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旁人看來,我們實在是很沒正經。
一個大沒正經帶著一個小沒正經。
大凡學校,終究是靜不下來的。師大門口那條路一到傍晚就擺起了各種各樣的小地攤,年輕的人們販賣書籍、文具、首飾、青春與夢想。新家真的是大極了,我一個人擁有一間20平的臥室,還有一間小陽台。我趴在陽台上聽披頭士,隨著音樂搖頭晃腦。磁帶正是我在附近那條街上買來的,五塊錢一盒的盜版,裝在專門學英文的復讀機裡,我父母都沒有發現。他們搞定了我之後又開始內戰,新的傢俱再次成炮灰,杯子和碗碎成一片。這次是因為老爸炒股的事,一個月賠了兩萬,老媽為此跟他鬧了整整一個冬天。家裡沒有東西吃,我拿了十塊錢出門,對他們說:「我出去吃飯去啦!」
他們沒理我,繼續吵。
正是二月,剛下過新雪,外面冷極了,可是已經有人在賣夏裝,一條裙子才十五塊。我蹲在那裡挑挑撿撿,這時突然聽到有人唱歌,聲音再熟悉不過。我愣了愣,轉過頭,看到程嘉南。他圍著黑色的圍巾,穿黑色的大衣,黑褲子,活脫脫一個黑社會馬仔。他抱著一把吉他在那裡唱歌,面前擺著一頂帽子,裡面有幾枚硬幣。有漂亮的女生經過時他便沖人家吹口哨,那幾個女孩捂著嘴咯咯地笑,又從口袋裡掏出零錢扔了進去。
「謝啦!」他嬉皮笑臉地對她們說。
我怔在那裡好久好久,然後故作鎮定地走到他面前去,把從家裡帶出來的十塊錢扔進帽子裡,再蹲下來撿九枚硬幣出來。他大聲抗議:「喂喂!你怎麼比我還窮啊?」
我抬頭,他愣了愣,接著樂了起來:「是你呀小潑婦,你怎麼在這裡?」
「我搬到這裡來了呀!」我指了指身後那幢樓道:「喏,三樓最靠邊的那一間就是我的房間。」
「哈哈!」他大笑起來,站起來仔細打量我,說:「長高了嘛!」
「才兩厘米而已,我媽說我最多長到這麼高了。」
「這麼高足夠了!」他問:「這麼冷的天你不好好待在家裡,跑這兒幹什麼?」
「吃飯。」我拋了拋手中的硬幣道:「他們又吵架呢!」
「那咱們吃飯去!」他一邊說著,把吉他背起來,帽子裡的錢倒進口袋,帽子戴到頭上,又從口袋裡掏出一支煙,點上。我跟在他後面,這裡人多,他便伸出手摟住我的肩膀向前走。四個月不見,120天。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一日不見,如隔三秋——我和程嘉南之間隔著120個秋天,可是此刻我們又這麼的近,近到我能聞到他身上夾雜著煙味和荷爾蒙氣息的男人味。他似乎穿得很少,衣服也很舊了,下巴上冒出幾跟潦草的鬍子,更顯得落魄。我突然開始心疼他,這麼大的人了,怎麼都不懂得照顧自己呢?
我們七拐八拐,最後走進一家極小的拉麵館。正是就餐的高峰期,小店裡擠滿了人,我們和別人拼桌,坐面對面的位置。他一直瞇著眼睛看我,好久後笑了笑說:「你長大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