當然是我們錯了。任何事情總要有個水落石出,不能馬馬虎虎。黎這時已橫了心,所以厲聲說:「好,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幹,我先行辭職。」張紹曾和高凌-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閣還要迫黎下野,這樣才能大選,才能把曹錕擁上台,看見鬧成這樣,正中下懷,因此張紹曾說:

    「大家辭職好了,我已經單獨提出了辭呈。」

    正在不可開交時,忽然侍衛人員來報告,說有一大群議員又要來見總統,人數不下一百人。黎趕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可是說時遲,那時快,議員們已經闖了進來,個個都像凶神惡煞一般。閣員們一看,這是誠心來鬧事,於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再一次從側門溜之大吉。

    由於閣員們溜走,黎就客客氣氣地把這些議員敷衍一番,送走了事。

    原來這些議員已在眾議院通過了查辦羅文干案,咨請總統取消奧款展期合同。咨文大意為:

    「……羅文干勾結海外駔儈,將巴黎和會議決德奧債款概作中國無償之無效債票,換給新債票。……此項債票,在歐洲直無價值之可言,乃德奧奸商竟以極低價格收買達全體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債權者,向中國財務當局運動,與其他債票一律掉換新債票。……該商人等避免與德奧政府發生直接關係,改入意籍,委託華意銀行代表羅森達及格索利向中國政府換取新債票,存儲巨款於華意銀行,種種運動,至年餘之久,歷任各財長以事關國權,均有拒絕。不料羅到任未久,該代表等又旋運動,與財部庫藏司長黃體濂晝夜密計,要求羅簽立合同,允許以中國未經收到利益之無效債票為變相之補償。不交國會同意,不經國務會議通過,不經大總統批准,擅於十一月十四日由羅與華意銀行代表簽定,並查當日由華意銀行預存的巨款內支付支票三紙,一紙八萬鎊付財政部,一紙三萬鎊付來人,一紙五千鎊付來人。……」

    這件案子的真實內幕,是這樣的:

    當時軍隊欠餉是不足為奇的,帶兵的巨頭們總要想盡方法去弄錢,吳佩孚既然是當時內閣的大老闆,他向內閣索餉,內閣就不能不重視。吳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郵電加價的辦法,打算拿這項收益作為發行公債的基金,不料直系勢力範圍外的各省軍政首長都不肯執行郵電加價的部令,因之這一計劃便成泡影。北京政府生財無道,只好走唯一的舊路——向外借款。英美等國對於這個號稱「好人政府」是願意支持的,可是這個內閣中沒有一個親日派,因此日本乃借口中國政府無力償還外債,信用已經破產,反對提供借款。四國銀行團必需四國一致行動,如今日本反對,自然無法實現。王寵惠、羅文乾等乃和西方國家秘密洽商,擬用整理舊債作為幌子,向四國銀行團進行一筆1億元的新借款。於是意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簽訂奧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著英國公使也向外交總長顧維鈞接洽,力促其成。據王寵惠所發表的談話,奧款延期的牽涉面很廣,九國公使的公文到外交部,提出國際法要求,而根據國際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國債範圍內,因此這筆債款必需償還。這筆債款為數共有570餘萬鎊,已經轉移到意大利人之手,而債權背景還有各國人在內。王內閣為了要挽回中國的國際信用,遂同意簽訂奧款展期合同,作為整理舊債的一個開端。這件案子引起貪污嫌疑,是在於羅文干經辦本案時,並未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在手續上不無欠缺。

    另外還有一個內幕,原來保定和洛陽都有電報到北京索餉,財政當局無處可以籌錢,只有債權方面交來的補數8萬鎊,折合國幣僅有60餘萬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費10餘萬元外,所餘50萬元照理應由保定和洛陽兩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一分數目就更少了,洛陽方面自然不會滿意,於是洛派閣員孫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瞞天過海的妙計,打算瞞了保定,把這筆款子全部匯到洛陽。那就是不提交國務會議討論,而採取由總理批准的辦法,並由王寵惠口頭報告黎元洪。財政部把這筆錢先劃撥交通部,作為償還鐵路債務之用,將此案核銷。再由交通部轉手交付洛陽方面,這一來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天下事如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儘管洛派閣員用盡心機,百端彌縫,仍走漏了消息。原來華意銀行經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邊守靖的親戚,當華意銀行與財政部密商奧款換發新債票時,他便向曹銳、吳景濂、邊守靖等告密。吳景濂叫他靜待這筆交易完成,抓到證據,然後再舉發。因為,保派志在倒閣和逐黎,正好借這案子發動,以達到一石兩鳥的目的。

    國務總理王寵惠,字亮疇,廣東東莞人,清光緒七年(1881年)出生於香港,幼入聖保羅學校習英文,後入皇仁書院肄業,最後在天津北洋大學讀法律。光緒二十六年參加秦力山在安徽大通舉義,失敗潛逃日本,後轉美國耶魯大學,獲法學博士,為同盟會會員。光緒三十四年赴英國研習法學,孫中山曾資助1500鎊。民元南京臨時政府成立,王返國為第一任外交總長,袁世凱做總統後,王出任唐紹儀內閣之司法總長。民9年8月,王經孫中山之同意,出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民10年6月被派出席國際聯盟全權代表,在會議中反對二十一條無理之要求,日本因受壓力而放棄其在東三省之特權。12月梁士詒組閣,王再度為司法總長,後轉任教育總長,11年9月,由黎元洪提名為國務總理。不幸這時黎元洪受脅於保定曹錕一派,後者意圖倒閣驅黎,以達成重選總統的企圖,王這一任內閣受氣受罪,實在是苦不堪言。

    羅文干字鈞任,廣東番禺人,清末留學英國,專攻法學,獲牛津大學碩士學位,返國後賜進士出身。民元在廣東任司法司長,2年春轉任北京總檢察長。籌安會成立,羅以檢察長身份參劾籌安會組織非法,因袁置之不理,羅乃憤而辭職。民7年7月王寵惠任修訂法津館總裁,羅為副總裁,10年任司法次長,11年仍任司法次長,王寵惠組閣,羅轉任財政總長。

    羅被扣移送檢察廳後,北京地方檢察長熊元襄看見老上司來了,當然不敢怠慢,請羅住在檢察長辦公室裡,親自陪羅談天解悶。問話也是用屬員參謁上司的禮貌為之,不敢多問。根據當時法院規定,在押犯人僅可在星期三接見訪客,而且還要事先批准,接見時有法警從旁監視,談話不得涉及案情。可是羅文干到案後,自總理、總長以至達官貴人,絡繹前來探視,放言無忌。使得北京四眼井地方檢察廳成為山陰道上,自朝至暮,車水馬龍,途為之塞。

    黎元洪成為被人指責的中心。由於內閣未經罷免,總統僅憑一面之辭直接下令逮捕閣員,不但越出了總統職權範圍,也嚴重地破壞了責任內閣制度,所以各方對黎都不諒解。梁啟超公開指責:「總統蹂躪人權」。西方國家對北京政府尤表不滿,很多報紙都有大同小異的言論:「僅就此案情況而論,領事裁判權在目前的中國,實不可以撤消。」

    羅案是民國以來一件大案子,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僅是「總統蹂躪人權」一點。

    以堂堂議長而向總統密告閣員,實在也不成體統。吳景濂、張伯烈攜帶眾議院公函向黎告發現任閣員貪污瀆職,按照《約法》,閣員貪污可以在國會通過查辦案,查辦案未通過前,議員怎可代表國會署名致函總統。假如這是私人告發,就不該以議長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蓋上國會的印信。還有一點,奧約展期合同的經辦部門是財政部公債司,然而吳、張控告的另外一人則是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公債司是主管司,當不能辭其刑責。

    至於國會,眾議院在議長告發後才提出查辦案,卻置議長盜蓋印信、偽造文書罪於不顧,也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根據《臨時約法》第十九條十二項的規定,對於失職、瀆職的國務員,只能提出彈劾而不適用查辦,查辦對象是一般官吏,所以對羅提出查辦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即使是彈劾案,也須要參眾兩院同時通過,才能咨交總統執行。羅案僅在眾議院提出討論,參議院根本未曾討論。在內閣方面,對這案也應負責任,因這案並未在國務會議中提出討論,僅僅取得國務院的批准,誰有權批准呢?當然是總理,王寵惠對這案的批示是:「應照最後磋商辦法速訂展期合同,以資結束。」

    國務院於11月21日召開臨時會議,與會閣員討論國會的查辦羅案咨文。眾情憤激,作出兩項決定:

    (一)退回眾議院關於查辦羅案的不合法咨文。這個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國會,不敢蓋印,沒有發出。

    (二)用內閣名義將此案發生後一切情形通告全國。這個電報並不是全體閣員都列名,因為保定派閣員高凌-、張紹曾借口奧款展期合同未經國務會議通過,拒絕簽名,因此列名的閣員只有王寵惠、顧維鈞、孫丹休、李鼎新、湯爾和、高恩洪六人。電報最後一段說:「寵惠等理應立即引退,惟以羅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暫時待罪,靜候解決。」

    這個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發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訴,檢察廳根據事實,票傳吳景濂、張伯烈二人出庭對質,吳、張二人召集有關議員開會討論,決定抗傳不到,理由是本案由總統交辦,公府既非訴訟機關,議長亦非訴訟當事人,當然不負告發人的責任。

    此案怪現象之一,是議長議員成群到公府見總統威脅閣員,閣員害怕挨打,溜之大吉,官場怪態,令人搖頭歎息。

    羅案發生後,洛派閣員向洛陽求救,吳佩孚當然不能置之不理。乃於20日致黎元洪號電,痛責逮捕違法,其中有幾句火辣辣的話:羅財長縱有違法事件,應提交閣議,先解官職,後送法庭。未經解職遂送法庭,似屬不成事體,殊蹈違法之嫌。這個電報好像用上司口吻訓斥總統,還是民國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這個電報,氣得渾身發抖,把吳的電報扔到桌子上,連聲說:「豈有此理,豈有此理。」22日黎擬了一個答覆吳的電稿,對於逮捕羅文干一點有所解釋,他說:囑薛之衍密傳,並未發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內閣副署。最後一段則火氣十足,他說:「……言廢督而督軍日尊,言裁兵而兵額日增,言停戰而戰禍日滋,元洪孤寄白宮,如同聾聵,辭職咨文猶存國會。既屬不成事體(註:此句系吳電中罵黎者),正宜別立賢能,不願執事徑斷朝政,輕折元首,為仇者所快,親者所痛。」這個電報還把吳佩孚以前電令北京警察廳逮捕前財政次長鍾世銘的故事提出來反打吳佩孚。那是直奉戰後,直系查出財政次長鍾世銘多撥發奉軍軍餉一百幾十萬元,吳佩孚乃電令北京警察廳扣留鐘,移送法院究辦。

    黎的電稿寫了未發,待他一陣光火之後,恢復了理智,深覺犯不著和吳決裂,所以又把這個電稿留中不發。

    22日,黎命汪大燮、孫寶琦等向北京地方檢察廳具了一張保單,派自己的座車,北京紅牌第一號(當時的汽車牌照規定總統府汽車全是紅牌,總統座車是紅牌第一號,外交團是綠牌,閣員是藍牌,民用是白牌),去迎接羅文幹出獄,並把羅接到總統府來。

    羅這一天由階下囚變成座上客,總統親自降階相迎,握手道歉,請羅回家休息。羅表示要待法律解決,願意仍回地方檢察廳,聽候審理。於是黎乃請羅暫住在居仁堂,羅也不肯,大家勸羅不要太倔強,講來講去,羅才同意在總統府禮官處下榻。羅當然很憤慨,他說:「如果我無罪,逮捕我的軍警長官就有罪,豈能馬馬虎虎,蹂躪人權!」

    黎把步兵統領聶憲藩、警察廳長薛之衍找來,要他們向羅賠禮,怎知聶、薛兩人都不肯,他們說:「我們是遵照總統手諭辦事,並沒有錯,為什麼要向羅道歉賠禮?」這一來黎又為之語塞,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對聶、薛兩人說些安慰的話,叫他們退去。

    羅文干從法院犯人一變而為總統府上賓,總統向他賠不是,他卻不理,內閣同寅和重要政治人物都紛紛向他致慰,他一定要在法律上爭個是非。他是念法律的,又做過司法部次長和總長,在法律範圍內,他有十足的信心可以勝利。

    羅文干由地檢廳到總統府的這一天,吳景濂率領議員30餘人到了總統府,請求下令罷免王寵惠、羅文干。這時黎元洪正是一頭怒火沒處發洩,對著這批凶神惡煞的議員們,悻悻地說:「我不知道你們什麼意思,當初你們同意唐紹儀組閣,我才把同意案提到國會,結果你們退還了咨文。現在王內閣也是你們同意過的,沒有幾天你們又要罷免他。對付羅文干也是你們荒出來的,你們要我下令逮捕羅文干,我照你們的意思做了。你們今天這樣,明天那樣,把我這個總統當做什麼人。」

    吳佩孚「一怒而安天下」,他的號電雖然讓黎元洪受不了,可是卻釋放了羅文干,於是洛陽派忽然氣焰萬丈,交通總長高恩洪下令電報局,凡是不利於洛派的電報,一律不許拍發,因此吳景濂和保定派閣員的電報都要派人帶到天津去拍發。

    報紙和新聞也被任意扣留。

    羅文干案突然急轉直下,由於華意銀行代表柏克爾出庭作證,該行所付出的3萬鎊和5000鎊兩張支票,都是意大利人所拿的手續費,與羅文干無關。另外8萬鎊是由財政部公開領收。這當然也無法一人中飽。至於吳景濂所依賴的原始告發人華意銀行副經理徐世一則逃避無蹤,不敢出庭作證。於是滿天雲霧的羅文干受賄瀆職案就不能成立了。

    23日夜晚,黎在東廠胡同住宅將要就寢時,吳景濂又率領議員20餘人大踏步地衝進內室來。黎驚慌地問為了何事?吳等傲慢地拿出曹錕打來的漾電(23日)。曹在這個電報上痛罵羅文干喪權辱國,納賄瀆職,建議組織特別法庭,徹底追究。吳景濂並且很得意地說:如果吳佩孚再包庇羅文干,保定方面已準備了第二步,就是請求政府加以討伐。吳景濂要挾黎把一封擬就的、申斥吳佩孚的電報發出去。黎還在猶豫,吳補充說:「事情已經很迫切,如果不發出這通電報,以齊燮元為首的直系將領,將有聯名電報發出,這一來總統就陷於孤立了。黎聽了又沒有主意,乃在那張電報上加了一個「梗」字(23日)發出去。

    曹錕在保定這回真動了怒,因為他知道奧款展期合同中吳得了50萬,自己卻分文俱無,他馬上派人到交通部查帳,查出半年來交通部轉帳撥款清單,一共有509.9萬元撥充洛陽軍費,至於撥交保定的,僅有242.4萬元。

    曹錕這就相信他左右所說的話,吳根本不把他放在眼中,吳有取他而代之的心。

    曹錕本來就討厭高恩洪,認為他是吳佩孚的走狗,只知有吳,不知有曹,過去礙於吳的面子,不好意思對付高恩洪,現在發現交通部撥款有這樣的黑幕,因此下了決心要打擊吳,同時也要嚴懲高。

    保定派好不容易使得曹下決心對付吳,為了加強曹的信心,王承斌打密電叫各省直系軍閥,要他們做「老帥」的後盾,必需一致發出通電痛責羅文干貪污賣國,如果吳佩孚膽敢包庇羅,就把箭頭集中在吳的身上,吳過去曾用賣國罪名攻擊張作霖包庇梁士詒內閣,現在他自己也走了張、梁老路。

    保定派抓住這個機會,要打擊吳佩孚的威風,同時也打擊黎元洪,因為王寵惠內閣是吳佩孚所支持的,現在如果把吳佩孚打得啞口無言,王內閣就自然垮台,而黎元洪四面不討好,自然也非垮台不可,這樣就達到他們的目的,擁護曹錕坐上總統寶座。

    為了集中目標對付吳佩孚,保定派願意和奉、皖兩系以及安福、交通、研究等系化敵為友,只以吳佩孚為唯一敵人,罵吳妄自尊大,忘恩負義。

    曹的漾電發出後,24日王承斌發表敬電,請黎元洪即派軍警逮捕與羅案有關的一切人犯,並公開譴責吳佩孚不應該步張作霖的後塵,替王內閣作保鏢。王承斌是吳的部下,吳是曹的部下,曹尚未對吳展開攻擊,王卻首先發難,以部屬的身份公開譴責長官。自王的敬電發表後,江蘇督軍齊燮元發表徑電(25日)、江西督理蔡成勳、安徽督理馬聯甲、山東督軍田中玉、浙江督軍盧永祥、上海鎮守使何豐林、海軍司令杜錫-等均先後響應曹錕的漾電,一致痛斥羅文干喪權賣國,要求北京政府依法治罪。吳佩孚的嫡系湖北督軍蕭耀南、河南督軍張福來也通電表示一致態度。這簡直是一面倒的局勢,使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吳佩孚難於招架。

    吳佩孚看到情勢不妙,乃於25日通電解釋兩點:第一是聲明與王寵惠素不相識,僅於覲見元首時與之一面;第二是對羅案犯罪成立與否毫無成見,只是認為手續錯誤。最後表示對曹巡閱使始終服從,對元首始終擁護。吳的徑電顯示其態度軟化,因此25日北京的政治氣溫又變了。

    由於保、洛之爭,使王寵惠左右為難,乃宣告辭職。北京政府從11月25日起,總統命令因為無人副署,而不能發佈,遂陷於無政府狀態中。黎元洪感覺到倒閣問題和大選問題是二而一的,他自己發覺是上了別人的當,乃想找政治色彩較淡的海軍總長李鼎新代理內閣總理。26日黎派金永炎到保定、洛陽徵求同意。曹錕方面不置可否,而實際上保定派是想用保定派閣員高凌-代理總理。

    由於洛陽和保定都沒有確實答覆,黎元洪又想找顏惠慶、靳雲鵬、周樹模三人中任何一人來代理,可是他們一個個都「敬謝不敏」,因此黎又心灰意懶起來,吩咐手下人替他預備專車,讓他下台到天津去。黎這樣表示,高恩洪立即毛遂自薦說:「總統是我到天津迎接到北京來的,現在我願意送總統到天津去。」高這話是表示他有始有終,表示他對黎的忠誠,怎知馬屁拍到馬腿上,黎元洪認為這句話簡直是要推他下台,因此大為光火,沒頭沒腦地把高大罵一頓。

    27日,眾議院進一步通過了查辦王寵惠、顧維鈞一案,認為他們都是與羅案有關的人物。黎再打電話請曹、吳提出組閣人選,他們卻都回電說:「組閣為元首特權,決不加以干涉。」這一天,金永炎由洛陽回來,轉達了吳佩孚的意見,並不堅持維持王內閣,只不過在未來新閣中,至少要保留孫丹林、高恩洪兩人中的一人,至於閣揆人選,除了津保派外,由任何人擔任都不反對。

    黎知道吳佩孚的態度後,又興奮起來,29日黎元洪派李根源把下台已久的汪大燮找進公府來,見面時沒有什麼寒暄,就拿出填寫命令的空白紙,不問汪是否同意,就填了汪大燮的名字,派他署理內閣總理。

    汪大燮字伯唐,浙江杭縣人,清咸豐九年出生,曾為孝廉,後入陸軍士官學校攻習軍事,民國2年任熊希齡內閣之教育總長,後任平政院院長,5年任交通總長,6年任外交總長,這一年11月22日段祺瑞辭國務總理職,汪曾代理了九天國務總理。那是因為直皖兩系尖銳對立,段掛冠而去,總統馮國璋找不到適當人選。只好拉汪大燮來填空檔。現在又是舊戲重演,黎元洪也拉他填空檔。他聲明代理之期不超過十天。

    11月29日,黎任命王正廷長外交,高凌-長內務、許世英長司法、彭允彝長教育、李根源長農商,其餘閣員都沒有變動。

    前任王內閣的閣員一律辭職照準,只有財政總長羅文干是免職。

    汪大燮為人平和、清廉,在北京政府中頗負時望。所以每當政潮最激烈時,他總是被拉出來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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