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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 第六十八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一]宦者四星,在皇位之側,故周禮置官,亦備其數。閽者守中門之禁,[二]寺人掌女宮之戒。[三]又云「王之正內者五人」。

  [四]月令:「仲冬,命閹尹審門閭,謹房室。」[五]詩之小雅,亦有巷伯刺讒之篇。[六]然宦人之在王朝者,其來舊矣。將以其體非全氣,情志專良,通關中人,易以役養乎?[七]然而後世因之,才任稍廣。其能者,則勃貂、管蘇有功於楚、晉,[八]景監、繆賢著庸於秦、趙。[九]及其敝也,則豎刁亂齊,伊戾禍宋。[一0]

  注[一]易系辭之文也。

  注[二]周禮曰:「閽人掌守王宮中門之禁。」鄭玄注云:「中門,於外內為中也。

  閽即刖足者。」

  注[三]周禮曰:「寺人掌王宮之內人及女宮之戒命」也。

  注[四]周禮曰:「寺人掌王之正內五人。」注云:「正內,路寑也。」

  注[五]鄭玄注月令云:「奄尹,主領奄豎之官者也。於周*(禮)*則為內宰,掌理王之內政、宮令,誡出入開閉之屬也。」

  注[六]毛詩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於讒,而作是詩也。」毛萇注云:

  「巷伯,內之小臣也。」

  注[七]關,涉也。中人,內人也。

  注[八]勃貂即寺人披也。一名勃鞮,字伯楚。左傳曰,呂、卻畏偪,將焚公宮,殺晉文公。寺人披見公,以難告,遂殺呂、卻。新序曰:「楚恭王有疾,告諸大夫曰:『管蘇犯我以義,違我以禮,與處不安,不見不思,然而有得焉,吾死之後,爵之於朝』」也。

  注[九]史記曰,商君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又曰,藺相如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趙求人使報秦者,未得,繆賢曰:「臣舍人藺相如可使也。」著庸謂薦鞅及相如也。

  注[一0]左傳曰,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腢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杜預注曰:「寺人即閹官。」「刁」即「貂」也,音雕。又曰,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寺人伊戾請從之。至則坎用牲,加書征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公使視之,則信有焉。太子死,公徐聞其無罪,乃亨伊戾也。

  漢興,仍襲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及高後稱制,乃以張卿為大謁者,出入臥內,受宣詔命。[一]文帝時,有趙談、北宮伯子,頗見親幸。至於孝武,亦愛李延年。[二]帝數宴後庭,或潛游離館,故請奏機事,多以宦人主之。至元帝之世,史游為黃門令,勤心納忠,有所補益。[三]其後弘恭、石顯以佞險自進,卒有蕭、周之禍,損穢帝德焉。[四]

  注[一]前書曰,齊人田生求事呂後所幸大謁者張釋卿。音義曰:「奄人也。」仲長統昌言曰:「宦豎傅近房臥之內,交錯婦人之閒。」

  注[二]前書曰,孝文時宦者則趙談、北宮伯子,孝武時宦者李延年也。

  注[三]前書曰,急就一篇,元帝黃門令史游作。董巴輿服志曰「禁門曰黃闥,中人主之,故曰黃門」也。

  注[四]前書曰,前將軍蕭望之及光祿大夫周堪建白,以為宜罷中常侍官,應古不近刑人,由是大與石顯忤,後皆害焉。望之自殺,堪廢錮不得復進用也。

  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複雜調它士。至永平中,始置員數,中常侍四人,小黃門十人。和帝即祚幼弱,而竇憲兄弟專總權威,內外臣僚,莫由親接,所與居者,唯閹宦而已。故鄭觿得專謀禁中,終除大憝,[一]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宮卿之位。[二]於是中官始盛焉。

  注[一]憝,惡也,音大對反。謂誅竇憲也。

  注[二]宮卿謂為大長秋也。

  自明帝以後,迄乎延平,委用漸大,而其員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黃門二十人,改以金璫右貂,兼領卿署之職。鄧後以女主臨政,而萬機殷遠,朝臣國議,無由參斷帷幄,稱制下令,不出房闈之閒,[一]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國命。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非復掖廷永巷之職,閨牖房闥之任也。[二]其後孫程定立順之功,曹騰參建桓之策,續以五侯合謀,梁冀受鉞,多因公正,恩固主心,故中外服從,上下屏氣。或稱伊、霍之勳,無謝於往載;或謂良、平之畫,復興於當今。雖時有忠公,而竟見排斥。[三]舉動回山海,呼吸變霜露。阿旨曲求,則光寵三族;[四]直情忤意,則參夷五宗。[五]

  漢之綱紀大亂矣。

  注[一]爾雅曰「宮中*(小)**[之]*門謂之闈」也。

  注[二]永巷及掖廷,並署名也。爾雅曰:「小閨謂之闥。」

  注[三]謂皇甫嵩、蔡雍等並被排也。

  注[四]父族、母族、妻族也。

  注[五]夷,滅也。參夷,夷三族也。五宗,五服內親故也。

  若夫高冠長□,紆朱懷金者,佈滿宮闈;[一]苴茅分虎,南面臣人者,蓋以十數。[二]府署第館,潟列於都鄙;[三]子弟支附,過半於州國。南金、和寶、冰紈、霧縠之積,盈仞珍臧;[四]嬙媛、侍兒、歌童、舞女之玩,充備綺室。[五]

  狗馬飾雕文,土木被緹繡。[六]皆剝割萌黎,競恣奢欲。構害明賢,專樹黨類。

  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權強者,皆腐身熏子,以自衒達。[七]同敝相濟,故其徒有繁,敗國蠹政之事,不可單書。[八]所以海內嗟毒,志士窮棲,寇劇緣閒,搖亂區夏。[九]雖忠良懷憤,時或奮發,而言出禍從,旋見孥戮。因復大考鉤黨,轉相誣染。[一0]凡稱善士,莫不離被災毒。竇武、何進,位崇戚近,乘九服之囂怨,協腢英之埶力,[一一]而以疑留不斷,至於殄敗。斯亦運之極乎!雖袁紹龔行,芟夷無餘,然以暴易亂,亦何雲及![一二]自曹騰說梁冀,竟立昏弱。[一三]魏武因之,遂遷龜鼎。[一四]所謂「君以此始,必以此終」,信乎其然矣![一五]

  注[一]楚辭曰:「高余冠之岌岌。」又曰:「撫長□兮玉珥。」楊雄法言曰:「或問使我紆朱懷金,其樂不可量也。」李軌注曰:「朱,朱紱也。金,金印也。」

  注[二]封諸侯各以其方色土,苴以白茅,而分銅虎符也。

  注[三]潟列,如潟之布列。史記曰:「往往潟置。」

  注[四]詩頌曰:「大路南金。」鄭玄注云:「荊、楊之州,貢金三品。」和謂卞和也。

  注[五]左傳曰:「夫差宿有妃嬙嬪御焉。」。杜預注曰:「妃嬙,貴者。」嬙音牆。

  前書曰:「初,爰盎為吳相時,從史盜私盎侍兒。」昌言曰:「為音樂則歌兒舞女,千曹而迭起。」左傳晏子曰:「高台深池,撞鐘舞女。」綺室,室之綺麗者。

  注[六]前書東方朔曰:「土木衣綺繡,狗馬被繢罽。」緹,厚繒也。

  注[七]前書曰:「史遷熏胥以刑。」韋昭曰:「古者腐刑必熏合之。」

  注[八]單,盡也。

  注[九]寇盜劇賊緣閒隙而起也。

  注[一0]鉤黨謂李膺、杜密等。

  注[一一]九服已見上。腢英謂劉猛、朱□之屬,見竇武傳。

  注[一二]尚書曰:「龔行天罰。」左傳曰:「芟夷蘊崇之。」史記曰「以暴易亂兮,不知其非」也。

  注[一三]謂立桓帝也。

  注[一四]龜鼎,國之守器,以諭帝位也。尚書曰:「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曰「鼎遷於商」也。

  注[一五]此謂宦官也。言漢家初寵用宦官,其後終為宦官所滅。左傳楚屈蕩曰「君以此始,必以此終」也。

  鄭觿字季產,南陽犨人也。為人謹敏有心幾。永平中,初給事太子家。肅宗即位,拜小黃門,遷中常侍。和帝初,加位鉤盾令。

  時竇太后秉政,後兄大將軍憲等並竊威權,朝臣上下莫不附之,而觿獨一心王室,不事豪黨,帝親信焉。及憲兄弟圖作不軌,觿遂首謀誅之,以功遷大長秋。

  策勳班賞,每辭多受少,由是常與議事。[一]中官用權,自觿始焉。

  注[一]與音預。

  十四年,帝念觿功美,封為鄛鄉侯,食邑千五百戶。[一]永初元年,和熹皇后益封三百戶。

  注[一]鄛音士交反。說文曰:「南*(郡)**[陽]*棘陽縣有鄛鄉。」

  元初元年卒,養子閎嗣。閎卒,子安嗣。後國絕。桓帝延熹二年,紹封觿曾孫石讎為關內侯。

  蔡倫字敬仲,桂陽人也。以永平末始給事宮掖,建初中,為小黃門。及和帝即位,轉中常侍,豫參帷幄。

  倫有才學,盡心敦慎,數犯嚴顏,匡弼得失。每至休沐,輒閉門絕賓,暴體田野。後加位尚方令。永元九年,監作秘□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後世法。

  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元興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一]

  注[一]湘州記曰:「耒陽縣北有漢黃門蔡倫宅,宅西有一石臼,雲是倫舂紙臼也。」

  元初元年,鄧太后以倫久宿衛,封為龍亭侯,[一]邑三百戶。後為長樂太僕。

  四年,帝以經傳之文多不正定,乃選通儒謁者劉珍及博士良史詣東觀,各讎校*(漢)*家法,令倫監典其事。

  注[一]龍亭,縣,故城在今洋州興埶縣東,明月池在其側。

  倫初受竇後諷旨,誣陷安帝祖母宋貴人。及太后崩,安帝始親萬機,□使自致廷尉。倫恥受辱,乃沐浴整衣冠,飲藥而死。國除。

  孫程字稚卿,涿郡新城人也。[一]安帝時,為中黃門,給事長樂宮。

  注[一]東觀記曰:「北新城人,衛康叔之冑孫林父之後。」東觀自此已下十九人,與程同功者皆□其所承本系。蓋當時史官懼程等威權,故曲為文飾。

  時鄧太后臨朝,帝不親政事。小黃門李閏與帝乳母王聖常共譖太后兄執金吾悝等,言欲廢帝,立平原王*(德)**[翼]*,帝每忿懼。及太后崩,遂誅鄧氏而廢平原王,封閏雍鄉侯;又小黃門江京以讒諂進,初迎帝於邸,以功封都鄉侯,食邑各三百戶。閏、京並遷中常侍,江京兼大長秋,與中常侍樊豐、黃門令劉安、鉤盾令陳達及王聖、聖女伯榮扇動內外,競為侈虐。又帝舅大將軍耿寶、皇后兄大鴻臚閻顯更相阿黨,遂枉殺太尉楊震,廢皇太子為濟陰王。

  明年帝崩,立北鄉侯為天子。顯等遂專朝爭權,乃諷有司奏誅樊豐,廢耿寶、王聖,及黨與皆見死徙。

  十月,北鄉侯病篤。程謂濟陰王謁者長興渠曰:[一]「王以嫡統,本無失德,先帝用讒,遂至廢黜。若北鄉疾不起,共斷江京、閻顯,事乃可成。」渠等然之。又中黃門南陽王康,先為太子府史,自太子之廢,常懷歎憤。又長樂太官丞京兆王國,並附同於程。至二十七日,北鄉侯薨。閰顯白太后,征諸王子簡為帝嗣。未及至。十一月二日,程遂與王康等十八人聚謀於西鐘下,皆□單衣為誓。四日夜,程等共會崇德殿上,因入章台門。時江京、劉安及李閏、陳達等俱坐省門下,程與王康共就斬京、安、達,以李閏權埶積為省內所服,欲引為主,因舉刃脅閏曰:「今當立濟陰王,無得搖動。」閏曰:「諾。」於是扶閏起,俱於西鐘下迎濟陰王立之,是為順帝。召尚書令、僕射以下,從輦幸南宮雲台,程等留守省門,遮扞內外。

  注[一]興姓,渠名。

  閻顯時在禁中,憂迫不知所為,小黃門樊登勸顯發兵,以太后詔召越騎校尉馮詩、虎賁中郎將閻崇,屯朔平門,以御程等。誘詩入省,太后使授之印,曰:「能得濟陰王者封萬戶侯,得李閏者五千戶侯。」顯以詩所將觿少,使與登迎吏士於左掖門外。詩因格殺登,歸營屯守。顯弟衛尉景遽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程傳召諸尚書使收景。尚書郭鎮時臥病,聞之,即率直宿羽林出南止車門,逢景從吏士,拔白刃,呼曰:「無干兵。」鎮即下車,時節詔之。景曰:「何等詔?」因斫鎮,不中。鎮引□擊景墯車,左右以戟叉其匈,遂禽之,送廷尉獄,即夜死。旦日,令侍御史收顯等送獄,於是遂定。下詔曰:「夫表功錄善,古今之通義也。故中常侍長樂太僕江京、黃門令劉安、鉤盾令陳達與故車騎將軍閻顯兄弟謀議惡逆,傾亂天下。中黃門孫程、王康、長樂太官丞王國、中黃門黃龍、彭愷、孟叔、李建、王成、張賢、史泛、馬國、王道、李元、楊佗、[一]陳予、趙封、李剛、魏猛、苗光等,[二]懷忠憤發,曒力協謀,遂埽滅元惡,以定王室。詩不雲乎:『無言不讎,無德不報。』[三]程為謀首,康、國協同。其封程為浮陽侯,食邑萬戶;康為華容侯,國為酈侯,各九千戶;黃龍為湘南侯,五千戶;彭愷為西平昌侯,[四]孟叔為中廬侯,[五]李建為復陽侯,各四千二百戶;王成為廣宗侯,張賢為祝阿侯,史泛為臨沮侯,[六]馬國為廣平侯,王道為范縣侯,李元為□信侯,楊佗為山都侯,[七]陳予為下雋侯,[八]趙封為析縣侯,李剛為枝江侯,各四千戶;魏猛為夷陵侯,二千戶;苗光為東阿侯,千戶。」是為十九侯。加賜車馬金銀錢帛各有差。李閏以先不豫謀,故不封。遂擢拜程騎都尉。

  注[一]佗音駝。

  注[二]東觀記曰「程賦棗脯,又*[分]*與光,曰:『以為信,今暮其當著矣。』漏盡,光為尚席直事通燈,解□置外,持燈入章台門,程等適入。光走出門,欲取□,王康呼還,光不應。光得□,欲還入,門已閉,光便守宜秋門,會李閏來,出光,因與俱迎濟陰王幸南宮雲台。詔書錄功臣,令康疏名,康詐疏光入章台門。光謂康曰:『緩急有問者當相證也。』詔書封光東阿侯,食邑四千戶,未受符策,光心不自安,詣黃門令自告。有司奏康、光欺詐主上,詔書勿問,遂封東阿侯,邑千戶」也。

  注[三]詩大雅也。

  注[四]西平昌,*(諸)*縣,屬平原郡。

  注[五]中廬,縣,屬南郡。

  注[六]臨沮,縣,屬南郡。

  注[七]□信、山都並屬南陽郡也。

  注[八]下雋,縣,*[屬]*長沙郡,音似兗反。

  永建元年,程與張賢、孟叔、馬國等為司隸校尉虞詡訟罪,懷表上殿,呵叱左右。帝怒,遂免程官,因悉遣十九侯就國,後徙封程為宜城侯。程既到國,怨恨恚懟,[一]封還印綬、符策,亡歸京師,[二]往□山中。詔書追求,復故爵土,賜車馬衣物,遣還國。

  注[一]懟,怨也,音直季反。

  注[二]續漢書曰:「程到宜城,怨恨恚懟,刻瓦為印,封還印綬。」

  三年,帝念程等功勳,悉征還京師。程與王道、李元皆拜騎都尉,余悉奉朝請。

  陽嘉元年,程病甚,即拜奉車都尉,位特進。及卒,使五官*[中]*郎將追贈車騎將軍印綬,賜謚剛侯。侍御史持節監護喪事,乘輿幸北部尉傳,[一]瞻望車騎。

  注[一]北部尉之傳捨也。傳音陟戀反。

  程臨終,遺言上書,以國傳弟美。帝許之,而分程半,封程養子壽為浮陽侯。

  後詔書錄微功,封興渠為高望亭侯。四年,詔宦官養子悉聽得為後,襲封爵,定著乎令。

  王康、王國、彭愷、王成、趙封、魏猛六人皆早卒。黃龍、楊佗、孟叔、李建、張賢、史泛、王道、李元、李剛九人與阿母山陽君宋娥更相貨賂,求高官增邑,又誣罔中常侍曹騰、孟賁等。永和二年,發覺,並遣就國,減租四分之一。宋娥奪爵歸田舍。唯馬國、陳予、苗光保全封邑。

  初,帝見廢,監太子家小黃門籍建、傅高梵、長秋長趙熹、丞良賀、藥長夏珍皆以無過獲罪,建等坐徙朔方。及帝即位,並擢為中常侍。梵坐臧罪,減死一等。建後封東鄉侯,三百戶。

  賀清儉退厚,[一]位至大長秋。陽嘉中,詔九卿舉武猛,賀獨無所薦。帝引問其故,對曰:「臣生自草茅,長於宮掖,既無知人之明,又未嘗交知士類。昔衛鞅因景監以見,有識知其不終。[二]今得臣舉者,匪榮伊辱。」固辭之。及卒,帝思賀忠,封其養子為都鄉侯,三百戶。

  注[一]謙退而厚重也。

  注[二]史記趙良謂商君曰:「君之見秦王也,因嬖人景監,非所以為名也。」商君竟為秦惠所車裂也。

  曹騰字季興,沛國譙人也。安帝時,除黃門從官。順帝在東宮,鄧太后以騰年少謹厚,使侍皇太子書,特見親愛。及帝即位,騰為小黃門,遷中常侍。桓帝得立,騰與長樂太僕州輔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騰為費亭侯,遷大長秋,加位特進。

  騰用事省闥三十餘年,奉事四帝,未嘗有過。其所進達,皆海內名人,陳留虞放、邊韶、南陽延固、張溫、弘農張奐、穎川堂溪典等。時蜀郡太守因計吏賂遺於騰,益州刺史種暠於斜谷關搜得其書,上奏太守,並以劾騰,請下廷尉案罪。帝曰:「書自外來,非騰之過。」遂寢暠奏。騰不為纖介,常稱暠為能吏,時人嗟美之。

  騰卒,養子嵩嗣。種暠後為司徒,告賓客曰:「今身為公,乃曹常侍力焉。」

  嵩靈帝時貨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萬,故位至太尉。[一]及子操起兵,不肯相隨,乃與少子疾避亂琅邪,為徐州刺史陶謙所殺。

  注[一]嵩具袁紹傳。

  單超,河南人;徐璜,下邳良城人;具瑗,魏郡元城人;左悺,河南平陰人;[一]

  唐衡,穎川郾人也。桓帝初,超、璜、瑗為中常侍,悺、衡為小黃門史。

  注[一]悺音工奐反,又音綰。

  初,梁冀兩妹為順桓二帝皇后,冀代父商為大將軍,再世權戚,威振天下。冀自誅太尉李固、杜喬等,驕橫益甚,皇后乘埶忌恣,多所鴆毒,上下鉗口,[一]

  莫有言者。帝逼畏久,恆懷不平,恐言洩,不敢謀之。延熹二年,皇后崩,帝因如廁,獨呼衡問:「左右與外捨不相得者皆誰乎?」[二]衡對曰:「單超、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小簡,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二人詣門謝,乃得解。

  徐璜、具瑗常私忿疾外捨放橫,口不敢道。」於是帝呼超、悺入室,謂曰:「梁將軍兄弟專固國朝,迫脅外內,公卿以下從其風旨。今欲誅之,於常侍意何如?」

  超等對曰:「誠國奸賊,當誅日久。臣等弱劣,未知聖意何如耳。」帝曰:「審然者,常侍密圖之。」對曰:「圖之不難,但恐陛下復中狐疑。」[三]帝曰:「奸臣脅國,當伏其罪,何疑乎!」於是更召璜、瑗等五人,遂定其議,帝嚙超臂出血為盟。於是詔收冀及宗親黨與悉誅之。悺、衡遷中常侍,封超新豐侯,二萬戶,璜武原侯,瑗東武陽侯,各萬五千戶,賜錢各千五百萬;悺上蔡侯,衡汝陽侯,各萬三千戶,賜錢各千三百萬。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又封小黃門劉普、趙忠等八人為鄉侯。自是權歸宦官,朝廷日亂矣。

  注[一]周書曰:「賢智鉗口。」謂不言也。拑與鉗古字通,音其炎反。

  注[二]外捨謂皇后家也。

  注[三]中音丁仲反。

  超病,帝遣使者就拜車騎將軍。明年薨,賜東園秘器,棺中玉具,贈侯將軍印綬,使者理喪。及葬,發五營騎士,*(將軍)*侍御史護喪,將作大匠起頤塋。

  其後四侯轉橫,天下為之語曰:「左回天,具獨坐,[一]徐臥虎,唐兩墯。」[二]

  皆競起第宅,樓觀壯麗,窮極伎巧。金銀罽毦,施於犬馬。[三]多取良人美女以為姬妾,皆珍飾華侈,擬則宮人。其僕從皆乘牛車而從列騎。又養其疏屬,或乞嗣異姓,或買蒼頭為子,並以傳國襲封。兄弟姻戚皆宰州臨郡,辜較百姓,與盜賊無異。

  注[一]獨坐言驕貴無偶也。

  注[二]兩墯謂隨意所為不定也。今人謂持兩端而任意為兩墯。諸本「兩」或作「雨」也。

  注[三]毦,以毛羽為飾,音如志反。

  超弟安為河東太守,弟子匡為濟陰太守,璜弟盛為河內太守,悺弟敏為陳留太守,瑗兄恭為沛相,皆為所在蠹害。

  璜兄子宣為下邳令,暴虐尤甚。先是求故汝南太守下邳李暠女不能得,及到縣,遂將吏卒至暠家,載其女歸,戲射殺之,埋著寺內。時下邳縣屬東海,汝南黃浮為東海相,有告言宣者,浮乃收宣家屬,無少長悉考之。掾史以下固諫爭。浮曰:

  「徐宣國賊,今日殺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即案宣罪棄市,暴其屍以示百姓,郡中震慄。璜於是訴怨於帝,帝大怒,浮坐髡鉗,輸作右校。五侯宗族賓客虐□天下,民不堪命,起為寇賊。七年,衡卒,亦贈車騎將軍,如超故事。璜卒,賻贈錢布,賜頤塋地。

  明年,司隸校尉韓演因奏悺罪惡,及其兄太僕南鄉侯稱請托州郡,聚斂為奸,賓客放縱,侵犯吏民。悺、稱皆自殺。演又奏瑗兄沛相恭臧罪,征詣廷尉。瑗詣獄謝,上還東武侯印綬,詔貶為都鄉侯,卒於家。超及璜、衡襲封者,並降為鄉侯,租入歲皆三百萬,子弟分封者,悉奪爵土。劉普等貶為關內侯。

  侯覽者,山陽防東人。桓帝初為中常侍,以佞猾進,倚埶貪放,受納貨遺以巨萬計。延熹中,連歲征伐,府帑空虛,乃假百官奉祿,王侯租稅。覽亦上縑五千匹,賜爵關內侯。又托以與議誅梁冀功,進封高鄉侯。

  小黃門段珪家在濟陰,與覽並立田業,近濟北界,僕從賓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濟北相滕延一切收捕,殺數十人,陳屍路衢。覽、珪大怨,以事訴帝,延坐多殺無辜,征詣廷尉,免。延字伯行,北海人,後為京兆尹,有理名,世稱為長者。

  覽等得此愈放縱。覽兄參為益州刺史,民有豐富者,輒誣以大逆,皆誅滅之,沒入財物,前後累億計。太尉楊秉奏參,檻車征,於道自殺。京兆尹袁逢於旅舍閱參車三百餘兩,皆金銀錦帛珍玩,不可勝數。覽坐免,旋復復官。[一]

  注[一]復,上音房又反。

  建寧二年,喪母還家,大起塋頤。督郵張儉因舉奏覽貪侈奢縱,前後請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頃。起立第宅十有六區,皆有高樓池苑,堂閣相望,飾以綺畫丹漆之屬,制度重深,僭類宮省。又豫作壽頤,[一]石幟雙闕,高廡百尺,[二]破人居室,發掘墳墓。虜奪良人,妻略婦子,及諸罪釁,請誅之。

  而覽伺候遮□,章竟不上。儉遂破覽頤宅,藉沒資財,具言罪狀。又奏覽母生時交通賓客,干亂郡國。復不得御。[三]覽遂誣儉為鉤黨,及故長樂少府李膺、太僕杜密等,皆夷滅之。遂代曹節領長樂太僕。

  注[一]生而自為頤,為壽頤。

  注[二]廡,廊下周屋也。

  注[三]御,進也。

  熹平元年,有司舉奏覽專權驕奢,策收印綬,自殺。阿黨者皆免。

  曹節字漢豐,南陽新野人也。其本魏郡人,世吏二千石。順帝初,以西園騎遷小黃門。桓帝時,遷中常侍,奉車都尉。建寧元年,持節將中黃門虎賁羽林千人,北迎靈帝,陪乘入宮。及即位,以定策封長安鄉侯,六百戶。

  時竇太后臨朝,後父大將軍武與太傅陳蕃謀誅中官,節與長樂五官史朱瑀、從官史共普、張亮、[一]中黃門王尊、長樂謁者騰是等十七人,共矯詔以長樂食監王甫為黃門令,將兵誅武、蕃等,事已具蕃、武傳。節遷長樂□尉,封育陽侯,增邑三千戶;甫遷中常侍,黃門令如故;瑀封都鄉侯,千五百戶;普、亮等五人各三百戶;余十一人皆為關內侯,歲食租二千斛。

  注[一]共音恭。

  先是瑀等陰於明堂中禱皇天曰:「竇氏無道,請皇天輔皇帝誅之,令事必成,天下得寧。」既誅武等,詔令太官給塞具,[一]賜瑀錢五千萬,余各有差,後更封華容侯。二人,節病困,詔拜為車騎將軍。有頃疾瘳,上印綬,罷,復為中常侍,位特進,秩中二千石,尋轉大長秋。

  注[一]塞,報祠也,音蘇代反。字當為「賽」,通也。

  熹平元年,竇太后崩,有何人書朱雀闕,[一]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常侍侯覽多殺黨人,公卿皆尸祿,無有忠言者。」於是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十日一會。猛以誹書言直,不肯急捕,月餘,主名不立。[二]猛坐左轉諫議大夫,以御史中丞段熲代猛,乃四出逐捕,及太學游生,系者千餘人。節等怨猛不已,使熲以它事奏猛,抵罪輸左校。朝臣多以為言,乃免刑,復公車征之。

  注[一]何人,不知何人也。

  注[二]不得書闕主名。

  節遂與王甫等誣奏桓帝弟勃海王悝謀反,誅之。以功封者十二人。甫封冠軍侯。

  節亦增邑四千六百戶,並前七千六百戶。父兄子弟皆為公卿列校、牧守令長,佈滿天下。

  節弟破石為越騎校尉,越騎營五百妻有美色,[一]破石從求之,五百不敢違,妻執意不肯行,遂自殺。其淫暴無道,多此類也。

  注[一]韋昭辯釋名曰:「五百字本為『伍』。伍,當也。伯,道也。使之導引當道陌中以驅除也。」案:今俗呼行杖人為五百也。

  光和二年,司隸校尉陽球奏誅王甫及子長樂少府萌、沛相吉,皆死獄中。時連有災異,郎中梁人審忠以為朱瑀等罪惡所感,乃上書曰:「臣聞理國得賢則安,失賢則危,故舜有臣五人而天下理,[一]湯舉伊尹不仁者遠。[二]陛下即位之初,未能萬機,皇太后念在撫育,權時攝政,[三]故中常侍蘇康、管霸應時誅殄。[四]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黨與,志清朝政。華容侯朱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蹋省闥,[五]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腢臣,離閒骨肉母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勳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賞。

  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據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苟營私門,多蓄財貨,繕修第捨,連裡竟巷。盜取御水以作魚釣,[六]

  車馬服玩擬於天家。腢公卿士杜口吞聲,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故蟲蝗為之生,夷寇為之起。天意憤盈,積十餘年。故頻歲日食於上,地震於下,所以譴戒人主,欲令覺悟,誅鉏無狀。昔高宗以雉雊之變,故獲中興之功。[七]近者神祇啟悟陛下,發赫斯之怒,故王甫父子應時馘□,[八]路人士女莫不稱善,若除父母之讎。誠怪陛下復忍孽臣之類,不悉殄滅。[九]昔秦信趙高,以危其國;吳使刑人,身遘其禍。[一0]虞公抱寶牽馬,魯昭見逐干侯,以不用宮之奇、子家駒以至滅辱。[一一]今以不忍之恩,赦夷族之罪,奸謀一成,悔亦何及!臣為郎十五年,皆耳目聞見,瑀之所為,誠皇天所不復赦。願陛下留漏刻之聽,裁省臣表,埽滅丑類,以荅天怒。與瑀考驗,有不如言,願受湯鑊之誅,妻子並徙,以絕妄言之路。」

  章寢不報。節遂領尚書令。四年,卒,贈車騎將軍。後瑀亦病卒,皆養子傳國。

  注[一]五臣謂禹、稷、契、咎陶、伯益也。

  注[二]論語文也。

  注[三]桓思竇後。

  注[四]竇後傳誅康及霸。

  注[五]撞音直江反。

  注[六]水入宮苑為御水。

  注[七]高宗祭,有雉升鼎耳而雊,高宗修德,殷以中興。見尚書也。

  注[八]詩魯頌曰:「在泮獻馘。」音古獲反。鄭玄注云:「謂所殺者之左耳。」

  注[九]謂復任用曹節等也。

  注[一0]左傳曰,吳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吳子余祭觀舟,閽人以刀殺之。

  注[一一]公羊傳曰,晉大夫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不聽。後晉滅虞,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

  又曰,昭公將殺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憯於公室久矣。吾欲殺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君無多辱焉。」昭公不從其言,後逐季氏,昭公奔於干侯,遂死焉。

  審忠字公誠,宦官誅後,辟公府。

  呂強字漢盛,河南成□人也。少以宦者為小黃門,再遷中常侍。為人清忠奉公。

  靈帝時,例封宦者,以強為都鄉侯。強辭讓懇惻,固不敢當,帝乃聽之。因上疏陳事曰:

  臣聞諸侯上象四七,下裂王土,高祖重約非功臣不侯,所以重天爵明勸戒也。

  伏聞中常侍曹節、王甫、張讓等,及侍中許相,並為列侯。節等宦官佑薄,品卑人賤,讒諂媚主,佞邪徼寵,放毒人物,疾妒忠良,有趙高之禍,未被轘裂之誅,[一]掩朝廷之明,成私樹之黨。而陛下不悟,妄授茅土,開國承家,小人是用。[二]又並及家人,重金兼紫,[三]相繼為蕃輔。受國重恩,不念爾祖,述修厥德,[四]而交結邪黨,下比腢佞。陛下或其瑣才,[五]特蒙恩澤。又授位乖越,賢才不升,素餐私幸,必加榮擢。陰陽乖剌,稼穡荒蔬,[六]人用不康,罔不由茲。臣誠知封事已行,言之無逮,所以冒死干觸陳愚忠者,實願陛下損改既謬,從此一止。

  注[一]趙高指鹿為馬,而殺胡亥。轘裂,以車裂也。

  注[二]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注[三]金印紫綬。重、兼,言累積也。

  注[四]詩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聿,述也。

  注[五]瑣,小也。

  注[六]鄭玄注周禮云:「蔬,草有實者。」

  臣又聞後宮綵女數千餘人,衣食之費,日數百金。比谷雖賤,而戶有饑色。案法當貴而今更賤者,由賦發繁數,以解縣官,[一]寒不敢衣,饑不敢食。民有斯□,而莫之恤。宮女無用,填積後庭,天下雖復盡力耕桑,猶不能供。昔楚女悲愁,則西宮致災,[二]況終年積聚,豈無憂怨乎!夫天生蒸民,立君以牧之。君道得,則民戴之如父母,仰之猶日月,[三]雖時有徵稅,猶望其仁恩之惠。易曰:「悅以使民,民忘其勞;悅以犯難,民忘其死。」[四]儲君副主,宜諷誦斯言;南面當國,宜履行其事。[五]

  注[一]縣官調發既多,故賤糶谷以供之。

  注[二]公羊傳曰:「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何休注云:「是時僖公為齊桓公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居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所生也。」

  注[三]左傳師曠對晉侯曰:「君養人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人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賴霆,天生人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其性」也。

  注[四]易兌卦彖辭。

  注[五]易曰:「聖人南面,向明而化。」杜預注左傳曰:「當國,執政也。」

  又承詔書,當於河閒故國起解瀆之館。陛下龍飛即位,雖從藩國,然處九天之高,豈宜有顧戀之意。[一]且河閒疏遠,解瀆□絕,而當勞民單力,未見其便。

  又今外戚四姓貴幸之家,及中官公族無功德者,造起館舍,凡有萬數,樓閣連接,丹青素堊,[二]雕刻之飾,不可單言。喪葬踰制,奢麗過禮,競相放效,莫肯矯拂。[三]谷梁傳曰:「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屍子曰:[四]「君如杅,民如水,杅方則水方,杅圓則水圓。」[五]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今上無去奢之儉,下有縱慾之敝,至使禽獸食民之甘,木土衣民之帛。昔師曠諫晉平公曰:「樑柱衣繡,民無褐衣;池有□酒,士有渴死;□馬秣粟,民有饑色。近臣不敢諫,遠臣不得暢。」此之謂也。[六]

  注[一]楚辭曰:「圓則九重,孰營度之?」圓謂天也。

  注[二]郭璞注山海經曰:「堊似土,白色,音惡。」

  注[三]矯,正也。拂,戾也,音扶弗反。

  注[四]屍子,晉人也,名佼,秦相□鞅客也。鞅謀計,未嘗不與佼規也。商君被刑,恐並誅,乃亡逃入蜀,作書二十篇,十九篇陳道德仁義之紀,一篇言九州險阻,水泉所起也。

  注[五]杅,□屬也,音於。字亦作盂。

  注[六]說苑咎犯諫晉文公之辭也。

  又聞前召議郎蔡邕對問於金商門,而令中常侍曹節、王甫等以詔書喻旨。邕不敢懷道迷國,而切言極對,毀刺貴臣,譏呵豎宦。陛下不密其言,至令宣露,腢邪項領,膏唇拭舌,[一]競欲咀嚼。造作飛條。[二]陛下回受誹謗,致邕刑罪,室家徙放,老幼流離,豈不負忠臣哉!今腢臣皆以邕為戒,上畏不測之難,下懼□客之害,[三]臣知朝廷不復得聞忠言矣。故太尉段熲,武勇冠世,習於邊事,垂發服戎,功成皓首,[四]歷事二主,[五]勳烈獨昭。陛下既已式序,位登台司,而為司隸校尉陽球所見誣脅,一身既斃,而妻子遠播。天下惆悵,功臣失望。宜征邕更授任,反熲家屬,則忠貞路開,觿怨以弭矣。

  注[一]毛詩曰:「駕彼四牡,四牡項領。」注云:「項,大也。四牡者人所駕,今但養大其領,不肯為用。諭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膏唇拭舌謂欲讒毀故也。

  注[二]飛條,飛書也。

  注[三]謂蔡邕徙朔方時,陽球使刺客追刺邕也。

  注[四]垂發謂童子也。

  注[五]謂桓帝、靈帝也。

  帝知其忠而不能用。

  時帝多□私臧,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一]強上疏諫曰:

  注[一]中署,內署也。導,引也。貢獻外別有所入,以為所獻希之導引也。

  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一]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御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臧,中□聚太僕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獻其私,容諂姑息,自此而進。

  注[一]萬物稟陰陽而生。

  舊典選舉委任三府,三府有選,參議掾屬,咨其行狀,度其器能,[一]受試任用,責以成功。若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誅罰。今但任尚書,或復□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復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苦勞乎!

  注[一]咨,謀也。

  夫立言無顯過之咎,明鏡無見玼之尤。如惡立言以記過,則不當學也;不欲明鏡之見玼,則不當照也。[一]願陛下詳思臣言,不以記過見玼為責。

  注[一]韓子曰:「古人之目短於自見,故以鏡觀面。智短於自規,故以道正己。

  鏡無見疵之罪,道無明過之惡。目失鏡則無以正鬢眉,身失道則無以知迷感。」玼與疵同也。

  書奏不省。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帝問強所宜施行。強欲先誅左右貪濁者,大赦黨人,料簡刺史、二千石能否。帝納之,乃先赦黨人。於是諸常侍人人求退,又各自征還宗親子弟在州郡者。中常侍趙忠、夏惲等遂共構強,云「與黨人共議朝廷,數讀霍光傳。[一]強兄弟所在並皆貪穢」。帝不悅,使中黃門持兵召強。強聞帝召,怒曰:「吾死,亂起矣。丈夫欲盡忠國家,豈能對獄吏乎!」遂自殺。忠、惲復譖曰:「強見召未知所問,而就外草自屏,有奸明審。」[二]遂收捕宗親,沒入財產焉。

  注[一]言其欲謀廢立也。

  注[二]外草自屏謂在外野草中自殺也。

  時宦者濟陰丁肅、下邳徐衍、南陽郭耽、汝陽李巡、北海趙佑等五人稱為清忠,皆在里巷,不爭威權。巡以為諸博士試甲乙科,爭弟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賂定蘭台漆書經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與諸儒共刻五經文於石,於是詔蔡邕等正其文字。自後五經一定,爭者用息。趙佑博學多覽,著作校書,諸儒稱之。

  又小黃門甘陵吳伉,善為風角,博達有奉公稱。知不得用,常托病還寺捨,從容養志雲。

  張讓者,穎川人;趙忠者,安平人也。少皆給事省中,桓帝時為小黃門。忠以與誅梁冀功封都鄉侯。[一]延熹八年,黜為關*(中)**[內]*侯,食本縣租千斛。

  注[一]與音預。

  靈帝時,讓、忠並遷中常侍,封列侯,與曹節、王甫等相為表裡。節死後,忠領大長秋。讓有監奴典任家事,交通貨賂,威形諠赫。扶風人孟佗,[一]資產饒贍,與奴朋結,傾竭饋問,無所遺愛。奴鹹德之,問佗曰:「君何所欲?力能辦也。」曰:「吾望汝曹為我一拜耳。」時賓客求謁讓者,車恆數百千兩,佗時詣讓,後至,不得進,監奴乃率諸倉頭迎拜於路,遂共轝車入門。賓客鹹驚,謂佗善於讓,皆爭以珍玩賂之。佗分以遺讓,讓大喜,遂以佗為涼州刺史。[二]

  注[一]佗音駝。

  注[二]三輔決錄注曰:「佗字伯郎。以蒲陶酒一斗遺讓,讓即拜佗為涼州刺史。」

  是時讓、忠及夏惲、郭勝、孫璋、畢嵐、栗嵩、段珪、高望、張恭、韓悝、宋典十二人,皆為中常侍,封侯貴寵,父兄子弟布列州郡,所在貪殘,為人蠹害。黃巾既作,盜賊糜沸,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人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據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又遣使者佈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天子以鈞章示讓等,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洛陽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

  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當有一人善者不?」鈞復重上,猶如前章,輒寢不報。詔使廷尉、侍御史考為張角道者,御史承讓等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而讓等實多與張角交通。後中常侍封諝、徐*(奏)**[奉]*事獨發覺坐誅,帝因怒詰讓等曰:「汝曹常言黨人欲為不軌,皆令禁錮,或有伏誅。

  今黨人更為國用,汝曹反與張角通,為可斬未?」皆叩頭云:「故中常侍王甫、侯覽所為。」帝乃止。

  明年,南宮災。讓、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發太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黃門常侍輒令譴呵不中者,因強折賤買,十分雇一,[一]因復貨之於宦官,復不為即受,材木遂至腐積,宮室連年不成。刺史、太守復增私調,百姓呼嗟。凡詔所徵求,皆令西園騶密約□,[二]

  號曰「中使」,恐動州郡,多受賕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大郡至二三千萬,余各有差。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三]有錢不畢者,或至自殺。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

  注[一]雇謂□其價也。

  注[二]騶,養馬人。

  注[三]諧謂平論定其價也。

  時鉅鹿太守河內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直被詔,悵然曰:「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辭疾,不聽。行至孟津,上書極陳當世之失,古今禍敗之戒,即吞藥自殺。書奏,帝為暫絕修宮錢。

  又造萬金堂於西園,引司農金錢繒帛,仞積其中。[一]又還河閒買田宅,起第觀。帝本侯家,宿貧,每歎桓帝不能作家居,故聚為私臧,復*(臧)*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萬。常云:「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宦官得志,無所憚畏,並起第宅,擬則宮室。帝常登永安侯台,[二]宦官恐其望見居處,乃使中大人尚但諫曰:[三]「天子不當登高,登高則百姓虛散。」自是不敢復升台榭。

  [四]

  注[一]仞,滿也。

  注[二]永安,宮也。

  注[三]尚姓,但名。

  注[四]春秋潛潭巴曰:「天子無高台榭,高台榭,則下畔之。」蓋因此以誑帝也。

  明年,遂使鉤盾令宋典繕修南宮玉堂。又使掖庭令畢嵐鑄銅人四列於倉龍、玄武闕。[一]又鑄四鐘,皆受二千斛,縣於玉堂及雲台殿前。又鑄天祿蝦罶,吐水於平門外橋東,轉水入宮。又作翻車渴烏,[二]施於橋西,用灑南北郊路,以省百姓灑道之費。又鑄四出文錢,錢皆四道。識者竊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師大亂,錢果流布四海。復以忠為車騎將軍,百餘日罷。

  注[一]倉龍,東闕。玄武,北闕。

  注[二]翻車,設機車以引水。渴烏,為曲筒,以氣引水上也。

  六年,帝崩。中軍校尉袁紹說大將軍何進,令誅中官以悅天下。謀洩,讓、忠等因進入省,遂共殺進。而紹勒兵斬忠,捕宦官無少長悉斬之。讓等數十人劫質天子走河上。追急,讓等悲哭辭曰:「臣等殄滅,天下亂矣。惟陛下自愛!」

  皆投河而死。

  論曰:自古喪大業絕宗禋者,其所漸有由矣。三*(世)**[代]*以嬖色取禍,[一]

  嬴氏以奢虐致災,[二]西京自外戚失祚,東都緣閹尹傾國。成敗之來,先史商之久矣。[三]至於釁起宦夫,其略猶或可言。何者?刑余之丑,理謝全生,聲榮無暉於門閥,肌膚莫傳於來體,推情未鑒其敝,即事易以取信,加漸染朝事,頗識典物,故少主憑謹舊之庸,女君資出內之命,顧訪無猜憚之心,恩狎有可悅之色。亦有忠厚平端,懷術糾邪;[四]

  或敏才給對,飾巧亂實;[五]或借譽貞良,先時薦譽。[六]非直苟恣凶德,止於暴橫而已。然真邪並行,情貌相越,[七]故能回惑昏幼,迷瞀視聽,蓋亦有其理焉。[八]詐利既滋,朋徒日廣,直臣抗議,必漏先言之閒,[九]至戚發憤,方啟專奪之隙,[一0]斯忠賢所以智屈,社稷故其為墟。易曰:「履霜堅冰至。」

  雲所從來久矣。今多其所以,亦豈一朝一夕哉![一一]

  注[一]夏以末嬉,殷以妲己,周以□姒。

  注[二]秦始皇,嬴姓也。

  注[三]商謂商略。

  注[四]謂呂強也。

  注[五]若良賀對順帝不舉人也。

  注[六]曹騰進邊詔、延固等也。

  注[七]越,違也。謂貌雖似忠而情實奸邪。

  注[八]瞀,亂也,音茂。

  注[九]謂蔡邕對詔,王甫、曹節竊觀之,乃宣佈於外,而邕下獄也。

  注[一0]謂竇武謀誅宦者,反為宦者所殺也。

  注[二]易曰:「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

  「履霜堅冰至。」蓋言慎也。言初履霜而堅冰至者,以喻物漸而至大也。

  贊曰:任失無小,過用則違。況乃巷職,遠參天機。[一]舞文巧態,作惠作威。

  凶家害國,夫豈異歸![二]

  注[一]毛詩曰:「寺人巷伯,作為此詩。」巷職即寺人之職也。

  注[二]尚書曰:「臣無作威作福。臣有作威作福,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又曰:「為惡不同,同歸於亂。」

  校勘記

  二五0七頁四行王之正內者五人按:刊誤謂多一「者」字。

  二五0七頁一二行寺人掌王之正內五人按:周禮天官職云「寺人王之正內五人」,無「掌」字。

  二五0八頁一行於周*(禮)*則為內宰按:殿本考證引何焯說,謂月令呂不韋作,故鄭注云「於周則為內宰」,「禮」字不學者所增,文選注中尚無「禮」字。今據刪。

  二五0八頁五行然而有得焉校補謂文選注引「得」作「德」。今按:得德古通作。

  二五0九頁七行宦官悉用閹人按:刊誤謂「宦」字當作「內」,謂省內官不用他士也。

  二五0九頁一四行朝臣國議按:文選「國」作「圖」。

  二五一0頁四行宮中*(小)**[之]*門謂之闈據校補改,與爾雅合。

  二五一0頁八行五服內親故也按:汲本作「五服內之親故也」,殿本作「五服內之親也」,王先謙謂殿本是。

  二五一一頁八行荊楊之州「楊」原斗「陽」,逕改正。

  二五一一頁一一行土木衣綺繡按:前書東方朔傳「土木」作「木土」。

  二五一一頁一六行腢英謂劉猛朱□之屬按:「□」原斗「寓」,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五一二頁一三行鄛音士交反按:汲本、殿本作「七交反」。

  二五一二頁一三行南*(郡)**[陽]*棘陽縣有鄛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棘陽屬南陽,非南郡也。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說文注本作「南陽」,惟「棘」誤為「棗」,段玉裁已訂之。今據改。

  二五一三頁一一行鄧太后以倫久宿□按:汲本、殿本「久」下有「在」字。

  二五一三頁一二行各讎校*(漢)*家法刊誤謂諸儒各謂其師說為家法,後人不知,妄加一「漢」字。今據刪。

  二五一四頁八行立平原王*(德)**[翼]*據殿本考證引何焯說改。

  二五一五頁一一行屯朔平門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云「平朔門」。

  二五一六頁一三行又*[分]*與光據汲本、殿本補。

  二五一七頁四行西平昌*(諸)*縣屬平原郡據殿本刪。按:王先謙謂殿本無「諸」字是。

  二五一七頁七行□信山都並屬南陽郡也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郡國志,□信屬汝南,不屬南陽。

  二五一七頁八行下雋縣*[屬]*長沙郡校補謂案注「縣」下脫「屬」字。今據補。

  二五一七頁一五行五官*[中]*郎將據殿本補。按:刊誤謂「五官」下少一「中」字。

  二五一八頁二行而分程半按:校補謂案文「程」下少一「國」字。

  二五一八頁一一行陽嘉中詔九卿舉武猛按:校補引侯康說,謂陽嘉中無此詔,永和三年有之。通鑒考異謂此傳誤以永和為陽嘉,是也。

  二五一九頁六行益州刺史種暠於斜谷關搜得其書按:「斜谷關」汲本、殿本作「斜谷閒」,魏志裴注引續漢書作「函谷關」。

  二五一九頁一0行乃與少子疾避亂琅邪按:殿本考證謂魏志嵩少子德。

  二五二一頁五行*(將軍)*侍御史護喪刊誤謂按超贈將軍爾,不可使將軍護喪,明衍二字。今據刪。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治要無「將軍」二字。

  二五二二頁四行輸作右校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輸作者皆左校,此獨右校,待考。

  二五二三頁四行京兆尹袁逢於旅舍閱參車三百餘兩按:李慈銘謂治要「車」下有「重」字。

  二五二四頁二行其本魏郡人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其」下疑脫「先」字。

  二五二四頁七行增邑三千戶按:校補謂「邑」下蓋脫「至」字。此並前六百戶合為三千戶也,否則下文增邑四千六百戶,並前不止七千六百戶矣。

  二五二八頁五行節等宦官佑薄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佑薄」之「佑」,恐應作「祜」,蓋呂強原疏避安帝諱也。

  二五二八頁八行陛下或其瑣才汲本、殿本「或」作「惑」。按:或與惑通。

  二五三二頁二行以為所獻希之導引也按:「希」字無義,必有誤,刊誤謂當作「物」。

  二五三三頁一一行下邳徐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衍」作「演」。

  二五三三頁一一行汝陽李巡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汝陽」經典序錄作「汝南」。

  二五三三頁一一行北海趙佑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佑」作「裕」。

  二五三四頁三行黜為關*(中)**[內]*侯按: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中」改「內」。

  今據改。

  二五三五頁一行郎中中山張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郎中」作「中郎將」,「鈞」作「均」。

  二五三五頁八行後中常侍封諝徐*(奏)**[奉]*事獨發覺按:「徐奏」當依皇甫嵩傳作「徐奉」,通鑒亦作「徐奉」,各本皆未正,今改。

  二五三五頁一一行狄道諸郡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狄道非郡名,當云「隴西」。

  二五三六頁九行故聚為私臧復*(臧)*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萬據李慈銘說刪。

  按:李雲治要無下「臧」字,是也,當據刪。

  二五三六頁九行張常侍是我公汲本、殿本「公」作「父」。按:通鑒作「公」。

  二五三七頁五行形象兆見按:「形」原斗「刑」,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五三七頁一二行三*(世)**[代]*以嬖色取禍據汲本改。

  二五三八頁一行故少主憑謹舊之庸按:「主」原斗「王」,逕改正。

  二五三九頁一行由辨之不早辨也按:兩「辨」字原並斗「辯」,逕改正。

  二五三九頁一行蓋言慎也按:「慎」原斗「順」,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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