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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四十二 光武十王列傳 第三十二


  光武皇帝十一子:郭皇后生東海恭王強、沛獻王輔、濟南安王康、阜陵質王延、中山簡王焉,許美人生楚王英,光烈皇后生顯宗、東平憲王蒼、廣陵思王荊、臨淮懷公衡、琅邪孝王京。

  東海恭王強。建武二年,立母郭氏為*[皇]*後,強為皇太子。十七年而郭後廢,強常慼慼不自安,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蕃國。光武不忍,□回者數歲,乃許焉。十九年,封為東海王,二十八年,就國。帝以強廢不以過,去就有禮,故優以大封。兼食魯郡,合二十九縣。賜虎賁旄頭,宮殿設鐘虡之縣,擬於乘輿。[一]強臨之國,數上書讓還東海,又因皇太子固辭。帝不許,深嘉歎之,以強章宣示公卿。初,魯恭王好宮室,起靈光殿,甚壯麗,是時猶存,[二]故詔強都魯。中元元年入朝,從封岱山,因留京師。明年春,帝崩。

  冬,歸國。

  注[一]虎賁、旄頭、鐘虡解見光武紀。縣音玄。

  注[二]恭王名余,景帝之子。殿在今兗州曲阜城中,故基東西二十丈,南北十二丈,高丈餘也。

  永平元年,強病,顯宗遣中常侍鉤盾令將太醫乘驛視疾,詔沛王輔、濟南王康、淮陽王延詣魯。及薨,臨命上疏謝曰:「臣蒙恩得備蕃輔,特受二國,宮室禮樂,事事殊異,巍巍無量,訖無報稱。而自修不謹,連年被疾,為朝廷憂念。皇太后、陛下哀憐臣強,感動發中,數遣使者太醫令丞方伎道術,絡驛不絕。臣伏惟厚恩,不知所言。臣內自省視,氣力羸劣,日夜浸困,[一]終不復望見闕庭,奉承帷幄,孤負重恩,銜恨黃泉。[二]身既夭命孤弱,復為皇太后、陛下憂慮,誠悲誠籩。息政,小人也,猥當襲臣後,必非所以全利之也。誠願還東海郡。

  天恩愍哀,以臣無男之故,[三]處臣三女小國侯,[四]此臣宿昔常計。[五]今天下新罹大憂,[六]惟陛下加供養皇太后,數進御餐。臣強困劣,言不能盡意。

  願並謝諸王,不意永不復相見也。」天子覽書悲慟,從太后出幸津門亭發哀。[七]

  使*(大)*司空持節護喪事,大鴻臚副,宗正、將作大匠視喪事,贈以殊禮,升龍、旄頭、鸞輅、龍旗、虎賁百人。[八]詔楚王英、趙王栩、北海王興、館陶公主、比陽公主及京師親戚四姓夫人、小侯皆會葬。[九]帝追惟強深執謙儉,不欲厚葬以違其意,於是特詔中常侍杜岑及東海傅相曰:「王恭謙好禮,以德自終,遣送之物,務從約省,衣足斂形,茅車瓦器,物減於制,以彰王卓爾獨行之志。[一0]將作大匠留起陵廟。」

  注[一]浸,漸也。

  注[二]杜預注左傳云:「地中之泉,故曰黃泉。」

  注[三]無男,無多男也。

  注[四]即婦人封侯也,若呂後之妹呂須封為臨光侯,蕭何夫人封為酇侯之類。

  注[五]私計天恩,不敢忘也。

  注[六]光武崩也。

  注[七]津門,洛陽南面西頭門也,一名津陽門。每門皆有亭。

  注[八]解並見光武及明帝紀。

  注[九]四姓小侯,解見明帝紀。夫人,蓋小侯之母也。

  注[一0]前書曰:「卓獸不腢者,河閒獻王近之矣。」

  強立十八年,年三十四。子靖王政嗣。政淫慾薄行。後中山簡王薨,政詣中山會葬,私取簡王姬徐妃,又盜迎掖庭出女。豫州刺史、魯相奏請誅政,有詔削薛縣。

  立四十四年薨,子頃王肅嗣。永元十六年,封肅弟二十一人皆為列侯。肅性謙儉,循恭王法度。永初中,以西羌未平,上錢二千萬。元初中,復上縑萬匹,以助國費,鄧太后下詔□納焉。

  立二十三年薨,子孝王臻嗣。永建二年,封臻二弟敏、儉為鄉侯。臻及弟蒸鄉侯儉並有篤行,母卒,皆吐血毀眥。[一]至服練紅,兄弟追念初喪父,幼小,哀禮有闕,因復重行喪制。[二]臻性敦厚有恩,常分租秩賑給諸父昆弟。國相籍□具以狀聞,順帝美之,制詔大將軍、三公、大鴻臚曰:「東海王臻以近蕃之尊,少襲王爵,膺受多福,未知艱難,而能克己率禮,孝敬自然,事親盡愛,送終竭哀,降儀從士,寢苫三年。[三]和睦兄弟,恤養孤弱,至孝純備,仁義兼弘,朕甚嘉焉。夫勸善厲俗,為國所先。曩者東平孝王敞兄弟行孝,喪母如禮,有增戶之封。詩云:『永世克孝,念茲皇祖。』[四]今增臻封五千戶,儉五百戶,光啟土宇,以酬厥德。」

  注[一]眥或為瘠。

  注[二]既祥之後而服練也。禮記曰:「練衣黃裡縓緣。」縓即紅也。縓音七絹反。

  鄭玄注周禮曰:「淺絳也。」

  注[三]左氏傳曰:「晏桓子卒,晏嬰麤衰斬,苴絰帶,杖,菅屨,食粥,居倚廬,寢苫枕草。其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杜預注云:「時士及大夫衰服各有不同。」

  注[四]詩周頌之文。克,能也。

  立三十一年薨,子懿王祗嗣。初平四年,遣子琬至長安奉章,獻帝封琬汶陽侯,拜為平原相。

  祗立四十四年薨,子羨嗣。二十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沛獻王輔,建武十五年封右*(馮)*翊公。十七年,郭後廢為中山太后,故徙輔為中山王,並食常山郡。二十年,復徙封沛王。

  時禁網尚疏,諸王皆在京師,競修名譽,爭禮四方賓客。壽光侯劉鯉,更始子也,得幸於輔。鯉怨劉盆子害其父,因輔結客,報殺盆子兄故式侯恭,輔坐系詔獄,三日乃得出。自是後,諸王賓客多坐刑罰,各循法度。二十八年,就國。

  中元二年,封輔子寶為沛侯。永平元年,封寶弟嘉為僮侯。[一]

  注[一]僮,縣,屬臨淮郡,故城在今泗州宿預縣西南。

  輔矜嚴有法度,好經書,善說京氏易、孝經、論語傳及圖讖,作五經論,時號之曰沛王通論。在國謹節,終始如一,稱為賢王。顯宗敬重,數加賞賜。

  立四十六年薨,子厘王定嗣。[一]元和二年,封定弟十二人為鄉侯。

  注[一]厘音僖,下皆同。

  定立十一年薨,子節王正嗣。元興元年,封正弟二人為縣侯。

  正立十四年薨,子孝王廣嗣。有固疾。安帝詔廣祖母周領王家事。周明正有法禮,漢安中薨,順帝下詔曰:「沛王祖母太夫人周,秉心淑慎,導王以仁,使光祿大夫贈以妃印綬。」

  廣立三十五年薨,子幽王榮嗣。立二十年薨,子孝王琮嗣。薨,子恭王曜嗣。

  薨,子契嗣;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楚王英,以建武十五年封為楚公,十七年進爵為王,二十八年就國。母許氏無寵,故英國最貧小。三十年,以臨淮之取慮、須昌二縣益楚國。[一]自顯宗為太子時,英常獨歸附太子,太子特親愛之。及即位,數受賞賜。永平元年,特封英舅子許昌為龍舒侯。[二]

  注[一]取慮,縣,故城在今泗州下邳縣西南。案:臨淮無須昌,有昌陽縣,蓋誤也。取慮音秋閭。

  注[二]龍舒,縣,屬廬江郡,故城在今廬州廬江縣西也。

  英少時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絜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二]因以班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

  注[一]袁宏漢紀:「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腢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其精者為沙門。沙門,漢言息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煉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腢生。初,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腢臣。或曰:『西方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

  注[二]伊蒲塞即優婆塞也,中華翻為近住,言受戒行堪近僧住也。桑門即沙門。

  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圖讖,□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一]賜湯沐邑五百戶。[二]遣大鴻臚持節護送,使伎人奴婢*(妓士)**[工技]*鼓吹悉從,得乘輜軿,[三]持兵弩,行道射獵,極意自娛。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楚太后勿上璽綬,留住楚宮。

  注[一]今宣州縣也。

  注[二]湯沐,解見皇后紀也。

  注[三]軿猶屏也,自隱蔽之車。蒼頡篇曰:「衣車也。」

  明年,英至丹陽,自殺。立三十三年,國除。詔遣光祿大夫持節吊祠,贈賵如法,加賜列侯印綬,以諸侯禮葬於涇。遣中黃門占護其妻子。[一]悉出楚官屬無辭語者。

  制詔許太后曰:「國家始聞楚事,幸其不然。既知審實,懷用悼灼,庶欲宥全王身,令保卒天年,而王不念顧太后,竟不自免。此天命也,無可柰何!太后其保養幼弱,勉強飲食。諸許願王富貴,人情也。已詔有司,出其有謀者,令安田宅。」於是封燕廣為折奸侯。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

  注[一]占護猶守護也。

  十五年,帝幸彭城,見許太后及英妻子於內殿,悲泣,感動左右。建初二年,肅宗封英子*[種]*楚侯*(種)*,五弟皆為列侯,並不得置相臣吏人。元和三年,許太后薨,復遣光祿大夫持節吊祠,因留護喪事,賻錢五百萬。又遣謁者備王官屬迎英喪,改葬彭城,加王赤綬羽蓋華藻,如嗣王儀,[一]追爵,謚曰楚厲侯。章和元年,帝幸彭城,見英夫人及六子,厚加贈賜。

  注[一]續漢輿服志曰:「諸侯王赤綬四采,長二丈一尺。皇子安車,青蓋金華藻。」

  種後徙封六侯。[一]卒,子度嗣。度卒,子拘嗣,傳國於後。

  注[一]六,縣名,屬廬江郡。

  濟南安王康,建武十五年封濟南公,十七年進爵為王,二十八年就國。三十年,以平原之祝阿、安德、朝陽、平昌、隰陰、重丘六縣益濟南國。中元二年,封康子德為東武城侯。[一]

  注[一]東武城屬清河郡,今貝州武城縣是。

  康在國不循法度,交通賓客。其後,人上書告康招來州郡奸猾漁陽顏忠、劉子產等,又多遺其繒帛,案圖書,謀議不軌。事下考,有司舉奏之,顯宗以親親故,不忍窮竟其事,但削祝阿、隰陰、東朝陽、安德、西平昌五縣。[一]

  注[一]東朝陽在今齊州臨濟縣東。西平昌,今德州般縣也。般音補滿反。

  建初八年,肅宗復還所削地,康遂多殖財貨,大修宮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廄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頃,奢侈恣欲,遊觀無節。永元初,國傅何敞上疏諫康曰:「蓋聞諸侯之義,制節謹度,然後能保其社稷,和其民人。[一]大王以骨肉之親,享食茅土,當施張政令,明其典法,出入進止,宜有期度,輿馬台隸,應為科品。[二]而今奴婢廄馬皆有千餘,增無用之口,以自蠶食。[三]宮婢閉隔,失其天性,惑亂和氣。又多起內第,觸犯防禁,費以巨萬,[四]而功猶未半。夫文繁者質荒,木勝者人亡,[五]皆非所以奉禮承上,傳福無窮者也。故楚作章華以凶,[六]吳興姑蘇而滅,[七]景公千駟,民無稱焉。[八]今數游諸第,晨夜無節,又非所以遠防未然,臨深履薄之法也。願大王修恭儉,遵古制,省奴婢之口,減乘馬之數,斥私田之富,節遊觀之宴,以禮起居,則敞乃敢安心自保。惟大王深慮愚言。」康素敬重敞,雖無所嫌啎,然終不能改。

  注[一]孝經諸侯章之義也。

  注[二]台、隸賤職也,左氏傳曰:「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卿,卿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台」也。

  注[三]言如蠶之食,漸至衰盡也。

  注[四]巨,大也。大萬謂萬萬。

  注[五]荒,廢也。文彩繁多,則質以之廢,土木增構,則人殫其力,故雲人亡。

  注[六]左氏傳,楚靈王成章華之台,後卒被殺。杜預注云「台在今南郡華容縣」也。

  注[七]姑蘇台一名姑胥台。越絕書曰:「胥門外有九曲路,闔廬以游姑蘇之台,以望湖中。」顧夷*(吾)**[吳]*地記云:「橫山北有小山,俗謂姑蘇台。」在今蘇州吳縣西。闔廬後被越殺之。

  注[八]論語:「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人無德而稱焉。」千駟,四千匹。

  立五十九年薨,子簡王錯嗣。[一]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不得,錯怒,自以□刺殺尊。國相舉奏,有詔勿案。永元十一年,封錯弟七人為列侯。

  注[一]錯音七故反。

  錯立六年薨,子孝王香嗣。永初二年,封香弟四人為列侯。香篤行,好經書。

  初,叔父篤有罪不得封,西平昌侯昱坐法失侯,香乃上書分爵土封篤子丸、昱子嵩,皆為列侯。

  香立二十年薨,無子,國絕。

  永建元年,順帝立錯子阜陽侯顯為嗣,是為厘王。立三年薨,子悼王廣嗣。永建五年,封廣弟文為樂城亭侯。

  廣立二十五年,永興元年薨,無子,國除。

  東平憲王蒼,建武十五年封東平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蒼少好經書,雅有智思,為人美須□,要帶八圍,顯宗甚愛重之。及即位,拜為驃騎將軍,置長史掾史員四十人,位在三公上。[一]

  注[一]四府掾史皆無四十人,今特置以優之也。

  永平元年,封蒼子二人為縣侯。二年,以東郡之壽張、須昌,山陽之南平陽、*(□)**[橐]*、湖陵五縣益東平國。[一]是時中興三十餘年,四方無虞,蒼以天下化平,宜修禮樂,乃與公卿共議定南北郊冠冕車服制度,及光武廟登歌八佾舞數,語在禮樂、輿服志。[二]帝每巡狩,蒼常留鎮,侍□皇太后。

  注[一]南平陽,縣,故城今兗州鄒縣也。*(□)**[橐]*,縣,一名高平,故城在鄒縣西南。湖陵故城在今兗州防與縣東南。

  注[二]其志今亡。

  四年春,車駕近出,觀覽城第,[一]尋聞當遂校獵河內,蒼即上書諫曰:「臣聞時令,盛春農事,不聚觿興功。[二]傳曰:『田獵不宿,食飲不享,出入不節,則木不曲直。』此失春令者也。[三]臣知車駕今出,事從約省,所過吏人諷誦甘棠之德。雖然,動不以禮,非所以示四方也。惟陛下因行田野,循視稼穡,消搖仿佯,弭節而旋。[四]至秋冬,乃振威靈,整法駕,備周□,設羽旄。[五]

  詩云:『抑抑威儀,惟德之隅。』[六]臣不勝憤懣,伏自手書,乞詣行在所,極陳至誠。」帝覽奏,即還宮。

  注[一]第,宅也。有甲乙之次,故曰第。

  注[二]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無聚大觿,無置城郭。仲春之月,無作大事,以防農事」也。

  注[三]尚書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人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鄭玄注云:「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為器者也。無故生不暢茂,多有折槁,是為不曲直也。」前書音義曰:「不宿,不預戒日也。」

  注[四]皆游散之意。詩曰:「於焉消搖。」左氏傳曰:「橫流而仿佯。」前書音義曰:「弭節猶按節也,言不盡意馳驅也。」

  注[五]旄謂注旄於竿首。

  注[六]詩大雅之文也。抑抑,密也。隅,廉也。言人審密於威儀抑抑然者,其德必嚴正,如宮室之制,內繩直則外有廉隅。

  蒼在朝數載,多所隆益,而自以至親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上疏歸職曰:

  「臣蒼疲駑,特為陛下慈恩覆護,在家備教導之仁,升朝蒙爵命之首,制書□美,班之四海,舉負薪之才,升君子之器。[一]凡匹夫一介,尚不忘簞食之惠,[二]況臣居宰相之位,同氣之親哉!宜當暴骸膏野,為百僚先,而愚頑之質,加以固病,誠羞負乘,辱污輔將之位,將被詩人『三百赤紱』之刺。[三]今方域晏然,要荒無儆,[四]將遵上德無為之時也,文官猶可並省,武職尤不宜建。

  昔象封有鼻,不任以政,[五]誠由愛深,不忍揚其過惡。前事之不忘,來事之師也。自漢興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惟陛下審覽虞帝優養母弟,遵承舊典,終卒厚恩。乞上驃騎將軍印綬,退就蕃國,願蒙哀憐。」帝優詔不聽。

  其後數陳乞,辭甚懇切。五年,乃許還國,而不聽上將軍印綬。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掾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六]加賜錢五千萬,布十萬匹。

  注[一]負薪,喻小人也。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乘也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則盜思奪之矣。

  注[二]簞,竹器也。圓曰簞,方曰笥。左氏傳曰:「晉宣子田於首山,捨於翳桑,見靈輒餓,曰:『不食三日矣。』食之,捨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請遺之。』使盡之,而為簞食*[與肉以]*與之。既而*(與)**[輒]*為公介*[士]*,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問何故,曰:『翳桑之餓人也。』」注[三]赤紱,大夫之服也。詩曹風曰:「彼己之子,三百赤紱。」刺其無德居位者多也。

  注[四]去王畿五百里曰甸服,又五百里曰侯服,又五百里曰綏服,又五百里要服,又五百里荒服。儆,備也,音警。

  注[五]有鼻,國名,其地在今永州營道縣北。史記曰舜弟象封於有鼻也。

  注[六]漢官儀「將軍掾屬二十九人,中大夫無員,令史四十一人」也。

  六年冬,帝幸魯,征蒼從還京師。明年,皇太后崩。既葬,蒼乃歸國,特賜宮人奴婢五百人,布二十五萬匹,及珍寶服御器物。

  十一年,蒼與諸王朝京師。月餘,還國。帝臨送歸宮,淒然懷思,乃遣使手詔國中傅曰:「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歎息。[一]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

  注[一]采菽,詩小雅之章也。其詩曰:「采菽采菽,筐之筥之,君子來朝,何錫與之?」毛萇注云:「菽所以芼大牢而待君子也。」

  十五年春,行幸東平,賜蒼錢千五百萬,布四萬匹。帝以所作光武本紀示蒼,蒼因上光武受命中興頌。帝甚善之,以其文典雅,特令校書郎賈逵為之訓詁。

  肅宗即位,尊重恩禮踰於前世,諸王莫與為比。建初元年,地震,蒼上便宜,其事留中。[一]帝報書曰:「丙寅所上便宜三事,朕親自覽讀,反覆數周,心開目明,曠然發蒙。[二]閒吏人奏事,亦有此言,但明智淺短,或謂儻是,復慮為非。

  何者?災異之降,緣政而見。今改元之後,年饑人流,此朕之不德感應所致。

  又冬春旱甚,所被尤廣,雖內用克責,而不知所定。得王深策,快然意解。詩不雲乎:『未見君子,憂心忡忡;既見君子,我心則降。』[三]思惟嘉謀,以次奉行,冀蒙福應。彰報至德,特賜王錢五百萬。」

  注[一]留禁中也。

  注[二]韋昭注國語曰:「有眸子而無見曰蒙。」

  注[三]詩國風也。忡忡猶沖沖。降,下也。

  後帝欲為原陵、顯節陵起縣邑,蒼聞之,遽上疏諫曰:「伏聞當為二陵起立郭邑,臣前頗謂道路之言,疑不審實,近令從官古霸問□陽主疾,[一]使還,乃知詔書已下。竊見光武皇帝躬履儉約之行,深鶯始終之分,勤勤懇懇,以葬制為言,故營建陵地,具稱古典,詔曰『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孝明皇帝大孝無違,奉承貫行。[二]至於自所營創,尤為儉省,謙德之美,於斯為盛。[三]

  臣愚以園邑之興,始自強秦。古者丘隴且不欲其著明,[四]豈況築郭邑,建都郛哉![五]上違先帝聖心,下造無益之功,虛費國用,動搖百姓,非所以致和氣,祈豐年也。又以吉凶俗數言之,亦不欲無故繕修丘墓,有所興起。考之古法則不合,稽之時宜則違人,求之吉凶復未見其福。陛下履有虞之至性,追祖禰之深思,然懼左右過議,以累聖心。臣蒼誠傷二帝純德之美,不暢於無窮也。惟蒙哀覽。」

  帝從而止。自是朝廷每有疑政,輒驛使諮問。蒼悉心以對,皆見納用。

  注[一]風俗通曰:「古姓,周有古公但父,其後氏焉。」□陽主,光武女,竇固之妻也。

  注[二]貫行謂一皆遵奉也。谷永曰「一以貫行,固執無違」也。

  注[三]易曰:「謙德之柄。」

  注[四]禮記曰:「古者墓而不墳。」故言不欲其著明。

  注[五]谷梁傳曰:「人之所聚曰都。」杜預注左傳曰:「郛,郭也。」

  三年,帝饗□士於南宮,因從皇太后周行掖庭池閣,乃閱陰太后舊時器服,愴然動容,乃命留五時衣各一襲,[一]及常所御衣合五十篋,余悉分佈諸王主及子孫在京師者各有差。特賜蒼及琅邪王京書曰:「中大夫奉使,親聞動靜,嘉之何已!歲月騖過,山陵浸遠,孤心淒愴,如何如何!閒饗□士於南宮,因閱視舊時衣物,聞於師曰:『其物存,其人亡,不言哀而哀自至。』信矣。惟王孝友之德,亦豈不然!今送光烈皇后假紒帛巾各一,[二]及衣一篋,可時奉瞻,以慰凱風寒泉之思,[三]又欲令後生子孫得見先後衣服之制。今魯國孔氏,尚有仲尼車輿冠履,明德盛者光靈遠也。[四]其光武皇帝器服,中元二年已賦諸國,故不復送。

  並遺宛馬一匹,血從前髆上小孔中出。常聞武帝歌天馬,沾赤汗,今親見其然也。[五]頃反虜尚屯,將帥在外,憂念遑遑,未有閒寧。[六]願王寶精神,加供養。苦言至戒,望之如渴。」

  注[一]五時衣謂春青,夏朱,季夏黃,秋白,冬黑也。衣單復具曰襲。

  注[二]周禮:「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鄭玄云:「副,婦人首服,三輔謂之假紒。」續漢書「帛」字作「皁」。

  注[三]詩國風曰;「凱風,美孝子也。」「凱風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勞。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勞苦。」寒泉在今濮州濮陽縣。

  注[四]孔子廟在魯曲阜城中。伍緝之從征記曰:「魯人藏孔子所乘車於廟中,是顏路所請者也。獻帝時,廟遇火,燒之。」冠履解見鐘離意傳。

  注[五]前書天馬歌曰「太一況,天馬下,沾赤汗,沫流赭」也。

  注[六]閒音閒。

  六年冬,蒼上疏求朝。明年正月,帝許之。特賜裝錢千五百萬,其餘諸王各千萬。帝以蒼冒涉寒露,遣謁者賜貂裘,[一]及太官食物珍果,使大鴻臚竇固持節郊迎。帝乃親自循行邸第,豫設帷默,其錢帛器物無不充備。下詔曰:「*[禮雲]*伯父歸寧乃國,[二]詩雲叔父建爾元子,[三]敬之至也。昔蕭相國加以不名,優忠賢也。[四]況兼親尊者乎!其沛、濟南、東平、中山四王,贊皆勿名。」

  [五]蒼既至,升殿乃拜,天子親荅之。其後諸王入宮,輒以輦迎,至省合乃下。蒼以受恩過禮,情不自寧,上疏辭曰:「臣聞貴有常尊,賤有等威,[六]

  卑高列序,上下以理。陛下至德廣施,慈愛骨肉,既賜奉朝請,咫尺天儀,而親屈至尊,降禮下臣,每賜燕見,輒興席改容,中宮親拜,事過典故。臣惶怖戰慄,誠不自安,每會見,踧踖無所措置。[七]此非所以章示腢下,安臣子也。」

  帝省奏歎息,愈□貴焉。舊典,諸王女皆封鄉主,乃獨封蒼五女為縣公主。

  注[一]說文曰:「貂,鼠屬也,大而黃黑,出丁零國。」

  注[二]儀禮曰「覲禮,諸侯至於郊,王使皮弁用璧勞,侯氏亦皮弁迎於帷門之外,再拜。天子賜捨,曰:『賜伯父捨。』同姓西面,北上;異姓東面,北上。

  侯氏裨冕,釋幣於禰,乘墨車,載龍旗、弧韣,乃朝以瑞玉,有繅。天子負斧扆,曰:『伯父實來,余一人嘉之。』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之,奠幣再拜。

  侯氏降,天子辭於侯氏曰:『伯父無事,歸寧乃邦。』侯氏再拜稽首而出」也。

  注[三]詩魯頌之文也。叔父謂周公也。建元子謂封伯禽也。

  注[四]見前書王莽傳。

  注[五]贊謂贊者不唱其名。

  注[六]左傳隨武子之辭也。等威,威儀有等差也。

  注[七]踧踖,謙讓貌也。

  三月,大鴻臚奏遣諸王歸國,帝特留蒼,賜以秘書、列僊圖、道術秘方。至八月飲酎畢,[一]有司復奏遣蒼,乃許之。手詔賜蒼曰:「骨肉天性,誠不以遠近為親□,然數見顏色,情重昔時。念王久勞,思得還休,欲署大鴻臚奏,不忍下筆,顧授小黃門,中心戀戀,惻然不能言。」[二]於是車駕祖送,流涕而訣。復賜乘輿服御,珍寶輿馬,錢布以億萬計。

  注[一]飲酎,解見章紀。

  注[二]大鴻臚奏王歸國,小黃門受詔者。

  蒼還國,疾病,帝馳遣名醫,小黃門侍疾,使者冠蓋不絕於道。又置驛馬千里,傳問起居。明年正月薨,詔告中傅,封上蒼自建武以來章奏及所作書、記、賦、頌、七言、別字、歌詩,並集覽焉。遣大鴻臚持節,五官中郎將副監喪,及將作使者凡六人,令四姓小侯諸國王主悉會詣東平奔喪,賜錢前後一億,布九萬匹。及葬,策曰:「惟建初八年三月己卯,皇帝曰:咨王丕顯,勤勞王室,親受策命,昭於前世。出作蕃輔,克慎明德,率禮不越,[一]傅聞在下。[二]昊天不吊,不報上仁,俾屏余一人,夙夜殺殺,靡有所終。[三]今詔有司加賜鸞輅乘馬,龍旗九旒,虎賁百人,奉送王行。匪我憲王,其孰離之![四]魂而有靈,保茲寵榮。嗚呼哀哉!」

  注[一]率,循也。越,違也。

  注[二]傅音敷。敷,布也。書曰:「克慎明德,敷聞在下。」

  注[三]俾,使也。屏,蔽也。左氏傳曰「昊天不吊,不憖遺老,俾屏余一人,殺殺余在疚」也。

  注[四]離,被也。言非憲王誰更被蒙此恩也。

  立四十五年,子懷王忠嗣。明年,帝乃分東平國封忠弟尚為任城王,余五人為列侯。

  忠立*(十)*一年薨,子孝王敞嗣。元和三年,行東巡守,幸東平宮,帝追感念蒼,謂其諸子曰:「思其人,至其鄉;其處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蒼陵,為陳虎賁、鸞輅、龍旗,以章顯之,祠以太牢,親拜祠坐,哭泣盡哀,賜御□於陵前。[一]初,蒼歸國,驃騎時吏丁牧、周栩以蒼敬賢下士,不忍去之,遂為王家大夫,數十年事祖及孫。帝聞,皆引見於前,既愍其淹滯,且欲揚蒼德美,即皆擢拜議郎。牧至齊相,栩上蔡令。永元十年,封蒼孫梁為矜陽亭侯,敞弟六人為列侯。敞喪母至孝,國相陳珍上其行狀。永寧元年,鄧太后增邑五千戶,又封蒼孫二人為亭侯。

  注[一]陵在今鄲州東峗山南。峗音魚委反。

  敞立四十八年薨,子頃王端嗣。立四十七年薨,子凱嗣;立四十一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論曰:孔子稱「貧而無諂,富而無驕,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若東平憲王,可謂好禮者也。若其辭至戚,去母后,豈欲苟立名行而忘親遺義哉!蓋位疑則隙生,累近則喪大,[一]斯蓋明哲之所為歎息。嗚呼!遠隙以全忠,釋累以成孝,夫豈憲王之志哉![二]東海恭王遜而知廢,[三]「為吳太伯,不亦可乎」![四]

  注[一]憂累既近,所喪必大。

  注[二]言其本志然也。

  注[三]遜,讓也。

  注[四]左傳*(曰)*晉大夫士蒍之辭也。吳太伯,周太王之長子,讓其弟季歷,因適吳、越採藥,大王沒而不反,事見史記也。

  任城孝王尚,元和元年封,食任城、亢父、樊三縣。[一]

  注[一]亢父、樊並屬東平國。亢父故城在今兗州任城縣南。樊故城在今瑕丘縣西南也。

  立十八年薨,子貞王安嗣。永元十四年,封母弟福為桃鄉侯。永初四年,封福弟亢為當塗鄉侯。安性輕易貪吝,數微服出入,遊觀國中,取官屬車馬刀□,下至□士米肉,皆不與直。元初六年,國相行弘奏請廢之。安帝不忍,以一歲租五分之一贖罪。

  安立十九年薨,子節王崇嗣。順帝時,羌虜數反,崇輒上錢帛佐邊費。及帝崩,復上錢三百萬助山陵用度,朝廷嘉而不受。立三十一年薨,無子,國絕。

  延熹四年,桓帝立河閒孝王子*(恭為)*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以奉其祀。[一]

  博有孝行,喪母服制如禮,增封三千戶。立十三年薨,無子,國絕。

  注[一]杜預注左傳曰:「今丹水縣北有三戶亭。」故城在今鄧州內鄉縣西南也。

  熹平四年,靈帝復立河閒貞王*(遜)**[建]**[子]*新昌侯*(子)*佗為任城王,奉孝王后。立四十六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阜陵質王延,建武十五年封淮陽公,十七年進爵為王,二十八年就國。三十年,以汝南之長平、西華、新陽、扶樂四縣益淮陽國。[一]

  注[一]長平故城在今陳州宛丘縣西北,西華故城在今□水縣西北,新陽故城在今豫州真陽西南,扶樂故城在今陳州太康縣北也。

  延性驕奢而遇下嚴烈。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弇及姊館陶主婿駙馬都尉韓光招奸猾,作圖讖,祠祭祝詛。事下案驗,光、弇被殺,辭所連及,死徙者甚觿。有司奏請誅延。顯宗以延罪薄於楚王英,故特加恩,徙為阜陵王,食二縣。

  延既徙封,數懷怨望。建初中,復有告延與子男魴造逆謀者,有司奏請檻車征詣廷尉詔獄。肅宗下詔曰:「王前犯大逆,罪惡尤深,有同周之管、蔡,漢之淮南。[一]

  經有正義,律有明刑。[二]先帝不忍親親之恩,枉屈大法,為王受愆,[三]腢下莫不惑焉。今王曾莫悔悟,悖心不移,逆謀內潰,自子魴發,誠非本朝之所樂聞。朕惻然傷心,不忍致王於理,今貶爵為阜陵侯,食一縣。獲斯辜者,侯自取焉。於戲誡哉!」赦魴等罪勿驗,使謁者一人監護延國,不得與吏人通。

  注[一]淮南厲王長,高帝子,文帝時反,被遷於蜀而死也。

  注[二]公羊傳曰:「君親無將,將而必誅。」前書曰:「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

  注[三]愆,過也。反而不誅,先帝之過,故言為王受過也。

  章和元年,行幸九江,賜延書與車駕會壽春。帝見延及妻子,愍然傷之,乃下詔曰:「昔周之爵封千有八百,而姬姓居半者,所以楨干王室也。朕南巡,望淮、海,意在阜陵,遂與侯相見。侯志意衰落,形體非故,瞻省懷感,以喜以悲。

  今復侯為阜陵王,增封四縣,並前為五縣。」以阜陵下濕,徙都壽春,加賜錢千萬,布萬匹,安車一乘,夫人諸子賞賜各有差。明年入朝。

  立五十一年薨,子殤王沖嗣。永元二年,下詔盡削除前班下延事。

  沖立二年薨,無嗣。和帝復封沖兄魴,是為頃王。永元八年,封魴弟十二人為鄉、亭侯。

  魴立三十年薨,子懷王恢嗣。延光三年,封恢兄弟五人為鄉、亭侯。

  恢立十年薨,子節王代嗣。陽嘉二年,封代兄便親為勃□亭侯。

  代立十四年薨,無子,國絕。

  建和元年,桓帝立勃□亭侯便親為恢嗣,是為恭王。立十三年薨,子孝王統嗣。

  立八年薨,子王赦立;建安中薨,無子,國除。

  廣陵思王荊,建武十五年封山陽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荊性刻急隱害,[一]有才能而喜文法。光武崩,大行在前殿,荊哭不哀,而作飛書,封以方底,[二]令蒼頭詐稱東海王強舅大鴻臚郭況書與強曰:「君王無罪,猥被斥廢,而兄弟至有束縛入牢獄者。太后失職,別守北宮,[三]及至年老,遠斥居邊,[四]海內深痛,觀者鼻酸。及太后屍柩在堂,洛陽吏以次捕斬賓客,至有一家三屍伏堂者,痛甚矣!今天下有喪,弓弩張設甚備。閒梁松□虎賁史曰:『吏以便宜見非,勿有所拘,[五]封侯難再得也。』郎官竊悲之,為王寒心累息。[六]今天下爭欲思刻賊王以求功,寧有量邪!若歸並二國之觿,可聚百萬,君王為之主,鼓行無前,功易於太山破雞子,輕於四馬載鴻毛,此湯、武兵也。今年軒轅星有白氣,星家及喜事者,[七]皆雲白氣者喪,軒轅女主之位。

  又太白前出西方,至午兵當起。[八]又太子星色黑,至辰日輒變赤。[九]夫黑為病,赤為兵,王努力卒事。高祖起亭長,陛下興白水,何況於王陛下長子,故副主哉!上以求天下事必舉,下以雪除沉沒之恥,報死母之讎。精誠所加,金石為開。[一0]當為秋霜,無為檻羊。[一一]雖欲為檻羊,又可得乎!竊見諸相工言王貴,天子法也。人主崩亡,閭閻之伍尚為盜賊,欲有所望,何況王邪!夫受命之君,天之所立,不可謀也。今新帝人之所置,強者為右。願君王為高祖、陛下所志,[一二]無為扶蘇、將閭叫呼天也。」[一三]強得書惶怖,即執其使,封書上之。

  注[一]隱害謂陰害於人也。

  注[二]方底囊,所以盛書也。前書曰:「綠綈方底。」

  注[三]太后,郭後也。職,常也。失其常位,別遷北宮。

  注[四]封之於魯。

  注[五]以便宜之事而有非者,當即行之,勿拘常制也。

  注[六]累息猶疊息也。

  注[七]喜事猶好事也。喜音許氣反。

  注[八]*(鴻)**[洪]*范五行傳曰:「太白,少陰之星,以己未為界,不得經天而行。太白經天而行為不臣。」今至午,是為經天也。

  注[九]天官書曰「心前星,太子之位」也。

  注[一0]韓詩外傳曰:「昔者楚熊渠子夜行,見寢石,以為伏虎,彎弓而射之,沒金飲羽。下視,知其石也,因復射之,矢摧無跡。熊渠子見其誠心而金石為之開,而況人乎。」

  注[一一]秋霜,肅殺於物。檻羊,受制於人。

  注[一二]陛下即光武也。

  注[一三]扶蘇,秦始皇之太子。將閭,庶子也。扶蘇以數諫始皇,使與蒙恬守北邊。始皇死於沙丘,少子胡亥詐立,賜扶蘇死。將閭昆弟三人囚於內宮。胡亥使謂將閭曰:「公子不臣,罪當死。」將閭乃仰天而大呼天者三,曰:「天乎!

  吾無罪。」昆弟三人皆流涕,伏□自殺。事見史記。

  顯宗以荊母弟,秘其事,遣荊出止河南宮。時西羌反,荊不得志,冀天下因羌驚動有變,私迎能為星者與謀議。帝聞之,乃徙封荊廣陵王,遣之國。其後荊復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系獄。帝復加恩,不考極其事,下詔不得臣屬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之。荊猶不改。其後使巫祭祀祝詛,有司舉奏,請誅之,荊自殺。立二十九年死。帝憐傷之,賜謚曰思王。

  十四年,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服王璽綬,食荊故國六縣;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明年,帝東巡狩,征元壽兄弟會東平宮,班賜御服器物,又取皇子輿馬,悉以與之。建初七年,肅宗詔元壽兄弟與諸王俱朝京師。

  元壽卒,子商嗣。商卒,子條嗣,傳國於後。

  臨淮懷公衡,建武十五年立,未及進爵為王而薨,無子,國除。

  中山簡王焉,建武十五年封左*(馮)*翊公,十七年進爵為王。焉以郭太后少子故,獨留京師。三十年,徙封中山王。永平二年冬,諸王來會辟雍,事畢歸蕃,詔焉與俱就國,從以虎賁官騎。[一]焉上疏辭讓,顯宗報曰:「凡諸侯出境,必備左右,故夾谷之會,司馬以從。[二]今五國各官騎百人,稱娖前行,[三]皆北軍胡騎,便兵善射,弓不空發,中必決眥。[四]夫有文事必有武備,所以重蕃職也。王其勿辭。」帝以焉郭太后偏愛,特加恩寵,獨得往來京師。十五年,焉姬韓序有過,焉縊殺之,國相舉奏,坐削安險縣。[五]元和中,肅宗復以安險還中山。

  注[一]漢官儀:「騶騎,王家名官騎。」

  注[二]谷梁傳曰,公會齊侯於頰谷,齊人鼓噪,欲以執魯君。孔子歷階而上,命司馬止之。左氏傳「頰谷」作「夾谷」。

  注[三]娖音楚角反。稱娖猶齊整也。行音胡郎反。

  注[四]司馬相如子虛之文。

  注[五]安險屬中山郡。

  立五十二年,永元二年薨。自中興至和帝時,皇子始封薨者,皆賻錢三千萬,布三萬匹;嗣王薨,賻錢千萬、布萬匹。是時竇太后臨朝,竇憲兄弟□權,太后及憲等,東海出也,[一]故睦於焉而重於禮,加賻錢一億。詔濟南、東海二王皆會。大為修頤塋,開神道,[二]平夷吏人頤墓以千數,作者萬餘人。發常山、鉅鹿、涿郡柏黃腸雜木,[三]三郡不能備,復調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數千人。凡征發搖動六州十八郡,制度余國莫及。

  注[一]爾雅曰「女子之子為出」也。

  注[二]墓前開道,建石柱以為標,謂之神道。

  注[三]黃腸,柏木黃心。

  子夷王憲嗣。永元四年,封憲弟十一人為列侯。

  憲立二十二年薨,子孝王弘嗣。永寧元年,封弘二弟為亭侯。

  弘立二十八年薨,子穆王暢嗣。永和六年,封暢弟荊為南鄉侯。

  暢立三十四年薨,子節王稚嗣,無子,國除。

  琅邪孝王京,建武十五年封琅邪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京性恭孝,好經學,顯宗尤愛幸,賞賜恩寵殊異,莫與為比。永平二年,以太山之蓋、南武陽、華,[一]東萊之昌陽、盧鄉、東牟六縣益琅邪。[二]五年,乃就國。光烈皇后崩,帝悉以太后遺金寶財物賜京。京都莒,好修宮室,窮極伎巧,殿館壁帶皆飾以金銀。[三]數上詩賦頌德,帝嘉美,下之史官。京國中有城陽景王祠,吏人奉祠。神數下言,宮中多不便利,京上書願徙宮開陽,以華、蓋、南武陽、厚丘、贛榆五縣[四]易東海之開陽、臨沂,肅宗許之。立三十一年薨,葬東海即丘廣平亭,有詔割亭屬開陽。[五]

  注[一]蓋縣故城在今沂州沂水縣西北。南武陽縣故城在今沂州費縣西,又華縣故城在費縣東北也。

  注[二]昌陽,今萊州縣也,故城在今聞登縣西南。盧鄉故城今昌陽縣西北。東牟故城在聞登縣西北也。

  注[三]壁帶,壁中之橫木也,以金銀為釭,飾其上。

  注[四]華縣、蓋縣、南武陽屬泰山郡,厚丘屬東海郡,贛榆屬琅邪郡。

  注[五]開陽,縣,屬東海郡,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北。

  子夷王宇嗣。建初七年,封宇弟十三人為列侯。元和元年,封孝王孫二人為列侯。

  宇立二十年薨,子恭王壽嗣。永初元年,封壽弟八人為列侯。

  立十七年薨,子貞王尊嗣。延光二年,封尊弟四人為鄉侯。

  尊立十八年薨,子安王據嗣。永和五年,封據弟三人為鄉侯。

  據立四十七年薨,子順王容嗣。初平元年,遣弟邈至長安奉章貢獻,帝以邈為九江太守,封陽都侯。[一]

  注[一]陽都,縣,屬城陽國,故城在今沂州承縣南。承音常證反。

  容立八年薨,國絕。

  初,邈至長安,盛稱東郡太守曹操忠誠於帝,操以此德於邈。建安十一年,復立容子熙為王。在位十一年,坐謀欲過江,被誅,國除。

  贊曰:光武十子,胙土分王。沛獻尊節,楚英流放。[一]延既怨詛,荊亦觖望。

  濟南陰謀,琅邪驕宕。中山、臨淮,無聞夭喪。[二]東平好善,辭中委相。謙謙恭王,寔惟三讓。

  注[一]尊音祖本反。禮記曰:「恭敬撙節。」鄭玄注云:「撙,趨也。」

  注[二]二王早終,名聞未著也。

  校勘記

  一四二三頁六行立母郭氏為*[皇]*後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案文少一「皇」字。

  今據補。

  一四二四頁一二行使*(大)*司空持節護喪事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按:袁紀作「司空魴」,無「大」字。

  一四二四頁一四行比陽公主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比」讀為「沘」。

  一四二五頁一二行強立十八年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八」疑「六」之鬥。

  黃山謂此從郭後十七年被廢追數之,乃史之誤。

  一四二七頁二行封右*(馮)*翊公刊誤謂衍「馮」字。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中山王焉傳「封左馮翊公」,與此傳同,皆衍文也。左翊、右翊蓋取嘉名,非分馮翊地為左右。今據刪。

  一四二七頁六行封輔子寶為沛侯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沛為王國之名,不應更有「沛侯」,疑字有鬥。

  一四二八頁一一行歡喜大恩按:汲本、集解本「大」作「天」。

  一四二八頁一二行尚浮屠之仁祠按:通鑒「祠」作「慈」。

  一四二九頁一0行使伎人奴婢*(妓士)**[工技]*鼓吹悉從據汲本改。按:刊誤謂「妓士」當作「工技」,梁節王傳中亦有工技也。

  一四三0頁七行肅宗封英子*[種]*楚侯*(種)*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封英子種楚侯」,傳寫顛倒耳。今據改。

  一四三0頁一一行青蓋金華藻按:校補謂續志「藻」作「蚤」,蚤通爪,爪又通瑵,本謂車蓋上琱飾彩藻,故又可作「藻」也。

  一四三一頁二行隰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本志及宗俱碑作「濕陰」,前書志作「漯陰」。又引錢大昕說,謂「隰」蓋「漯」之鬥。

  一四三一頁一二行惑亂和氣按:汲本、殿本「惑」作「感」。

  一四三二頁一0行顧夷*(吾)**[吳]*地記雲集解引惠棟說,謂此顧夷所撰吳地記也,「吳」訛「吾」。今據改。

  一四三二頁一三行鼓吹妓女宋閏按:「妓」字當作「伎」,各本皆未正。參閱梁冀傳校記。

  一四三二頁一四行永元十一年封錯弟七人為列侯按:汲本作「十二年」。

  一四三三頁七行要帶八圍汲本、殿本作「十圍」。今按:御覽三七一、三七八引,並作「八圍」,疑作「十圍」者誤也。

  一四三三頁一0行山陽之南平陽*(□)**[橐]*湖陵五縣據殿本考證及集解引沉欽韓說改。注同。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宦三年矣按:「三」原斗「二」,逕改正。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而為簞食*[與肉以]*與之據汲本、殿本補。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既而*(與)**[輒]*為公介*[士]*據汲本、殿本刪補。

  一四三七頁四行快然意解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快」通鑒作「恢」,注雲恢然猶廓然也。

  一四三九頁一四行*[禮雲]*伯父歸寧乃國據汲本補。按:殿本作「禮伯父歸寧乃國」。刊誤謂此語本出儀禮,既下文有「詩雲」字,既此亦當有「禮雲」字。

  一四四0頁四行乃獨封蒼五女為縣公主按:袁紀雲封女三人皆為公主。

  一四四一頁三行輿馬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東觀記作「賾馬」。

  一四四一頁九行惟建初八年三月己卯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紀作「辛卯」。

  一四四二頁四行忠立*(十)*一年薨集解引洪頤粻說,謂憲王建初八年薨,忠即以是年嗣,章帝紀元和元年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忠立僅一年,「十」字衍。今據刪。

  一四四二頁六行驃騎時吏殿本考證謂「時」字應從通鑒作「府」。今按:此謂蒼為驃騎將軍時之掾屬,「時」字亦非鬥,特通鑒改云「府吏」,較為明確耳。

  一四四三頁七行左傳*(曰)*晉大夫士蒍之辭也「曰」字衍,各本皆未正,今刪。

  一四四四頁一行桓帝立河閒孝王子*(恭為)*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刊誤謂當作「桓帝立河閒孝王恭子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校補謂河閒孝王名開,不名恭,且謚以易名,諸王既稱謚,即不必定著其名,「恭為」二字皆屬誤衍。今據校補說刪。

  一四四四頁四行靈帝復立河閒貞王*(遜)**[建]**[子]*新昌侯*(子)*佗為任城王校補謂貞王名建,靈帝紀及河閒孝王傳皆同,此作「遜」,誤。又汲本、殿本「子」字在「新昌侯」上。今據改。

  一四四七頁一六行*(鴻)**[洪]*范五行傳據汲本、殿本改。

  一四四九頁四行封左*(馮)*翊公刊誤謂案光武紀封焉左翊公,與右翊相配。今按:此衍「馮」字,今刪,參閱前「封右翊公」條校記。

  一四四九頁五行諸王來會辟雍按:「辟」原斗「璧」,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四五0頁九行爾雅曰女子之子為出也汲本、殿本「為」作「謂」。按:爾雅云「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

  一四五二頁二行子貞王尊嗣按:集解引錢大昭說,謂紀「尊」作「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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