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驚魂【完結】 進展飛速 陸拾三 破解詩句(2)
    坐在椅子上的阿Q拉壓抑著激動的心情,翻開書頁。

    首先是通過目錄,找到該作品的第二十歌,也就是阿Q拉初步認定詩歌訊息的所在之處。

    「……我的詩歌現在應該歌唱新的刑罰,這將是講到沉淪者的第一篇的第二十歌的題材……」

    沒錯,雖然有點字眼上的出入,但毫無疑問,與死者嘴中紙片上記載的文字,是同一個意思。發現了這點之後,阿Q拉清楚,他總算是抓准了部位。

    他繼續閱讀著,又念道:「……因為臉孔是想著背腰彎過去,而且他們不得不退著走,因為他們是不許往前看的。」

    讀到這裡,他非常清楚,這段文字,應該是用來描寫屍體特徵的。

    不,不能說描寫屍體特徵,而是犯人在塑造屍體特徵時,正在跟著《神曲》中的描寫而行動。

    很難想像,犯人在作案及卻屍時究竟抱有著怎麼樣的想法,但至少阿Q拉可以確認,犯人應該是《神曲》這部作品的狂熱崇拜者。而這種超乎尋常,幾乎可以算得上是盲目注意殉教者的行為,確實可以從屍體上遺留下的信息裡判斷出來。

    很難想像,如果沒有宗教精神作為支撐,一個人能幹出這等事兒來。

    阿Q拉繼續著閱讀,很快,發現了一條在犯罪留言上並沒有出現的信息。

    但見書中這樣道:讀者、現在你自己想一想、淚水濕透了後面的部分時——

    毫無疑問,這句是犯人並沒有抄錄下的詩句,雖然其中描寫相當不押韻以及抽像,但聯想起屍體的脖子被一百八十度扭轉的場景,阿Q拉立馬足以肯定,這段話也應該是作為屍體特徵被犯罪者呈現的。

    寶鋼九村棄屍案的死者,從眼睛都後備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創傷,正符合詩句中「淚水濕透了後面」的意境。

    可以說,不管是留言的還是沒有留言的,這名死者的遺留特徵,完全是按照《神曲》地獄篇第二十歌中描述的情景所擺弄的。

    念及此,阿Q拉不由將其他屍體的特殊死狀也與這方面聯想起來。

    無論碎屍也好,腳部被點火也罷,如果真的是模仿犯罪,那麼也就解釋得通了。

    順著頁碼和章節開始翻越,很快阿Q拉在第十九歌中找到了與陵園女屍案遺留特徵極其相似的特徵描寫。

    ——其他在我之前販賣聖職罪者,都被拖拽入一個壓地平岩石深處的夾縫中。買賣聖職即為瀆聖罪,懲罰是被打入燃燒腳底的地獄。

    看到這裡,阿Q拉不禁聯想,陵園女屍案的死者趙亦婷腳底被點著了火,應該就是被打入了犯人所認為的地獄。

    可是,關鍵問題在於,詩歌的前段部分是前提條件,也就是說,趙亦停在生前必須犯下瀆聖罪才能遭到如此待遇。

    買賣聖物……雖然並不認識死者趙亦婷,但很難想像一個高中女生會做出這樣的事來。

    姑且撇開這個話題不論,阿Q拉對於那位前後顛倒的死者所犯下的罪過,也頗具興趣。

    他繼續翻閱著,很快視線定格在了第二十歌的前段上——

    看那些不幸的女人,她們拋棄了針線、梭子和紡錘成為巫婆,她們用草藥和蠟像來行使妖術。

    這段文字中所提及到的巫婆,換作現在的說法,應該是沒有得到認可的神職者……例如算命先生,或者占卜師之類的職業吧。

    可是,文中的「妖術」又是什麼意思?難道說,那位前後顛倒的死者,在生前冒充神職者施行了妖術嗎?

    似乎怎麼想到不可能啊,這樣的罪行,即便是你想犯下,也無法輕易犯下的。

    阿Q拉的想法並沒有錯,畢竟所謂的犯罪,其實也是需要一定技術含量的。因此,他很難將文中那些個罪行,一一聯想到那些死者的身上去,因為,這些死者皆是高中學生,可以說不具備任何學業以外的特殊技能,故而很難想像她們會犯下褻瀆聖職、或者施行妖術之類的事情。

    轉念一想,阿Q拉不由又想到了一個重要的因素。

    被害人難道就一定是親手犯下了這樣那樣的罪過嗎?在古歐,代家人受罪這樣的刑罰也是一度出現過的。

    他此時不禁猜測,或者這些死者的兄弟姐妹犯下了這樣那樣的事情,而死者本人只是代家人受過……這其實也並不是完全沒可能的事兒,因為對於變態殺手來說,人類的生命是相當卑微的,因此「以命抵命」的想法,也不能說沒有存在的可能。

    如此想到,阿Q拉決定去找時間得去調查一番死者的家庭環境,或許那將是突破目前偵察瓶頸的關鍵因素也說不定。

    另外,關於陵園女屍案及寶鋼九村棄屍案中兩名死者的屍體特徵,阿Q拉目前已經足以確認與《神曲》有關。

    但是,至於泗蛇公園碎屍案中那具只剩下四肢及頭部的屍體是怎麼回事?他至今都沒有找出答案。

    或許在《神曲》中存在相應的答案,只是阿Q拉沒有發現而已。但現在,最讓阿Q拉在意的地方,卻不只是特徵描述。

    首先是消失的屍體軀幹部分,《神曲》的地獄篇中有很多描寫地獄刑罰的文字,但相信沒有哪中酷刑是針對四肢以及頭顱的……話說回來,即便是在地獄中,也不會存在分屍受刑的說法。這點在東方的阿鼻地獄不會存在,在西方的惡魔城堡也不會存在。

    被打入阿鼻地獄者,將永無間斷遍嘗所有一切的酷刑,因此而永不超生,所以也叫無間地獄。在西方的地獄中,蟲永遠不死、火永遠不滅,即是說這都是上帝派遣而來懲罰你的,在地獄中你將永遠被蟲撕咬,永遠被火焚燒。

    但這前後兩者都有一個共通點,即是不存在分屍之刑。畢竟分屍刑本身就是一種速成的刑罰,受刑者不會生存太久,這是一點……而即便是在神話中,有神秘力量作為靈魂保障,但如果失去了軀幹,人則被分成了五個部分,這五個部分不可能代表五種不同的存在,這五個部分還是同一個人,所以就本質上,受刑價值不會作出任何改變。

    說到底,分屍本身就是一種致死程度超過痛苦程度的刑罰,所以,在已經無死無生的地獄中是不太會出現的。

    想到這裡,阿Q拉不由又排除到了下一種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也是相當具有說服力的。

    他記得月見霜曾經與她說過,在調查碎屍的時候,她發現滋生在屍體上的蛆蟲成長太過迅速,甚至與屍體的腐爛程度不一致。

    這樣一來,阿Q拉就不免會聯想,或許蛆蟲根本就是犯人養殖在死者身上的,其中存在著某種不為人知的意圖。

    翻動《神曲》的書頁,他很快在第三歌的中間部分找到了相應的描述。

    ——又為那裡的胡蜂和大黃蜂所刺痛著。

    如果犯人是將蛆蟲想成胡蜂及大黃蜂的幼蟲,那麼碎屍上的遺留特徵倒也說得過去了。

    阿Q拉注意了一下,什麼樣的人才會受到這項刑罰,但見上面寫道:

    那些人淒涼的幽魂,處於悲慘的命運當中,他們在人世過了無毀無譽的一生……

    阿Q拉乍看上去,便清楚了其中的含義,蟲咬之刑,應該是給予虛度年華者的酷刑。

    只不過回轉頭來,發現書中很多描寫都充滿了抽像意味,很難作為確切證物,聯繫起有決定性的關聯。

    另外,雖然三具屍體都可以肯定是以《神曲》的描寫為範本,但該書中不存在的特徵,似乎也在死者的屍體上出現過。

    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發現了,《神曲》沒有描述,卻在屍體上出現的,那便是黑色殼狀物。陵園女屍案的死者趙亦婷,她的子宮遭到了切除,然後被塞入黑色蛋殼;另外,從寶鋼九村棄屍案死者小腹處的縫合痕跡來看,被施以相同行為的可能性極高;泗蛇公園碎屍案的屍體軀幹部分還沒有找到,因此便不能排除相應的可能性。

    說到黑色殼狀物,目前與之最有可能聯繫的,便是黑色彩蛋的傳說——只要彩蛋不碎,就能實現願望,如果碎了,黑色基督就會降臨,並收取你的生命。

    雖然只是很無厘頭的傳聞,但即便是再小的可能性,都有必要充分調查。

    而且關鍵的是,這項傳說顯然是披著一層厚重的基督宗教色彩,毫無疑問,描寫基督宗教的書籍也多如恆河沙數,新約和舊約聖經就不用說了,便連《神曲》也與之有相當大的關聯,因此,黑色彩蛋傳說與本案有所聯繫的推測,不能說沒有依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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