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一]厥咎眊,[二]厥罰恆陰,[三]厥極弱。
[四]時則有射妖,[五]時則有龍蛇之孽,[六]時則有馬禍,[七]時則有下人伐上之痾,[八]時則有日月亂行,星辰逆行。」[九]皇,君也。極,中也。眊,不明也。說云:此沴天也。不言沴天者,至尊之辭也。春秋「王師敗績」,以自敗為文。
注[一]尚書大傳「皇」作「王」。鄭玄曰:「王,君也。不名體而言王者,五事象五行,則王極像天也。天變化為陰為陽,覆成五行。經曰:『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論語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是則天之道於人政也。孔子說春秋曰:『政以不由王出,不得為政。』則王君出政之號也。極,中也。建,立也。王象天,以情性覆成五事,為中和之政也。王政不中和,則是不能立其事也。」古文尚書:「皇極,皇建其有極。」孔安國曰:「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謂行九疇之義。」馬融對策曰:「大中之道,在天為北辰,在地為人君。」
注[二]尚書大傳作「瞀」。鄭玄曰:「瞀與思心之咎同耳,故*[子駿]*傳曰眊。
眊,亂也。君臣不立,則上下亂矣。」字林曰:「目少精曰眊。」
注[三]鄭玄曰:「王極像天,天陰養萬物,陰氣失,故常陰。」
注[四]鄭玄曰:「天為剛德,剛氣失,故於人為弱。易說亢龍之行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此之謂弱。或雲懦,不*(敬)**[毅]*也。」
注[五]鄭玄曰:「射,王極之度也。射人將發矢,必先於此儀之,發則中於彼矣。
君將出政,亦先於朝廷度之,出則應於民心。射,其象也。」
注[六]鄭玄曰:「龍,蟲之生於淵,行*[於]*無形,游於天者也,屬天。蛇,龍之類也,或曰龍無角者曰蛇。」
注[七]鄭玄曰:「天行健。馬,畜之疾行者也,屬王極。」
注[八]鄭玄曰:「夏侯勝說『伐』宜為『代』,書亦或作『代』。陰陽之神曰精氣,情性之神曰魂魄,君行不由常,侜張無度,則是魂魄傷也,王極氣失之病也。
天於不中之人,恆耆其*[味,厚其]*毒,增以為病,將以開賢代之也,春秋傳所謂『奪伯有魄』者是也。不名病者,病不著於身體也。」
注[九]鄭玄曰:「亂謂薄食□並見,逆謂*[贏]*縮反明,經天守舍之類也。」太公六韜曰:「人主好武事兵革,則日月薄蝕,太白失行。」
恆陰,中興以來無錄者。[一]
注[一]臣昭案:本傳陽嘉二年,郎顗上書云:「正月以來,陰闇連日。久陰不雨,亂氣也。得賢不用,猶久陰不雨也。」
靈帝光和中,雒陽男子夜龍以弓箭射北闕,吏收考問,辭「居貧負責,無所聊生,因買弓箭以射」。近射妖也。[一]其後車騎將軍何苗,與兄大將軍進部兵還相猜疑,對相攻擊,戰於闕下。苗死兵敗,殺數千人,雒陽宮室內人燒盡。[二]
注[一]風俗通曰:「龍從兄陽求臘錢,龍假取繁數,頗厭患之,陽與錢千,龍意不滿,欲破陽家,因持弓矢射玄武東闕,三發,吏士呵縛首服。因是遣中常侍、尚書、御史中丞、直事御史、謁者、衛尉、司隸、河南尹、雒陽令悉會發所。
劭時為太尉議曹掾,白公鄧盛:『夫禮設闕觀,所以飾門,章於至尊,懸諸象魏,示民禮法也。故車過者下,步過者趨。今龍乃敢射闕,意慢事丑,次於大逆。
宜遣主者參問變狀。』公曰:『府不主盜賊,當與諸府相候。』劭曰:『丞相邴吉以為道路死傷,既往之事,京兆、長安職所窮逐,而住車問牛喘吐舌者,豈輕人而貴畜哉,頗念陰陽不和,必有所害。掾史爾乃悅服,漢書嘉其達大體。
令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況於已形昭晰者哉!明公既處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職,凡在荒裔,謂之大事,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之萌者?孔子攝魯司寇,非常卿也。折僭溢之端,消纖介之漸,從政三月,惡人走境,邑門不闔,外收強齊侵地,內虧三桓之威。區區小國,尚於趣捨,大漢之朝,焉可無乎?明公恬然謂非己。詩云:「儀刑文王,萬國作孚。」當為人製法,何必取法於人!』於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謝,申以鈴下規應掾自行之,還具條奏。時靈帝詔報,惡惡止其身,龍以重論之,陽不坐。」
注[二]應劭曰:「龍者陽類,君之象也。夜者,不明之應也。此其象也。」
安帝延光三年,濟南言黃龍見歷城,琅邪言黃龍見諸。是時安帝聽讒,免太尉楊震,震自殺。又帝獨有一子,以為太子,信讒廢之。是皇不中,故有龍孽,是時多用佞媚,故以為瑞應。明年正月,東郡又言黃龍二見濮陽。
桓帝[一]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長可數十丈。[二]襄楷以為夫龍者為帝王瑞,易論大人。天鳳中,黃山宮有死龍,漢兵誅莽而世祖復興,此易代之征也。至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代漢。[三]
注[一]干寶搜神記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見德陽殿上,雒陽巿令淳於翼曰:『蛇有鱗,甲兵之象也。見於省中,將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也。』乃棄官遁去。
到延熹二年,誅大將軍梁冀,捕治宗屬,揚兵京師」也。
注[二]袁山松書曰:「長可百餘丈。」
注[三]臣昭曰:夫屈申躍見,變化無方,非顯死之體,橫強之畜。易況大聖,實類君道。野王之異,豈桓帝將崩之表乎?妖等占殊,其例斯觿。苟欲附會以同天鳳,則帝涉三主,年踰五十,此為迂闊,將恐非征矣。
永康元年八月,巴郡言黃龍見。時吏傅堅以郡欲上言,內白事以為走卒戲語,不可。太守不聽。嘗見堅語云:「時民以天熱,欲就池浴,見池水濁,因戲相恐『此中有黃龍』,語遂行人閒。聞郡欲以為美,故言。」時史以書帝紀。桓帝時政治衰缺,而在所多言瑞應,皆此類也。又先儒言:瑞興非時,則為妖孽,而民訛言生龍語,皆龍孽也。
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見御坐上。是時靈帝委任宦者,王室微弱。[一]
注[一]楊賜諫曰:「皇極不建,則有龍蛇之孽。詩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宜抑皇甫之權,割艷妻之愛,則蛇變可消者也。」案張奐傳,建寧二年夏,青蛇見御坐軒前。奐上疏:「陳蕃、竇氏未被明宥,妖眚之來,皆為此也。」敦煌實錄曰:「蛇長六尺,夜於御前當軒而見。」
更始二年二月,發雒陽,欲入長安,司直李松奉引,車奔,觸北宮鐵柱門,三馬皆死。馬禍也。時更始失道,將亡。
桓帝延熹五年四月,驚馬與逸象突入宮殿。近馬禍也。是時桓帝政衰缺。
靈帝光和元年,司徒長史馮巡馬生人。[一]京房易傳曰:「上亡天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後馮巡遷甘陵相,黃巾初起,為所殘殺,而國家亦四面受敵。
其後關東州郡各舉義兵,卒相攻伐,天子西移,王政隔塞。其占與京房同。
注[一]風俗通曰:「巡馬生鬍子,問養馬胡蒼頭,乃好此馬以生子。」
光和中,雒陽水西橋民馬逸走,遂嚙殺人。是時公卿大臣及左右數有被誅者。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戊子,民轉相驚走,棄什物,去廬舍。
靈帝建寧三年春,河內婦食夫,河南夫食婦。[一]
注[一]臣昭曰:案此二食,夫妻不同,在河南北,每見死異,斯豈怪妖復有征乎?河者,經天亙地之水也。河內,河之陽也。夫婦參配陰陽,判合成體。今以夫之尊,在河之陽,而陰承體卑,吞食尊陽,將非君道□弱,無居剛之德,遂為陰細之人所能消毀乎?河南,河之陰。河視諸侯,夫亦惟家之主,而自食正內之人。時宋皇后將立,而靈帝一聽閹官,無所厝心。夫以宮房之愛惡,亦不全中懷抱,宋後終廢,王甫挾奸,陰中列侯,實應厥位。天戒若曰,徒隨嬖豎之意,夫噉其妻乎?
熹平二年六月,雒陽民訛言虎賁寺東壁中有黃人,形容鬚眉良是,觀者數萬,省內悉出,道路斷絕。[一]到中平元年二月,張角兄弟起兵冀州,自號黃天,三十六方,四面出和,將帥星布,吏士外屬,因其疲餧,牽而勝之。[二]
注[一]應劭時為郎。風俗通曰:「劭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污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寸曲折耳。劭又通之曰:季夏土黃,中行用事,又在壁中,壁亦土也。以見於虎賁寺者,虎賁國之秘兵,扞難禦侮。必*(是)**[示]*於東,東者動也,言當出師行將,天下搖動也。天之以類告人,甚於影響也。」
注[二]物理論曰:「黃巾被服純黃,不將尺兵,肩長衣,翔行舒步,所至郡縣無不從,是日天大黃也。」
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何人白衣欲入德陽門,辭「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
中黃門桓賢等呼門吏僕射,欲收縛何人,吏未到,須臾還走,求索不得,不知姓名。時蔡邕以成帝時男子王□絳衣入宮,上前殿非常室,曰「天帝令我居此」,後王莽篡位。今此與成帝時相似而有異,被服不同,又未入雲龍門而覺,稱梁伯夏,皆輕於言。以往況今,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一]
注[一]風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服白衣。
中黃門解步呵問:『汝何等人?白衣妄入宮掖。』曰:『我梁伯夏後,天使我為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見。劭曰:尚書、春秋左傳曰,伯益佐禹治水,封於梁。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龍多歸之,帝舜嘉之,賜姓董氏。
董氏之祖,與梁同焉。到光熹元年,董卓自外入,因閒乘釁,廢帝殺後,百官總己,號令自由,殺戮決前,威重於主。梁本安定,而卓隴西人,俱涼州也。
天戒若曰,卓不當專制奪矯,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白衣見黃門寺,及卓之末,中黃門誅滅之際,事類如此,可謂無乎?」袁山松曰:「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之征也。」案劭所述,與志或有不同,年月舛異,故俱載焉。臣昭注曰:檢觀前通,各有未直。尋梁即魏地之名,伯夏明於中夏,非溥天之稱,以內臣孫*(夫)**[未]*得稱王,征驗有應,有若符契。復云「伯夏教我為天子」,後曹公曰「若天命在吾,吾為周文王矣」,此乃魏文帝受我成策而陟帝位也。風俗通云「見中黃門寺曹騰之家」,尤見其證。
二年,雒陽上西門外女子生兒,兩頭,異肩共匣,俱前向,以為不祥,墮地棄之。自此之後,朝廷霿亂,政在私門,上下無別,二頭之象。後董卓戮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廢天子,後復害之。漢元以來,禍莫踰此。
四年,魏郡男子張博送鐵盧詣太官,博上書室殿山居屋後宮禁,落屋讙呼。上收縛考問,辭「忽不自覺知」。[一]
注[一]臣昭曰:魏人入宮,既奪漢之征,至後宮而讙呼,終亦禍廢母后。
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陽男子劉倉居上西門外,妻生男,兩頭共身。
靈帝時,江夏黃氏之母,浴而化為黿,入於深淵,其後時出見。初浴簪一銀釵,及見,猶在其首。[一]
注[一]臣昭曰:黃者,代漢之色。女人,臣妾之體。化為黿,黿者元也。入於深淵,水實制火。夫君德尊陽,利見九五,飛在於天,乃備光盛。俯等龜黿,有愧潛躍;首從戴釵,卑弱未盡。後帝者*(三)**[王]*,不專權極,天德雖謝,蜀猶傍纘。推求斯異,女為曉著矣。
獻帝初平中,長沙有人姓桓氏,死,棺斂月餘,其母聞棺中聲,發之,遂生。
占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其後曹公由庶士起。
建安四年二月,武陵充縣女子李娥,年六十餘,物故,以其家杉木槥斂,瘞於城外數里上,已十四日,有行聞其頤中有聲,便語其家。家往視聞聲,便發出,遂活。[一]
注[一]干寶搜神記曰:「武陵充縣女子李娥,年六十餘,病死,埋於城外,已十四日。娥比捨有蔡仲,聞娥富,謂殯當有金寶,盜發頤剖棺。斧數下,娥於棺中言曰:『蔡仲,汝護我頭。』驚遽,便出走。會為吏所見,遂收治,依法當棄巿。娥兒聞,來迎出娥將去。武陵太守聞娥死復生,召見問事狀。娥對曰:『聞謬為司命所召,到得遣出,過西門,適見外兄劉伯文,為相勞問,涕泣悲哀。娥語曰:「伯文,一日誤見召,今得遣歸,既不知道,又不能獨行,為我得一伴不?又我見召在此,已十餘日,形體又當見埋藏,歸當那得自出?」伯文曰:「當為問之。」即遣門卒與戶曹相問:「司命一日誤召武陵大女李娥,今得遣還。娥在此積日,屍喪又當殯斂,當作何等得出?又女弱獨行,豈當有伴邪?是吾外妹,幸為便安之。」荅曰:「今武陵西男民李黑,亦得遣還,便可為伴。」輒令黑過,□娥比捨蔡仲,令發出娥也。
於是娥遂得出,與伯文別。伯文曰:「書一封以與兒佗。」娥遂與黑俱歸,事狀如此。』太守慨然歎曰:『天下事真不可知也!』乃表以為『蔡仲雖發頤,為鬼神所使,雖欲無發,勢不得已。宜加寬宥。』詔書報可。太守欲驗語虛實,即遣馬吏於西界推問李黑得之。黑語協,乃致伯文書與佗。佗識其紙,乃是父亡時送箱中文書也。表文字猶在也,而書不可曉。乃請費長房讀之,曰:『告佗:
當從府君出案行,當以八月八日日中時,武陵城南溝水畔頓,汝是時必往。』到期,悉將大小於城南待之。須臾果至,但聞人馬隱隱之聲,詣溝水,便聞有呼聲曰:『佗來!汝得我所寄李娥書不邪?』曰:『即得之,故來至此。』伯文以次呼家中大小問之,悲傷斷絕。曰:『死生異路,不能數得汝消息。吾亡後,兒孫乃爾許人!』良久謂佗曰:『來春大病,與此一丸藥,以塗門戶,則辟來年妖厲矣。』言訖忽去,竟不得見其形。至前春,武陵果大病,白日見鬼,唯伯文之家,鬼不敢向。費長房視藥曰:『此方相臨也。』」博物記曰:「漢末關中大亂,有發前漢宮人頤者,宮人猶活。既出,平復如舊。魏郭後愛念之,錄置宮內,常在左右。問漢時宮中事,說之了了,皆有次緒。郭後崩,哭泣哀過,遂死。漢末,發范明友奴頤,奴猶活。明友,霍光女婿。說光家事,廢立之際,多與漢書相應。此奴常*(且)**[游]*走居民閒,無*(正)**[止]*住處,遂不知所在。」
七年,越巂有男化為女子。時周腢上言,哀帝時亦有此異,將有易代之事。至二十五年,獻帝封於山陽。
建安中,女子生男,兩頭共身。
安帝元初六年夏四月,會稽大疫。[一]
注[一]公羊傳曰:「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粿也。」何休曰:「民疾疫也,邪亂之氣所生。」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十三年,揚徐部大疾疫,會稽江左甚。」案傳,鐘離意為督郵,建武十四年會稽大疫。案此則頻歲也。古今注曰:
「二十六年,郡國七大疫。」
延光四年冬,京都大疫。[一]
注[一]張衡明年上封事:「臣竊見京師為害兼所及,民多病死,*(上並猥)*死有滅戶。人人恐懼,朝廷燋心,以為至憂。臣官在於考變禳災,思*(在)**[任]*防救,未知所由,夙夜征營。臣聞國之大事在祀,祀莫大於郊天奉祖。方今道路流言,僉曰『孝安皇帝南巡路崩,從駕左右行慝之臣欲征諸國王子,故不發喪,衣車還宮,*(優)**[偽]*遣大臣,並禱請命』。臣處外官,不知其審,然尊靈見罔,豈能無怨!且凡*(夫私)**[大祀]*小有不蠲,猶為譴□,況以大穢,用禮郊廟?孔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天地明察,降禍見災,乃其理也。
又閒者,有司正以冬至之後,奏開恭陵神道。陛下至*[孝]*,不忍距逆,或發頤移屍。月令:『仲冬土事無作,慎無發蓋,及起大觿,以固而閉。地氣上洩,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又隨以喪。』厲氣未息,恐其殆此二*(年)**[事]*,欲使知過改悔。五行傳曰:『六沴作見,若時共禦,帝用不差,神則不怒,五福乃降,用章於下。』臣愚以為可使公卿處議,所以陳術改過,取媚神祇,自求多福也。」
桓帝元嘉元年正月,京都大疫。二月,九江、廬江又疫。
延熹四年正月,大疫。[一]
注[一]太公六韜曰:「人主好重賦役,大宮室,多台游,則民多病溫也。」
靈帝建寧四年三月,大疫。
熹平二年正月,大疫。
光和二年春,大疫。
五年二月,大疫。
中平二年正月,大疫。
獻帝建安二十二年,大疫。[一]
注[一]魏文帝書與吳質曰:「昔年疾疫,親故多離其災。」魏陳思王常說疫氣云:
「家家有強屍之痛,室室有號泣之哀,或闔門而殪,或舉族而喪者。」
靈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氣墮北宮溫明殿東庭中,黑如車蓋,起奮訊,身五色,有頭,體長十餘丈,形貌似龍。上問蔡邕,對曰:「所謂天投蜺者也。不見足尾,不得稱龍。易傳曰:『蜺之比無德,以色親也。』潛潭巴曰:『虹出,后妃陰脅王者。』又曰:『五色迭至,照於宮殿,有兵革之事。』演孔圖曰:『天子外苦兵,威內奪,臣無忠,則天投蜺。』[一]變不空生,占不空言。」[二]先是立皇后何氏,皇后每齋,當謁祖廟,輒有變異不得謁。中平元年,黃巾賊張角等立三十六方,起兵燒郡國,山東七州處處應角。遣兵外討角等,內使皇后二兄為大將統兵。其年,宮車宴駕,皇后攝政,二兄秉權。譴讓帝母永樂後,令自殺。陰呼并州牧董卓欲共誅中官,中官逆殺大將軍進,兵相攻討,京都戰者塞道。皇太后母子遂為太尉卓等所廢黜,皆死。天下之敗,兵先興於宮省,外延海內,二三十歲,其殃禍起自何氏。[三]
注[一]案邕集稱曰:「演孔圖曰:『蜺者,斗之精也。失度投蜺見態,主惑於毀譽。』合誠圖曰:『天子外苦兵者也。』」注[二]邕對又曰:「意者陛下樞機之內,衽席之上,獨有以色見進,陵尊踰制,以昭變象。若腢臣有所毀譽,聖意低回,未知誰是。兵戎未息,威權漸移,忠言不聞,則虹蜺所在生也。抑內寵,任中正,決毀譽,分直邪,各得其所;勒守衛,整武備,威權之機不以假人,則其救也。」
注[三]袁山松書曰:「是年七月,虹晝見御坐玉堂後殿前庭中,色青赤也。」
校勘記
三三四一頁八行則王極像天也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尚書大傳此下有「人法天,元氣絕,則不可以一體而言之也」,凡十六字。
三三四一頁九行譬如北辰是則天之道於人政也今大傳「道」作「通」。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則天之道於人政,所謂「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則即法也。此正譬如之義。作「通」誤。
三三四二頁一行故*[子駿]*傳曰眊據文獻通考補。按:皮錫瑞尚書大傳疏證引陳壽祺說,謂鄭注引劉子駿五行傳以眊釋瞀,續漢志此注脫「子駿」二字。
三三四二頁三行陰氣失按:今大傳「陰」作「養」。
三三四二頁五行懦不*(敬)**[毅]*也據今大傳鄭注改。按:陳壽祺謂續漢志引此注「毅」作「敬」,誤。
三三四二頁八行行*[於]*無形據今大傳鄭注補。
三三四二頁一0行夏侯勝說伐宜為代按:王先謙謂前書夏侯勝傳作「伐」,鄭說未詳所出。
三三四二頁一一行恆耆其*[味厚其]*毒據今大傳鄭注補。按:通考郊祀考亦有此三字。
三三四二頁一三行逆謂*[贏]*縮反明經天守舍之類也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據大傳鄭注,「縮」上脫「贏」字。今據補。
三三四三頁九行令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汲本、殿本「令」作「今」,「大」作「太」。按:文有脫鬥,不可強通。
三三四三頁一0行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之萌者按:「目下」疑「日下」之鬥,日下謂京都也。
三三四三頁一二行明公恬然謂非己按:「己」下疑脫一字。
三三四五頁一行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見御坐上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青蛇事張奐傳作「建寧二年」,謝弼傳同,此志及楊賜傳並作「熹平元年」,非也。
或雲當作「建寧元年」,然蕃、武之被害在建寧元年九月,而奐、弼之言災異俱有誅陳、竇事,則非建寧元年之夏可知。從張、謝傳是。
三三四五頁三行陳蕃竇氏未被明宥按:本書張奐傳作「武、蕃忠貞,未被明宥」。
又汲本、殿本「氏」作「武」。
三三四五頁一一行乃好此馬以生子汲本、局本「好」作「奸」。按:好與奸形近,疑作「奸」是。
三三四六頁四行而靈帝一聽閹官按:汲本、殿本「官」作「宦」。
三三四六頁五行徒隨嬖豎之意按:殿本「嬖」作「閹」。
三三四六頁一一行必*(是)**[示]*於東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四六頁一四行中黃門桓賢按:殿本「桓」作「相」,疑形近而鬥。袁紀作「桓覽」,賢覽亦形似易鬥。
三三四七頁七行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殿本「蘭」作「闌」。按:闌蘭古通作。
三三四七頁九行以內臣孫*(夫)**[未]*得稱王按:「夫」字不可解,何焯以北宋殘本校,「夫」作「未」,當是。今據改。
三三四七頁一三行朝廷霿亂按:汲本「霿」作「瞀」。
三三四八頁六行後帝者*(三)**[王]*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四八頁一一行頤中有聲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北宋本「有」下有「人」字。
三三四八頁一四行聞謬為司命所召按:校補謂案文「聞」當是「閒」。
三三四九頁一行今得遣歸按:「今」原斗「令」,逕改正。
三三四九頁一一行兒孫乃爾許人按:校補謂案文「人」當是「大」。
三三四九頁一五行此奴常*(且)**[游]*走居民閒無*(正)**[止]*住處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五0頁七行臣竊見京師為害兼所及民多病死按:校補謂「害兼」二字當作「厲氣」。
三三五0頁七行*(上並猥)*死有滅戶據汲本、殿本刪。
三三五0頁八行思*(在)**[任]*防救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五0頁九行*(優)**[偽]*遣大臣據殿本、集解本改。按:錢大昭雲閩本作「偽」。又按:閻後紀云「偽雲帝疾甚,詐遣司徒劉喜詣郊廟社稷告天請命」,則作「偽」者是也。
三三五0頁一0行且凡*(夫私)**[大祀]*小有不蠲校補謂案文「夫私」二字當作「大祀」。今據改。
三三五0頁一一行陛下至*[孝]*據汲本、殿本補。
三三五0頁一三行*[民必]*疾疫據汲本、殿本補。
三三五0頁一三行恐其殆此二*(年)**[事]*校補謂案文「年」當作「事」。今據改。
三三五0頁一四行五福乃降按:汲本、殿本「五」作「萬」。
三三五一頁三行則民多病溫也按汲本、殿本「溫」作「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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