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試述一下。
社會必須正視這些事,因為這些事是它自己製造出來的。
我們已經說過,冉阿讓只是個無知識的人,並不是個愚蠢的人,他心裡生來就燃著性靈的光。愁苦(愁苦也有它的光)更增加了他心裡的那一點微光。他終日受著棍棒、鞭笞、鐐銬、禁閉、疲乏之苦,受著獄中烈日的折磨,睡在囚犯的木板庫上他捫心自問,反躬自省。
他自己組織法庭。
他開始審問自己。
他承認自己不是一個無罪的人,受的處分也沒有過分。他承認自己犯了一種應受指摘的魯莽的行為;假使當初他肯向人乞討那塊麵包,人家也許不會不給;無論給與不給,他總應當從別人的哀憐或自己的工作中去等待那塊麵包;有些人說肚子餓了也能等待麼?這並不是一種無可非難的理由;真正餓死的事根本就很少見到;並且無論是幸或不幸,人類生來在肉體上和精神上總是能長期受苦、多方受苦而不至於送命的;所以應當忍耐;即使是為那些可憐的孩子們著想,那樣做也比較妥當些;像他那樣一個不幸的賤人也敢挺身和整個社會搏鬥,還自以為依靠偷竊,就可以解除困難,那完全是一種瘋狂舉動;無論怎樣,如果你通過一道門能脫離窮困,但同時又落入不名譽的境地,那樣的門總還是一扇壞門;總之,他錯了。
隨後他又問自己:
在他這次走上絕路的過程中,他是否是唯一有過失的人?願意工作,但缺少工作,願意勞動,而又缺少麵包,首先這能不能不算是件嚴重的事呢?後來,犯了過失,並且招認了,處罰又是否苛刻過分了呢?法律在處罰方面所犯的錯誤,是否比犯人在犯罪方面所犯的錯誤更嚴重呢?天平的兩端,在處罰那端的砝碼是否太重了一些呢?加重處罰絕不能消除過失;加重處罰的結果並不能扭轉情勢,並不能以懲罰者的過失代替犯罪者的過失,也並不能使犯罪的人轉為受損害的人,使債務人轉為債權人,使侵犯人權的人受到人權的保障,這種看法是否正確呢?企圖越獄一次,便加重處罰一次,這種作法的結果,是否構成強者對弱者的謀害,是否構成社會侵犯個人的罪行,並使這種罪行日日都在重犯,一直延續到十九年之久呢?
他再問自己:人類社會是否有權使它的成員在某種情況下接受它那種無理的不關心態度,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又同樣接受它那種無情的不放心態度,並使一個窮苦的人永遠陷入一種不是缺乏(工作的缺乏)就是過量(刑罰的過量)的苦海中呢?貧富的形成往往由於機會,在社會的成員中,分得財富最少的人也正是最需要照顧的人,而社會對他們恰又苛求最甚,這樣是否合乎情理呢?
他提出這些問題,並作出結論以後,他便開始審判社會,並且判了它的罪。
他憑心中的憤怒判了它的罪。
他認為社會對他的遭遇是應當負責的,他下定決心,將來總有一天,他要和它算賬。他宣稱他自己對別人造成的損失和別人對他造成的損失,兩相比較,太不平衡,他最後的結論是他所受的處罰實際上並不是不公允,而肯定是不平等的。
盛怒可能是瘋狂和妄誕的,發怒有時也會發錯的,但是,人,如果不是在某一方面確有理由,是不會憤慨的。冉阿讓覺得自己在憤慨了。
再說,人類社會所加於他的只是殘害。他所看到的社會,歷來只是它擺在它的打擊對像面前自稱為正義的那副怒容。世人和他接觸,無非是為了要達到迫害他的目的。他和他們接觸,每次都受到打擊。從他的幼年,從失去母親、失去姐姐以來,他從來沒有聽到過一句友好的言語,也從沒有見過一次和善的嘴臉。由痛苦到痛苦,他逐漸得出了一種結論:人生即戰爭,並且在這場戰爭裡,他是一名敗兵。他除了仇恨以外沒有其他武器。於是他下定決心,要在監牢裡磨練他這武器,並帶著它出獄。
有些無知的教士在土倫辦了一所囚犯學校,把一些必要的課程教給那些不幸人中的有毅力者。他就是那些有毅力者中的一個。他四十歲進學校,學習了讀,寫,算。他感到提高他的知識,也就是加強他的仇恨。在某種情況下,教育和智力都是可以起濟惡的作用的。
有件事說來很可惜,他在審判了造成他的不幸的社會以後,他接著又審判創造社會的上帝。
他也定了上帝的罪。
在那十九年的苦刑和奴役中,這個人的心是一面上升,一面也墮落了。他一面醒悟,一麵糊塗。
我們已經知道,冉阿讓並不是一個生性惡劣的人。初進監牢時他還是個好人。他在監牢裡判了社會的罪後覺得自己的心狠起來了,在判了上帝的罪後他覺得自己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人了。
我們在這裡不能不仔細想想。
人的性情真能那樣徹頭徹尾完全改變嗎?人由上帝創造,生而性善,能通過人力使他性惡嗎?靈魂能不能由於惡劣命運的影響徹底轉成惡劣的呢?人心難道也能像矮屋下的背脊一樣,因痛苦壓迫過甚而蜷屈萎縮變為畸形醜態,造成各種不可救藥的殘廢嗎?在每個人的心裡,特別是在冉阿讓的心裡,難道沒有一點原始的火星,一種來自上帝的素質,在人間不朽,在天上不滅,可以因善而發揚、鼓舞、光大、昌熾,發為奇觀異彩,並且永遠也不會完全被惡撲滅嗎?
這是一些嚴重而深奧的問題,任何一個生理學家,他如果在土倫看見過這個苦役犯叉著兩條胳膊,坐在絞盤的鐵桿上休息(休息也就是冉阿讓思前想後的時刻),鏈頭納在衣袋裡,以免拖曳,神情頹喪、嚴肅、沉默、若有所思;他如果看見過這個被法律拋棄的賤人經常以憤怒的眼光注視著所有的人,他如果看見過這個被文明排斥了的罪犯經常以嚴厲的顏色仰望天空,他也許會不假思索地對上面那些問題中最後的一個,回答說:「沒有。」
當然,我們也並不想隱瞞,這位作為觀察者的生理學家也許會在這種場合,看出一種無可挽救的慘局,他也許會替那個被法律傷害了的人叫屈,可是他卻連醫治的方法也沒有想過,他也許會掉轉頭,不望那個人心上的傷口,他並且會像那個掉頭不望地獄門的但丁,把上帝寫在每個人前額上的「希望」二字從這個人的生命中拭去。
他的思想情況,我們已試著分析過了,冉阿讓本人對自己的思想情況,是否和我們替本書讀者試作的分析一樣明白呢?構成冉阿讓精神痛苦的那一切因素,在形成以後,冉阿讓是否看得清楚呢?在它們一一形成的過程中,他又是否看清楚過呢?他的思想是層層發展的,他日甚一日地被困在許多愁慘的景象中顛來倒去,多年以來,他的精神,就始終被局限在那些景象的範圍以內,粗魯不文的他對這種思想的發展層次是否完全瞭解呢?他對自己思想的起伏波動是否十分明確呢?那是我們不敢肯定的,也是我們不敢相信的。冉阿讓太沒有知識了,他雖然受了那麼多的痛苦,但對這些事,卻仍是迷迷糊糊的,有時,他甚至還不知道他所感受的究竟是什麼。冉阿讓落在黑暗裡,他便在黑暗裡吃苦,他便在黑暗裡憤恨,我們可以說,他無往而不恨。他經常生活在暗無天日的環境中,如同一個盲人或夢遊者一樣瞎摸瞎撞。不過,在某些時候,他也會,由於內因或外因,忽然感到一股怨氣的突襲,一陣異乎尋常的苦痛,他會感到突然出現一道慘淡的、一閃即逝的光,照徹他的整個心靈,同時也使他命運中的種種險惡的深淵和悲慘的遠景,在那片凶光的照射下一齊出現在他的前後左右。
閃光過後仍舊是黑夜沉沉,他在什麼地方?他又莫名其妙了。
那種刑罰的最不人道,也就是說,最足以戕賊人的智慧的地方,就是它特別能使人經過一種慢性的毒害逐漸化為野獸,有時還化為猛獸。冉阿讓屢次執拗不變地圖謀越獄,已足夠證明法律在人心上所起的那種特殊作用。冉阿讓的那種計劃完全是無濟於事的,愚蠢的,但是只要能得到機會,他總要試一試,絕不想到它的後果,也不想到既得的經驗。他像一頭狼,看見籠門開了,總要慌忙出逃。本能向他說:「快逃!」理智卻會向他說:「待下!」但是面對著那樣強烈的引誘,他的理智終於消失了,他有的只是本能。在那裡活動著的只是獸性。他在重新被捕以後受到的新處罰,又足以使他更加驚惶失措。
有一件我們不應當忽略的小事,就是他體質強壯,苦役牢裡的那些人都比不上他。服勞役時,扭鐵索,推絞盤,冉阿讓抵得上四個人。他的手舉得起、背也能夠扛得動非常重大的東西。有時他可以代替一個千斤頂,千斤頂在從前叫做「驕子」,巴黎菜市場附近的那條驕子山街,我們附帶說一句,便是以此得名的。他的夥伴們替他起了個渾名,叫冉千斤。一次,土倫市政廳正修理陽台,陽台下面有許多彼惹雕的人形柱,美麗可喜,其中一根脫了榫,幾乎倒下來。當時冉阿讓正在那裡,他居然用肩頭撐住了那根柱子等著其餘的工人來修理。
他身體的輕捷比他的力氣更可觀。有些囚徒終年夢想潛逃,於是他們把巧和力結合起來,形成一種真正的科學。那些無時不羨慕飛蟲飛鳥的囚徒,每日都練習一種神奇的巧技。冉阿讓的特長便是能直登陡壁,在不易發現的凸處找出著力的地方。他在牆角里把肘彎和腳跟靠緊石塊上的不平處,便能利用背部和腿彎的伸張力,妖魔似的升到四樓。有時,他還用那種方法直上監獄的房頂。
他很少說話。他從不笑。必得有一種外來的刺激才能使他發出一種像是魔鬼笑聲的回音的苦笑,那也是一年難得一兩次的事。看他那神氣,彷彿隨時在留心瞧著一種駭人的東西。
他的確是一心一意在想什麼事的樣子。
他的稟賦既不完全,智力又受了摧殘,通過他那種不健全的辨別能力,他隱約感到有一種怪物附在他身上。他在那種陰暗、慘白、半明不暗的地方過著非人的生活,他每次轉過頭頸,想往上看時,便又恐怖又憤怒地看見在自己頭上,層層疊疊地有一堆大得可怕的東西,法律、偏見、人和事,堆積如山,直到望不見的高度,崇危峻險,令人心悸,它的形狀不是他所能知道的,它的體積使他心膽俱裂,這並不是旁的東西,只是那座不可思議的金字塔,我們所謂的文明。這兒那兒,在那堆蠕蠕欲動、形狀畸異、忽遠忽近的東西上面和一些高不可攀的高原上面,他看見一群群的人,被強烈的光線照得鬚眉畢現,這兒是攜帶棍棒的獄卒,手持鋼刀的警察,那邊是戴著高冠的總主教,最高處,一片圓光的中央,卻是戴著冠冕、耀人眼睛的帝王。遠處的那些奇觀異彩似乎不但不能驚醒他的沉夢,反而使他更加悲傷,更加惶惑。舉凡法律、偏見、物體、人和事,都按上帝在文明方面所指定的神秘複雜的動態,在他的頭上來來去去,用一種凶殘卻又平和、安詳卻又苛刻、無可言狀的態度在踐踏他,蹂躪他。所有沉在惡運底下、陷在無人憐恤的十八層地獄裡面、被法律所擯棄的人們,覺得這個社會的全部重量都壓在他們的頭上,這種社會對處在它外面的人是多麼可怕,對處在它下面的人是多麼可怕。
冉阿讓在這種情況下,東想西想,但是他的思想是怎樣一種性質的呢?
假使磨盤底下的黍粒有思維的能力,它所想的也許就是冉阿讓所想的了。
結果,那種充滿了鬼影的現實和充滿了現實的鬼域替他構成了一種幾乎無可言喻的內心狀況。
有時,他正在幹著牢裡的工作,會忽然停著不動,細想起來。他的那種比以前更加成熟、但也更加混亂的理性起來反抗了。他覺得他所遭受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環繞他的一切都是不近人情的。他常對自己說這是一場夢,他望著那個站在他幾步以外的獄卒,會覺得那是一個鬼,那個鬼突然給他吃了一棍。
對他來說,這個歷歷可見的自然界是若有若無的。我們幾乎可以說,對冉阿讓,無所謂太陽,無所謂春秋佳日,無所謂晴空,無所謂四月天的清涼曉色。我不知道是怎樣一種黯淡的光經常照著他的心。
最後,如果我們要把我們以上所談的一切,擇其可以總括的總括起來,指出一個明確的結果的話,我們只能說,冉阿讓,法維洛勒的一個安分守己的修樹枝工人,土倫的一個強頑的囚犯,由於監獄潛移默化的作用,十九年來已有能力做出兩種壞行為:第一種壞行為是急切的、不假思索的、輕躁的、完全出自本能的,是對他所受痛苦的反擊;第二種壞行為是陰沉的、持重的、平心靜氣考慮過的、用他從痛苦中得來的那種錯誤觀念深思熟慮過的。他的打算經常通過三個連續的層次:思考,決心,固執;只有某種性格的人才會走上這條路。起因是由於一貫憤慨,心靈的苦悶,由於受虐待而引起的深刻的惡感、對人的反抗,包括對善良、無辜、公正的人的反抗,假如世上真有這幾種人的話。他一切思想的出發點和目的全是對人類法律的仇恨;那種仇恨,在它發展的過程中,如果得不到某種神智來加以制止,就可以在一定的時刻變成對社會的仇恨,再變成對人類的仇恨,再變成對造物的仇恨,最後變成一種無目標、無止境、凶狠殘暴的為害欲,不問是誰,逢人便害。我們知道,那張護照稱冉阿讓「為人異常險狠」,不是沒有理由的。
年復一年,這個人的心慢慢地、但是無可挽救地越變越硬了。他的心一硬,他的眼淚也就干了。直到他出獄的那天,十九年中,他沒有流過一滴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