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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八十一 獨行列傳 第七十一


  孔子曰:「與其不得中庸,必也狂狷乎!」[一]又云:「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二]此蓋失於周全之道,而取諸偏至之端者也。然則有所不為,亦將有所必為者矣;既雲進取,亦將有所不取者矣。如此,性尚分流,為否異適矣。

  [三]

  注[一]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道,謂之中庸。言若不得中庸之人與之居,必也須得狂狷之人。

  注[二]此是錄論語者,因夫子之言而釋狂狷之人也。

  注[三]人之好尚不同,或為或否,各有所適。

  中世偏行一介之夫,能成名立方者,蓋亦觿也。或志剛金石,而克扞於強禦。[一]

  或意嚴冬霜,而甘心於小諒。[二]亦有結朋協好,幽明共心;[三]蹈義陵險,死生等節。[四]雖事非通圓,良其風軌有足懷者。而情多殊雜,難為條品;片辭特趣,不足區別。措之則事或有遺,[五]載之則貫序無統。以其名體雖殊,而操行俱絕,故總為獨行篇焉。庶備諸闕文,紀志漏脫云爾。

  注[一]謂劉茂、□福也。

  注[二]戴就、陸續也。

  注[三]範式、張劭也。

  注[四]繆肜、李善也。

  注[五]措,置也。

  譙玄字君黃,巴郡閬中人也。少好學,能說易、春秋。仕於州郡。成帝永始二年,有日食之災,乃詔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州舉玄,詣公車,對策高第,拜議郎。

  帝始作期門,數為微行。[一]立趙飛燕為皇后,後專寵懷忌,皇*(太)*子多橫夭。玄上書諫曰:「臣聞王者承天,繼宗統極,保業延祚,莫急胤嗣,故易有干蠱之義,詩詠觿多之福。[二]今陛下聖嗣未立,天下屬望,而不惟社稷之計,專念微行之事,愛幸用於所惑,曲意留於非正。竊聞後宮皇子產而不育。[三]

  臣聞之怛然,痛心傷剝,竊懷憂國,不忘須臾。夫警□不修,則患生非常。忽有醉酒狂夫,分爭道路,既無尊嚴之儀,豈識上下之別。此為胡狄起於轂下,而賊亂髮於左右也。願陛下念天之至重,愛金玉之身,均九女之施,[四]存無窮之福,天下幸甚。」

  注[一]前書武帝微行,常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也。成帝微行亦然,故言始也。

  注[二]易曰:「干父之蠱。」注云:「蠱,事也。」毛詩曰:「螽斯,后妃之德也。

  后妃不□忌,則子孫觿多也。」其詩曰「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

  注[三]前書成帝宮人曹偉能及許美人皆生子,趙昭儀皆令殺之。

  注[四]九女,解見崔琦傳。

  時數有災異,玄輒陳其變。既不省納,故久稽郎官。後遷太常丞,以弟服去職。

  平帝元始元年,日食,又詔公卿舉敦樸直言。大鴻臚左鹹舉玄詣公車對策,復拜議郎,遷中散大夫。四年,選明達政事能班化風俗者八人。時並舉玄,為繡衣使者,[一]持節,與太僕*(任)**[王]*惲等分行天下,觀覽風俗,所至專行誅賞。事未及終,而王莽居攝,玄於是縱使者車,[二]變易姓名,閒竄歸家,[三]

  因以隱遁。

  注[一]前書御史大夫領繡衣直指,出討奸猾,理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

  注[二]縱,捨也。

  注[三]閒,私也。

  後公孫述僭號於蜀,連聘不詣。述乃遣使者備禮征之;若玄不肯起,*(使陽)**[便賜]*以毒藥。太守乃自繼璽書至玄廬,曰:「君高節已著,朝廷垂意,誠不宜復辭,自招凶禍。」玄仰天歎曰:「唐堯大聖,許由恥仕;周武至德,伯夷守餓。

  彼獨何人,我亦何人。保志全高,死亦奚恨!」遂受毒藥。玄子瑛泣血叩頭於太守曰:「方今國家東有嚴敵,兵師四出,國用軍資或不常充足,願奉家錢千萬,以贖父死。」太守為請,述聽許之。玄遂隱藏田野,終述之世。

  時兵戈累年,莫能修尚學業,玄獨訓諸子勤習經書。建武十一年卒。明年,天下平定,玄弟慶以狀詣闕自陳。光武美之,策詔本郡祠以中牢,□所在還玄家錢。

  時亦有犍為費貽,不肯仕述,乃漆身為厲,陽狂以避之,退藏山藪十餘年。述破後,仕至合浦太守。

  瑛善說易,以授顯宗,為北宮□士令。[一]

  注[一]漢官儀曰:「北宮□士令一人,秩六百石。」

  李業字巨游,廣漢梓潼人也。少有志操,介特。習魯詩,師博士許晃。元始中,舉明經,除為郎。[一]

  注[一]元始,平帝年也。

  會王莽居攝,業以病去官,杜門不應州郡之命。太守劉鹹強召之,業乃載病詣門。鹹怒,出教曰:「賢者不避害,譬猶*(殼)**[彀]*弩射市,薄命者先死。聞業名稱,故欲與之為治,而反托疾乎?」令詣獄養病,欲殺之。客有說鹹曰:「趙殺鳴犢,孔子臨河而逝。[一]未聞求賢而脅以牢獄者也。」鹹乃出之,因舉方正。王莽以業為酒士,[二]病不之官,遂隱藏出谷,絕匿名多,終莽之世。

  注[一]史記曰「孔子既不得用於□,將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河水,洋洋乎!丘之不濟,命也夫!』子貢進曰:

  『敢問何謂也?』孔子曰:『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趙簡子未得志之時,須此兩人而後從政。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騏驎不至,竭澤而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夫鳥獸之於不義也,尚知避之,而況乎丘哉!』乃還」也。

  注[二]王莽時官酤酒,故置酒士也。

  及公孫述僭號,素聞業賢,征之,欲以為博士,業固疾不起。數年,述羞不致之,乃使大鴻臚尹融持毒酒奉詔命以劫業:若起,則受公侯之位:不起,賜之以藥。融譬旨曰:「方今天下分崩,孰知是非,而以區區之身,試於不測之淵乎!

  朝廷貪慕名德,曠官缺位,於今七年,四時珍御,不以忘君。宜上奉知己,下為子孫,身名俱全,不亦優乎!今數年不起,猜疑寇心,凶禍立加,非計之得者也。」業乃歎曰:「危國不入,亂國不居。[一]親於其身為不善者,義所不從。君子見危授命,[二]何乃誘以高位重餌哉?」融見業辭志不屈,復曰:「宜呼室家計之。」業曰:「丈夫斷之於心久矣,何妻子之為?」遂飲毒而死。述聞業死,大驚,又恥有殺賢之名,乃遣使吊祠,賻贈百匹。業子翬逃辭不受。

  注[一]論語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

  注[二]論語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又曰:「君子見危授命,見得思義。」

  蜀平,光武下詔表其閭,益部紀載其高節,圖畫形象。

  初,平帝時,蜀郡王皓為美陽令,王嘉為郎。王莽篡位,並□官西歸。及公孫述稱帝,遣使征皓、嘉,恐不至,遂先系其妻子。使者謂嘉曰:「速裝,妻子可全。」對曰:「犬馬猶識主,況於人乎!」王皓先自刎,以首付使者。述怒,遂誅皓家屬。王嘉聞而歎曰:「後之哉!」乃對使者伏□而死。

  是時犍為任永*(君)**[及]*業同郡馮信,並好學博古。公孫述連征命,待以高位,皆托青盲以避世難。永妻淫於前,匿情無言;見子入井,忍而不救。信侍婢亦對信姦通。及聞述誅,皆盥洗更視曰:「世適平,目即清。」淫者自殺。光武聞而征之,並會病卒。

  劉茂字子衛,太原晉陽人也。少孤,獨侍母居。家貧,以筋力致養,孝行著於鄉里。及長,能習禮經,教授常數百人。哀帝時,察孝廉,再遷五原屬國候,遭母憂去官。服竟後為沮陽令。[一]會王莽篡位,茂□官,避世弘農山中教授。

  注[一]沮陽,縣,屬上谷郡,故城在今媯州東。沮音阻。

  建武二年,歸,為郡門下掾。時赤眉二十餘萬觿攻郡縣,殺長吏及府掾史。茂負太守孫福踰牆藏空穴中,得免。其暮,俱奔盂縣。[一]晝則逃隱,夜求糧食。

  積百餘日,賊去,乃得歸府。明年,詔書求天下義士。福言茂曰:「臣前為赤眉所攻,吏民壞亂,奔走趣山,臣為賊所圍,命如絲發,賴茂負臣踰城,出保盂縣。茂與弟觸冒兵刃,緣山負食,臣及妻子得度死命,節義尤高。宜蒙表擢,以厲義士。」詔書即征茂拜議郎,遷宗正丞。[二]後拜侍中,卒官。

  注[一]今并州盂縣也。

  注[二]續漢書宗正丞一人,比千石也。

  *(元初)**[延平]*中,鮮卑數百餘騎寇漁陽,太守張顯率吏士追出塞,遙望虜營鞭火,急趣之。兵馬掾嚴授慮有伏兵,苦諫止,不聽。顯蹙令進,授不獲已,前戰,伏兵發,授身被十創,歿於陣。顯拔刃追散兵,不能制,虜射中顯,主簿衛福、功曹徐鹹遽*(起)**[赴]*之,顯遂墮馬,福以身擁蔽,虜並殺之。朝廷愍授等節,詔書□歎,厚加賞賜,各除子一人為郎中。

  永初二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縣令劉雄將吏士乘船追之。至厭次河,[一]

  與賊合戰。雄敗,執雄,以矛刺之。時小吏所輔[二]前叩頭求哀,願以身代雄。

  豪等縱雄而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狀上。詔書追傷之,賜錢二十萬,除父奉為郎中。

  注[一]厭次縣之河也。

  注[二]所,姓也。風俗通曰:「宋大夫華所事之後也。漢有所忠,為諫大夫。」

  溫序字次房,太原祁人也。仕州從事。建武二年,騎都尉弓裡戍[一]將兵平定北州,到太原,歷訪英俊大人,問以策謀。戍見序奇之,上疏薦焉。於是征為侍御史。遷武陵都尉,病免官。

  注[一]弓裡,姓也。

  六年,拜謁者,遷護羌校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宇謂序曰:「子若與我並威同力,天下可圖也。」序曰:「受國重任,分當效死,義不貪生苟背恩德。」宇等復曉譬之。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

  因以節檛殺數人。賊觿爭欲殺之。宇止之曰:「此義士死節,可賜以□。」序受□,銜須於口,顧左右曰:「既為賊所迫殺,無令須污土。」遂伏□而死。

  序主簿韓遵、從事王忠持屍歸斂。光武聞而憐之,命忠送喪到洛陽,賜城傍為頤地,賻谷千斛、縑五百匹,除三子為郎中。長子壽,服竟為鄒平侯相。夢序告之曰:「久客思鄉里。」壽即□官,上書乞骸骨歸葬。帝許之,乃反舊塋焉。

  [一]

  注[一]序墓在今并州祁縣西北。

  彭修字子陽,會稽毗陵人也。[一]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二]與修俱歸,道為盜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邪?」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遂辭謝而去。鄉黨稱其名。

  注[一]毗陵,今常州晉陵縣也。吳地記曰:「本名延陵,吳王諸樊封季札。漢改曰毗陵。」

  注[二]休,假也。

  後仕郡為功曹。時西部都尉宰□行太守事,[一]以微過收吳縣獄吏,將殺之,主簿鐘離意爭諫甚切,□怒,使收縛意,欲案之,掾*(吏)**[史]*莫敢諫。修排合直入,拜於庭,曰:「明府發雷霆於主簿,請聞其過。」□曰:「受教三日,初不奉行,廢命不忠,豈非過邪?」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二]朱雲攀毀欄檻,[三]自非賢君,焉得忠臣?今慶明府為賢君,主簿為忠臣。」□遂原意罰,貰獄吏罪。

  注[一]應劭漢官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秩比二千石。孝景時更名都尉。」

  注[二]解見文苑禰衡傳。

  注[三]前書成帝時,朱雲上書,請以尚方斬馬□斬張禹。上欲殺之,雲攀折殿檻。西京雜記云:「攀折玉檻。」

  後州辟從事。時賊張子林等數百人作亂,郡言州,請修守吳令。修與太守俱出討賊,賊望見車馬,競交射之,飛矢雨集。修障扞太守,而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賊素聞其恩信,即殺弩中修者,余悉降散。言曰:「自為彭君故降,不為太守服也。」

  索盧放字君陽,[一]東郡人也。以尚書教授千餘人。初署郡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就斬刑。放前言曰:「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歸心皇漢者,實以聖政寬仁故也。而傳車所過,未聞恩澤。太守受誅,誠不敢言,但恐天下惶懼,各生疑變。夫使功者不如使過,[二]願以身代太守之命。」遂前就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

  注[一]索盧,姓也。

  注[二]若秦穆赦孟明而用之,霸西戎。

  建武六年,征為洛陽令,政有能名。以病乞身,徙諫議大夫,數納忠言,後以疾去。

  建武末,復征不起,光武使人輿之,見於南宮雲台,賜谷二千斛,遣歸,除子為太子中庶子。卒於家。[一]

  注[一]續漢書曰:「太子中庶子,秩六百石。」

  周嘉字惠文,汝南安城人也。高祖父燕,宣帝時為郡決曹掾。太守欲枉殺人,燕諫不聽,遂殺囚而黜燕。囚家守闕稱冤。詔遣覆考,燕見太守曰:「願謹定文書,皆著燕名,府君但言時病而已。」出謂掾史曰:「諸君被問,悉當以罪推燕。

  如有一言及於府君,燕手□相刃。」使*[者]*乃收燕系獄。屢被掠楚,辭無屈橈。當下蠶室,乃歎曰:「我平王之後,正公玄孫,[一]豈可以刀鋸之餘下見先君?」遂不食而死。燕有五子,皆至刺史、太守。

  注[一]謝承書曰「燕字少卿,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後。漢興,紹嗣封為正公,食采於汝墳」也。

  嘉仕郡為主簿。王莽末,腢賊入汝陽城,嘉從太守何敞討賊,敞為流矢所中,郡兵奔北,賊圍繞數十重,白刃交集,嘉乃擁敞,以身扞之。因呵賊曰:「卿曹皆人隸也。為賊既逆,豈有還害其君者邪?嘉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

  腢賊於是兩兩相視,曰:「此義士也!」給其車馬,遣送之。

  後太守寇恂舉為孝廉,拜尚書侍郎。光武引見,問以遭難之事。嘉對曰:「太守被傷,命懸寇手,臣實駑怯,不能死難。」帝曰:「此長者也。」詔嘉尚公主,嘉稱病篤,不肯當。

  稍遷零陵太守,視事七年,卒,零陵頌其遺愛,吏民為立祠焉。

  嘉從弟暢,字伯持,性仁慈,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禱無應,暢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凡萬餘人,應時澍雨,歲乃豐稔。位至光祿勳。

  範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也,一名泛。少游太學,為諸生,與汝南張劭為友。

  劭字符伯。二人並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一]乃共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注[一]見其子也。孺子,稚子也。

  式仕為郡功曹。後元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視之。元伯臨盡,歎曰:「恨不見吾死友!」子征曰:「吾與君章盡心於子,是非死友,復欲誰求?」

  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陽范巨卿,所謂死友也。」尋而卒。式忽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怳然覺寤,悲歎泣下,具告太守,請往奔喪。太守雖心不信而重違其情,許之。式便服朋友之服,[一]投其葬日,馳往赴之。式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既至壙,將窆,[二]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邪?」遂停柩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巨卿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異,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鹹為揮涕。式因執紼而引,柩於是乃前。式遂留止頤次,為修墳樹,然後乃去。

  注[一]儀禮喪服記曰:「朋友在他國,袒免,歸則已。」注云:「謂無親者為之主喪服。」又曰:「朋友麻。」注云:「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為服緦之絰帶。」

  注[二]窆,下棺也。

  後到京師,受業太學。時諸生長沙陳平子亦同在學,與式未相見,而平子被病將亡,謂其妻曰:「吾聞山陽范巨卿,烈士也,可以托死。吾歿後,但以屍埋巨卿戶前。」乃裂素為書,以遺巨卿。既終,妻從其言。時式出行適還,省書見瘞,愴然感之,向墳揖哭,以為死友。乃營護平子妻兒,身自送喪於臨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書於柩上,哭別而去。其兄弟聞之,尋求不復見。長沙上計掾史到京師,上書表式行狀,三府並辟,不應。

  舉州茂才,四遷荊州刺史。友人南陽孔嵩,家貧親老,乃變名姓,傭為新野縣阿里街卒。[一]式行部到新野,而縣選嵩為導騎迎式。[二]式見而識之,呼嵩,把臂謂曰:「子非孔仲山邪?」對之歎息,語及平生。曰:「昔與子俱曳長裾,游*(集)**[息]*帝學,吾蒙國恩,致位牧伯,而子懷道隱身,處於卒伍,不亦惜乎!」嵩曰:「侯嬴長守於賤業,[三]晨門肆志於抱關。[四]子欲居九夷,不患其陋。[五]貧者士之宜,豈為鄙哉!」式□縣代嵩,嵩以為先傭未竟,不肯去。

  注[一]阿里,裡名也。

  注[二]導引之騎。

  注[三]史記曰,侯嬴年七十,家貧,為大梁夷門卒。魏公子聞之,往請,欲厚遺之,不肯受,曰:「臣修身潔行數十年,終不以監門困故受公子財。」

  注[四]解見張皓傳也。

  注[五]論語曰:「孔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嵩在阿里,正身厲行,街中子弟皆服其訓化。遂辟公府。之京師,道宿下亭,盜共竊其馬,尋問知其嵩也,乃相責讓曰:「孔仲山善士,豈宜侵盜乎!」於是送馬謝之。嵩官至南海太守。

  式後遷廬江太守,有威名,卒於官。

  李善字次孫,南陽淯陽人,本同縣李元蒼頭也。建武中疫疾,元家相繼死沒,唯孤兒續始生數旬,而貲財千萬,諸奴婢私共計議,欲謀殺續,分其財產。善深傷李氏而力不能制,乃潛負續逃去,隱山陽瑕丘界中,親自哺養,乳為生湩,[一]推燥居濕,備嘗艱勤。續雖在孩抱,奉之不異長君,有事輒長跪請白,然後行之。閭裡感其行,皆相率修義。續年十歲,善與歸本縣,修理舊業。告奴婢於長吏,悉收殺之。時鐘離意為瑕丘令,上書薦善行狀。光武詔拜善及續並為太子舍人。

  注[一]湩,乳汁也。音竹用反。

  善,顯宗時辟公府,以能理劇,再遷日南太守。從京師之官,道經淯陽,過李元頤。未至一里,乃脫朝服,持鉏去草。及拜墓,哭泣甚悲,身自炊爨,埶鼎俎以修祭祀。垂泣曰:「君夫人,善在此。」盡哀,數日乃去。到官,以愛惠為政,懷來異俗。遷九江太守,未至,道病卒。

  續至河閒相。

  王忳字少林,[一]廣漢新都人也。忳嘗詣京師,於空捨中見一書生疾困,□而視之。書生謂忳曰:「我當到洛陽,而被病,命在須臾,□下有金十斤,願以相贈,死後乞藏骸骨。」未及問姓名而絕。忳即鬻金一斤,營其殯葬,余金悉置棺下,人無知者。後歸數年,縣署忳大度亭長。初到之日,有馬馳入亭中而止。

  其日,大風飄一繡被,復墯忳前,即言之於縣,縣以歸忳。忳後乘馬到雒縣,馬遂奔走,牽忳入它捨。主人見之喜曰:「今禽盜矣。」問忳所由得馬,忳具說其狀,並及繡被。主人悵然良久,乃曰:「被隨旋風與馬俱亡,卿何陰德而致此二物?」忳自念有葬書生事,因說之,並道書生形貌及埋金處。主人大驚號曰:

  「是我子也。姓金名彥。前往京師,不知所在,何意卿乃葬之。大恩久不報,天以此章卿德耳。」忳悉以被馬還之,彥父不取,又厚遺忳,忳辭讓而去。時彥父為州從事,因告新都令,假忳休,自與俱迎彥喪,余金俱存。忳由是顯名。

  注[一]忳音純。

  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舉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一]亭長曰:「亭有鬼,數殺過客,不可宿也。」忳曰:「仁勝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忳□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女子曰:

  「無衣,不敢進。」忳便投衣與之。女子乃前訴曰:「妾夫為涪令,之官過宿此亭,亭長無狀,賊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悉取財貨。」忳問亭長姓名。女子曰:「即今門下游徼者也。」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對曰:「妾不得白日自訴,每夜陳冤,客輒眠不見應,不勝感恚,故殺之。」忳曰:「當為汝理此冤,勿復殺良善也。」因解衣於地,忽然不見。明旦召游徼詰問,具服罪,即收系,及同謀十餘人悉伏辜,遣吏送其喪歸鄉里,於是亭遂清安。

  注[一]斄音台。

  張武者,吳郡由拳人也。[一]父業,郡門下掾,送太守妻子還鄉里,至河內亭,盜夜劫之,業與賊戰死,遂亡*[失]*屍*[骸]*。武時年幼,不及識父。後之太學受業,每節,常持父遺□,至亡處祭醊,*[泣]*而還。太守第五倫嘉其行,舉孝廉。

  遭母喪過毀,傷父魂靈不返,因哀慟絕命。

  注[一]由拳,縣,故城在今蘇州嘉興縣南。

  陵續字智初,會稽吳人也。世為族姓。祖父閎,字子春,建武中為尚書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單衣,光武見而好之,自是常□會稽郡獻越布。

  續幼孤,仕郡戶曹史。時歲荒民饑,太守尹興使續於都亭賦民饘粥。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事畢,興問所食幾何?續因口說六百餘人,皆分別姓字,無有差謬。興異之,刺史行部,見續,闢為別駕從事。以病去,還為郡門下掾。

  是時楚王英謀反,陰疏天下善士,及楚事覺,顯宗得其錄,有尹興名,乃征興詣廷尉獄。續與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及掾史五百餘人詣洛陽詔獄就考,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續、宏、勳掠考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遠至京師,覘候消息,獄事特急,無緣與續相聞,母但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

  續雖見考苦毒,而辭色慷慨,未嘗易容,唯對食悲泣,不能自勝。使者怪而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使者大怒,以為門卒通傳意氣,召將案之。續曰:「因食餉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乎?」續曰:「母嘗截肉未嘗不方,斷□以寸為度,是以知之。」使者問諸謁捨,[一]續母果來,於是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帝即赦興等事,還鄉里,禁錮終身。續以老病卒。

  注[一]謁捨*(所)*謂*[所]*停主人之捨也。

  長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中子逢,樂安太守。少子□,力行好學,不慕榮名,連征不就。□子康,已見前傳。

  戴封字平仲,濟北剛人也。[一]年十五,詣太學,師事鄮令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道當經其家。父母以封當還,豫為娶妻。封暫過拜親,不宿而去。

  還京師卒業。時同學石敬平溫病卒,封養視殯斂,以所繼糧巿小棺,送喪到家。

  家更斂,見敬平行時書物皆在棺中,乃大異之。封後遇賊,財物悉被略奪,唯余縑七匹,賊不知處,封乃追以與之,曰:「知諸君乏,故送相遺。」賊驚曰:

  「此賢人也。」盡還其器物。

  注[一]剛,縣,故城在今兗州龔丘縣東北。

  後舉孝廉,光祿主事,遭伯父喪去官。詔書求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災伏異者,公卿郡守各舉一人。郡及大司農俱舉封。公車征,陛見,對策第一,擢拜議郎。遷西華令。時汝、穎有蝗災,獨不入西華界。時督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之。其年大旱,封禱請無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於是遠近歎服。

  遷中山相。時諸縣囚四百餘人,辭狀已定,當行刑。封哀之,皆遣歸家,與剋期日,皆無違者。詔書策美焉。

  永元十二年,征拜太常,卒官。

  李充字大遜,陳留人也。家貧,兄弟六人同食遞衣。妻竊謂充曰:「今貧居如此,難以久安,妾有私財,願思分異。」充偽酬之曰:「如欲別居,當醞酒具會,請呼鄉里內外,共議其事。」婦從充置酒燕客。充於坐中前跪白母曰:「此婦無狀,而教充離閒母兄,罪合遣斥。」便呵叱其婦,逐令出門,婦銜涕而去。坐中驚肅,因遂罷散。充後遭母喪,行服墓次,人有盜其墓樹者,充手自殺之。服闋,立精舍講授。

  太守魯平請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援充以捐溝中,因□署縣都亭長。不得已,起親職役。後和帝公車征,不行。延平中,詔公卿、中二千石各舉隱士大儒,務取高行,以勸後進,特徵充為博士。時魯平亦為博士,每與集會,常歎服焉。

  充遷侍中。大將軍鄧騭貴戚傾時,無所下借,[一]以充高節,每卑敬之。嘗置酒請充,賓客滿堂,酒酣,騭跪曰:「幸托椒房,位列上將,幕府初開,欲辟天下奇偉,以匡不逮,惟諸君博求其器。」充乃為陳海內隱居懷道之士,頗有不合。騭欲絕其說,以肉啖之。充抵肉於地,曰:「說士猶甘於肉!」遂出,逕去。

  騭甚望之。同坐汝南張孟舉往讓充曰:「一日聞足下與鄧將軍說士未究,[二]激刺面折,不由中和,出言之責,非所以光祚子孫者也。」充曰:「大丈夫居世,貴行其意,何能遠為子孫計哉!」由是見非於貴戚。

  注[一]下音假。借音子夜反。

  注[二]一日猶昨日也。

  遷左中郎將,年八十八,為國三老。安帝常特進見,賜以幾杖。卒於家。

  繆肜字豫公,汝南召陵人也。少孤,兄弟四人,皆同財業。及各娶妻,諸婦遂求分異,又數有□爭之言。肜深懷憤歎,乃掩戶自撾曰:「繆肜,汝修身謹行,學聖人之法,將以齊整風俗,柰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及諸婦聞之,悉叩頭謝罪,遂更為敦睦之行。

  仕縣為主簿。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肜獨證據其事,掠考苦毒,至乃體生蟲蛆,因復傳換五獄,踰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太守隴西梁湛召為決曹史。安帝初,湛病卒官,肜送喪還隴西。始葬,會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亂它郡,肜獨留不去,為起墳頤,乃潛穿井旁以為窟室,晝則隱竄,夜則負土,及賊平而墳已立。其妻子意肜已死,還見大驚。關西咸稱傳之,共給車馬衣資,肜不受而歸鄉里。

  辟公府,舉尤異,遷中牟令。縣近京師,多權豪,肜到,誅諸奸吏及托名貴戚賓客者百有餘人,威名遂行。卒於官。

  陳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也。[一]少與同郡雷義為友,俱學魯詩、顏氏春秋。

  太守張雲舉重孝廉,重以讓義,前後十餘通記,[二]雲不聽。義明年舉孝廉,重與俱在郎署。

  注[一]宜春,今袁州縣。

  注[二]記,書也。

  有同署郎負息錢數十萬,責主日至,詭求無已,[一]重乃密以錢代還。郎後覺知而厚辭謝之。重曰:「非我之為,將有同姓名者。」終不言惠。又同捨郎有告歸寧者,誤持□捨郎稿以去。主疑重所取,重不自申說,而巿稿以償之。後寧喪者歸,以稿還主,其事乃顯。

  注[一]說文曰:「詭,責也。」

  重後與義俱拜尚書郎,義代同時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見義去,亦以病免。

  後舉茂才,除細陽令。政有異化,舉尤異,當遷為會稽太守,遭姊憂去官。後為司徒所辟,拜侍御史,卒。

  雷義字仲公,豫章鄱陽人也。[一]初為郡功曹,*(皆)**[嘗]*擢舉善人,不伐其功。義嘗濟人死罪,罪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於承塵上。後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無所復還,義乃以付縣曹。

  注[一]鄱陽,縣,城在今饒州鄱陽縣東。

  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有同時郎坐事當居刑作,義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論司寇。同台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順帝詔皆除刑。

  義歸,舉茂才,讓於陳重,刺史不聽,義遂陽狂被發走,不應命。鄉里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三府同時俱辟二人。義遂為守灌謁者。[一]

  使持節督郡國行風俗,太守令長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頓令,卒官。

  注[一]漢官儀曰:「謁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滿歲稱給事,未滿歲稱灌謁者。」

  胡廣云:「明章二帝服勤園陵,謁者灌桓,後遂稱雲。」馬融以為「灌者,習所職也。」應奉云:「如胡公之言,則吉凶異制。馬云『灌,習也』,字又非也。

  高祖承秦,灌嬰服事七年,號大謁者,後人掌之,以姓灌章,豈其然乎?」

  子授,官至蒼梧太守。

  范冉字史雲,[一]陳留外黃人也。少為縣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郵,冉恥之,乃遁去。到南陽,受業於樊英。又游三輔,就馬融通經,歷年乃還。

  注[一]「冉」或作「丹」。

  冉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常慕梁伯鸞、閔仲叔之為人。與漢中李固、河內王奐親善,而鄙賈偉節、郭林宗焉。[一]奐後為考城令,境接外黃,屢遣書請冉,冉不至。及奐遷漢陽太守,將行,冉乃與弟協步繼麥酒,於道側設壇以待之。冉見奐車徒駱驛,遂不自聞,惟與弟共辯論於路。奐識其聲,即下車與相揖對。奐曰:「行路倉卒,非陳*[契]*闊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從,以賤質自絕豪友耳。今子遠適千里,會面無期,故輕行相候,以展訣別。

  如其相追,將有慕貴之譏矣。」便起告違,拂衣而去。奐瞻望弗及,冉長逝不顧。

  注[一]謝承書曰:「奐字子昌,河內武德人。明五經,負笈追業,常賃灌園,恥交勢利。為考城令,遷漢陽太守,征拜議郎,卒。」

  桓帝時,以冉為萊蕪長,[一]遭母憂,不到官。後辟太尉府,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於朝。[二]議者欲以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於梁沛之閒,徒行敝服,賣卜於巿。

  注[一]萊蕪,縣,屬泰山郡,故城在今淄川縣東南。

  注[二]史記曰,西門豹性急,佩韋以自緩。

  遭黨人禁錮,遂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一]或寓息客廬,或依宿樹蔭。

  如此十餘年,乃結草室而居焉。所止單陋,有時徹粒盡,窮居自若,言貌無改,閭裡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

  注[一]袁山松書曰:「冉去官,嘗使兒捃麥,得五斛。□人尹台遺之一斛,囑兒莫道。冉後知,即令並送六斛,言麥已雜矣,遂誓不敢受。」

  及黨禁解,為三府所辟,乃應司空命。是時西羌反叛,黃巾作難,制諸府掾屬不得妄有去就。[一]冉首自劾退,詔書特原不理罪。又辟太尉府,以疾不行。

  注[一]制,制書也。

  中平二年,年七十四,卒於家。臨命遺令氣其子曰:「吾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濟時,死何忍自同於世!氣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蔽形,棺足週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一]干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二]知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三]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鄉人宗親有所加也。」於是三府各遣令史奔吊。大將軍何進移書陳留太守,累行論謚,僉曰宜為貞節先生。[四]會葬者二千餘人,刺史郡守各為立碑表墓焉。

  注[一]禮送死者衣曰明衣,器曰明器。鄭玄注云:「明者,神明之也。」此言明堂,亦神明之堂,謂壙中也。

  注[二]前書劉向曰:「延陵季子葬子,其高可隱。」音義云:「謂人立可隱肘也。」

  隱音於靳反。

  注[三]李子堅,李固也。

  注[四]謚法「清白守節曰貞,好廉自克曰節」也。

  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也。仕郡倉曹掾,楊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收就於錢唐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就慷慨直辭,色不變容。又燒鋘斧,使就挾於肘腋。[一]就語獄卒:「可熟燒斧,勿令冷。」

  每上彭考,[二]因止飯食不肯下,肉焦毀墯地者,掇而食之。[三]主者窮竭酷慘,無復余方,乃臥就覆船下,以馬通熏之。[四]一夜二日,皆謂已死,發船視之,就方張眼大罵曰:「何不益火,而使滅絕!」又復燒地,以大針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墯落。主者以狀白安,安呼見就,謂曰:「太守罪穢狼藉,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拒扞邪?」就據地荅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柰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

  薛安庸騃,忸行無義,[五]就考死之日,當白之於天,與腢鬼殺汝於亭中。如蒙生全,當手刃相裂!」安深奇其壯節,即解械,更與美談,表其言辭,解釋郡事。征浮還京師,免歸鄉里。

  注[一]鋘從「□」。毛詩云:「不□不敖。」何承天纂文曰:「臿,今之鋘也。」

  張揖字詁云:「臿,刃也。」鋘音華。案說文、字林、三蒼並無「鋘」字。

  注[二]彭即*(蒡)**[篣]*也。

  注[三]掇,拾也,丁活反。

  注[四]本草經曰:「馬通,馬矢也。」

  注[五]忸,□也,猶言慣習。騃音吾楷反。

  太守劉寵舉就孝廉,光祿主事,病卒。[一]

  注[一]風俗通曰:「光祿奉□上就為主事。」

  趙苞字威豪,甘陵東武城人。[一]從兄忠,為中常侍,苞深恥其門族有宦官名埶,不與忠交通。

  注[一]今貝州武城縣。

  初仕州郡,舉孝廉,再遷廣陵令。視事三年,政教清明,郡表其狀,遷遼西太守。抗厲威嚴,名振邊俗。以到官明年,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一]值鮮卑萬餘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步騎二萬,與賊對陣。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萬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昔王陵母對漢使伏□,以固其志,爾其勉之。」苞實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

  苞殯斂母畢,自上歸葬。靈帝遣策弔慰,封鄃侯。[二]

  注[一]柳城,縣,屬遼西郡,故城在今營州南。

  注[二]鄃,今貝州縣也,音式榆反。

  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於天下!」遂歐血而死。

  向栩字甫興,河內朝歌人,向長之後也。[一]少為書生,性卓詭不倫。恆讀老子,狀如學道。又似狂生,好被發,著絳綃頭。[二]常於醋北坐板默上,如是積久,板乃有膝踝足指之處。不好語言而喜長嘯。賓客從就,輒伏而不視。有弟子,名為「顏淵」、「子貢」、「季路」、「冉有」之輩。或騎驢入市,乞□於人。

  或悉要諸乞兒俱歸止宿,為設酒食。時人莫能測之。郡禮請辟,舉孝廉、賢良方正、有道,公府辟,皆不到。又與彭城姜肱、京兆韋著並征,栩不應。

  注[一]高士傳向長,「向」字作「尚」也。

  注[二]說文:「綃,生絲也,從系肖聲。」音消。案:此字當作「幧」,音此消反,其字從「巾」。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鄭玄注儀禮云:「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繞髻也。」

  後特徵,到,拜趙相。及之官,時人謂其必當脫素從儉,[一]而栩更乘鮮車,御良馬,世疑其始偽。及到官,略不視文書,捨中生蒿萊。

  注[一]脫易簡素。

  征拜侍中,每朝廷大事,侃然正色,百官憚之。會張角作亂,栩上便宜,頗譏刺左右,不欲國家興兵,但遣將於河上北向讀孝經,賊自當消滅。中常侍張讓讒栩不欲令國家命將出師,疑與角同心,欲為內應。收送黃門北寺獄,殺之。

  諒輔字漢儒,廣漢新都人也。仕郡為五官掾。[一]時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禱山川,連日而無所降。輔乃自暴庭中,慷慨□曰:「輔為股肱,不能進諫納忠,薦賢退惡,和調陰陽,承順天意,至令天地否隔,萬物焦枯,百姓喁喁,無所訴告,咎盡在輔。今郡太守改服責己,為民祈福,精誠懇到,未有感徹。輔今敢自祈請,若至[日]中不雨,乞以身塞無狀。」於是積薪柴聚茭茅以自環,[二]

  構火其傍,將自焚焉。未及日中時,而天雲晦合,須臾澍雨,一郡沾潤。世以此稱其至誠。

  注[一]百官志曰:「每州皆置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

  注[二]茭,乾草也。

  劉翊字子相,穎川穎陰人也。家世豐產,常能周施而不有其惠。曾行於汝南界中,有陳國張季禮遠赴師喪,遇寒冰車毀,頓滯道路。翊見而謂曰:「君慎終赴義,行宜速達。」即下車與之,不告姓名,自策馬而去。季禮意其子相也,後故到穎陰,還所假乘。翊閉門辭行,不與相見。

  常守志臥疾,不屈聘命。河南種拂臨郡,引為功曹,翊以拂名公之子,[一]乃為起焉。拂以其擇時而仕,甚敬任之。陽翟黃綱恃程夫人權力,求占山澤以自營植。拂召翊問曰:「程氏貴盛,在帝左右,不聽則恐見怨,與之則奪民利,為之柰何?」翊曰:「名山大澤不以封,蓋為民也。[二]明府聽之,則被佞幸之名矣。若以此獲禍,貴子申甫,則自以不孤也。」[三]拂從翊言,遂不與之。乃舉翊為孝廉,不就。

  注[一]拂,暠之子也。

  注[二]禮記曰:「名山大澤不以封。」

  注[三]申甫,拂之子。

  後黃巾賊起,郡縣饑荒,翊救給乏絕,資其食者數百中。鄉族貧者,死亡則為具殯葬,嫠獨則助營妻娶。[一]

  注[一]寡婦為嫠,無夫曰獨。

  獻帝遷都西京,翊舉上計掾。是時寇賊興起,道路隔絕,使驛稀有達者。翊夜行晝伏,乃到長安。詔書嘉其忠勤,特拜議郎,遷陳留太守。翊散所握珍玩,唯余車馬,自載東歸。出關數百里,見士大夫病亡道次,翊以馬易棺,脫衣斂之。又逢知故困餒於路,不忍委去,因殺所駕牛,以救其乏。觿人止之,翊曰:

  「視沒不救,非志士也。」遂俱餓死。

  王烈字彥方,[一]太原人也。少師事陳寔,以義行稱。鄉里有盜牛者,主得之,盜請罪曰:「刑戮是甘,乞不使王彥方知也。」烈聞而使人謝之,遺布一端。或問其故,烈曰:「盜懼吾聞其過,是有恥惡之心。既懷恥惡,必能改善,故以此激之。」後有老父遺□於路,行道一人見而守之,至暮,老父還,尋得□,怪而問其姓名,以事告烈。烈使推求,乃先盜牛者也。諸有爭訟曲直,將質之於烈,或至塗而反,或望廬而還。其以德感人若此。

  注[一]魏志烈字彥考。

  察孝廉,三府並辟,皆不就。遭黃巾、董卓之亂,乃避地遼東,夷人尊奉之。

  太守公孫度接以昆弟之禮,[一]訪酬政事。欲以為長史,烈乃為商賈自穢,得免。曹操聞烈高名,遣征不至。建安二十四年,終於遼東,年七十八。

  注[一]魏志曰:「公孫度字*(叔)**[升]*濟,本遼東襄平人。度父延,避吏居玄菟,任為郡吏。時玄菟太守公孫*(域)**[□]*子豹,年十八,早死,度少時名豹,又與*(域)**[□]*子同年,*(域)**[□]*見親哀之,遺就師學,為娶妻。

  後舉有道,除尚書郎,遼東太守。」

  贊曰:乘方不忒,臨義罔惑。[一]惟此剛絜,果行育德。[二]

  注[一]忒,差也。言獨行之人,乘履方正,不差二也。

  注[二]易蒙卦象曰「君子以果行育德」也。

  校勘記

  二六六五頁六行庸常也按:「常」原斗「噹」,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六六六頁九行皇*(太)*子多橫夭集解引何焯說,謂案文當作「皇子」,衍「太」字。今據刪。

  二六六七頁一一行遷中散大夫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作「太中大夫」。

  二六六七頁一一行持節與太僕*(任)**[王]*惲等分行天下前書平帝紀、恩澤侯表、王莽傳並作「王惲」,今據改。按:沈家本謂「王惲」作「任惲」,乃傳寫之鬥。

  二六六八頁一行*(使陽)**[便賜]*以毒藥據汲本、殿本改。

  二六六八頁九行時亦有犍為費貽不肯仕述按:刊誤謂案文「亦」字乃合在「不」字上。

  二六七0頁一行猜疑寇心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袁紀作「阻疑觿心」。

  二六七0頁一三行犍為任永*(君)**[及]*業同郡馮信殿本「君」作「及」,校補謂作「及」非。今按:永字君業,范書名與字常並舉,故校補云然。然下云「同郡馮信」,信字季誠,何不與「任永君業」同例,作「馮信季誠」?且馮信廣漢郪人,與李業同郡,足證「君」當作「及」,校補說非也。今據殿本改。

  二六七一頁一三行*(元初)**[延平]*中鮮卑數百餘騎寇漁陽集解引錢大昭說,謂「元初」應依鮮卑傳作「延平」。又引錢大昕說,謂本紀此事亦載於延平元年。

  今按:下文稱「永初二年」,永初在延平後,元初前,則二錢之說是,今據改。

  二六七二頁二行功曹徐鹹遽*(起)**[赴]*之據殿本改。

  二六七二頁五行小吏所輔按:何焯謂「小吏」疑當作「小史」。

  二六七二頁一二行弓裡姓也按:「裡」原斗「理」,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六七二頁一三行遷護羌校尉按:通鑒止作「校尉」。考異謂檢西羌傳,建武九年方置護羌校尉,牛邯為之,邯卒即省,溫序無緣作「護羌」,今但云「校尉」。

  二六七四頁二行掾*(吏)**[史]*莫敢諫據汲本、殿本改。

  二六七五頁一二行使*[者]*乃收燕系獄刊誤謂「使」下少一「者」字。今據補。

  二六七六頁一一行一名泛按:「泛」原斗「汜」,逕據殿本、集解本改正。

  二六七七頁一行升堂拜飲按:御覽四三0引作「升堂拜母」。

  二六七八頁八行遊*(集)**[息]*帝學殿本「集」作「息」。集解引惠棟說,謂禮學記「息焉游焉」,當作「息」。今據改。

  二六七九頁七行本同縣李元蒼頭也按:李慈銘謂案日本新出琱玉集引孝子傳,「李元」作「李文」。

  二六八0頁一0行牽忳入它捨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它捨」作「宅舍」。

  二六八一頁一行假忳休按:殿本「休」下有「息」字。

  二六八一頁七行賊殺妾家十餘口汲本無「賊」字,殿本「賊」作「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云「大小二十口」。

  二六八二頁一行遂亡*[失]*屍*[骸]*據汲本、殿本補。

  二六八二頁二行至亡處祭醊*[泣]*而還據殿本補。

  二六八二頁七行時歲荒民饑按:汲本、殿本「饑」下有「困」字。

  二六八二頁八行皆分別姓字按:「姓字」汲本作「姓氏」,殿本作「姓名」。

  二六八二頁一二行獄事特急殿本「特」作「持」。按:作「持」義較長。

  二六八三頁一行以為門卒通傳意氣按:殿本「門卒」作「獄門吏卒」。

  二六八三頁三行母嘗截肉未嘗不方刊誤謂案文上「嘗」字當作「常」。今按:上「嘗」字當衍。

  二六八三頁四行帝即赦興等事按:王先謙謂「事」字下疑奪文。

  二六八三頁五行謁捨*(所)*謂*[所]*停主人之捨也集解王先謙謂「所謂」當作「謂所」。今據改。

  二六八四頁八行永元十二年征拜太常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水經注云「十三年」。

  二六八四頁九行兄弟六人同食遞衣按:御覽四八四、五一五、五二一引,並作「同衣遞食」。

  二六八五頁一行太守魯平集解引惠棟說,謂平,魯恭弟,本傳作「丕」。按:沉家本謂下雲延平中,特徵充為博士,時魯平亦為博士。據魯丕傳,延平中丕不在朝,安得與李充同為博士,恐此傳魯平別是一人。

  二六八五頁七行張孟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云「侍中張孟」。

  二六八五頁一二行年八十八為國三老按:汲本作「年八十八以為國三老」,殿本作「年八十以為國三老」。校補謂據袁紀載充卒年亦無八十八,則下「八」字或衍。

  二六八七頁九行雷義字仲公按:張□讀史舉正謂「仲公」文選廣絕交論注引作「仲預」。又按:御覽四二0引作「仲翁」。

  二六八七頁九行*(皆)**[嘗]*擢舉善人據汲本、殿本改。

  二六八七頁九行義嘗濟人死罪按:校補謂案文「義」當作「又」,疑「又」斗「乂」,「乂」復斗「義」。

  二六八八頁五行謁者灌桓按:「桓」汲本作「曰」。校補謂「灌曰」「灌桓」皆無義可詮,且應奉謂吉凶異制,疑本作「灌神」,墓祭非吉祭,朝夕上食,不灌也。

  二六八八頁六行字又非也按:汲本、殿本「又」作「義」。

  二六八九頁二行非陳*[契]*闊之所據汲本、殿本補。

  二六九0頁七行干飯寒水按:御覽五五四引「干」作「盂」。

  二六九一頁一三行彭即*(蒡)**[篣]*也據汲本改。

  二六九三頁六行向栩字甫興按:御覽六一0引「甫興」作「輔興」。

  二六九四頁一一行若至*[日]*中不雨據殿本補。

  二六九五頁七行引為功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功曹」謝承書作「主簿」。

  二六九六頁四行無夫曰獨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夫」當作「妻」。校補謂「夫」當作「子」。

  二六九七頁五行公孫度字*(叔)**[升]*濟據集解引惠棟說改,與魏志合。

  二六九七頁五行公孫*(域)**[□]*據集解引惠棟說改,與魏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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