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神偷王 卷一 第七次出獄·少年噩夢 第75節 保險櫃特大盜竊案(3)
    自此王同山意識到他的兩個同夥已經落入了法網。他再也不敢返回家去他知道公安機關如果在突審兩個同夥時肯定會順籐摸瓜地找到他。不過他後來得到的情況又讓他一度產生了僥倖兩個轉移摩托車的同夥很可能是因為摩托車可疑才進入了公安機關的視線。萬一兩犯拒不供認與鋼模板廠的特大盜竊案有關那麼他認為蘇州警方不一定馬上就現他王同山可能涉案。懷著這種僥倖的王同山又一次回到了山塘街可是就在他騎車趕到那條小巷的時候才現有幾個便衣正在他住的那間房子前後巡視著。王同山見了頭頓時轟地一響暗叫壞了!這時候已經有人現了他的影子不過王同山因為騎著自行車還沒等警方認出他來就已經飛快地從便衣的身邊疾快騎了過去這一次他竟然又從警方布下的羅網中逃走了。

    王同山自此已經清醒地認識到他和四個同夥共同作的大案已經敗露了。他當初決不會想到蘇州警方竟會如此神地偵破此案保險櫃裡的錢他尚未見到自己竟然變成了警方追捕的對象。想到他這次豁出性命做下的驚天大案居然如此之快地敗露於天下王同山當時的念頭只有一個:快些逃走這次如果能逃出去就一定要逃得遠遠的。不然就要大禍臨頭了!

    王同山不敢逃向車站也不敢從公路靠近。因為他知道公安機關肯定會在這些他可能逃出蘇州的關口布下天羅地網。不過既然車站和公共汔車站都無法通行那麼他又如何在最短的時間裡離開這隨時都有危險的蘇州?他飛也似地騎著自行車在一條條僻靜的小巷裡轉來轉去希望能在這些稔熟的大小街巷裡尋覓一條可供他鑽天入地的逃遁之路。然而王同山每每大失所望美麗的蘇州小巷忽然都對他板起了臉孔似乎在拒絕一個屢教不改的不義之人。

    蘇州之大幾乎再也沒有王同山可以匿藏之地了同時也沒有一條供他逃脫危險的安全之路。他忽然感到馬路上所有的蘇州人都對他投來警惕性的目光如果他繼續往前走去說不定馬路上就會突然飛馳來一輛警車嘎然煞在他的面前。可是這時的王同山已如驚弓之鳥他必須要在最短的時間裡尋找一個可以逃出重圍的突破口。這時他忽然想起蘇州有一處寵物市場那是他平時經常出入的地方他也知道那個市場後面有一條不引人注目的小路。如果從那裡走下去很可能在一小時之內就逃往距蘇州不遠的小鎮如裡在那小鎮上順利地搭上公共汽車他便可以逃出蘇州警方控制的範圍前往杭州到那時他仍然還會像從前一樣繼續在國內逍遙法外甚至到處流竄作案。

    王同山想到這裡驀然眼前一亮。他很快就來到了寵物市場這裡的環境對於他來說簡直瞭若指掌。他現這裡非常平靜似乎蘇州剛剛生的一起重大盜竊案在這裡沒有受到任何波及和影響。那些寵物迷們仍在一隻隻小狗面前指指點點談笑風生。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王同山騎著自行車走進來特別是一些女性寵物迷們她們今天的服飾似乎比以往還要艷麗。王同山決定甩掉自行車如果逃走就必須輕裝所以他剛想把自行車鎖在一隻鐵欄杆上突然身後有人叫了一聲:「老王!」王同山沒有任何思想準備所以便在車上情不自禁地漫應了一聲等他意識到危險已經來臨撒開腿想向寵物市場後面那條小路飛快疾跑時已經晚了他現七八個人忽然都從那些品評寵物的人群裡一衝而出七手八腳就把一個準備逃走的王同山按倒在地上然後在後面用手銬把他的雙手牢牢鎖住了直到這時王同山才不得不從心裡佩服蘇州公安機關原來他們早就把王同山可能出逃的路都堵死了。包括他每天都要去的寵物市場背面那條小路……

    王同山面對蘇州警方組織嚴密、攻心率強悍的連夜審訊在最初三天裡始終咬緊牙關寧死不供真情。他心中的底線在於固執地認為此案供認也難以逃極刑另一層僥倖則在於他認為其他四個同夥是否都已經全部落網即便均已落網又是否都已供認。不過王同山很快就現他用所有反審訊經驗構築的精神防線居然在強手如林的警方面前如此不堪一擊。特別是當審訊者把他和其他四人共同策劃盜竊陰謀的證據一一出示在他面前時王同山才感到自己這次失敗將會有多慘!而他對於法律的理解又是何等的淺薄與無知。當公安人員向他講解法律指出他坦白之後仍可以重新作人的方向以後王同山這才意識到公安司法機關對於罪犯量刑有著不容置疑的公正。最後他終於在鐵的事實面前供認他和四個同夥的全部罪行。

    由於王同山等四人只盜竊了鋼模板廠財務室的保險櫃而沒有撬開保險櫃的鎖更沒有親手接觸到那隻鐵櫃裡的鈔票所以經過公安局和檢察院幾個月的緊張工作到了1998年1月終於以偷盜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讓王同山心悅誠服的是蘇州公檢法三家機構都沒有因為他是一個作案、改造長達幾十年的偷盜慣犯而對王同山施以他所懼怕的「極刑」而是實事求是地依法對他和其他四人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審理與量刑。其中公安局預審移交給檢察院以後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又先後提審王同山六次之多如此認真負責的辦案態度讓進監時抱定必死之心的王同山從心底又一次對自己的犯罪產生了痛悔。

    蘇州法院對王同山一案的最後判決是依盜竊罪(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只依盜竊的保險櫃價值785元和他們四人為作案盜竊的三輛摩托車的價值145oo元起訴)判處王同山有期徒刑7年。其他四個同案犯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5、3年不等。

    王同山服判並且表示不再上訴。這是因為在整個辦案的過程中他早已經從心裡對蘇州公檢法三家認真負責的執法態度產生了信任。在蘇州看守所羈押期間王同山只是希望早一天讓他到監獄或勞改農場去而不再提任何其他條件。可是不知為什麼在宣判後卻一直沒有讓他前往監獄和農場去執行刑期。後來他才知道就在王同山等人被蘇州法院宣判不久國家一部《新刑法》剛剛開始實施。根據這個新法律的相關規定他的四個同案犯中有一個年紀還不到二十歲的犯人提出了異議。其家屬已經聘請律師對此案向上級法院提出了正式的申訴。而此案也剛好符合這部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當法官和檢察官們再次出現在王同山面前的時候他仍然對法院給予他的判決表示決不上訴。可是他並不知道依照這部新的法津他們的案子似乎另有從輕改判的可能。

    就在這時候王同山等犯被從蘇州思賢街7o號舊監獄轉移到6墓的新看守所。這在座新看守所裡不久就有一位女法官就來到這裡傳訊了王同山他記起她就是前次在思賢街舊看守所裡找他詢問是否對判決提出申訴的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女法官。王同山做夢也沒有想到在新刑法剛剛實施不久由於他們同夥中有人提出了上訴致使在他看來已經鐵定的案子又一次生了改判。女法官告訴他根椐上訴人的上訴和新刑法的相關規定王同山被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王同山當時高興得喜淚橫流他沒有想到政府會對他這樣屢教不改的犯人也會實事求是地執行法律。那天夜裡他躺在新監捨裡一直哭到天明。不久他就被解往江蘇省第三監獄(丁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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