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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十八 五行六 日蝕日抱日赤無光日黃珥日中黑虹貫日月蝕非其月


  光武帝[一]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在危八度。[二]日蝕說曰:「日者,太陽之精,人君之象。君道有虧,為陰所乘,故蝕。蝕者,陽不克也。」其候雜說,漢書五行志著之必矣。[三]儒說諸侯專權,則其應多在日所宿之國。[四]

  諸象附從,則多為王者事。人君改修其德,則咎害除。[五]是時世祖初興,天下賊亂未除。虛、危,齊也。賊張步擁兵據齊,上遣伏隆諭步,許降,旋復叛稱王,至五年中乃破。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蝕之。」即更始三年。

  注[二]杜預曰:「歷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蝕。日月同會,月奄日,故日蝕。蝕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輪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當而相奄閒疏也。然聖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蝕為文,闕於所不見。」春秋潛潭巴云:「甲子蝕,有兵敵強。」臣昭案:春秋緯六旬之蝕,各以甲子為說,此偏舉一隅,未為通證,故於事驗不盡相符。今依日例注,以廣其候耳。京房占曰:「北夷侵,忠臣有謀,後大水在東方。」

  注[三]春秋緯曰:「日之將蝕,則斗第二星變色,微赤不明,七日而蝕。」

  注[四]春秋漢含孳曰:「臣子謀,日乃蝕。」孝經鉤命決曰:「失義不德,白虎不出禁,或逆枉矢射,山崩日蝕。」管子曰:「日掌陽,月掌陰,星掌和。陽為德,陰為刑,和為事。是故日蝕,則失德之國惡之;月蝕,則失刑之國惡之;

  彗星見,則失和之國惡之。是故聖王日蝕則修德,月蝕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

  注[五]孝經鉤命決曰:「日蝕修孝,山崩理惑。」

  三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蝕之,[一]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時世祖在雒陽,赤眉降賊樊崇謀作亂,其七月發覺,皆伏誅。[二]

  注[一]潛潭巴曰:「乙卯蝕,雷不行,雪殺草不長,奸人入宮。」

  注[二]古今注曰:「四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蝕之。[一]史官不見,郡以聞。[二]在尾八度。[三]

  注[一]潛潭巴曰:「丙寅蝕,久旱,多有征。」京房曰:「有小旱災。」

  注[二]本紀「都尉詡以聞」。

  注[三]朱浮上疏,以郡縣數代,腢陽騷動所致,見浮傳。

  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蝕之,[一]在畢五度。畢為邊兵。秋,隗囂反,侵安定。

  冬,盧芳所置朔方、雲中太守各舉郡降。[二]

  注[一]潛潭巴曰:「癸亥日蝕,天人崩。」鄭興曰:「頃年日蝕,每多在晦,*[皆月]*行疾也。君亢急,臣下促迫。」

  注[二]古今注曰:「九年七月丁酉,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並日有蝕之。」

  十六年三月辛丑晦,日有蝕之,[一]在昴七度。昴為獄事。時諸郡太守坐度田不實,世祖怒,殺十餘人,然後深悔之。

  注[一]潛潭巴曰:「辛丑蝕,主疑*(王)**[臣]*。」

  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日有蝕之,[一]在胃九度。胃為廩倉。時諸郡新坐租之後,天下憂怖,以谷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養之官也。其十月,廢郭皇后,詔曰「不可以奉供養」。

  注[一]潛潭巴曰:「乙未蝕,天下多邪氣,鬱鬱蒼蒼。」京房曰:「君責觿庶暴害之。」

  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日有蝕之,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為上倉,祭祀谷也。

  近輿鬼,輿鬼為宗廟。十九年中,有司奏請立近帝四廟以祭之,有詔「廟處所未定,且就高廟祫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廟。有簡墮心,奉祖宗之道有闕,故示象也。

  二十五年三月戊申晦,日有蝕之,[一]在畢十五度。畢為邊兵。其冬十月,以武溪蠻夷為寇害,伏波將軍馬援將兵擊之。[二]

  注[一]潛潭巴曰:「戊申蝕,地動搖,侵兵強。一曰:主兵弱,諸侯*(爭)**[強]*。」

  注[二]古今注曰:「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蝕之,盡。」

  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一]在東壁五度。東壁為文章,一名娵訾之口。先是皇子諸王各招來文章談說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諸王所招待者,或真偽雜,受刑罰者子孫,宜可分別。」於是上怒,詔捕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為明設刑禁,一時治之過差,故天示象。世祖於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

  注[一]潛潭巴曰:「丁巳蝕,下有敗兵。」

  三十一年五月癸酉晦,日有蝕之,[一]在柳五度,京都宿也。自二十一年示象至此十年,後二年,宮車晏駕。

  注[一]潛潭巴曰:「癸酉蝕,連陰不解,淫雨毀山,有兵。」

  中元元年十一月甲子晦,日有蝕之,在斗二十度。斗為廟,主爵祿。儒說十一月甲子,時王日也,又為星紀,主爵祿,其占重。

  明帝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蝕之,[一]在氐二度。氐為宿宮。是時明帝作北宮。[二]

  注[一]潛潭巴曰:「壬申蝕,水*(滅)**[盛]*,陽潰陰欲翔。」

  注[二]古今注曰:「四年八月丙寅,時加未,日有蝕之。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京師候者不覺,河南尹、郡國三十一上。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蝕之,時雒陽候者不見。」

  八年十月[一]壬寅晦,日有蝕之,既,[二]在斗十一度。鬥,吳也。廣陵於天文屬吳。後二年,廣陵王荊坐謀反自殺。

  注[一]古今注曰十二月。

  注[二]潛潭巴曰:「壬寅蝕,天下苦兵,大臣驕橫。」

  十三年十月[一]甲辰晦,日有蝕之,[二]在尾十七度。[三]

  注[一]古今注曰閏八月。

  注[二]潛潭巴曰:「甲辰蝕,四騎脅大水。」

  注[三]京房占曰:「主後壽命絕,後有大水。」

  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日有蝕之,[一]在柳十五度。儒說五月戊午,猶十一月甲子也,又宿在京都,其占重。後二歲,宮車晏駕。

  注[一]潛潭巴曰:「戊午蝕,久旱谷不傷。」

  十八年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蝕之,在斗二十一度。是時明帝既崩,馬太后制爵祿,故陽不勝。

  章帝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一]在東壁八度。例在前建武二十九年。

  是時腢臣爭經,多相非毀者。[二]

  注[一]潛潭巴曰:「庚辰蝕,彗星東至,有寇兵。」

  注[二]又別占云:「庚辰蝕,大旱。」

  六年六月辛未晦,日有蝕之,[一]在翼六度。翼主遠客。冬,東平王蒼等來朝,明年正月,蒼薨。[二]

  注[一]潛潭巴曰:「辛未蝕,大水。」

  注[二]古今注曰:「元和元年九月乙未,日有蝕之。」

  *(元)**[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蝕之。史官不見,佗官以聞。日在氐四度。[一]

  注[一]星占曰:「天下災,期三年。」

  和帝永元二年二月壬午,日有蝕之。[一]史官不見,涿郡以聞。日在奎八度。[二]

  注[一]潛潭巴曰:「壬午蝕,久雨,旬望。」

  注[二]京房占曰:「三公與諸侯相賊,弱其君王,天應而日蝕。三公失國,後旱且水。」臣昭以為三公宰輔之位,即竇憲。

  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蝕之,[一]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曰行近軒轅,在左角,為太后族。是月十九日,[二]上免太后兄弟竇憲等官,遣就國,選嚴能相,於國蹙迫自殺。

  注[一]潛潭巴曰:「戊戌蝕,有土殃,主後死,天下諒陰。」京房占曰:「□嫁家欲戮。」

  注[二]案本紀:庚申幸北宮,詔捕憲等。庚申是二十三日。

  七年四月辛亥朔,日有蝕之,[一]在觜觿,為葆旅,主收斂。儒說葆旅宮中之象,收斂貪□之象。是歲鄧貴人始入。明年三月,陰皇后立,鄧貴人有寵,陰後□忌之,後遂坐廢。一曰是將入參,參、伐為斬刈。明年七月,越騎校尉馮柱捕斬匈奴溫禺犢王烏居戰。

  注[一]潛潭巴曰:「辛亥蝕,子為雄。」

  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在翼八度,荊州宿也。明年冬,南郡蠻夷反為寇。

  十五年四月甲子晦,日有蝕之,在東井二十二度。東井,主酒食之宿也。婦人之職,無非無儀,酒食是議。去年冬,鄧皇后立,有丈夫之性,與知外事,故天示象。是年水,雨傷稼。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二日癸酉,日有蝕之,在胃二度。胃主廩倉。是時鄧太后專政,去年大水傷稼,倉廩為虛。[一]

  注[一]古今注曰:「三年三月,日有蝕之。」

  五年正月庚辰朔,日有蝕之,在虛八度。正月,王者統事之正日也。虛,空名也。是時鄧太后攝政,安帝不得行事,俱不得其正,若王者位虛,故於正月陽不克,示象也。於是陰預乘陽,故夷狄並為寇害,西邊諸郡皆至虛空。

  七年四月丙申晦,日有蝕之,[一]在東井一度。

  注[一]潛潭巴曰:「丙申蝕,諸侯相攻。」京房占曰:「君臣暴虐,臣下橫恣,上下相賊,後有地動。」

  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日有蝕之,[一]在尾十度。尾為後宮,繼嗣之宮也。是時上甚幸閻貴人,將立,故示不善,將為繼嗣禍也。明年四月,遂立為後。後遂與江京、耿寶等共讒太子廢之。

  注[一]潛潭巴曰:「戊子蝕,宮室內淫,雌必成雄。」京房占曰:「妻欲害夫,九族夷滅,後有大水。」

  二年九月壬午晦,日有蝕之,在心四度。心為王者,明久失位也。

  三年三月二日辛亥,日有蝕之,在婁五度。史官不見,遼東以聞。

  四年二月乙*(亥)**[巳]*朔,日有蝕之,[一]在奎九度。史官不見,七郡以聞。

  奎主武庫兵。其*[月]*十*(月)*八日壬戌,武庫火,燒兵器也。

  注[一]潛潭巴曰:「乙亥蝕,東國*(發)*兵。」京房占曰:「諸侯上侵以自益,近臣盜竊以為積,天子未知,日為之蝕。」

  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蝕之,在翼十八度。史官不見,張掖以聞。[一]

  注[一]潛潭巴曰:「丙申蝕,夷狄內攘。」石氏占曰:「王者失禮,宗廟不親,其歲旱。」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蝕之,幾盡,地如□狀。[一]在須女十一度,女主惡之。後二歲三月,鄧太后崩。[二]

  注[一]古今注曰:「星盡見。」春秋緯曰:「日蝕既,君行無常,公輔不修德,夷狄強侵,萬事錯。」

  注[二]李氏家書,司空李合上書曰:「陛下祗畏天威,懼天變,克己責躬,博訪腢下。咎皆在臣,力小任重,招致咎徵。去*[年]*二月,京師地震,今月戊午日蝕。夫至尊莫過乎天,天之變莫大乎日蝕,地之戒莫重乎震動。今一歲之中,大異兩見,日蝕之變,既為尤深,地動之戒,搖宮最醜。日者陽精,君之象也。戊者土主,任在中宮。午者火德,漢之所承。

  地道安靜,法當*(坤)**[由]*陽,今乃專恣,搖動宮闕。禍在蕭牆之內,臣恐宮中必有陰謀其陽,下圖其上,造為逆也。災變終不虛生,推原二異,日辰行度,甚為較明,譬猶指掌。宜察宮闕之內,如有所疑,急摧破其謀,無令得成。

  修政恐懼,以荅天意。十月辛卯,日有蝕之,周家所忌,乃為亡征,是時妃後用事,七子朝令。戊午之災,近相似類。宜貶退諸後兄弟腢從內外之寵,求賢良,征逸士,下德令,施恩惠,澤及山海。」時度遼將軍遵多興師重賦出塞妄攻之事,上深納其言。建光元年,鄧*[太]*後崩。上收考中人趙任等,辭言地震日蝕,任*[在]*中*(官)**[宮]*,竟有廢*[立]*之謀,合乃自知其言驗也。

  永寧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蝕之,[一]在張十五度。史官不見,酒泉以聞。[二]

  注[一]潛潭巴曰:「乙酉蝕,仁義不明,賢人消。」京房占曰:「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

  注[二]石氏占曰:「日蝕張,王者失禮。」

  延光三年九月庚*(寅)**[申]*晦,日有食之,[一]在氐十五度。氐為宿宮。宮,中宮也。時上聽中常侍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廢皇太子。

  注[一]京房占曰:「骨肉相賊,後有水。」

  四年三月戊午朔,日有蝕之,在胃十二度。隴西、酒泉、朔方各以狀上,史官不覺。[一]

  注[一]案馬融集,是時融為許令,其四月庚申,自縣上書曰:「伏讀詔書,陛下深惟禹、湯罪己之義,歸咎自責。寅畏天戒,詳延百僚,博問公卿,知變所自,審得厥故,修復往術,以荅天命。臣子遠近,莫不延頸企踵,苟有隙空一介之知,事願自效,貢納聖聽。臣伏見日蝕之占,自昔典籍『十月之交』,春秋傳記、漢注所載,史官占候,腢臣密對,陛下所觀覽,左右所諷誦,可謂詳悉備矣。雖復廣問,*(陷)**[昭]*在前志,無以復加。乃者茀氣干參,臣前得敦樸之*(人)**[征]*,後三年二月,對策北宮端門。以為參者西方之位,其於分野,并州是也,殆謂西戎、北狄。其後種羌叛戾,烏桓犯上郡,並、涼動兵,驗略效*[矣]*。今復見大異,申誡重*(諱)**[譴]*,於此二城,海內莫見。三月一日,合辰在婁。婁又西方之宿,觿占顯明者。羌及烏桓有悔過之辭,將吏策勳之名。臣恐受任典牧者,苟脫目前,皆粗圖*(身)**[伸]*一時之權,不顧為國百世之利。論者美近功,忽其遠,則各相*(不大)**[美其]*疢病。伏惟天象不虛。老子曰:『圖難於其易也,為大於其細也。』消災復異,宜在於今。詩曰:『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傳曰:『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

  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月安民,三曰從時。』臣融伏惟方今有道之世,漢典設張,侯甸采□,司民之吏,案繩循墨,雖有殿最,所差無幾。其陷罪辟,身自取禍,百姓未被其大傷。至邊郡牧御失和,吉之與凶,敗之與成,優劣相懸,不誡不可。審擇其人,上以應天變,下以安民隸。竊見列將子孫,生長京師,食仰租奉,不知稼穡之艱,又希遭阨困,故能果毅輕財,施與孤弱,以獲死生之用,此其所長也。不拘法禁,奢泰無度,功勞足以宣威,踰濫足以傷化,此其所短也。州郡之士,出自貧苦,長於撿押,雖專賞罰,不敢越溢,此其所長也。拘文守法,遭遇非常,狐疑無斷,畏首畏尾,威恩纖薄,外內離心,士卒不附,此其所短也。必得將兼有二長之才,無二短之累,參以吏事,任以兵法。

  有此數姿,然後能折衝厭難,致其功實,轉災為福。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以天下之大,四海之觿,雲無若人,臣以為誣矣。宜特選詳譽,審得其真,鎮守二方,以應用良擇人之義,以塞大異也。」

  順帝永建二年七月甲戌朔,日有蝕之,[一]在翼九度。

  注[一]潛潭巴曰:「甲戌蝕,草木不滋,王命不行。」京房占曰:「近臣欲戮,身及戮辱,後小旱。」

  陽嘉四年閏月丁亥朔,日有蝕之,[一]在角五度。史官不見,零陵以聞。[二]

  注[一]潛潭巴曰:「丁亥蝕,匿謀滿玉堂。」京房占曰:「君臣無別。」

  注[二]案張衡為太史令,表奏云:「今年三月朔方覺日蝕,此郡懼有兵患。臣愚以為可□北邊須塞郡縣,明烽火,遠斥候,深藏固閉,無令谷畜外露。」不詳是何年三月。

  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日有蝕之,在須女十一度。史官不見,會稽以聞。明年,中常侍張逵等謀譖皇后父梁商欲作亂,推考,逵等伏誅也。

  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蝕之,[一]在東井三十三度。東並,三輔宿。又近輿鬼,輿鬼為宗廟。其秋,西羌為寇,至三輔陵園。

  注[一]潛潭巴曰:「日蝕己丑,天下唱之。」

  六年九月辛亥晦,日有蝕之,在尾十一度。尾主後宮,繼嗣之宮也。以為繼嗣不興之象。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是時梁太后攝政。

  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蝕之,[一]在東井二十三度。例在永元十五年。東井主法,梁太后又聽兄冀枉殺公卿,犯天法也。明年,太后崩。

  注[一]潛潭巴曰:「丁卯蝕,有旱有兵。」京房占曰:「諸侯欲戮,後有裸蟲之殃。」

  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蝕之,在翼四度。史官不見,廣陵以聞。[一]翼主倡樂。時上好樂過。[二]

  注[一]京房占曰:「庚辰蝕,君易賢以剛,卒以自傷,後有水。」

  注[二]阮籍樂論曰:「桓帝聞琴,淒愴傷心,倚扆而悲,慷慨長息曰:『善乎哉!

  為琴若此,一而足矣。』」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蝕之,在角五度。角,鄭宿也。十一月,泰山盜賊腢起,劫殺長吏。泰山於天文屬鄭。

  永壽三年閏月庚辰晦,日有蝕之,在七星二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例在永元四年。後二歲,梁皇后崩,冀兄弟被誅。

  延熹元年五月甲戌晦,日有蝕之,在柳七度,京都宿也。[一]

  注[一]梁冀別傳曰:「常侍徐璜白言:『臣切見道術家常言,漢死在戌亥。今太歲在丙戌,五月甲戌,日蝕柳宿。朱雀,漢家之貴國,宿分周地,今京師是也。

  史官上佔,去重見輕。』璜召太史陳援詰問,乃以實對。冀怨援不為隱諱,使人陰求其短,發擿上聞。上以亡失候儀不肅,有司奏收殺獄中。」

  八年正月丙申晦,日有蝕之,在營室十三度。營室之中,女主象也。其二月癸亥,鄧皇后坐酗,上送暴室,令自殺,家屬被誅。呂太后崩時亦然。

  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蝕之,[一]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谷永以為三朝尊者惡之。其明年,宮車晏駕。

  注[一]潛潭巴曰:「辛卯蝕,臣代其主。」

  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日有蝕之,[一]在輿鬼一度。儒說壬子淳水日,而陽不克,將有水害。其八月,六州大水,勃海*(盜賊)**[海溢]*。

  注[一]潛潭巴曰:「壬子蝕,妃後專恣,女謀主。」

  靈帝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一]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

  注[一]潛潭巴曰:「丁未蝕,王者崩。」

  二年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右扶風以聞。

  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蝕之。梁相以聞。

  四年三月辛酉朔,日有蝕之。[一]

  注[一]潛潭巴曰:「辛酉蝕,女謀主。」谷永上書:「飲酒無節,君臣不別,奸邪欲起。」傳曰:「酒無節,茲謂荒,厥異日蝕,厥咎亡。」靈帝好為商估,飲於宮人之肆也。

  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蝕之,在虛二度。是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專權。

  [一]

  注[一]蔡邕上書曰:「四年正月朔,日體微傷,腢臣服赤幘,赴宮門之中,無救,乃各罷歸。天有大異,隱而不宣求御過,是已事之甚者。」

  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蝕之,趙相以聞。[一]

  注[一]谷永上書:「賦斂滋重,不顧黎民,百姓虛竭,則日蝕,將有潰叛之變。」

  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蝕之,在箕四度。箕為後宮口舌。是月,上聽讒廢宋皇后。[一]

  注[一]案:本傳盧植上書,丙子蝕自巳過午,既蝕之後,雲霧晻曖,陳八事以諫。蔡邕對問曰:「詔問踐阼以來,災眚屢見,頻歲日蝕、地動,風雨不時,疫癘流行,勁風折樹,河、雒盛溢。臣聞陽微則日蝕,陰盛則地震,思亂則風,貌失則雨,視闇則疾,簡宗廟,*(上)**[水]*不潤下,川流滿溢。明君臣,正上下,抑陰尊陽,修五事於聖躬,致精慮於共禦,其救之也。」

  二年四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四年九月庚寅朔,日有蝕之,[一]在角六度。

  注[一]潛潭巴曰:「庚寅蝕,將相誅,大水,多死傷。」

  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日有蝕之。[一]

  注[一]潛潭巴曰:「壬辰蝕,河決海[溢],久霧連陰。」

  六年四月丙午朔,日有蝕之。其月浹辰,宮車晏駕。

  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在營室四度。[一]是時李傕、郭汜專政。

  [二]

  注[一]潛潭巴曰:「甲寅蝕,雷電擊殺,骨肉相攻。」

  注[二]袁宏紀曰:「未蝕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過度,無有變也。』於是朝臣皆賀。帝密令尚書候焉,未晡一刻而蝕。尚書賈詡奏曰:『立伺候不明,疑誤上下;太尉周忠,職所典掌,請皆治罪。』詔曰:『天道遠,事驗難明,且災異應政而至,雖探道知機,焉能無失,而欲歸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也。』弗從。於是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

  興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一]

  注[一]潛潭巴曰:「庚午蝕,後火燒官兵。」

  六年*(十月癸未)**[二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日有蝕之,[一]在尾十二度。

  注[一]潛潭巴曰:「癸未蝕,仁義不明。」

  十五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十七年六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朔,日有蝕之。[一]

  注[一]潛潭巴曰:「己亥蝕,小人用事,君子縶。」

  二十四年二月壬子晦,日有蝕之。

  凡漢中興十二世,百九十六年,日蝕七十二:朔三十二,晦三十七,月二日三。

  光武建武七年四月丙寅,日有暈抱,白虹貫暈,在畢八度。[一]畢為邊兵。秋,隗囂反,侵安定。[二]

  注[一]古今注曰:「時日加卯,西面東面有抱,須臾成暈,中有兩鉤,*(征)**[在]*南北面,有白虹貫暈,在西北南面,有背在景,加巳皆解也。」

  注[二]皇德傳史曰:「白虹貫,下破軍,晉分也。」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元年正月壬申,白虹貫日。五年七月甲寅,夜白虹出乙丑地西北曲入。七年四月丙寅,日加卯,西面有抱,須臾成暈,有白虹貫日。殤帝延平元年六月丁未,日暈上有半暈,暈中外有僪,背兩珥。十二月丙寅,日暈再重,中有背僪。順帝永建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貫日。三年正月丁酉,日有白虹貫交暈中。六年正月丁卯,日暈兩珥,白虹貫珥中。永和六年正月己卯,暈兩珥,中赤外青,白虹貫暈中。」案郎顗傳,陽嘉二年正月乙卯,白虹貫日。又唐□傳,永建五年,白虹貫日,□上便宜三事,陳其咎徵。春秋元命苞曰:「陰陽之氣,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倍僪,分為抱珥。」考異郵曰:「臣謀反,偏刺日。」巫咸占曰:

  「臣不知則日月僪。」如淳曰:「蝃蝀謂之虹,雌謂之蜺,向外曰倍,刺日曰僪,在傍如半環向日曰抱,在傍直對曰珥。」孟康曰:「僪如僪也。」宋均曰:「黃氣抱日,輔臣納忠。」

  靈帝時,日數出東方,正赤如血,無光,高二丈餘乃有景。且入西方,去地二丈,亦如之。[一]其占曰,事天不謹,則日月赤。是時月出入去地二三丈,皆赤如血者數矣。[二]

  注[一]京房占曰:「國有佞讒,朝有殘臣,則日不光,闇冥不明。」孟康曰:「日月無光曰薄。」

  注[二]春秋感精符曰:「日無光,主勢奪,腢臣以讒術。色赤如炭,以急見伐,又兵馬發。」禮斗威儀曰:「日月赤,君喜怒無常,輕殺不辜,戮於無罪,不事天地,忽於鬼神。時則天雨,土風常起,日蝕無光,地動雷降。其時不救,兵從外來,為賊戮而不葬。」京房占曰:「日無故日夕無光,天下變枯,社稷移*(亡)**[主]*。」

  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黃氣抱日,黃白珥在其表。[一]

  注[一]春秋感精符曰:「日朝珥則有喪孽。」又云:「日已出,若其入,而雲皆赤黃,名曰日空,不出三年,必有移民而去者也。」

  中平四年三月丙申,黑氣大如瓜,在日中。[一]

  注[一]春秋感精符曰:「日黑則水淫溢。」

  五年正月,日色赤黃,中有黑氣如飛鵲,數月乃銷。

  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貫日。[一]

  注[一]春秋感精符曰:「虹貫日,天下悉極,文法大擾,百官殘賊,酷法橫殺,下多相告,刑用及族,世多深刻,獄多怨宿,吏皆慘毒。」又曰:「國多死孽,天子命絕,大臣為禍,主將見殺。」星占曰:「虹蜺主內淫,土精填星之變。」

  易讖曰:「聰明蔽塞,政在臣下,□戚干朝,君不覺悟,虹蜺貫日。」

  獻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貫日。[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吳書載韓馥與袁術書曰:

  「凶出於代郡。」

  桓帝永壽三年十二月壬戌,月蝕非其月。[一]

  注[一]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八年三月庚子夜,月暈五重,紫微青黃似虹,有黑氣如雲,月星不見,丙夜乃解。中元元年十一月甲辰,月中星齒,往往出入。」

  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月蝕非其月。[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興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門中重暈二珥,兩白氣廣八九寸,貫月東西南北。」

  贊曰:皇極惟建,五事克端。罰咎入沴,逆亂浸干。火下水騰,木弱金酸。妖豈或妄,氣炎以觀。

  校勘記

  三三五七頁四行在危八度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後漢紀作「十度」。

  三三五七頁七行虛危齊也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也」一作「地」。

  三三五七頁一二行有兵敵強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開元占經引作「有兵狄強起」。

  三三五八頁三行或逆枉矢射按:「矢」原斗「失」,逕改正。

  三三五八頁四行陰為刑按:「刑」原斗「則」,逕改正。

  三三五八頁九行雷不行雪殺草不長奸人入宮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雷不行,霜不殺草,長人入宮」。

  三三五八頁一0行四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蝕之按:依當時行用之歷,後簡稱時歷。

  建武四年五月庚戌晦,非乙卯。今推是年六月合朔在庚戌晨夜,日蝕不能見。

  古今注誤。

  三三五八頁一二行丙寅蝕久旱多有征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丙寅日蝕,蟲,久旱,多水征」。

  三三五八頁一三行本紀都尉詡以聞按:校補謂此本紀當是續漢書本紀。

  三三五九頁一行天人崩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作「大人崩,王者憂之」。

  三三五九頁一行*[皆月]*行疾也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三五九頁二行九年七月丁酉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並日有蝕之按:依時歷,建武九年七月辛亥朔,無丁酉。今推是年八月合朔己卯,實時歷七月晦,日蝕可見。十一年六月己亥朔,癸丑非朔日。今推是年七月合朔戊辰,實時歷六月晦晨夜,日蝕不能見。又是年十二月丁酉朔,辛亥亦非朔日。今推是月合朔丙申,時歷十一月晦,日蝕可見。此處古今注皆誤。

  三三五九頁五行主疑*(王)**[臣]*按:「主疑王」不詞,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作「主疑臣,三公有免黜者」。今據改。

  三三五九頁一五行地動搖侵兵強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作「地動搖,宮室摧,侵兵強」。

  三三五九頁一五行主兵弱諸侯*(爭)**[強]*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六0頁一行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蝕之按:依時歷,建武二十六年二月甲辰朔,無戊子。今推是年二、三月均無日蝕,古今注誤。

  三三六0頁六行下有敗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敗」作「聚」。

  三三六0頁九行淫雨毀山有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毀山」作「數出」。

  又按:校補謂占經「兵」下有「起」字。

  三三六0頁一一行其占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此下當有闕文。下永平十六年,日蝕,儒說其占重,後二歲,宮車晏駕。此條下當云「明年,宮車晏駕」。或蒙三十一年之占,不重出也?

  三三六0頁一三行水*(滅)**[盛]*陽潰陰欲翔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滅」作「盛」,是。今據改。

  三三六0頁一五行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蝕之按:依時歷,永平六年丁巳朔,丙戌晦,庚辰二十四日。今推是年七月合朔丙戌,實時歷六月晦晨夜,日蝕不能見,古今注誤。

  三三六一頁三行古今注曰十二月按:志文作「八年十月壬寅晦」,明帝紀同。今推永平八年十月壬寅晦日蝕,與志、紀合,古今注鬥。

  三三六一頁四行天下苦兵大臣驕橫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天下苦兵大起」。

  三三六一頁五行十三年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明帝紀作「十月壬辰晦」,注引古今注作「閏八月」。按:依時歷,是年閏七月,十月甲辰為朔,非晦,亦無壬辰。

  今推是年八月合朔甲辰,實時歷閏七月晦,日蝕可見。紀、志與古今注皆鬥。

  三三六一頁七行四騎脅大水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無「大水」二字,「脅」作「爵」。

  三三六一頁八行主後壽命絕按:「主」原斗「王」,逕改正。

  三三六一頁九行日有蝕之「蝕」原作「食」,以前後皆作「蝕」,今改歸一律。

  三三六二頁一行彗星東至有寇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彗星東出,有寇兵,旱」。

  三三六二頁五行辛未蝕大水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大水」下有「湯湯」二字。

  三三六二頁七行*(元)**[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蝕之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元和」當作「章和」,閩本亦失正。按:推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蝕,章帝紀亦書於章和元年,錢說是,今據改。

  三三六二頁一四行有土殃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無「土」字。

  三三六三頁三行子為雄按:王先謙謂占經引「雄」下有「近臣憂」三字。

  三三六三頁五行無非無儀殿本「儀」作「議」。按:此與毛詩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列女傳引詩正作「議」,蓋本魯詩。

  三三六三頁一0行三年三月日有蝕之按:今推是年三月合朔辛卯,無日蝕,古今注誤。

  三三六三頁一五行丙申蝕諸侯相攻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作「丙申日蝕,諸侯相攻,夷狄內侵,旱」。案本書注例,日名同者不更注,乃此引「諸侯相攻」句,後元初五年八月丙申朔下引「夷狄內攘」句,同日異占,不可曉。今按:

  校補謂錢氏以後注引「夷狄內攘」句為即「夷狄內侵」之異文,其說亦誤。蓋注所引潛潭巴丙申占驗,本闕「夷狄內侵旱」五字,說另詳後。

  三三六四頁一行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日有蝕之集解引惠棟說,謂本紀三月癸酉朔日蝕。今按:元初元年三月合朔壬戌,無日蝕,紀誤。

  三三六四頁四行雌必成雄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作「必成雄,有憂」。

  三三六四頁七行四年二月乙*(亥)**[巳]*朔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安紀作「乙巳」,下雲乙卯、壬戌,則日辰當以本紀為是。又引周壽昌說,謂下云「其月十八日壬戌,武庫火」,與紀同。計乙巳朔至壬戌正十八日,若是乙亥朔,則下不得有壬戌,宜從本紀。今按:推是年二月合朔乙巳,日蝕可見,洪、周說是,今據改。又按:劉注引春秋諱潛潭巴「乙亥」云云,足證所見本原作「乙亥」。

  三三六四頁八行其*[月]*十*(月)*八日據集解引周壽昌說改,與安紀合,說詳上。

  三三六四頁九行乙亥蝕東國*(發)*兵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作「乙亥日蝕,陽不明,冬無水,東國兵」。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東國」下無「發」字是,若有「發」字則與乙巳占同,非也。今據張說刪「發」字。

  三三六四頁一一行潛潭巴曰丙申蝕夷狄內攘按:校補謂案占經作「庚申日蝕,夷狄內攘」,是「丙申蝕」乃「庚申蝕」之誤。而此引「潛潭巴曰」十一字應在後「延光三年九月庚申晦日有蝕之」下,因「庚申」誤為「庚寅」,故注文亦誤移於此。錢大昕氏偶忘「夷狄內攘」四字本為庚申蝕占驗,故雖知前注所引潛潭巴丙申蝕占驗有誤,而仍不免誤說也。

  三三六四頁一五行去*[年]*二月京師地震據汲本、殿本補。

  三三六五頁三行法當*(坤)**[由]*陽據汲本、殿本改。按:「法當坤陽」不可解,由有從義,當不誤,今據改。

  三三六五頁七行建光元年鄧*[太]*後崩據汲本補。按:「元年」汲本、殿本並斗「二年」。

  三三六五頁七行辭言地震日蝕任*[在]*中*(官)**[宮]*汲本、殿本作「辭言地震日蝕在中宮」。按:上文言「戊者土主,任在中宮」,足證原本「任」下脫「在」字,「宮」誤「官」,而汲本、殿本則「在」上脫一「任」字也。今據以改正。

  三三六五頁八行竟有廢*[立]*之謀據汲本、殿本補。

  三三六五頁九行永寧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蝕之安帝紀同。按:今推是年七月合朔乙酉,無日蝕。

  三三六五頁一0行賢人消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引「消」上有「退」字。

  三三六五頁一二行延光三年九月庚*(寅)**[申]*晦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安紀作「庚申」,上雲丁酉、乙巳,則日辰當以本紀為是。今據改。

  三三六五頁一六行案馬融集是時融為許令按:「馬」原斗「焉」,「時」原斗「蝕」,逕改正。

  三三六六頁三行*(陷)**[昭]*在前志據張森楷校勘記改。

  三三六六頁三行茀氣干參按:「干」原斗「於」,逕改正。

  三三六六頁三行臣前得敦樸之*(人)**[征]*校補謂「人」當作「征」,今據改。

  按:融於順帝陽嘉二年以敦樸征。

  三三六六頁四行殆謂西戎北狄按:「北」原斗「此」,逕改正。

  三三六六頁五行驗略效*[矣]*據汲本、殿本補。

  三三六六頁五行申誡重*(諱)**[譴]*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六六頁六行將吏策勳之名按:「勳」原斗「動」,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六六頁六行皆粗圖*(身)**[伸]*一時之權據校補說改。

  三三六六頁七行則各相*(不大)**[美其]*疢病據校補說改。

  三三六六頁一二行施與孤弱按:「孤」原斗「不」,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六六頁一四行狐疑無斷按:「狐」原斗「孤」,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六七頁二行王命不行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王命」作「主命」。

  三三六七頁一一行日蝕己丑天下唱之按:錢大昕考異謂占經引作「己丑日蝕,臣伐其主,天下皆亡」。又按:「日蝕己丑」汲本作「己丑蝕」。

  三三六八頁三行有旱有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旱」上無「有」字。

  三三六八頁四行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蝕之桓帝紀同。按今推是年七月合朔己卯,無日蝕。

  三三六八頁七行淒愴傷心按:「淒」原斗「連」,逕改正。

  三三六八頁一四行太史陳援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梁冀傳「援」作「授」。

  三三六九頁三行九年正月辛卯朔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桓紀作「辛亥」,下雲己酉,則日辰當以續志為是。

  三三六九頁五行臣代其主按:殿本「代」作「伐」,與占經合。校補謂桓帝崩,靈帝由外藩入繼而代其位,則作「代」亦自可通。

  三三六九頁七行勃海*(盜賊)**[海溢]*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盜賊」誤,案紀云「勃海海溢」也。今據改。

  三三六九頁八行壬子蝕妃後專恣女謀主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壬子日蝕,女謀王,女主憂」。

  三三六九頁一二行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蝕之靈帝紀同。按今推是年四月合朔丁卯晨夜,日蝕不能見。

  三三六九頁一四行辛酉蝕女謀主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辛酉日蝕,女謁且興,奸邪欲起」。

  三三六九頁一四行谷永上書按:「谷」原斗「公」,逕改正。

  三三七0頁一行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蝕之靈帝紀同。按:是年十二月乙巳朔,晦為甲戌而非癸酉。今推三年正月合朔甲戌,實時歷上年十二月晦,日蝕可見,紀、志俱鬥。

  三三七0頁二行天有大異按:「天」原作「夫」,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七0頁六行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靈帝紀同。按:今推是年二月合朔辛亥,無日蝕,紀、志俱鬥。

  三三七0頁一0行簡宗廟*(上)**[水]*不潤下據汲本、殿本改。按:「簡宗廟」下疑脫一「則」字。

  三三七0頁一一行其救之也按:海原閣校刊本蔡中郎集作「則其救也」。

  三三七0頁一六行河決海*[溢]*久霧連陰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河決海溢,久霧連陰」。今按:「河決海」不成語,據錢說補一「溢」字。

  三三七一頁三行雷電擊殺骨肉相攻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雷擊殺人,骨肉爭功」。

  三三七一頁一0行後火燒官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占經作「火燒後宮」。

  三三七一頁一一行六年*(十月癸未)**[二月丁卯]*朔獻帝紀作「三月丁卯」。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十月癸未」應作「三月丁卯」,此因下文十三年而誤。今按:

  建安六年三月丁酉朔,無丁卯,十月甲子朔,非癸未,推是年二月合朔丁卯,八月合朔甲子,實時歷七月晦,均有日蝕可見。足證志月日俱誤,獻帝紀「三月」則為「二月」之鬥,今據以改正。

  三三七二頁七行*(征)**[在]*南北面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七二頁九行皇德傳史按:汲本「皇」作「星」。

  三三七二頁一四行偏刺日按:汲本作「□週日」,殿本作「□刺日」。

  三三七三頁六行時則天雨按:汲本、殿本「天」作「大」。

  三三七三頁七行社稷移*(亡)**[主]*據汲本、殿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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