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魯茲街頭的一家酒吧裡,周天星一個人坐在靠窗的位置上,他已經漸漸習慣了法國人的夜生活,他最近就住在附近的一家酒店裡,每晚都要單獨出來喝兩杯,聽聽音樂,看看週遭形形色色的人們,在異國他鄉,安安靜靜地享受一份只屬於他一個人的悠閒時光。
至於露西,她自從當上了董事局主席,就變得格外忙碌起來,雖然通常情況下董事長其實不需要懂什麼事,但她是個辦事很認真的女人,對自己的新職位也很快就進入了角色,周天星看得出,她對公司的一切事務都很上心。畢竟,一個昨天還是個普通職員的年輕人,一夜之間就變成一個舉足輕重的大人物,心中難免有些惶恐和不安,勢必要以加倍的努力來證明自己的能力,獲得老闆的承認。這就是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對露西來說,周天星的確是她的情人,但同時也是她的老闆,公私分明。
其實周天星一下子把她扶到這個位子,原本就存了試探她個性的意思,現在看來,她的表現還是很令人滿意的。
周天星的用人之道,個人能力往往都是排在第二位的,他最看重的還是一個人的品行和作風。對身邊每一個親近的人,他都毫不吝嗇給他們機會,不過最後是否真正能大用,那就要看長期考察的結果了。
露西一忙起來,周天星就有點解套的感覺了,至少她就不會整天纏著他,可以讓他有空間處理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事。
這兩天國內已傳來消息,韓士成在電話裡告訴他,金龍淵的案子已經正式開庭審理了,目前正在走控辯雙方相互舉證的程序,檢方的證人主要是劉寒松的秘書和貼身警衛,他們一致指證金龍淵的體型和外貌特徵就是當時刺殺劉寒松的人。
刺殺的過程相當簡單,劉寒松乘車回家途中,在一個轉彎口和另一輛迎面行駛過來的麵包車發生了碰撞,他的秘書剛跳下車準備和對方交涉,不想對方車上的司機突然風一般竄出車外,當時在場的每個人都只覺眼前一花,根本沒看清那人的相貌,就聽到車裡的劉寒松發出一聲慘叫,回頭看時,只見車窗碎裂,劉寒松胸前赫然插著一把寒氣森森的匕首。檢方提供的另一個人證是東海市刑警大隊副隊長李成梁(馮長春升正隊後提拔了他),據李成梁指證,警方抓獲金龍淵時,金龍濤的屍體就躺在他身旁,剛斷氣不久,由此可以推定,金龍淵在刺殺劉寒松的同時,還指使他人劫持了保外就醫的重犯金龍濤。
由於此案已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正式開庭那天,連中央電視台都派出了採訪小組,全程現場直播審理過程,旁聽席上更是坐無虛席,很有點世紀大審判的味道。
令周天星感到欣慰的是,如他所願,國安系統並沒有插手此案。所謂國家機器,其實並不是鐵板一塊,舉例而言,如果劉寒松的貪腐案不被揭發,那麼他在國安眼皮子底下遇刺,說不定陳有虎就得丟官罷職了,而劉寒松一旦身敗名裂,則對於陳有虎的處分很可能降至微不足道的地步,那麼,為什麼還要為一個千夫所指的罪犯而重重開罪慕容家和韓霖呢?
據周天星瞭解的情況,金龍淵當天刺殺劉寒松後,立刻遭到了跟隨在附近的國安員圍追堵截,他是憑著超一流的身手衝出去的,而且赤手空拳傷了五六個持槍國安,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國安一旦派員出面指證,勢必要在庭上詳細描述當時的經過,這就會進一步牽扯出金龍淵在紐約洪門的真實身份,由於此案已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一旦扯上洪門,肯定會被新聞界越挖越深,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都不是高層希望看到的。
因此,種種因素疊加起來,整個國安系統都沒有攪進這潭渾水。
相對而言,韓士成這位辯方律師既無人證,又無物證,但他首先向控方證人提出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的行動速度已經快到在他們還沒反應過來之前就能從一輛車上跳到另一輛車上,而且還打碎了車窗,將一把匕首插進了別人身體裡,在如此匪夷所思的、高速運動中的物體,用人類的眼球如何能看清對方的相貌和體形?
庭審尚在進行之中,韓士成的這個問題就在網上引起了熱議,人們在震驚於這個刺客的超強身手時,也在激烈討論著人體的極限速度,據劉寒松的秘書在庭上供述,當時兩個車門間的直線距離約為五米左右,也就是說,刺客在人體神經反應的生理極限中,完成了開門、下車、奔跑、碎窗、出刀、逃逸這一系列動作,這無疑令絕大多數普通人感到匪夷所思,同時各種猜測也紛至沓來,說什麼的都有,在此不再贅述。
其實,相對於以上種種猜測,網民們討論得最多的還是金龍淵本人在庭審中的表現,據檢方透露,金龍淵自被捕之日起,一直保持著緘默,從始至終,他都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就連在法庭上,當法官問他一些相關問題時,他都沒有開口說一個字,每當問到他都只搖搖頭,示意不願開口。
對於一個這麼有性格的被告,網民們自然更是加倍感興趣了,種種漫無邊際的議論就不去說了,只說因此再次引起的一場大討論,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金龍淵此舉無疑是在行使他的「沉默權」。
關於沉默權的問題,在中國司法界已經爭論多年了。所謂沉默權,是指公民在被政府刑事追究時可以保持沉默,免作不利於自己陳述的權利。這是實行三權分立的英美等國的保障人權的憲法制度。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該法案的核心價值在於,在追究公民刑責時政府處於不平等的絕對強勢地位,因此在追訴刑事犯罪時政府負有證明的義務,如果政府利用強勢迫使被追訴的公民自證其罪,則違背了司法公正的憲法原則。
反觀中國,古代中國實行行政司法合一的封建制度,追訴刑事犯罪實行有罪推定的糾問制,將嫌疑人帶上堂的第一句話是:「快快從實招來,免受皮肉之苦!」進入現代社會,實行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犯罪分子必須老實交代,爭取寬大處理,頑抗到底死路一條。
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由於1996年中國新《刑事訴訟法》的出台,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分子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也寫入刑訴法。
毋庸置疑,這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巨大進步,但新刑訴法還是沒有正面回答一個廣受各界爭議的問題,那就是,中國公民究竟有沒有沉默權?
對此,大多數司法工作人員都持否定意見,新刑訴法第九十三條明文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因此大多數人認為,中國公民沒有沉默權。
然而,也有一部分學者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們認為,該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顯然,否認有犯罪行為和作無罪的辯解是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否行使,權利主體完全可以自已決定。其二,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保持沉默,根據法律規定偵查人員都要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這是法律正面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應承擔「如實回答」的義務,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如實回答,就犯罪嫌疑人本身而言,刑法中並無「拒不交代所犯罪行罪」,所以並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同時,對偵查人員而言,犯罪嫌疑人拒絕如實回答也不能成為他們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的理由,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嚴禁刑訊逼供」,這是不設任何例外條件的。
有些專家更是從新刑訴法第四十六條中找到依據,該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他們認為這一條實際上從反面證實了中國公民不但在偵查階段享有沉默權,在訴訟階段同樣享有沉默權。
總之,金龍淵這個神秘的歸國華僑、劉寒松行刺案的第一嫌疑人,在很短時間內就成了上億中國人關注的焦點,同時,隨著「沉默權」再次成為一個新聞熱點,包括辯方律師韓士成在內的相關人員,幾乎都成了媒體上的風雲人物。而這件事幕後的最大策劃者周天星,卻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甚至他和金龍淵之間的「兄弟」關係、以及和韓士成之間的「父子」關係,除了很少幾個相關當事人外,根本無人知曉。
真正的嬴家,往往都是那個隱身於幕後、把天下人都玩弄於股掌之間的卑鄙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