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各部大臣任命名單
(戰時內閣成員姓名之下有黑點)
首相兼第一財政大臣及國防大臣 ·溫·斯·頓··丘·吉·爾·先·生
海軍大臣 亞歷山大先生
農業與漁業大臣 赫德森先生
空軍大臣 阿奇博爾德·辛克萊爵士
飛機生產大臣 (1)穆爾-布拉巴宗上校
(2)盧埃林上校(2月22日任命)
(3)斯塔福德·克裡普斯爵士
(11月22日任命)
緬甸事務大臣 艾默裡先生
蘭開斯特公爵郡大臣 達夫·庫珀先生
財政大臣 金斯利·伍德爵士
(由2月19日起不再是戰
時內閣成員)
殖民地事務大臣 (1)莫因勳爵
(2)克蘭伯恩子爵
(2月22日任命)
(3)奧利弗·斯坦利上校
(11月22日任命)
自治領事務大臣 (1)克蘭伯恩子爵
(2)·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2月19日任命;同時任命為副首相)
經濟作戰大臣 (1)休·多爾頓先生
(2)沃爾默子爵
(以後繼承塞爾伯恩伯爵
銜;2月22日任命)
教育委員會主席 巴特勒先生
糧食大臣 伍爾頓勳爵
外交大臣 ·安·東·尼··艾·登·先·生
燃料與動力大臣 勞埃德·喬治少校
(6月3日任命)
(1942年6月3日設立燃料與
動力部。該部吸收了貿易部
的礦業和石油兩局,並擔負
過去指派貿易部負責的煤
氣和電力工作。)
衛生大臣 歐內斯特·布朗先生
內政大臣兼國內安全
大臣 ·赫·伯·特··莫·裡·森·先·生
(1942年11月22日參加戰
時內閣)
印度事務大臣 艾默裡先生
新聞大臣 布倫丹·佈雷肯先生
勞工與兵役大臣
檢察官員: ·歐·內·斯·特·
·貝·文·先·生
檢察總長 唐納德·薩默維爾爵士
蘇格蘭檢察總長 裡德先生
副檢察總長 (1)威廉·喬伊特爵士
(2)戴維·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
(3月4日任命)
蘇格蘭副檢察總長 戴維·金·默裡爵士
大法官 西蒙子爵
樞密院長 ·約·翰··安·德·森·爵·士
掌璽大臣 (1)·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2)·斯·塔·福·德·
·克·裡·普·斯·爵·士
(2月19日任命)
(3)克蘭伯恩子爵
(11月22日任命)
不管部大臣 (1)·阿·瑟·
·格·林·伍·德·先·生
(2月19日辭職)
(自2月19日至12月30日未
設不管部大臣。原由格林
伍德擔任的關於戰後建設
問題的職務由主計大臣
接管。)
(2)威廉·喬伊特爵士
(12月30日任命)
(威廉·喬伊特爵士在主計
大臣任內曾兼顧戰後建設
問題的任務,12月30日起
繼續擔任此職。)
主計大臣 (1)漢基勳爵
(2)威廉·喬伊特爵士
(3月4日任命)
(見不管部大臣條下的注。)
(3)徹韋爾勳爵
(12月20日任命)
年金大臣 沃爾特·沃默斯利爵士
郵政大臣 莫裡森先生
生產大臣 (1)·比·弗·布·魯·克·勳·爵
(2月4日任命)
(原來任命比弗布魯克勳爵
為「戰時生產大臣」。當他
辭職以後,改名為「生產大
臣」)
(2)·奧·利·弗·
·利·特·爾·頓·先·生
(2月19日任命)
蘇格蘭事務大臣 托馬斯·約翰斯頓先生
軍需大臣 (1)·比·弗·布·魯·克·勳·爵
(2)安德魯·鄧肯爵士
(2月4日任命)
貿易大臣 (1)安德魯·鄧肯爵士
(2)盧埃林上校
(2月4日任命)
(3)休·多爾頓先生
(2月22日任命)
陸軍大臣 (1)馬傑森上尉
詹姆斯·格裡格爵士
(2月22日任命)
軍事運輸大臣 萊瑟斯勳爵
工程與規劃大臣 (1)裡思勳爵
(2)波特爾勳爵
(2月22日任命)
(關於城鄉規劃的任務,過
去由衛生大臣負責,2月11
日移交工程與建築大臣。當
時將名稱改為「工程與規劃
大臣」。)
海外事務各大臣:
駐中東國務大臣 (1)·奧·利·弗·
·利·特·爾·頓·先·生
(2)·凱·西·先·生
(3月18日任命)
(此職在2月19日任命奧
利弗·利特爾頓先生為生
產大臣和3月18日任命凱
西先生繼任之間暫空。)
駐華盛頓供應大臣 盧埃林上校
(11月22日任命)
(駐華盛頓供應大臣一職是
在1942年11月22日設立
的。1945年5月26日政府
變動時取消。)
駐地中海戰區盟軍司 哈羅德·麥克米倫先生
令部大臣 (1942年12月30日任命)
(1942年12月30日設立駐
西北非盟軍司令部大臣一
職。1945年5月26日政府
變動時取消。)
駐西非大臣 斯溫頓子爵
(6月8日任命)
(駐西非大臣一職是在1942
年6月8日設立的。1945年
7月27日政府變動時取消。)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 莫因勳爵
(8月28日任命)
(1942年8月28日設立這
個國務副大臣職務。1943年
9月25日任命勞先生為國
務大臣時,職務名稱改為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1944
年1月29日任命莫因勳爵
為駐中東大臣時,副國務大
臣一職取消了。)
上議院領袖 (1)莫因勳爵
(2)克蘭伯恩子爵
(2月22日任命)
下議院領袖 (1)·溫·斯·頓·
·丘·吉·爾·先·生
(2)·斯·塔·福·德·
·克·裡·普·斯·爵·士
(2月19日任命)
(3)·安·東·尼·
·艾·登·先·生
(11月22日任命)
1943年各部大臣任命名單
(戰時內閣成員姓名之下有黑點)
首相兼第一財政大臣及國防大臣 ·溫·斯·頓··丘·吉·爾·先·生
海軍大臣 亞歷山大先生
農業與漁業大臣 赫德森先生
空軍大臣 阿奇博爾德·辛克萊爵士
飛機生產大臣 斯塔福德·克裡普斯爵士
緬甸事務大臣 艾默裡先生
蘭開斯特公爵郡大臣(1)達夫·庫珀先生
(2)歐內斯特·布朗先生
(11月17日任命)
財政大臣 (1)金斯利·伍德爵士
(2)·約·翰·
·安·德·森·爵·士
(9月28日任命)
殖民地事務大臣 奧利弗·斯坦利上校
自治領事務大臣 (1)·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兼任副首相)
(2)克蘭伯恩子爵
(9月28日任命)
經濟作戰大臣 塞爾伯恩伯爵
教育委員會主席 巴特勒先生
糧食大臣 (1)伍爾頓勳爵
(2)盧埃林上校
(11月12日任命)
外交大臣 ·安·東·尼·
·艾·登·先·生
燃料與動力大臣 勞埃德·喬治少校
衛生大臣 (1)歐內斯特·布朗先生
(2)威林克先生
(11月17日任命)
內政大臣兼國內安全
大臣 ·赫·伯·特·
·莫·裡·森·先·生
印度事務大臣 艾默裡先生
新聞大臣 布倫丹·佈雷肯先生
勞工與兵役大臣
檢察官員: ·歐·內·斯·特·
·貝·文·先·生
檢察總長唐納德 ·薩默維爾爵士
蘇格蘭檢察總長裡德先生
副檢察總長 戴維·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
蘇格蘭副檢察總長 戴維·金·默裡爵士
大法官 西蒙子爵
樞密院長 (1)·約·翰·
·安·德·森·爵·士
(2)·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9月28日任命)
(兼副首相)
掌璽大臣 (1)克蘭伯恩子爵
(2)比弗布魯克勳爵
(9月28日任命)
國務大臣 勞先生
(9月25日任命)
(比弗布魯克勳爵擔任國
務大臣的職務至1941年6
月29日為止。奧利弗·利
特爾頓先生於1941年7月
1日任駐中東國務大臣,
以後此職由凱西繼任。在
1943年9月25日任命勞先
生為國務大臣時,此項關於
中東職務的名稱改為「駐中
東國務大臣」。)
不管部大臣 威廉·喬伊特爵士
(在1942年12月30日任不
管部大臣以後,威廉·喬伊
特爵士繼續擔任他在主計
大臣任內關於戰後建設問
題的職務。建設部於1943
年11月12日成立時,他協
助建設大臣,直到他(威廉·
喬伊特爵士)於1944年11
月18日任國民保險事業大
臣為止,當時他被解除了不
管部大臣一職。)
主計大臣 (1)威廉·喬伊特爵士
(2)徹韋爾勳爵
(1942年12月20日任命)
年金大臣 沃爾特·沃默斯利爵士
郵政大臣 (1)莫裡森先生
(2)克魯克香克上尉
(2月6日任命)
生產大臣 ·奧·利·弗·
·利·特·爾·頓·先·生
建設大臣 ·伍·爾·頓·勳·爵
(11月12日任命)
(建設大臣一職是在1943
年11月12日設立的。)
蘇格蘭事務大臣 托馬斯·約翰斯頓先生
軍需大臣 安德魯·鄧肯爵士
城鄉計劃大臣 莫裡森先生
(2月5日任命)
(城鄉計劃大臣一職是在
1943年2月5日設立的。關
於城鄉規劃的工作,過去是
由工程與計劃大臣負責,今
後則由該大臣直接負責。
貿易大臣 休·多爾頓先生
陸軍大臣 詹姆斯·格裡格爵士
軍事運輸大臣 萊瑟斯勳爵
公共工程大臣 波特爾勳爵
(關於城鄉計劃的職務於
1943年2月5日移交城鄉
計劃大臣以後,「工程與規
劃大臣」的職銜又改稱為
「公共工程大臣」。)
海外事務各大臣:
駐中東國務大臣 ·凱·西·先·生
(任職至12月23日為止)
(在1943年9月25日任命
勞先生為國務大臣時,中東
辦事處的名稱改為「駐中東
國務大臣」。)
駐華盛頓供應大臣 (1)盧埃林上校
(2)本·史密斯先生
(11月12日任命)
駐地中海戰區盟軍
司令部大臣 哈羅德·麥克米倫先生
(1942年12月30日任命)
駐西非大臣 斯溫頓子爵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 莫因勳爵
(1942年8月28日設立駐
中東副國務大臣一職。1943
年9月25日任命勞先生為
國務大臣時,該職改稱為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
上議院領袖 克蘭伯恩子爵
下議院領袖 ·安·東·尼·
·艾·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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