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出現這樣的局面?一個自殺還沒搶救過來,另外一個又跳樓了,你們還叫警察?警惕性到哪裡去了?」在院長辦公室,幾個司法頭頭,醫院戴院長,外科主任,一堆人站著,藍縣長拍著辦公桌,有些氣急敗壞。
「我們,確實有責任,但巫離來自首時,執勤人員認真搜查了她的身上,連皮帶和鞋帶都搜走了,哪裡想到身上藏有刀片!再說了,她既然是來自首,就沒想到她會自殺,真是想不到,這,這真是,唉!」陳局長沮喪地垂著臉。
「巫離的事情,你們可以說麻痺大意,出乎你們意料,但車仁娜呢?既然都清楚她一直在作偽證,想救她女兒,眼看女兒搶救不過來,你們居然也沒點警惕性,還讓她當著你們的面跳樓!這要傳出去,簡直是裡山縣司法機關的恥辱!好好看看網絡上的新聞,看你們怎麼去平息社會輿論!」藍縣長越說越有氣。
何院長一直不說話,心中只歎霉運。巫離在看守所自殺,公安局責任當然大點,但車仁娜卻是在他旁邊跳下去的,當場摔了個腦漿迸裂,還讓人拍了照片,不到10分鐘就放到了網絡,標題觸目驚心:《女兒看守所自殺,母親手術室絕望跳樓》。
新聞從法律的角度,詳盡分析了案件的經過,指出司法機關有瀆職嫌疑,質疑巫離精神可能有障礙,還說:「重審舊案,兩命還兩命。母女都堅稱自己是兇手,案件本身是否有貓膩?到底誰是兇手誰是受害人?司法,到底是維護生命的尊嚴,還是以某種殘忍在屠戮生命?」
評論上千條,有的懷疑巫離精神障礙,有的說可能受了惡勢力所逼,有的說可能在看守所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因為看守所本就是人間地獄。還有的說十五年就是判重了,雖然說兩條人命,畢竟犯案時才十二歲,監護人坐牢十三年,已經承擔了相當罪責。還有律師發表意見,說判決前沒有做精神簽定和心理撫慰,司法機關明顯瀆職。很多人表示對中國的司法絕望。
大家看完,都有些垂頭喪氣。陳局長說:「怎麼這麼快消息就出來了?不會是醫務人員搞的吧?」戴院長忙說:「在手術室跳樓,醫院並不光彩,醫務人員都瞭解這點,應該沒有誰這樣無聊。」
何院長回憶了會,說:「當時圍觀的人多,比較混亂,不過有個說普通話的男人很特別,好像在打聽是誰,聽說是車仁娜,就舉起手機拍照,我發現後正要制止他,他卻很快不見了。」
「對,我們都在樓下時,有個自稱是巫離朋友的男人,說一口標準的普通話,進手術室打聽情況,護士和麻醉醫生還詢問過他,問他能否簽字放棄搶救,他說不能,沒這權利,當時舉起手機拍照,護士覺得不對制止,他轉身就走了。」外科主任說。
「那肯定是記者!那些人真是無孔不入!」陳局長帶著厭惡的語氣說。
藍縣長想了想,說:「等車仁娜的親屬來了,說服他們盡早把屍體拉走,如果要鬧,陪點錢都可以,否則還會有記者來搗亂。另外,也讓他們在巫離的手術書上簽字表態,是放棄還是繼續,最好是讓他們簽字放棄,否則一直這樣不死不活的,以後醫藥費就是個無底洞。」
大家點頭答應,正繼續聽藍縣長訓話,周院長手機響了,說車躍鵬到了,還帶著六七個親戚,那兩個女的一來就又哭又鬧,說車仁娜是檢察院和公安局逼死的,在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前,他們不會拉屍體走的,看樣子可能要訛錢。
周院長接完電話,把情況匯報後,遵從藍縣長的指示,和陳局長一起找到車躍鵬,解釋半天,好說歹說,擬定了賠償數目,車躍鵬終於答應把屍體拉走,但拒絕在巫離的手術意見上簽字,說:「十三年前她離開時,就和車家沒任何關係了。現在我妹死了,她和我們就更沒關係了,她的死活,由你們決定。」拿了錢,拖著車仁娜的屍體,走了。
得知情況,幾人又在電話中商量了會,決定:放棄搶救。藍縣長說:「等她心跳呼吸停止後,就稱搶救無效死亡,反正她男朋友分手了,通知她舅舅,如果不來,就盡早火化處理,讓這事早點了結。」
手術室醫生接到指令後,終於鬆了口氣,取下巫離的面罩和給氧管,只把幾樣監護儀上好,等她自生自滅。
守在旁邊的護士,眼看那儀器上跳動的曲線,即將變成直線時,冷雲歌闖進了手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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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白天有事,更新可能會有所減少,請各位見諒。
今天見到多了好多留言,因為有事,不再一一回復,只解釋下判刑的問題。我不是學法律的,從構思這篇小說起,就一直在網上咨詢律師,也查了些法律案例,有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十二歲的男孩殺人後,十三年後自首,被判了八年,法院的判決書上還說是因為自首後認罪態度好才輕判,所以借鑒到本文中來了。12歲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十三年後才自首,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本文是兩條人命,加上毀容,所以給了15年的判決。如果有對刑法條例比較熟悉的,請留言指正。謝謝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