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縱火案之所以在李雲帆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因為李雲帆對這起縱火案有自己的想法,由於當時找不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和證據,所以,任何分析和想法都變得蒼白無力,不足為用。
那麼,李雲帆究竟有什麼樣的想法呢?
「12。27」縱火案之所以沒有定性,主要是因為這個案子不能排除小孩子弄火,或者玩火的可能,這種分析有五個支撐點:一是門窗完好無損,院牆內外沒有可疑的腳印,找不到一點外人進入房間的痕跡,二是堂屋裡面有火源——腳爐就是火源。三是腳爐從腳凳上面掉到地上,炭火飛濺出來,接觸到了易燃物——稻草最易燃。四是籮窩有明顯的移動痕跡,籮窩和腳爐之間的距離,在火災前後有著明顯的差異,五是火災現場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的提取物。
李雲帆雖然認同以上的分析,但有更深一步的分析和思考:如果小孩子弄火,或者玩火的分析能夠成立的話,那麼,這裡面有幾個明顯的疑點——或者說是有違情理的地方:
在一般情況下,小孩子睡覺都比較沉,他們對外界環境的敏感度相對比較底,章國森家房門緊鎖,應該是非常安靜的,梨花塢幾乎所有的人都下地幹活去了,整個梨花塢只有張大嬸和成有仁在家,外界的環境也是異常的安靜。
小孩子剛看過醫生,正在發燒,身體比較虛弱,所以自己醒過來,或者很快醒過來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往腳爐裡面加木炭,是因為炭爐裡面的木炭已經燃燒的差不多了,一是怕爐火熄滅,二是嫌冷,這是大人的所能考慮到的事情,小孩子想不到這些。
小孩子既然已經醒了,加過木炭之後,還會再爬到床上面去睡覺嗎?答案是不會。
木炭火和煤爐火是有區別的,木炭火比較溫和,沒有煤爐火猛烈,燃點自然要低得多。更何況炭爐就是腳爐,天冷的時候,把腳放在腳爐上——有時候還可以是把鞋子脫掉以後放到上面去,由此看來,腳爐裡面的溫度是有限的。
木炭燃燒的過程是比較緩慢的,木炭在腳爐裡和爐蓋之間有兩三公分的距離,溫度是通過銅體和爐蓋上面的孔洞散發出來的,即使被子掉落在上面也不會馬上燃燒起來,你想啊!人的腳都能放在上面,溫度能有多高呢?這些想法,是李雲帆在詢問過章國森、看過腳爐之後得出的結論。
木炭具有一定的耐燃性,加一次能燃燒比較長的時間,按常理推斷,章國森在臨走之前把籮窩搬到床跟前,還將腳凳向外側移動了幾下,這說明章國森是一個心思細密的人,腳爐就在腳凳上面,他在挪動腳凳的時候,也應該能想到腳爐裡面的木炭夠不夠燒到自己回來,如果不夠,他就會加炭。基於這種分析,小孩子無需考慮給腳爐家炭的問題。
最後一點尤為重要,小孩子突然醒來之後,發現大人不在身邊,家裡面又沒有人,他唯一的方式就是哭,或者去拽門,如果哭,或者拽門,張大嬸就會聽到,即使張大嬸聽不到,張家不是還有一條狗嗎?當時的梨花塢有好幾條狗。
小孩子已經爬到門口,他哭了嗎?喊了嗎?在這種情況下,小孩子的哭聲和呼救聲理應很大。可是,張大嬸的敘述中,一點都沒有提到這個細節。
李雲帆還做了一個試驗,這個試驗其實很簡單,他讓章國林三歲的兒子煥煥把蓋好的腳爐打開。結果怎麼樣呢?他沒能打開,一個三歲的孩子打不開,兩歲的孩子怎麼能打開呢?如果章國森的兒子打不開爐蓋,何來火種,如果這一點能夠成立的話,那麼,打開爐蓋的一定另有其人。
對於李雲帆的試驗,持反對意見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第一個理由是,正因為小孩打不開腳爐,在他用力的時候,不小心,把腳爐弄到腳凳下面來了,蓋子應該就是在這個時候和腳爐分開的。第二,章國森家的孩子對腳爐非常熟悉,大人打開爐蓋,加木炭的過程,他應該很熟悉,章國林的兒子從來沒有用過這樣的腳爐,對爐蓋的開啟自然生疏,第三,炭爐經過大火高溫之後,已經變形,打開自然不順當,事實上,持反對意見的人也做了一個試驗,試驗了好幾次,結果屢試不爽。
儘管如此,李雲帆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這些年來,李雲帆始終沒有忘懷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發生在梨花塢的這把無名天火。為此,李雲帆還把這些想法寫在筆記本上,沒有想到這麼快就派上用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