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山縣,公安局會議室,所有專案組成員,藍縣長,檢察院何院長,政法委書記等,正在開會,聽偵查結果。
「車仁娜在案發後,一直堅稱她昏過去了,沒有殺人。但當時因為鄰居撞門進去時,親眼看見她抓著她女兒正在往床稜上撞,並且刀子在她身旁,而冷如海當時已經死亡,巫則民陷入深昏迷,不久死亡,唯一的證人巫沙沙拒絕提供任何證詞,所以,車仁娜有傷害巫則民的嫌疑,加上故意傷害幼女罪成立,並因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社會輿論太大,被判死緩。
現在,巫離自首後,她的供述,包括口述與材料,與鄰居聽到的動靜,和看到的情節基本吻合,也解釋了當時的幾個疑點。重新找當年的鄰居調查,結論還是一樣。車仁娜雖然依舊拒絕承認巫沙沙對她毀容,但供述經不起推敲,恰恰可以證明她一直在撒謊,在保護自己的女兒。從調查情況看,巫離犯有故意傷害致死的嫌疑,可以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了。」
藍縣長又提了幾個問題,刑偵人員一一解答後,說:「這幾天記者追得緊,網絡上又吵得凶,既然刑偵工作已完成,就盡快移交過去,早點審理。這案子拖的時間越長,越對我們縣不利。」
陳局長點頭,表示領悟,說:「好,就按縣長說的辦。」
散會後,進行移交工作,剛完成,有記者就抓住了陳局長及何院長:「兩位局長好,我是《法制週報》的張可,打過很多電話了,聽說你們的偵查結果出來了,可以談下這個案子嗎?」
「調查結果證實了巫離確實有故意傷害致死的嫌疑,現在正式移交檢查機關提起公訴。」
「那麼,車仁娜確實是冤枉入獄的?巫離當時才12歲,不但殺死母親的情人,還殺死親身父親,毀去母親的容貌,是如何做到的?並且,事隔十三年來自首,是因為良心的醒悟,還是別的原因,比如網上說的因為情變?如果是因為情變來自首,那供述可靠嗎?」
「網絡上怎麼說我們不會理會,至於她為什麼來自首,可能因為心理包袱,也可能因為年齡大了,對母親生出的愧疚,人心本來就是複雜的,我不是研究心理學的,無法回答你太多。只能本著調查依據,來決定有無犯罪嫌疑。至於供述是否可靠,我們刑偵人員經過這麼多次審問和調查,才會下這個結論。當然,最後要看法院的判決了。」何院長說。
「審理時,我可以在現場嗎?」
「那就要看法院的意思了,如果不公開審理,就不能讓記者進去,畢竟這案子涉及到別人的隱私,總不能因為報道一個案子,給別人家庭帶來新的傷害,還是要尊重別人的。」
張可只能點頭,還想追問,何院長說:「我還要去開會,失陪。」轉身走了。
他不想再跟這些記者糾纏,一不小心說錯句什麼,就會給自己的仕途帶來不良影響。
檢察院通過調查,審核材料,請示上級,在四天後,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將車仁娜押送回裡山縣一同接受審判。
法院正式受理,給巫離指定了辯護律師,巫離表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