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軍閥史話 九十一、馮、張、倪南京會議
    當四川方面停戰後,袁就散播一個謠言:「蔡鍔已承認元首仍居大總統之地位。」這個空氣是給北洋系軍人再次團結的機會,因為倘若護國軍方面不把袁打倒,袁仍可作死灰復燃的打算,北洋軍系也不會面臨四分五裂,所以他派阮忠樞到南京訪馮,要馮聯絡未獨立各省軍民長官發出一個擁袁仍居總統之位的聯名電,藉以表示北洋系仍有團結表現。

    馮認為目前正和護國軍停戰談和,不能製造過份緊張的空氣使局面惡化。他主張最好先作內部的協調,聯合未獨立各省的軍政首長,在南京舉行會議,取得本身意見和步調的一致,才能有發言權。馮這個意見袁當然同意,其實這是馮的一個詭計,他由北洋系的實力派借此而達成真正的北洋領袖地位,同時利用這個時機在政治上渾水摸魚,他想仿照辛亥革命各省代表在南京組織臨時參議院的辦法,選出臨時總統,然後召集國會,產生正式總統。他以東道主和盟主資格,被推為臨時總統是有可能的。同時還可以提出懲辦洪憲禍首和大赦黨人等條件以討好護國軍和國民黨。馮的如意算盤中,包括他和梁啟超、陸榮廷的關係,他相信護國軍方面會爭取他來倒袁,如果他真被推為臨時大總統,袁豈不是「不推自倒」了。在護國軍來說,也不必再流血就可以達到反袁勝利的目的。

    馮根據這個假想,就打電報請張勳、倪嗣沖二人提出解決時局的具體辦法,以便作為三人的聯合意見向南京會議提出。

    不料張勳目的完全和馮不同,張勳一心想復辟,推戴遜清廢帝宣統,張認為在復辟條件尚未成熟以前,不妨仍以袁過渡。張勳對袁有恩有怨,二次革命後他進佔南京,袁迫他去徐州,這是怨,然而阮忠樞曾先後三次到徐州,許了他很多條件,袁且首先發表他督理安徽軍務,總算有恩。張勳覺得這時維持袁總比捧馮有利,所以他主張維持袁的總統地位。他的解釋是自袁承認帝位以來,總統地位業已喪失,今後的總統既不能由國會產生,就只能根據清朝皇帝賦予袁以組織共和政府的主權命令,把這道命令的有效時間延長到現在,袁做總統才是合法的,和名正言順的。

    張勳這個主張,是一套移花接木的手法,因為遜清的命令既然有效,則廢帝的帝位也隨時可以復活。至於召集國會問題,張本心是徹底反對的,馮提議召集國會,他在上面加了慎選議員四字,表示有限度地召集;至於懲辦禍首他改為懲辦奸人,這個奸人兩字意義很模糊,既可解釋為洪憲禍首,又可能是國民黨人,或是所謂的南方「暴徒」(指護國起義人士)。」

    馮國璋和張勳的意見如果不能溝通和協調,則無法把南北重心逐漸移來江南,這是馮必須向張妥協的一個原因,所以馮、張兩人的想法,中間雖相距十萬八千里,但是馮為了要使張參加南京會議以壯大聲勢,就只好接受張的意見,融合而成一個共同的方案。

    4月18日馮國璋和張勳聯名提出時局解決方案八條:

    一、遵照清室賦予「組織共和政府全權」原旨,承認項城仍居大總統之地位;

    二、慎選議員,重開國會:

    三、懲辦奸人;

    四、各省軍隊須依全國軍隊按次編定番號,並採取徵兵制;

    五、明定憲法,憲法未定前,仍遵守民國元年《臨時約法》;

    六、民國四年冬以前之各省將軍、巡按使照舊供職;

    七、川、湘前敵各軍一律撤回;

    八、大赦黨人。

    這八個條件非驢非馬,既不合乎馮的要求。也不合乎張的要求,當然更不合乎其他任何方面的要求。所以自從這個通電發表後,各方均表示反對。馮也自感沒趣,因此他於4月25日以個人名義通電未獨立各省:

    「日來因蘇省地方不靖,江陰、吳淞、蘇州、無錫各處,時有匪人竊發,岌岌可危。國璋以為欲策大局之全安,宜先維本省之秩序。軍書旁午,日不暇給,實不遑更及其他。茲幸剿撫兼施,次第戡定,不至有意外之風潮。正擬將前議八條,詳加參酌,擬稿電京。適接陳將軍馬日錄寄前致中央電文,謂蔡鍔提出條件,滇、黔於第一條未能滿意,桂、粵迄未見復等語。國璋體察情形,不得不另籌計劃,因思帝制取消後,曾由國璋約同諸公,分電四省,切詞勸告,均皆置之不答,是其懷一不信中央之成見,並我輩所主張者,亦疑為別有意思,未肯遽聽忠告,無可諱言。至四省所要求,又從無條件宣佈,國璋深慮不得要領,解決無期。嗣後政府電知陳將軍,業以和議與蔡斟商,取得同意,始將八條通電奉質,冀可從事和解,早息紛爭。今觀陳將軍續電所言,蔡鍔一個並不能代表四省。而政府於此真相亦未嘗明白披露,或故隱約其詞,我輩出任調人,將從何著手。四省現未疏通意見,必尚相持極端,接洽且難,遑雲開議。現就國璋思慮所及,籌一提前辦法,首在與各省聯絡,結成團體,必須各保疆土,使轄境內不生變故,妨害治安。一面貫通一氣,共保公安,立於堅確不搖地位。總期擴充實力,責任同肩。對於四省與中央,可以左右為輕重,然後依據法律,審度國情,妥定正當方針,樹立強固根本,再行發言建議,融洽雙方。我輩操縱有資,談判或易就緒。若四省仍顯違眾論,自當視同公敵,經營力征。政府如有異同,亦當一致爭持,不少改易。似此按層進步,現狀或可望轉機。否則因循固易,即淪胥遷就,且愈滋變亂。一旦土崩瓦解,省自為謀,中央將孤立無援,我輩亦相隨俱盡,身名兩敗,劫運難回。靜言思之,不寒而慄。若不乘此機會,預圖固結,未來之厄,究將以何策自免耶?牖見如此,特電奉商,諸公或願表同情,或以為不可,均望從速電復。國璋思之爛熟,捨此實無裨圖存,但得復音,允為將伯。即當另擬條件,再電商榷。以協議進行也。臨電激切,毋任翹企!國璋。有。」

    這個電報可以證明馮的私心,想在袁和護國軍之間造成一個第三勢力,利用護國軍推翻袁的總統地位,再以北洋軍的力量壓迫護國軍使之屈服。這也是辛亥革命袁在清室與革命軍之間左右操縱,翻雲覆雨的一套手法。想不到袁的兩個重要幹部都能師承袁的衣缽。

    5月1日馮進一步把以前和張勳聯合提出的八個條件修改,發表東電,電云:

    「徐州張上將軍、承德姜上將軍、成都陳將軍、南昌李將軍、戚巡按使、開封趙將軍、田巡按使、盛京張將軍、濟南靳將軍、蔡巡按使、長沙湯將軍、黑龍江朱將軍、福州劉總長、李將軍、蚌埠倪將軍、天津朱將軍、武昌王將軍、段巡按使、太原閻將軍、金巡按使、西安陸將軍、劉幫辦、呂巡按使、吉休孟將軍、郭巡按使、蘭州張將軍、迪化楊將軍、歸化潘都統、張家口張都統、重慶曹司令、瀘州張司令、寧夏馬護軍使、上海楊護軍使、盧副使、並轉各鎮守使、各師旅長、各司令鑒:賡密。前以有電奉質,先後接到諸公電復,承表同情,公誼熱忱,至深佩慰。現在中國大局棼如亂絲,既難以武力為後援,即當謀和平之補救。巧電八條辦法,本屬提議大綱,而滇、黔各省,堅執一己要求,對於第一條不肯同意,我輩欲解此困難,仍應以法律為依歸,庶免雙方各持極端,使伺我者得以乘間而入。茲就前議,重加參酌,另擬條件與諸公一商榷之:(一)大總統之問題也,袁大總統以清室付託,組織共和政府,統治民國,授受之際,本極分明。現因帝制發生,起一波折,近雖取消帝制,論者皆謂民國中斷,大總統原有地位業已消滅,絕難再行承認。言之亦自成理,然欲根據法律立論,則民國四年以後,大總統固已失其地位,副總統名義亦當同歸消滅。中國目前實一無政府無法律之國。而援引《約法》,謂副總統可以代行職權之說,當然不成為問題。既欲擁護共和元首,在改良政治,欲政治改良,而謂不能屬之袁大總統,則必出於另舉。欲舉總統,必開國會,欲開國會,必有發表召集之人。今捨去大總統,而以副總統行使職權,牽入《約法》條文殊與事實不合。不如根據清室交付原案,承認袁大總統對於民國應暫負維持責任,以顧大局。並回復副總統名義,強其出任,而後方可補濟法律之窮。一面迅籌國會銳進辦法,提前召集,仍由袁大總統於事前宣佈明令,一俟國會開幕,即行辭職,是未來之大總統,可以依法產出,為實行內閣制,組織新政府,皆得次第建設,由根本以及枝幹,均有脈絡可尋。若網在綱,有條不紊,庶幾樹立強固基礎,不至有輕重倒置之虞。(二)國會之問題也,由前之說,選議員、開國會,實為急切要著,惟選舉手續繁重,時期過於延緩,無以慰喁喁望治之心。自應參酌組織及選舉法提前趕辦,定期開會,以便大總統地位得有繼承之人。至此次選舉議員,必須議定資格,慎防流弊,凡以金錢運動及政黨中暴烈分子,一概不許羼入,借求真確民意,且免混雜貽羞。前轍後車,允宜借鑒。(三)憲法之問題也,國會成立,即當依照程序,從速明定憲法,俾舉國有所遵循。憲法未定以前,一切設施,得以民國元年公佈之《約法》為標準,但此項《約法》條文,確有未合中國國情及今日之現狀者,自應先將適用各條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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