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不忍心多看眉姐,她憋了很久才喊了句:〞小童,別怕!〞,她這句安慰我的話讓我感動至深,我抿著嘴點了點頭,那眼神也在告訴她不要怕,不要擔心,沒什麼大不了。頭掉了也不過碗大的疤。何況只是三年。大壯也喊了句:〞小童,像個男人一樣!〞。我點了點頭。局長的家裡人,當然不是他的夫人家裡,而是他的弟弟妹妹什麼的在那裡大叫,對我破口大罵。最後喧囂被制止,法庭開始審理此案。大概持續了一下午,沒完沒了的供詞,審問,答辯。把我搞的頭都要炸了。我想還不如他媽的直接槍斃算了。眉姐他們一直愣在那裡小心翼翼的,像是在等待一場生死宣判,並不時地用那種安慰的目光望我,給我打氣。大壯給我請了律師,找了很多有利的證據。按正常情況說,這個案子是有利於我的,正如很多人說的那樣,他私闖民宅,通姦之類。可是結果是出人意料的,我敗訴了,一是小惠做了偽證,說我已經私下協議離婚很久,並且房契在她那,這是我沒想到的,房子歸她所有。還有我跟別的女人通姦,把財產轉移。二是法庭出示假醫檢說:〞受害人被打成植物人之類的〞,就是說幾乎喪命。其實那個人不過是腿骨折了,經過治療在幾個月後仍舊可以行走。我被認為防衛過當,過失傷人。後來我知道,局長的叔叔在省裡,是一個大官,用上頭的權利壓了下來,他們總會找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當時我們對法律基本不通,找的律師似乎也出了問題。這個事不想多說。法庭的事十分複雜,如果寫清楚,簡直沒法寫。並且我不擅長去寫這些。只能大體地說下過程。小惠是後到的,她進來後,怒視著我,我不屑去看這個女人一眼,她做了偽證,她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我說我在外面先有女人,我和眉姐一直「通姦」,我把三十萬財產偷偷轉移給了眉姐。還有她和局長是清白的,那局長只是送她回家,因為喝醉了酒在那住了一夜,她當時剛洗澡什麼的,出來後就看到了這事。我冷冷地看著她,對這個女人的話,簡直就是一種滑稽劇。但是她供詞是很有效果的,畢竟當時的情形並沒第四個人看到。我看到眉姐用凶狠的目光看著這個女人,眉姐從未用過這種眼神看過一個女人,從她的目光裡,可以看出她的憤怒。因為小惠的口供,眉姐牽扯了進來,法庭主要是問她有沒有跟我通姦一事。當然這個詞很難聽,可是這是沒辦法的,大壯找的證據中涉及到了小惠跟那個男人的事。自然眉姐跟我的事也會被牽扯進來。幸好的是,小惠對我和眉姐的事並無多少瞭解,只能肯定,我借過三十萬給眉姐,從這推斷了我們的關係。眉姐沒有任何緊張,她收起憤怒,低下頭,想了會,然後抬起頭慢慢地說:〞我叫何眉,我是廈門人,我一年前認識於童,當時他並未結婚,我們相愛過,我愛他,他也愛我!〞,她說的堅決,沒有在意任何人的目光,光明磊落,她繼續說:〞因為一些原因,我們沒有走到一起,後來我結婚了,他也結婚了,過後,我們就沒有多少聯繫,他只所以借我三十萬,是因為念著我,是借的,並不存在財產轉移什麼。〞。下面有人議論,意思是說眉姐說的愛讓人感到噁心,這樣的年齡懸殊不可能有愛,不過就是通姦,情人之類。對方律師問她:〞你說愛嗎?首先我表示懷疑,據說你四個月以前跟丈夫離婚,後來你們有過來往,是否有此事?〞。眉姐當時沒有把被那個男人騙錢的事抖出來,因此他們認為眉姐離婚跟我有關。最後想把事實指向我在結婚後和眉姐一直通姦之類。認為是眉姐和我先破壞了我和小惠的婚姻,後來才有他們的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