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地一聲,掃帚都斷了,黎俏珊重重地倒在地上,腦袋上汩汩流出血。
我怕極了,連連後退,垂著頭直往外衝。
十三層的台階,只有十三層,此刻卻冰冷又漫長。
不知道跌倒多少次,左膝蓋破了皮,手肘也流著血,我只顧著一直逃。
我不知道她是不是死了,出了這麼大的事,我卻沒出息的逃跑。
我一直沒出息,沒勇氣,面對任何事我都只會逃跑,現在如此,兩年前也是如此。
高三那年,我十八歲,所有同學都在備戰高考,就我無心讀書。
因為秦念考上了北京的大學。
他離開時問了我電話號碼。
我興奮地撕下便利貼,小心翼翼地,在粉紅色的便利貼上用黑色的墨水筆,一筆一劃地寫著我的手機號碼。
十一位數的阿拉伯數字,我卻反反覆覆寫了很多次。
我一直等他的電話,一秒一秒地等。
夏去秋來,初次遇見的桃花林,桃花早已凋謝,綠油油的葉子變黃,落了一地,直到冬天的積雪融化將枯葉泡得腐爛,入土為泥,我都沒有等到他的電話。
我整個人像沙一樣,全散了,和誰都不說話,就一個人關在屋子裡寫寫畫畫。
白色的紙,黑色的字,全是他的名字。
「你瘋了嗎,秦念有什麼好,讓你要死要活的!」媽媽把滿桌子的紙撕的粉碎。
「秦念好不好和你們有屁的關係,我喜歡他的理由用不著你們出!」我沒瘋,只是嚴重的抑鬱症。
看著漫天的紙片,我覺得是外面的雪下到屋子裡了。
我跑到屋子外面,看著漫天紛揚的雪花,真是下到屋子裡了,和那些紙片一樣冷。
我割開了自己的動脈,看著血往外湧,混在一地雪水裡,髒兮兮的,被蕭寒意抱去醫院我都沒有哭。
爸爸把我的臉打歪了,和我脫離父女關係,我都一直在笑。
手腕留了一條長長的疤痕,像死了的蜈蚣爬在那裡,怎麼也去不掉。
這就是秦念留給我的。
秦念是沒什麼好,可我就是喜歡他。
為什麼死心塌地?
從小到大,我沒喜歡過什麼人,也沒人喜歡我,我爸爸都不喜歡我。
秦念,是我第一個喜歡上的人。
兩年裡我天天給他寫信,多數時候我就像自己和自己說話的傻子。
因為他從來不回信,看都不多看我一眼。
這樣,我也歡喜。
起碼他會看,有個人,終於可以聽我說話了。
在這之前,我沒有勇敢過,沒有微笑過,沒有對誰敞開過心扉,我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
愛到可以為他去死,只因為秦念有一雙琥珀色的眼睛,倒影著雲意,只有在那雙眼睛裡,我才能找到自己微笑的影子。
那樣長達11年的寂寞……
我是病態的,秦念就是我的藥。
如同沙漠裡快渴死的人,一杯水比金子重要。
沒盡力過生命枯竭的人,不會懂。
對生命的絕望,年少叛逆的膨脹,讓我義無反顧地離家出走。
北方的春天潮濕寒冷,讓人呼吸困難。
路面的積水灌進鞋子裡,我的腳起了凍瘡,腫在在鞋子裡似乎隨時都能淤出肉來,又疼又癢,我穿著單薄的白色絨毛大衣,坐在街道上脫了鞋子去撓。
腳面一次次被撓破流血,我手腕上那醜陋的疤痕就像橫在心裡。
看起來結痂,分明早就不痛了,底下卻還流著膿。
我想,這傷疤再也不會好了。
畢竟我如何努力,手指終究伸不進心裡,我救不了自己,還能毀了自己。
走投無路的時候,阮七出現了。
「如果你不介意,可以來我們樂隊做主唱。你的聲音很好聽。」
BLACK——阮七的樂隊有一個很酷的名字,他是主音吉他手。
我那時候年紀小,沒社會經驗,很容易相信人。
阮七不僅給我錢,還熱情地幫我找房子住,我就覺得他是個好人。
樂隊共有六個人,我們住在城市邊緣破舊的小屋,生活拮据,每天很辛苦跑場演出賺來的錢根本不夠維持花銷,阮七介紹我去酒吧又打了一份工。
穿著暴/露地站在高台上跳艷/舞,台下的男人色迷迷地眼神,我真受不了。
可我沒辦法,真的沒辦法,只能硬著頭皮去做那些風騷的動作,慢慢地我變得麻木,即使做出再誘/惑的動作,我都沒感覺了,活得像具行屍走肉。
但我別無出路。
我沒臉回家,這條路是我自己選的。
我毀了自己就只能一直毀下去。
好幾次被無良的客人灌倒差點失/身,好在阮七及時出現。
他救了我,照顧我,我很感激他。
一天晚上演出完,阮七說他有個朋友,很喜歡我的歌,覺得我舞跳的好,要介紹給我認識。
我簡單的認為,如果能有人賞識,樂隊演出費會多,我就不用跳艷/舞,於是就傻乎乎跟去了。
酒吧的一個小包廂裡,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濃妝艷抹,面容和善,她一見我就上下打量。
「小姑娘真不錯,怪不得五爺親點你。」
親點是什麼意思?我隱約有不好的預感,手心一直出汗。
她拉著我坐在一邊,遞給我一杯飲料,我沒敢喝。
她一下就看出我的擔憂,又遞來一杯水:「別緊張,我不是壞人。」
我那時候傻透了,不知道人心險惡,人家給水就喝,喝了一口就覺得渾身發軟。
「十三,你都會什麼?」
她拉著我的手,滾燙的溫度似乎要把我的皮膚灼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