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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七十七 酷吏列傳 第六十七


  漢承戰國余烈,多豪猾之民。其並兼者則陵橫邦邑,桀健者則雄張閭裡。[一]

  且宰守曠遠,戶口殷大。[二]故臨民之職,專事威斷,族滅奸軌,先行後聞。[三]

  肆情剛烈,成其不橈之威。[四]違觿用己,表其難測之智。[五]至於重文橫入,為窮怒之所遷及者,亦何可勝言。[六]故乃積骸滿稨,漂血十里。[七]致溫舒有虎冠之吏,[八]延年受屠伯之名,豈虛也哉![九]若其揣挫強埶,摧勒公卿,碎裂頭腦而不顧,亦為壯也。[一0]

  注[一]橫音胡孟反。張音知亮反。

  注[二]前書曰,成帝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漢極盛矣。

  注[三]先行刑而後聞奏也。

  注[四]橈,屈也。前書寧成為濟南都尉,而郅都為守。始前數都尉,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善遇之,與結驩。

  注[五]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觿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人莫能測其用意深淺也。

  注[六]重猶深也。橫猶枉也。窮,極也。言遷怒於無罪之人。

  注[七]稨,坑也。前書尹賞守長安令,得一切以便宜從事。賞至,修理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名為虎穴。乃部戶曹掾史,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巿藉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者,得數百人,盡以次內穴中,覆以大石,皆相枕藉死。又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論報,流血十餘里也。

  注[八]王溫舒為中尉,窮案奸猾,盡糜爛獄中。其爪牙吏,虎而冠者也。音義云「言其殘虐之甚」也。

  注[九]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所誅殺血流數里。河南號曰「屠伯」,言若屠人之殺六畜也。

  注[一0]前書濟南□氏,宗人三百餘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郅都為濟南守,至則誅□氏首惡,郡中路不拾遺,都後竟坐斬。又趙廣漢為京兆尹,侵犯貴戚大臣,將吏卒入丞相魏相府,召其夫人*(疏)**[跪]*庭下受辭,責以殺婢事。

  司直蕭望之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坐□斬。破碎頭腦言不避誅戮也。

  自中興以後,科網稍密,吏人之嚴害者,方於前世省矣。而閹人親婭,侵虐天下。[一]至使陽球磔王甫之屍,張儉剖曹節之墓。若此之類,雖厭快觿憤,亦云酷矣!儉知名,故附黨人篇。[二]

  注[一]爾雅曰:「兩豻相謂曰婭。」

  注[二]劉淑、李膺等傳也。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一]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二]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征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

  注[一]劇縣之獄。

  注[二]姓水丘,名岑也。

  後江夏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聞,懼,即時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後特徵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強項令出。[一]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二]

  注[一]謝承書曰:「□令詣太官賜食。宣受詔出,飯盡,覆杯食機上。太官以狀聞。上問宣,宣對曰:『臣食不敢遺余,如奉職不敢遺力。』」注[二]枹,擊鼓杖也,音浮,其字從木也。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一]帝傷之,曰:「董宣廉絜,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並為郎中,後官至齊相。[二]

  注[一]謝承書曰「有白馬一匹,蘭輿一乘」也。

  注[二]諸本此下有說蔡茂事二十五字,亦有無者。案:茂自有傳也。

  樊曄字仲華,南陽新野人也。與光武少游舊。建武初,征為侍御史,遷河東都尉,引見雲台。初,光武微時,嘗以事拘於新野,曄為市吏,饋餌一笥,[一]

  帝德之不忘,仍賜曄御食,及乘輿服物。因戲之曰:「一笥餌得都尉,何如?」

  曄頓首辭謝。及至郡,誅討大姓馬適匡等。[二]盜賊清,吏人畏之。數年,遷楊州牧,教民耕田種樹理家之術。視事十餘年,坐法左轉軹長。[三]

  注[一]蒼頡篇曰:「饋,饟也。」說文曰:「餌,餅也。笥,竹器也。」

  注[二]馬適,姓也。前書有馬適建。俗本「匡」上有「王」字者,誤也。

  注[三]軹,縣,屬河*(南)**[內]*郡,故城在今洛州濟源縣東南也。

  隗囂滅後,隴右不安,乃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猛,好申韓法,[一]善惡立斷。

  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遺。行旅至夜,聚衣裝道傍,曰「以付樊公」。涼州為之歌曰:「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二]寧見乳虎穴,[三]不入冀府寺。[四]大笑期必死,忿怒或見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視事十四年,卒官。

  注[一]申不害、韓非之法也。

  注[二]勤力之子。

  注[三]乳,產也。猛獸產乳護其子,則搏噬過常,故以喻也。諸本「穴」字或作「六」,誤也。

  注[四]冀,天水縣也。

  永平中,顯宗追思曄在天水時政能,以為後人莫之及,詔賜家錢百萬。子融,有俊才,好黃老,不肯為吏。

  李章字第公,河內懷人也。五世二千石。章習嚴氏春秋,[一]經明教授,歷州郡吏。光武為大司馬,平定河北,召章置東曹屬,數從征伐。

  注[一]宣帝時博士嚴彭祖也。

  光武即位,拜陽平令。[一]時趙、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趙綱遂於縣界起塢壁,繕甲兵,為在所害。章到,乃設饗會,而延謁綱。綱帶文□,被羽衣,[二]

  從士百餘人來到。章與對燕飲,有頃,手□斬綱,伏兵亦悉殺其從者,因馳詣塢壁,掩擊破之,吏人遂安。

  注[一]陽平,縣,屬東郡,故城今魏州莘縣也。

  注[二]緝鳥羽以為衣也。前書欒大為五利將軍,服羽衣也。

  遷千乘太守,坐誅斬盜賊過濫,征下獄免。歲中拜侍御史,出為琅邪太守。時北海安丘大姓夏長思等反,遂囚太守處興,[一]而據營陵城。[二]章聞,即發兵千人,馳往擊之。掾*(吏)**[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發。」

  [三]章按□怒曰:「逆虜無狀,囚劫郡守,此何可忍!若坐討賊而死,吾不恨也。」

  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燒城門,與長思戰,斬之,獲三百餘級,得牛馬五百餘頭而還。興歸郡,以狀上帝,悉以所得班勞吏士。後坐度人田不實征,以章有功,但司寇論。月餘免刑歸。復征,會病卒。

  注[一]風俗通曰:「史記趙有辯士處子,故有處姓也。」

  注[二]營陵,縣,屬北海郡也。

  注[三]前書杜欽奏記王鳳曰「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周□字文通,下邳徐人也。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

  永平中,補南行唐長。到官,曉吏人曰:「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而性讎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吏人大震。遷博平令。[一]收考奸臧,無出獄者。以威名遷齊相,亦頗嚴酷,專任刑法,而善為辭案條教,[二]為州內所則。後坐殺無辜,復左轉博平令。

  注[一]博平,縣,故城在今博州博平縣東也。

  注[二]辭案猶今案牘也。

  建初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征詣廷尉,免歸。

  □廉絜無資,常築墼以自給。肅宗聞而憐之,復以為郎,再遷召陵侯相。廷掾憚□嚴明,欲損其威,[一]乃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聞,便往至死人邊,若與死人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悉誰載瞢入城者?」

  [二]門者對:「唯有廷掾耳。」又問鈴下:[三]「外頗有疑令與死人語者不?」

  對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問,具服「不殺人,取道邊死人」。後人莫敢欺者。

  注[一]續漢志每郡有五官掾,縣為廷掾也。

  注[二]悉猶知也。

  注[三]漢官儀曰:「鈴下、侍合、辟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征拜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裡豪強以對。□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此賣菜傭乎?」於是部吏望風旨,爭以激切為事。貴戚局蹐,京師肅清。

  皇后弟黃門郎竇篤從宮中歸,夜至止奸亭,亭長霍延遮止篤,篤蒼頭與爭,延遂拔□擬篤,而肆詈恣口。篤以表聞。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戟士收□送廷尉詔獄。數日貰出。[一]帝知□奉法疾奸,不事貴戚,然苛慘失中,[二]數為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注[一]貰,赦也,音市夜反。

  注[二]慘,虐也。

  後為御史中丞。和帝即位,太傅鄧彪奏□在任過酷,不宜典司京輦。[一]免歸田裡。後竇氏貴盛,篤兄弟秉權,睚□宿怨,無不僵仆。[二]□自謂無全,乃柴門自守,以待其禍。然篤等以□公正,而怨隙有素,遂不敢害。

  注[一]漢官儀曰:「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糾察百司。」故雲典司京輦。

  注[二]僵,偃也。僕,踣也。

  永元五年,復征為御史中丞。諸竇雖誅,而夏陽侯纓猶尚在朝。□疾之,乃上疏曰:「臣聞臧文仲之事君也,見有禮於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見無禮於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一]案夏陽侯纓,本出輕薄,志在邪僻,學無經術,而妄構講捨,外招儒徒,實會奸桀。輕忽天威,侮慢王室,又造作巡狩封禪之書,惑觿不道,當伏誅戮,而主者營私,不為國計。夫涓流雖寡,浸成江河;爝火雖微,卒能燎野。[二]履霜有漸,可不懲革?[三]宜尋呂產專竊之亂,[四]永惟王莽篡逆之禍,上安社稷之計,下解萬夫之惑。」會纓歸國,□遷司隸校尉。

  注[一]左氏傳季孫行父稱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辭也。

  注[二]莊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爝火,小火也。

  注[三]易曰:「履霜堅冰至,其所由來者漸矣。」

  注[四]呂產,呂太后之兄子,封為梁王,太后崩,與弟祿作亂也。

  六年夏旱,車駕自幸洛陽錄囚徒,二人被掠生蟲,坐左轉騎都尉。七年,遷將作大匠。九年,卒於官。

  黃昌字聖真,會稽余姚人也。[一]本出孤微。居近學官,數見諸生修庠序之禮,因好之,遂就經學。又曉習文法,仕郡為決曹。[二]刺史行部,見昌,甚奇之,辟從事。

  注[一]余姚,今越州縣也。

  注[二]續漢志曰:「決曹主罪法事。」

  後拜宛令,政尚嚴猛,好發奸伏。人有盜其車蓋者,昌初無所言,後乃密遣親客至門下賊曹家掩取得之,[一]悉收其家,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

  注[一]續漢志曰:「賊曹主盜賊事。」

  朝廷舉能,遷蜀郡太守。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一]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訟者七百餘人,悉為斷理,莫不得所。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諸縣強暴之人姓名居處,乃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奸,皆奔走它境。

  注[一]悖,亂也。

  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寧於家,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余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家,為賊所略,遂至於此。」昌驚,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一]昌乃出足示之。

  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

  注[一]相書曰:「足心有黑子者二千石。」

  視事四年,征,再遷陳相。縣人彭氏舊豪縱,造起大捨,高樓臨道。昌每出行縣,彭氏婦人輒升樓而觀。昌不喜,遂□收付獄,案殺之。

  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穎川太守。永和五年,征拜將作大匠。漢安元年,進補大司農,左轉太中大夫,卒於官。

  陽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也。[一]家世大姓冠蓋。球能擊□,習弓馬。性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家,由是知名。

  初舉孝廉,補尚書侍郎,閒達故事,其章奏處議,[二]常為台閣所崇信。出為高唐令,以嚴苛過理,郡守收舉,[三]會赦見原。

  注[一]泉州故城在今幽州雍奴縣南也。

  注[二]處,斷也。

  注[三]收系舉劾之也。

  辟司徒劉寵府,舉高第。九江山賊起,連月不解。三府上球有理奸才,拜九江太守。球到,設方略,凶賊殄破,收郡中奸吏盡殺之。

  遷平原相。出教曰:「相前馬高唐,志埽奸鄙,遂為貴郡所見枉舉。昔桓公釋管仲射鉤之讎,高祖赦季布逃亡之罪。雖以不德,敢忘前義。況君臣分定,而可懷宿昔哉!今一蠲往愆,期諸來□。若受教之後而不改奸狀者,不得復有所容矣。」郡中鹹畏服焉。時天下大旱,司空張顥條奏長吏苛酷貪□者,皆罷免之。

  球坐嚴苦,征詣廷尉,當免官。靈帝以球九江時有功,拜議郎。

  遷將作大匠,坐事論。頃之,拜尚書令。奏罷鴻都文學,曰:「伏承有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圖像立贊,以勸學者。臣聞傳曰:『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一]案松、覽等皆出於微蔑,斗筲小人,依憑世戚,附托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二]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辯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蟬蛻滓濁。[三]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歎。臣聞圖像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鑒得失。未聞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

  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聖化。願罷鴻都之選,以消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注[一]左傳曹*(翽)**[劌]*諫魯莊公之辭也。

  注[二]八體書有鳥篆,象形以為字也。

  注[三]說文曰:「蛻,蟬蛇所解皮也。」蛻音式銳反。楚詞曰:「濟江海兮蟬蛻。」

  或音它外反。

  時中常侍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外內,球嘗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遷為司隸校尉。王甫休沐裡捨,球詣闕謝恩,奏收甫及中常侍淳於登、袁赦、封□、[一]中黃門劉毅、小黃門龐訓、朱禹、齊盛等,及子弟為守令者,奸猾縱恣,罪合滅族。太尉段熲諂附佞幸,宜並誅戮。於是悉收甫、熲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萌謂球曰:「父子既當伏誅,少以楚毒假借老父。」

  球曰:「若罪惡無狀,[二]死不滅責,乃欲求假借邪?」萌乃罵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困吾,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棰樸交至,父子悉死杖下。熲亦自殺。乃僵磔甫屍於夏城門,大署牓曰「賊臣王甫」。

  盡沒入財產,妻子皆徙比景。

  注[一]□章吐盍反。

  注[二]若,汝也。

  球既誅甫,復欲以次表曹節等,乃□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大猾,當次案豪右。」

  權門聞之,莫不屏氣。諸奢飾之物,皆各緘縢,不敢陳設。[一]京師畏震。

  注[一]說文曰:「緘,束篋也。」孔安國注尚書曰:「縢,緘也。」

  時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屍道次,慨然抆淚曰:[一]「我曹自可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裡捨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復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尉。時球出謁陵,節□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叩頭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鷹犬之任。前雖糾誅王甫、段熲,蓋簡落狐狸,未足宣示天下。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各服其辜。」叩頭流血。殿上呵叱曰:「□尉扞詔邪!」

  至於再三,乃受拜。

  注[一]抆,拭也,音亡粉反。

  其冬,司徒劉合與球議收案張讓、曹節,節等知之,共誣白合等。語已見陳球傳。遂收球送洛陽獄,誅死,妻子徙邊。

  王吉者,陳留浚儀人,中常侍甫之養子也。甫在宦者傳。吉少好誦讀書傳,喜名聲,而性殘忍。以父秉權寵,年二十餘,為沛相。曉達政事,能斷察疑獄,發起奸伏,多出觿議。課使郡內各舉奸吏豪人諸常有微過酒肉為臧者,雖數十年猶加貶棄,注其名籍。專選剽悍吏,擊斷非法。若有生子不養,即斬其父母,合土棘埋之。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一]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萬餘人。其餘慘毒刺刻,不可勝數。郡中惴恐,[二]莫敢自保。及陽球奏甫,乃就收執,死於洛陽獄。

  注[一]目,罪名也。

  注[二]惴,懼也,音之瑞反。

  論曰:古者敦庬,善惡易分。[一]至於畫衣冠,異服色,而莫之犯。[二]叔世偷薄,[三]上下相蒙,[四]德義不足以相洽,化導不能以懲違,遂乃嚴刑痛殺,隨而繩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奸,倚疾邪之公直,濟忍苛之虐情。漢世所謂酷能者,蓋有聞也。皆以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風行霜烈,威譽諠赫。與夫斷斷守道之吏,何工否之殊乎![五]故嚴君蚩黃霸之術,[六]密人笑卓茂之政,[七]

  猛既窮矣,而猶或未勝。然朱邑不以笞辱加物,[八]袁安未嘗鞫人臧罪,[九]

  而猾惡自禁,人不欺犯。何者?以為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興;[一0]仁信道孚,故感被之情著。[一一]苟免者威隙則奸起,感被者人亡而思存。[一二]由一邦以言天下,則刑訟繁措,可得而求乎!

  注[一]左傳申叔時曰:「人生敦庬,和同以聽。」杜預注云:「敦庬,厚大也。」

  注[二]白武通曰:「畫像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髕者以墨蒙其髕處而畫之,犯宮者雜屝,犯大辟者布衣無領。」墨,黥面也。

  注[三]左傳曰:「叔向曰:『三辟之興,皆叔代也。』」叔代猶末代也。偷,苟且也。本或作「渝」。渝,變也。

  注[四]左傳介之推曰:「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蒙,欺也。

  注[五]尚書曰:「如有一介臣,斷斷猗。」孔安國注云:「斷斷猗然專一之臣也。」

  注[六]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嚴刑峻罰。時黃霸為穎川太守,以寬恕為化,郡中亦平,屢蒙豐年,鳳皇屢集。上下詔稱揚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為人,及比郡為守,□賞反在己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府丞狐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

  注[七]茂傳曰:「初茂到縣,有所廢置,吏人笑之。」

  注[八]前書曰:「朱邑以愛利為行,未嘗笞辱人。」

  注[九]安傳曰「安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鞫人」也。

  注[一0]辟,法也,音頻亦反。

  注[一一]左傳曰:「小信未孚。」杜預注云:「孚,大信也。」此言仁信之道,大信於人。

  注[一二]若子產卒,仲尼聞之,曰「古之遺愛也」。

  贊曰:大道既往,刑禮為薄。[一]斯人散矣,機詐萌作。[二]去殺由仁,濟寬非虐。[三]末暴雖勝,崇本或略。[四]

  注[一]老子曰:「大道廢,有仁義。」又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始。」

  注[二]論語曾子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也。

  注[三]論語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此言用仁德化人,人知禮節,可以無殺戮也。左傳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言政寬則人慢,故須以猛濟之,非故為暴虐也。

  注[四]春秋繁露曰:「君者,國之本也。夫為國*(本)*,其化莫大於崇本。崇本則君化若神,不崇本則無以兼人。」此言酷暴為政化之末,雖得勝殘,而崇本之道尚為略也。

  校勘記

  二四八八頁九行召其夫人*(疏)**[跪]*庭下受辭據汲本改。

  二四八八頁一二行張儉剖曹節之墓按:集解引何焯說,謂以黨錮、宦者二傳參考,乃侯覽,非曹節也,所當刊正。

  二四九0頁八行覆杯食機上按:「杯」原斗「柸」,逕改正。

  二四九一頁四行遷楊州牧按:「楊」原作「揚」,各本同。以前後皆作「楊」,逕改。

  二四九一頁八行軹縣屬河*(南)**[內]*郡據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二四九一頁一一行寧見乳虎穴按:校補謂「見」或「覓」之鬥。

  二四九一頁一一行不入冀府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府」一作「城」。

  二四九二頁六行李章字第公「第」原作「弟」,逕據汲本、殿本改。按:弟第古通作。

  二四九三頁二行掾*(吏)**[史]*止章據刊誤改。

  二四九七頁一三行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穎川太守按:刊誤謂案文多二「又」字。

  二四九八頁一0行遷平原相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作「甘陵相」。

  二四九八頁一三行司空張顥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雲案顥光和元年為太尉,未嘗為司空。

  二四九九頁八行曹*(翽)**[劌]*諫魯莊公之辭也據殿本改。

  二四九九頁一三行朱禹按: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禹」改「瑀」。

  二四九九頁一四行太尉段熲按:「段」原誤「□」,逕改正。下同。

  二五00頁一行乃欲求假借邪按:集解引王補說,謂此句通鑒「乃欲」下多「論先後」三字。

  二五00頁一三行簡落狐狸按: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作「狐狸小丑」。

  二五0二頁一0行白武通曰按:汲本、殿本「武」作「虎」,此避唐諱而未回改也。

  二五0三頁一四行夫為國*(本)*其化莫大於崇本據刊誤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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